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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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名医、名科、
名院”工程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5]13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大连市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营造“名医脱颖而出、名科促进医院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名医护、名学科”带动效应,不断提高全市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全省一流、国内有位”的标准,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泛深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弘扬“创先争优、博爱敬业、务实为民”的精神,营造“科学发展、尊重人才”的舆论范围,努力实现一流的管理、技术、服务,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创建评选范围
名医: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包括技师)和乡村医生、护士,包括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
名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内设专业科室。
名院: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三名工程”的设置
(一)名医名科专业设置类别。
临床医学按照二级科目设置专业,口腔医学按照一级科目设置专业,中医学按照中医学二级科目设置专业。
各医院自行设置的临床科室归并相近专业。
1.内科专业(包括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神经病学。
2.外科专业: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
3.其他临床专业:儿科学、老年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妇产科学(包括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医学。
(二)名医设置。
1.大连市名医、名中医、中医新秀和名护。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医师、乡村医生和注册护士均可参加评选,包括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
共评选30名(名医10名、名中医5名、中医新秀5名、名护10名),其中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至少各1名。
2.大连市基层名医、名护。
全市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三级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包括技师)、乡村医生和注册护士均可参加评选,包括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
共评选20名(基层名医10名、基层名护10名),其中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至少各1名。
3.大连市乡村名医。
全市坚持正常工作的所有正式注册乡村医生均可参加评选,共评选10名。
(三)名科设置。
1.大连市医疗名科和大连市中医名科。
大连市所有一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选。
共评选30个(医疗名科20个,中医名科10个),其中儿科、精神科至少各1个。
2.大连市基层医疗名科。
全市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选。
共评选20个,其中儿科、精神科至少各1个。
(四)名院设置。
1.大连市名医院和大连市名中医医院。
大连市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共评选7所(名医院5所,名中医医院2所)。
2.大连市基层名医院。
全市二级及以下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县三级医疗机构)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共评选10所。
3.大连市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共评选10所。
4.大连市名乡镇卫生院。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共评选10所。
四、“三名工程”创建及评选条件
(一)“名医”创建及评选条件。
1.“大连市名医”评选标准及条件。
坚持“医德高尚、医技精湛、全省一流”“看得准、治得好、花得少”“患者满意、同行服气”的评选标准。
基本条件如下:(1)专业职称。
我市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任正高职称3年以上。
(2)医德医风。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踏实敬业、口碑良好,患者满意度达到98%以上。
(3)技术水平。
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创新及较大影响,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高、精、尖诊疗技术。
疑难杂症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同行。
做到省内一流、国内有名。
对获得“百千万人才”称号的医师将在评选时给予重点考虑。
(4)科教能力。
指导本科室的科研教学工作,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并有创新成果。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评选中将给予加分。
(5)精力投入。
坚持每周定期查房和门诊值班制度,诊治病人量不低于本科室同级医师平均值。
返聘离退休医师平均每周坚持本职工作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
(6)社会责任。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危险急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慈善项目。
(7)对于获得“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及“国医大师”称号的医生将直接授予“大连市名医”。
2.“大连市名护”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护理工作,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护士。
(2)具有过硬的专科护理技术,在院内外各类急救和复杂病例诊治过程中多次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市级及以上护理技能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区域临床护理的最高水平。
(3)在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独特的护理技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事的研究项目对推动该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3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认真履行护理职责,用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对待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方位的优质护理服务,得到众多患者的赞扬和好评。
(5)本人有较为感人的事迹,曾经被授予县(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等荣誉称号,在本院、本地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