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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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8]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要求,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取消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落实。

此次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项,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涉及我市衔接取消2项(其中:市本级和县级同步取消1项、市本级取消1项)。

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市审改办汇总后在市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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