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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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交通运输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
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三)规范收集,及时整理;
(四)方便利用,服务大局。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政策法规、规划、标准、规范等文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文件;
(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文件;
(四)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文件;
(五)交通运输行业活动、会议、培训等资料;
(六)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资料应当分类、编号、编目,实行一档一号制;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内容性质等进行整理;
(三)档案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设施;
(二)档案资料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三)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消毒、修复,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资料查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资料查阅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详细记录查阅内容、时间、地点、查阅人等信息;
(三)档案资料查阅应当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损坏。
第四章档案管理责任
第八条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
作负总责。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
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县交通运输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资料利用效率,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