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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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
(20XX年4月24日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是建立和实行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内容的一部分,旨在保证学校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贯彻落实好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赋予教职工的权利,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运用,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起着保障和指向作用。
特制定《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及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做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校工会向党委提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请示报告。
2.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校工会、机关有关部门、学院(部门)工会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开会30日前开始。
由校工会草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筹委会协商后,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
筹备方案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分布和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大会其他筹备事项。
4.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文件。
行政工作报告和需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议案等由行政负责;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等由工会负责。
5.上述文件提交党委讨论批准后,至少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交教职工代表做好审议、审查准备。
同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始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的产生:工会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党政领导协商(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领导和各方面人员组成),将主席团组成人员
及秘书长人选推荐名单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通过选举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通过大会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推荐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
1.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报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4.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5.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事项;
6.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7.听取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8.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9.审议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
10.讨论提交大会的行政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并围绕重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和工会根据预备会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对有关大会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教职工代表换届正式大会由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的执行主席主持大会,全体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
主要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人数,到会的教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
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2.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4.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
5.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决议;
6.通过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决议;
7.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凡应提交教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题,
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教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做出说明;
8.由工会主席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等向大会做出报告;
9.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民主议事会议所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10.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11.各代表团(组)长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的讨论,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12.结合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时间让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发言,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13.选举。
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表决通过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4.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5.党委主要领导讲话或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大会
每年的三月份召开教职工代表年度大会。
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其主要内容:1.听取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工会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听取校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
5.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
6.民主评议校务公开工作;
7.民主评议学校服务部门年度工作;
8.民主评议工会年度工作;
9.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分工会主席。
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联席会议职权: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听取工会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的报告,讨论、协商教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
(2)对教代会决议、决定中不适当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调整;根据教代会授权,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
(4)听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5)决定修改教代会各项规章制度。
3.联席会议的召开。
(1)遇有工作需要由工会召集与会人员开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2)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前工会应将会议的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文字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3)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会议记要。
会议记要精神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结果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
教代会决议(决定)制度及程序
凡是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都要形成决议(决定)。
一、决议(决定)内容
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会次,应到、实到代表的情况;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对本决议(决定)事项的表决结果。
二、决议(决定)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
用于行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范围内的事项。
教代会通过举手表决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号召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
用于教代会审议通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后,以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由行政部门实施。
三、形成决议(决定)的程序
大会期间决议(决定)形成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3.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4.由记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表决结果;
5.行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
教代会对行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闭会期间决议(决定)形成的程序:
1.凡由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和审议决定的事项,行政或职能部门提出决策意向,向教代会联席会议作意向说明;
2.组织教职工进行充分讨论,提合理化建议;
3.在认真听取教工意见基础上,行政部门起草方案,工会在草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反映教工意愿;
4.将草案发至各代表团(组)进行讨论,广泛征求代表意见;
5.归纳、整理代表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交行政进行修改补充;
6.由行政负责人向教代会报告,将正式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
7.教代会根据代表的表决情况形成教代会决议、决定并提交行政部门。
四、决议(决定)表决的方式及原则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只有在充分酝酿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部门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者。
检查有定期检查和专题检查。
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决议(决定)的修改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行政领导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教代会联席会,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
在下次代表大会上说明情况;
3.对涉及面广,与教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临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原决议(决定)的条款。
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4.对教代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工会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教代会活动制度及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
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活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实际意义。
主要形式有:检查活动、质询活动、培训活动、贯彻决议活动、宣传活动等。
活动由各代表团(组)组织,每学期向校工会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有些活动应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
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制度
主要是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并向教代会报告,提出建议,收集落实提案、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它主要为教代会行使审议、决议职权服务,如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权益保障与监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它临时性专门委员会)。
2.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3—5人组成,负责人由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或分工会主席担任。
每届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行使至下届教代会产生为止。
3.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及成员的产生
工会根据需要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人数、方案及建议人选,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讨论确定。
4.专门委员会按工作计划安排活动时间、活动形式及活动内容。
提案工作制度及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征集工作可以集中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教代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按规定内容征集提案,并将提案征集表印发给代表(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使提案工作经常化);
2.教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应一事一案。
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代表复议;
4.提案内容应包括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原则
1.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2.属于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
3.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4.内容相同的合并立案;
5.保留提案人的语言;
6.凡是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填写提案处理表;
7.凡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8.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须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行政领导;
2.行政领导召集有关会议,逐条落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3.承办单位要根据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行政领导对承办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核实;
5.承办部门按整改意见进行落实,并答复提案人。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整改;
2.由行政领导向教代会报告本次教代会征集和落实情况。
向提案人反馈整顿意见和办理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领导人员的程序
一、评议程序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组织、纪委、工会等各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由教职工代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和工会组成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领导人员专门小组,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校级领导的意义、政策、内容、重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召开教职工代表预备会议或正式会议,由学校领导作述职报告。
4.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进行民主评议。
5.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组织教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把教代会代表对各级领导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反馈给本人和干部管理部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评议的方式和方法
每1—2年校级领导向教代会进行工作述职,教职工代表进行书面评议。
1.填表测评法:用书面填表的方式,分别打分、填写意见或建议。
表达教职工对干部评价意见。
2.投信任票方式:用书面填表的方式,填写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
体现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认可程度。
四、实施步骤
1.由工会起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实施。
2.评议以书面评议方式为主。
为实事求是的反映真实想法,将测评表发给代表,在各位代表充分酝酿后填好测评表,用信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工会,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封、装订、整理、汇总。
3.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
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地反馈给学校领导或干部管理部门。
4.反馈民主评议意见。
民主评议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留工会存档,一份转给干部本人。
5.形成奖惩建议决定。
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工代表意见,对满意率达95%以上和达不到70%的干部,分别提出奖惩意见,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后形成决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
6.将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情况向下次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民主质询制度及程序
为使教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建立民主质询制度。
教职工代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进行质询,质询程序:1.教工代表向工会提出质询的书面要求;
2.经专门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将质询内容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3.有关部门领导用书面形式回答代表的提问;
4.如果被质询的部门领导回答有道理,工会帮助作好解释工作。
如果质询的有道理,被质询的部门领导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工会在党委的支持下,监督有关方面落实代表提出的问题。
考评奖励制度
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每年对学校各级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规定表彰、奖励的条件和办法。
考评内容:坚持教代会工作制度情况,落实教代会职责情况和工作实效。
考评对象:对学校、学院两级民主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考评;对教代会代表进行考评和表彰。
考评程序:书面汇报;资料查看;代表座谈;民主测评。
在考评的基础上,召开教代会联席会,提出表彰奖励名单,由教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
文书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1.教代会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分类归档。
2.一切重要活动都应建立专用台帐。
3.重要资料应由学校档案室保存。
4.确定专人分管文书档案信息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处理各种信息。
记录与文档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记录(包括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干部记录。
3.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记录。
4.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活动)记录。
5.基层工会接待、受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的记录。
6.其他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记录。
7.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法律、政策、上级文件和制度。
8.历届教职工代表的名单,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
9.历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报告、决议、决定、议案、讲话等)、记录(出席、讨论、表决等情况)。
10.历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审查、处理的资料。
11.教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记录和处理结果。
12.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程序》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沈阳工业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20XX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