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塔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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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塔城分行关于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塔城分行关于油料转成品
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现将地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塔城分行制定的《塔城地区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塔城地区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
(地区粮食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农发行塔城分行2009年2月16日)
为做好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2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自治区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油料政策,收购截止期为2009年3月31日。
2、切实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管,严肃纪律,确保成品油储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3、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油料代加工企业,就近加工,就近储存。
4、科学合理制定料转油各项经济技术参数,强化企业管理,不产生新的亏损,减轻财政负担。
二、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锁定地区成品油装罐价位,并以地区为单位实行费用总包干,县(市)间价格差异由地区负责调整,实现地区内成品油价位统一的要求。
在自治区确定各项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地区对各县(市)料转油部分经济技术参数和相关费用进行重新核定,并根据各县(市)实际成品油装罐成本和自治区确定的成品油装罐价位进行费用补贴调整,达到全地区成品油价位统一、企业利益均衡的目的。
同时,根据自治区公布的塔城地区油脂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和实际可用罐容情况,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