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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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
一、车辆适用范围
1. 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 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 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 办公室作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

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亦不得私自出车。

2. 车辆调度遵循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合理安排。

3.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并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 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2. 车辆作为学校公共财产,在日常使用中应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3. 外出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安全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上好排档锁,不在车内明显位置摆放贵重物品等。

4. 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时,应将车辆证件及钥匙交由办公室暂存。

5. 车辆维修需提前申请并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6. 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联系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8. 车辆加油应在指定加油站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应附有相关说明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9. 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修理点,否则费用自理。

10. 严禁将车辆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

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全部费用。

四、安全管理规定
1. 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行车。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的例行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证等证件。

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 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 除出车外,驾驶员应在工作室内待命。

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 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因病、因事不能出车时,应事先请假。

4.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精神面貌,着装整洁。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速驾车。

5. 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6.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以及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的办理。

7. 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 车辆离开本市时,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掌握车辆动态。

9. 实事求是地领取补助并核销相关费用。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 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纪律处分。

2. 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 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同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金后视实际情况处理剩余损失。

5.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责任具体情况处理差额部分。

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二)
一、车辆适用范围
1. 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 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活动的用车安排。

3. 校长、办公室主任特别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需求。

二、车辆调度管理规定
1. 办公室作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车辆的统一调配。

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直接调度车辆,驾驶员亦不得私自应允出车任务。

2. 车辆调度遵循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合理派车。

3.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向办公室预约,并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

三、车辆保管与维修维护规定
1. 实行一人一车保管责任制,驾驶员对其所保管的车辆负有直接责任。

2. 车辆作为学校公共财产,在日常使用中应谨慎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3. 外出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安全场所并妥善锁好车辆,避免在车内明显位置放置贵重物品。

4. 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时,需将其所保管车辆的所有证件及钥匙交由办公室暂存。

5. 车辆发现故障需维修时,应提前申请并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6. 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系。

7.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轮胎及仪表盘信号指示灯等,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8. 加油应在指定加油站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应保留相关凭证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9. 车辆维修必须选择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办公室将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若干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非指定修理厂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10. 严禁将车辆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

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

四、安全管理规定
1. 办公室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

驾驶员应自觉学习交通法规,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的例行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三检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证等证件。

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除出车任务外,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内待命。

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非工作时间也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2. 驾驶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因病、因事不能出车时,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3.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精神面貌,着装整洁。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速驾车等危险行为。

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以及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的办理。

5. 驾驶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车辆离开本市时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掌握车辆动态。

6. 驾驶员应实事求是地按规定领取补助并核销相关费用确保费用与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规定
1. 驾驶员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将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纪律处分。

2.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3. 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车祸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同时立即向学校报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金后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扣除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将视责任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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