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发文登记及印章管理规定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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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发文登记及印章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收文发文登记及印章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一、收文处理程序1、收文的签收,交换。
市局随时进行,区里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的交换时间进行。
2、拆封。
拆封要注意保密和保持文件完好,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拆封。
文件拆封应在办公室内进行。
3、登记。
收文是否需要登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登记的公文有:机要文件,上级指导性文件和承办文件,下级请示性文件等;可不登记的文件材料有:各种公开的出版物、私人信件、简报等。
文秘登记文件后填写收文审批单,报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局长阅批。
4、分发。
文件收发人员,接到领导批办的文件后,要迅速送达承办科室,送前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二、发文处理程序1、核稿。
以分局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指定人员进行核稿。
2、送审。
核对后的公文稿,要送有关领导审查。
3、签发。
发出的公文,由局长签发。
4、编号和登记。
文件管理人员对所发的文件要分类编号。
5、打印、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有关人员封装后发送。
三、印章管理1、分局内所有公章由专人保管,严格把关,按规定使用。
2、使用公章须经局长批准。
3、外出办事或证明身份的介绍信用章,经分局保管公章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4、凡须使用公章的文件、公文、函件等都必须将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一份)交办公室文书存档,以便备查。
此规定从二OO五年一月十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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