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干部考勤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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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干部考勤工作制度3篇
机关干部考勤工作制度第1篇
一、考勤对象
镇机关全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借用、聘用人员)。
二、正常考勤
上午:8点30分上班,12点下班;下午:冬季作息时间为2点30分上班,6点下班,夏季作息时间为3点上班,6点30分下班。
上午上班之前应指纹打卡签到,下午下班之后应指纹打卡签退。
三、特别考勤
因开会、办事、下村、考察、学习、培训等缘由不能按时签到、签退或全天不到机关,一般干部应提前告知其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应提前告知其分管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应提前告知书记或镇长,此外,以上每种状况都还应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调整干部去向公示栏状态。
无论何时抵达或离开机关,都应签到或签退,即每天必需保证指纹打卡2次,否则,只打1次卡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既未指纹打卡、又未请假、也未向党政办说明去向的视为旷工。
四、查岗
党政办每周至少不定时查岗一次,凡查岗期间不在机关内且未向党政办说明去向,即视为旷工,党政办不再电话询问干部去向。
查岗不在岗但有正常缘由的,需向书记或镇长说明缘由,待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变更查岗状态。
五、请假
1、请假应当形成书面假条,假条需经各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书记或镇长依次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且务必刚好交至党政办存档。
2、因特别状况不能书面请假,请假人应在告知其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的基础上,通过电话方式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待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刚好告知党政办进行登记,并在正常上班后补齐书面假条。
3、事假一天以上先行抵消公休假,病假一天以上须出示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六、出差
因开会、办事、考察、学习、培训等缘由需出差,必需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明确出差期间所需经费来源以及相关补助标准,待回镇后按既定的标准和范围报销相关费用。
七、奖惩方法
1、现金惩处:迟到、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旷工一天扣罚100元,且必需在镇干部会上予以检查说明;事假超过公休假的部分每天扣罚20元。
2、通报指责:每月考勤状况,由党政办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在下个月第一次干部例会上公布,同时形成书面材料,由镇纪委、党政办和财政所各存一份待用。
3、考核惩处:镇机关工作人员当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脱岗累计2次、事假扣公休假后超出15天、病假一个月以上,不能评年度
先进个人,不能向上级举荐为先进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或报批晋升技术职称。
全年累计事假抵扣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45天以上的年终奖只发50%,事假45天以上、病假60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奖及一切奖金和补助。
机关干部考勤工作制度第2篇
为强化我镇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古城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党委会议探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上班
机关干部必需严格遵守机关正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或其他消遣活动。
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及下村或回县里开会,应告知分管领导及镇纪委,纪委负责监督去向状况的落实。
如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和分管领导、纪检书记请假,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履行手续的可视为旷工。
(二)签到
机关干部每天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班签到时间为8:509:00,签退时间为下午5:506:00。
镇里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或集体学习、活动、劳动,要求参与的人群必需准时参与,由办公室点名,纪委督查。
无故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开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铃声,并仔细做好会议记录。
(三)查岗
上班时间镇纪委对干部进行不定期督查。
对每次学习、会议、劳动进行点名,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当月考勤,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值班
实行节假日及特别时期轮番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要求,有事情要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未到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并惩罚2倍扣款。
(五)调休
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调休。
二、请假制度
干部以任何事由请假的,都必需严格履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必需办理书面手续。
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批。
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党委书记审批,假条需本人亲自填写备案。
若本人确有急事的,当时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回单位后刚好补假,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纪委核实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三、管理方法
在岗未按时签到的,在岗代签的,一律按迟到处理。
签到后查岗不在岗,又未先告知分管领导、镇纪委的,根据旷工处理。
学习、会议点名迟到、缺席的,分别按迟到、旷工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值班岗位者,离岗一天按旷工两天处理。
四、奖罚措施
参照机关干部考勤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 19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3天以内不扣款,累计3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款20元,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每天扣款30元,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每天扣款40元,累计10天以上40天以内每天扣款50元,累计40天以上50天以内每天扣款60元,超过50天的每天扣款70元。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请病假全年累计10天以内不扣款,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每天扣款20元,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每天扣款30元,累计30天以上40天以内每天扣款40元,累计40天以上50天以内每天扣款50元,超过50天的每天扣款60元。
(三)迟到早退的处理
上班、开会、值班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四)旷工的处理
工作人员全年旷工累计5天以内每天扣款50元,累计5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款100元,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每天扣款150元,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每天扣款200元,累计30天以上的年底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开除。
五、公布考勤
每天由镇纪委负责干部考勤,统计存档,并每月月底公示干部考勤结果,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对接更正。
奖惩次月发工资时兑现奖惩结果。
本制度从2021年5月9日起执行。
机关干部考勤工作制度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其次条实行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
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详细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状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与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状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
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状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
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状况等不能参与考勤的,根据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仔细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
间即为迟到和早退。
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
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状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考勤状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与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