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申请要求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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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申请要求都有什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保障房面向的是中低收入住房难的家庭,为他们提供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房租的房屋,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有所区别,能为住房难的家庭提供许多帮助,帮他们减少住房压力,下面作者就为大家描述下南京规定的申请保障房要求。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不包括集体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
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
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
被拆迁户出具拆迁
协议原件(留复印件)。
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
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
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
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布的本市当年较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较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较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步骤?
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
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核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2、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核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3、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
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核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
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核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4、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
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核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核心办理购房证明。
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6、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核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
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
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较高分为20分。
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综上所述,有关南京保障房当前所有申请要求就全部描述完了,后续要是新政有更新,我们也会不断更新。
各位买房者可以根据以上所描述的申请详细信息进行对比,查看自
己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房的要求,要是满足要求,大家就赶紧申请吧。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