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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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6.20
•【字号】冀建安[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06.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3〕1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0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近期全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6-9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有关设施运营和养护管理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和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施工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排水、防水措施、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除、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7)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履责情况。
(8)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9)施工现场外电线路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以及现场临时施工用电。
(10)施工现场洞口与邻边安全防护情况。
(11)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12)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农民工宿舍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1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及监督检查情况。
(14)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15)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的配备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各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燃气管网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
况。
(3)热源、热力站安全情况,包括燃料存放、运输情况;锅炉情况;热源、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情况;热源、热力站阀门、仪表、报警器、电器等系统情况;供热管网情况,包括阀门、绝热层、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仪表、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设施安全情况及排查井、地沟安全情况。
(4)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维修情况;下水道养护工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不合格桥梁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5)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特别对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或景区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的情况;公园、风景名胜区食品卫生安全、治安管理和森林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省厅对各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的方式。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初-6月2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确保部署到每一个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21日-9月20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督导,适时组织抽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工,直至隐患消除,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省厅将组成5个由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施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巩固和扩大安全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检查效果。
(二)认真落实责任。
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扬尘治理活动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
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五定”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
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成本,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研究整改存在的
问题,不断完善健全相关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每月中旬和月底,要将本地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报送省厅。
六、省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贤明省三年上水平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杨全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办主任
翟佳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热办主任
时玉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办主任
张双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