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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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0
•【字号】克政办发[2013]114号
•【施行日期】201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3〕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新绩办发〔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8号)和克州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克州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克党室字〔2013〕33号)要求,为全面开展2013年度克州依法行政部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2、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各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3、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行政机关行政考评指标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第三章规定,采取考核对象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机关进行现场考核、抽查为补充的形式进行考核。

(二)按照《2013年克州各县(市)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采取倒扣分法,发现扣分事项直接从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考核时,以本县(市)实施的行政行为形成的卷宗、资料为基础进行考核;本县(市)无考核指标所列行政行为的,抽取其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卷宗、资料进行考核。

(三)按照《2013年克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采取倒扣分法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考核指标,提前部署,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落实好法治素质增强、行政行为规范、制度保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监督等工作要求。

(二)各项考核指标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2013年11月30日前应当提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同时考核机关启动考核工作。

(三)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俪联系电话:************
附件: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作管理部门考核单位名单
2、2013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3、2013年克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2013年10月10日附件1
克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考核单
位名单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乌恰县人民政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克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体广播电视影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外侨办、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地震局、气象局、食药监局、农机局、阿图什公路管路局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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