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玉港口渔(渔政)罚决字〔202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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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玉港口渔(渔政)罚决字〔2021〕125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玉港口渔(渔政)罚决字〔2021〕125号
【处罚日期】2021.06.23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小型泡沫船(船舶所有者:吕申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24
本机关认为,吕申宾驾驶的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

2021年06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港口渔罚告字〔2021〕125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但当事人小型泡沫渔船(船舶所有者:吕申宾)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小型泡沫渔船(船舶所有者:吕申宾)的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一事,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事项中规定:较轻阶次、一般阶次、严重阶次:没收船舶。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没收该渔业船舶。

吕申宾驾驶的渔业船舶实为“三无”船舶:1、对通航安全方面:“三无”船舶都涉嫌非法载客,非法捕捞国家海洋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且驾驶人员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
识培训,当发现经营目标后,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之间,经常引发紧迫局面,在危及船舶和人员自身安全时,也严重影响水上通航
环境秩序,容易引发重大安全性事件。

2、人员安全方面:“三无”船舶体小、船质差、强度弱,经受不住风浪的影响和外力的撞击,船上无船用通信设备,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通信不暢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易发生船毁人亡事故。

3、水域环境方面:“三无”船舶船上未配置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易造成水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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