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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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20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20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範gb 50084 20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範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2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爱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制订本规範。

1.0.2 本规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範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亲热结合爱护物件的功能和火灾特点,乐观採用新技术、新装置、新材料,做到平安牢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採用的系统元件,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準,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範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準。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元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採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溼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準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布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乾式系统準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布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準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溼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水喷雾系统设计参数

水喷雾系统设计参数

第一章水喷雾系统设计参数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系统的保护对象和防护目的确定。

一、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控火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响应时间是指由火灾报警设备发出信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它是系统由报警到实施喷水灭火的时间参数。

用于灭火控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三、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面积保护面积是指保护对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积。

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室外的大型专用设施或设备,同时也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的设施或设备,保护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1)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2)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积确定;3)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还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4)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5)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6)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7)当水喷雾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积确定。

四、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由自动喷水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所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91-2014)的要求。

表3-4-1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五、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设计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中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 的规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91-2014)的规定。

《GB50084-2001(2005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2)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2)设计基本参数

设计基本参数5.0.1 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是相互关联的,原表5.0.1中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0MPa的规定容易造成误解,实际上系统中喷头的工作压力应经计算确定。

本条规定为依据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1996年版)的有关规定,对原规范第2.0.2条和第7.1.1条的修改。

图7为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中规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表。

根据“大强度喷水有利于迅速控灭火,有利于缩小喷水作用面积”的试验与经验的总结,选取该曲线中喷水强度的上限数据,并适当加大作用面积后确定为本规范的设计基本参数。

这样的技术处理,既便于设计人员操作。

又提高了规范的应变能力和系统的经济性能。

因此,对设计安装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既符合我国经济技术水平已较首次制订本规范时有显著提高的国情及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编写习惯,同时又能保证系统可靠地发挥作用。

表8为本规范原版本与修订版本中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数据的对照表。

不难看出,修订版给出的数据有所增加,增大了设计人员的选择余地。

从整体上强化了喷水强度这一体现系统灭火能力的重要参数,因此加强了系统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表9为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设计基本数据。

本规范表5.O.1中“注”,参照美国标准,提出了系统中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允许按不低于O.05MPa确定的规定。

当发生火灾时,供水泵启动之前,允许由消防水箱或其他辅助供水设施供给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

目前国内采用较多的是高位消防水箱,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如果顶层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水压要求为O.1MPa,则屋顶水箱必须比顶层的喷头高出10m以上,将会给建筑造型和结构处理上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上述情况和参考国外有关规范,将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确定为O.05MPa。

降低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而产生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三个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三个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三个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且高效的灭火装置,广泛应用于大型商业建筑、工厂和仓库等场所。

设计一个有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包括三个基本参数:设计流量、喷头间距和水压。

第一个基本参数是设计流量。

设计流量是指系统所需的喷水量,通常以单位时间内消耗的水量(升/分钟或加仑/分钟)来衡量。

设计流量的确定需要考虑具体的应用场所、建筑结构和火灾风险等因素。

一般来说,高风险区域和大型建筑物需要更大的设计流量,以应对潜在的大规模火灾。

确定设计流量的过程通常包括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可能的起因和燃烧速率等参数。

同时,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结合消防法规和标准,确定适当的设计流量。

例如,根据NFPA标准,工业单位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等级进行计算。

第二个基本参数是喷头间距。

喷头间距是指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相邻喷头之间的距离。

喷头间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灭火效果和系统的均匀性。

如果喷头间距过大,可能会出现灭火范围不足或者火灾无法被及时控制的情况。

而如果喷头间距过小,可能会造成喷水面积过大,导致水量的浪费。

确定喷头间距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火灾风险以及喷头的类型和性能等因素。

一般来说,建筑物内部的喷头间距可以较小,以确保灭火区域的均匀性。

而在建筑物外部或者开放区域,喷头间距可以适当增大,以减少系统的成本和维护难度。

第三个基本参数是水压。

水压是指系统所需的水力压力,用于将水从供水源输送到喷头,并形成一定的喷射速度和覆盖范围。

确定水压需要考虑喷头的类型和性能、管道布置、水源的位置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高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保证适当的水压,以确保灭火剂能够有效地达到火灾现场,并形成合适的水幕或霧化喷射。

确定水压的过程一般包括对喷头的流量要求的计算,结合管道水力计算和水源压力等参数,确定适当的水泵和管道尺寸以及水源位置。

综上所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涉及到多个关键参数,其中包括设计流量、喷头间距和水压。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完整版)《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完整版)《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2005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1A、5.0.5、 5.0.6、 5.0.7、 6.2.7、6.5.1、 7.1.3、 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68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4-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1、3.0.2、4.1.2、4.2.1、4.2.2、4.2.5、4.2.6、4.2.9(1、3、4款)、4.2.10、5.0.1、5.0.2、5.0.3、5.0.4(1款)、5.0.5、5.0.6、5.0.7、5.0.8、5.0.9、5.0.10、5.0.11、6.1.1、6.1.3、6.2.1、6.2.5、6.2.7、6.2.8、6.3.1、6.3.2、6.3.3、6.5.1、6.5.2、7.1.1、7.1.2、7.1.3、7.1.4、7.1.5、7.1.6、7.1.8、7.1.9、7.1.10、7.1.11、7.1.12、7.1.13、 7.1.14、 7.1.15、8.0.1、8.0.2、8.0.3、8.0、6、8.0.7、 8.0.8、 8.0.9、 9.1.3、 9.1.4、 9.1.5、 9.1.6、 9.1.7、9.1.8、 10.1. 1、 10.1.2、 10.1.3、 10.2.1、 10.2.3、10.2.4、10.3.1、10.3.3、10.4.1、10.4.2、11.0.1、11.0.2、11.0.3、11.0.4、11.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85)同时废止。

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全参数

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全参数

第一章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2001)[2005年版] 等国家现行规和标准为依据,根据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防护目的和设计基本参数。

一、火灾危险等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一)轻危险级一般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一般指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

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

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围广的特点,划分为中Ⅰ级和中Ⅱ级。

(三)严重危险级一般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

(四)仓库火灾危险级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

仓库火灾危险Ⅰ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Ⅱ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Ⅲ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举例见表3-3-1。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因数确定。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area of one sprinkler operation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2 符号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d——管道外径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dj——管道的计算内径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项面的垂直间距g——重力加速度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k——喷头流量系数L——节流管的长度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P——喷头工作压力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q——喷头流量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Qs——系统设计流量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人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OO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平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第一章根本规则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以下简称"喷规"〕5.0.4,规定了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根本参数,超出一定应用高度的情形,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采用"顶板下布置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保护方式。

1、根本参数表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层数,"+〞前的数字表示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

比方:最大净空高度为9m的仓库危险级Ⅱ级多排货架仓库,当最大贮物高度6.0m<hs≤7.5m 时,喷水强度为18+2J。

18+2J表示:顶板下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m²,需要增设2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2、单排货架的宽度应不超过1.8m,且间隔不应小于1.1m;双排货架为单个货架或两个背靠背放置的单排货架,货架总宽为1.8m~3.6m,且间隔不小于1.1m;多排货架为货架宽度超过3.6m,或间距小于1.1m且总宽度大于3.6m的单、双排货架混合放置;可移动式货架应视为多排货架。

3、最大净空高度是指室内地面到屋面板的垂直距离。

顶板为斜面时,应为室内地面到屋脊处的垂直距离。

二、当储物类别、最大净空高度和储物高度均满足"喷规"表5.0.5要求时,仓库及类似场所可以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系统的设计根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ESFR喷头是专为仓库开发的一种仓库专用型喷头,对保护高堆垛和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在其允许最大净空高度内,可不设置货架内置喷头,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ESFR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

ESFR喷头仅能应用于湿式系统,不能应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

三、当储物类别、最大净空高度和储物高度均满足"喷规"表5.0.6要求时,仓库及类似场所可以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系统的设计根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3

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3

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3设计规范 GB-2023《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为我国规范了灭火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本文档将对该规范进行简要的介绍。

1. 系统概述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是一种用于火灾扑灭和控制的自动喷水系统。

其主要由供水系统、喷水设备、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组成。

系统通过自动感应器或手动操作,及时发现火灾,并进行自动喷水以控制和灭火。

2. 设计要求设计灭火自动喷水系统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设计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有关规范进行,并经过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和评审。

- 系统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灭火需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用途、火灾风险等因素。

- 系统设计应考虑火灾扑灭的速度和效果,确保系统能够迅速灭火并控制火势扩散。

- 喷水设备的布置和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灭火需求,喷头的设置应根据火灾风险进行合理选择。

- 控制系统应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并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和建筑物管理系统联动。

- 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建筑物内部的温度和烟雾等参数,并及时反馈给控制系统。

3. 施工要求在施工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 喷水设备和管道应符合相关标准,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相关构件的安装说明进行。

- 系统的电路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按照相关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 系统验收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并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和监测。

4. 使用与维护灭火自动喷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 系统故障或异常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系统的维护和维修情况。

- 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清洗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 系统的供水应保持充足,供水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 系统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选型、其他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选型、其他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3.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4.隐蔽式洒水喷头仅适用于轻危险和中危险Ⅰ级场所
5.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选家用喷头
6.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7.快速响应喷头(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1.其他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防火分隔水幕
h≤12

0.5
注:
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O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局部应用系统
高度≤8m、总建筑面积≤1000m2的湿式系统、场所应为轻危险或中危险Ⅰ、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持续喷水时间≥0.5h、喷水强度同自喷。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喷头布置同自喷,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按下表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量/(只)
总建筑面积>300m2或最大厅室>200m2
10
总建筑面积≤300m2
最大厅室+2
少于5只取5只
多于8只取8只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同自喷,开放喷头数量不少于6只。
防护冷却系统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选型
湿式
1.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说明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说明书
4.省级邮政楼的信函和包裹分检闸、邮袋库
5.每层面积>3000 m2或建筑面积>9000 m2的百货楼、展览楼
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综合办公楼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的客房
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9.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普通住宅、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以及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的主体建筑和主体建筑相邻的附属建筑物的下列部位:舞台、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门厅、电梯厅、舞厅、餐厅、厨房、商场营业厅和保龄球房等公共活动用房;走道(电信楼内走道除外)、办公室和每层无服务台的客房;>25辆的汽车停车库和可燃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避难层或避难区
2.占地面积>1000 m2的棉、麻、丝、毛、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占地面积>6000 m2的香烟、火柴库房;建筑面积>500 m2的可燃物品仓库;可燃、难燃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库房(冷库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3.>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贵宾室;>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5.人防工程内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
设置雨淋喷水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
2.建筑面积超过60 m2或储存质量超过2t硝化棉、喷漆棉、赛璐璐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3.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赛璐璐胶片、硝化纤维厂房
4.日装瓶数超过3000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买瓶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一85)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危害,特制定本现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

国内一1,是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统计的该国1925~1964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成功率。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费用,国外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3%,如美国旧金山的“环美股份有公限司”的金字塔”型摩天大楼,高达羽层,总高度为260m,该建筑全部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该系统增加的造价,为全部大楼造价的l%左右。

1965手·日本损失保险率计算会调查了不同行业的建筑物中装喷水灭火系统时,需要的设备贫。

如表1.0.1.2。

国内安装该灭火系统的费用一般也为1~3%。

从以上统计资料来看,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费用并不高,一般在该系统安装后的几年时间内,少缴的保险费就够安装该系统的费用了。

对于安装范围小的建筑物局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在一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内。

就可以收回安装喷水灭火系统的全部费用。

再从安装吐水灭火系统后,减少火灾损失及减少消防总开支这一点看,也是合算的。

如美国加里福尼亚州的费雷斯诺城,在市区制定了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条例,使这个喊市的火灾损失大大减少,即从1955年到1975年的20年中,原非居住区火灾损失占该市火灾总损失的61。

6%。

后因在非居住区安装了灭火系统, 1976年统计时,该区火灾损失降到火灾总损失的43.5% 、1955年该城消防部门预算达到市政总预算数的13%,而1977年则为总预算的11%。

另外,由于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降低了这个城市的保险金额。

从国外在建筑中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大量事实说明,该灭火系统确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关于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203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公安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第三节监测装置第四节管道第六章系统类型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第五节水幕系统第七章水力计算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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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各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则
自喷水灭火系统动类型
设 置 原 则
设置闭式喷水灭火系统(常用的是湿式、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1、≥50000纱锭的棉织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织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1500 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舞台(葡萄架除外)、书库、建筑面积10000 m2及以上的商场、2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汽车库及修理厂、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厂生产车间、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厂等的备料与生产车间、室内净空超过4m的中Ⅰ级场所,钢屋架





Ⅰ级
直立型洒水喷头
适用安装在管路下面经常有移动物体的场所、尘埃较多的场所
下垂型洒水喷头
适用于各种保护场所
边墙型洒水喷头
安装空间狭窄,通道装建筑
吊顶型洒水喷头
属装饰型喷头,可安装于旅馆、客厅、餐厅、办公室等建筑
普通型洒水喷
可直立、下垂安装,适用于有可燃吊顶的房间
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专用于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垂型喷头
-
-
水幕喷头
6、8、10、12.7、16、19
设置场所危险等级
危险等级
设置场所
轻危险级
旅馆、科研试验楼、办公楼、教学楼、医院、疗养院、博物院、美术馆、健身场所计算机房、洁净厂房、影剧院和音乐厅及礼堂(舞台除外)、住宅楼等设置场所






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宾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娱乐场所、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建筑面积小于10000 m2的商场、小于2000m2的地下商场、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厂等备料与生产车间、宜室内净空不超过4m
动作温度(℃)和颜色
玻璃球喷头
易熔元件喷头
闭式喷头
10、15、20
57-橙、68-红、79-黄93-绿、141-蓝、182-紫红、227-黑、260-黑、343-黑
57~77-本色
80~107-白
121~149-蓝
163-191-红
204~246-红
260~302-橙
320~343-黑
开式喷头
10、15、20
棉毛麻丝及化纤厂备料及生产车间、木材木器及胶合板厂、印刷厂、酒精制品厂等备料及生产车间、使用可燃液体车间等
Ⅱ级
固体易燃物品备料及生产车间、喷雾操作易燃液体的车间、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沥青及制品厂等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及易燃材料制作层民用建筑中的商场营业厅、展览厅、可燃物陈列室;
11、建筑高度>100m的超高层建筑(卫生间、厕所除外);
12、高层民用建筑物顶层附设的观众厅、会议厅;
13、Ⅰ、Ⅱ、Ⅲ类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和底层停车库;
14、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使用面积>1000 m2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厅、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8米时,舞台面积>200 m2时
2、占地面积>1000 m2的棉、麻、丝、毛、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占地面积>6000 m2的香烟、火柴库房;建筑面积>500 m2的可燃物品仓库;可燃、难燃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库房(冷库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3、>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贵宾室;>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雨淋喷水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
2、建筑面积超过60 m2或储存质量超过2t硝化棉、喷漆棉、赛璐璐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3、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赛璐璐胶片、硝化纤维厂房;
4、日装瓶数超过3000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买瓶间;
5、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设置水幕系统
1、>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邻的侧台、后台的门窗侧口;
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
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4、高层民用建筑物内>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和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部位;
5、人防工程内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
4、省级邮政楼的信函和包裹分检闸、邮袋库;
5、每层面积>3000 m2或建筑面积>9000 m2的百货楼、展览楼;
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综合办公楼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的客房。
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9、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普通住宅、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以及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的主体建筑和主体建筑相邻的附属建筑物的下列部位:舞台、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门厅、电梯厅、舞厅、餐厅、厨房、商场营业厅和保龄球房等公共活动用房;走道(电信楼内走道除外)、办公室和每层无服务台的客房;>25辆的汽车停车库和可燃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避难层或避难区;
6、建筑面积超过400 m2的演播室、录音室;
7、建筑面积超过500 m2的电影摄影棚;
8、乒乓球场的扎胚、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各种类型喷头适用场所
喷 头 类 型
适 用 场 所
闭式喷头
玻璃球洒水喷头
适用于宾馆等美观要求高和具有腐蚀性场所
易熔合金洒水喷头
适用于外观要求不高,腐蚀性不大的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



Ⅰ级
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物品、一般化学物品等
Ⅱ级
食品、烟酒、木材、纸、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制品、家用电器、电缆、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种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特殊喷头
自动启闭洒水喷头
具有自动启闭功能,凡需降低水渍损失的场所均适用
快速反应洒水喷头
具有短时启闭功能,凡要求启动时间短的场所均适用
大水滴洒水喷头
适用于高架库房等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场所
扩大覆盖面洒水喷头
喷水保护面积可达30~36m2,可降低系统造价
几种类型喷头的技术性能参数
喷头类型
喷头公称直径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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