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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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津劳社办发[2008]17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9.08
【实施日期】2008.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7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一)在我市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毕业生;(二)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三)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
(四)就业困难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五)“三支一服”期满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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