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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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徐政发[2017]9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9
【实施日期】2017.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紧扣发展主题,着力推进“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6〕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城区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相关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邳州市等12家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云龙区等4家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徐州海关等16家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先进单位以及全市48名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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