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嘉运政罚〔2022〕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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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嘉运政罚〔2022〕529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嘉运政罚〔2022〕529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17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
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3.14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徐双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1:16
处罚名
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行政处
罚决定
嘉运政罚〔2022〕5291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徐双寅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日7时56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缘缘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科目二训练场地对浙FL220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徐双寅,车辆所有人是***缘缘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月11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赵峰伟、徐斌承办此案。

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双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徐双寅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教练员上岗证复印件、历史违章记录查询复印件、异常工单复印件、培训过程照片复印件、培训过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徐双寅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3-14
处罚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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