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全文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7.09【实施日期】199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总行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业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153号核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分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目前开展的龙卡优质服务及有奖用卡消费双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其他形式,组织好《龙卡章程》的学习贯彻和市场宣传推广工作,严格按《龙卡章程》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因总行正在统一设计制作《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各分行如需按修订后的《龙卡章程》印制《信用卡申请表》,可待总行表样下发后再制作。
三、各分行要将此章程迅速转发到所辖发卡行、代理行及代理龙卡业务网点,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并将执行《龙卡章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万事达信用卡、VISA信用卡、彩照信用卡、联名信用卡、金卡、转帐卡、储蓄卡、智能卡、专用卡等统称为龙卡。
本章程适用于龙卡信用卡。
其他龙卡产品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应卡种的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条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三条龙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结算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卡片影印内容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发卡对象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有合法经营管理执照且执业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管理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行政团体可申办单位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郑香2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龙卡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三、使用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2.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
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还款。
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
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建行龙卡章程
建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银行信用卡章程
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信用卡章程是指银行为了保障信用卡的正常使用,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银行信用卡业务开展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信用卡章程包括如下内容:开卡、使用、还款、费用等。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对银行信用卡章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开卡开卡是指客户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首先,客户需要对填写的资料进行真实性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在银行完成信用卡的开卡手续。
其次,客户需要缴纳一定的开卡费用和押金。
最后,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个人信用状况和收入情况审核信用额度,并向客户发放信用卡。
二、使用银行信用卡使用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首先,银行必须确保卡片的安全。
因此,客户需要妥善保管卡片,并保证不会将卡片外借或出售,以免造成卡片被盗刷等风险。
其次,客户要遵守银行的使用规定。
如,不得透支信用额度;不得将信用卡用于非法用途、赌博、赌场、境外购汇等活动;不得利用信用卡欠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还款还款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要环节,客户需要根据规定及时还款,以免逾期产生额外的罚息或费用。
信用卡还款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缴费机、ATM机、POS机、柜台等多种方式。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另外,还款期限为每月的账单还款日,一般为每个月的25日左右,客户需要在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
四、费用银行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年费、利息、提现、现金分期等费用。
其中,年费是银行信用卡的固定费用,相当于一张信用卡的使用年费;利息是客户信用卡欠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提现是指客户通过信用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费用;现金分期是指客户将信用卡消费分期后所产生的费用。
因此,客户需要在使用信用卡时,计算好费用,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
银行信用卡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信用卡的正常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
2. 境外消费
(1)您可使用双币信用卡在全球近 300 个国家和地区、逾 3000 多万家带有
标识的 03
特约商户持卡消费。
(2)您可使用银联人民币信用卡在海外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带有 或
标识的特约商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
币进行消费交易。在带有
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无需使用密码,仅支持签名。通过银联网络的消费,交易的当地货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特殊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四)积分兑换
您可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查询积分礼品目录,确定礼品兑换品种数量。 1. 实物礼品兑换 (1)您可登录龙卡商城(),按操作步骤直接在信用卡商城申请兑换礼品。 (2)您可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3)您可使用在我行登记的手机编辑短信“LPDH# 卡号后 4 位 # 礼品编号(7 位)# 数量” 发送至 95533,申请 礼品兑换。 2. 积分商户兑换 您可在全国“兑你最好”积分兑换商户购买商品时直接使用龙卡信用卡积分抵扣部分消费,每 1000 分抵扣 2 元(另 有规定的除外,积分商户请登录 查询)。
四、账务管理 ………………………………………………… 08 账务查询渠道 | 账务问题处理
五、还款服务 ………………………………………………… 11 约定账户还款(自动还款) | 自助终端还款 | 网上银行还 款 | 手机银行还款 | 电话银行还款 | 网点还款 | 跨行还款
六、分期付款 ………………………………………………… 15 购车分期|安居分期|商户分期 |账单分期|消费分期
③ 卡号后四位:发生该笔交易的 信用卡后四位卡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1.适用范围本服务仅限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订购(商务卡除外)。
2.保障范围成功订购本服务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全部龙卡信用卡(含持卡人名下附属卡)。
3.收费标准(1)“龙卡安心用”标准价格为3元/人/月,可按月、季、年计收,具体以产品公布为准。
(2)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服务费立即扣收,并计入信用卡当期账单中,由持卡人按照账单显示的还款时间正常还款。
服务周期届满前若持卡人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本服务将自动续订,并自动扣收相应服务费。
(3)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终止本服务。
若持卡人在服务周期内终止,当期已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且服务立即停止。
(4)若已订购本服务的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在续费当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且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换卡未激活除外),建设银行将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龙卡安心用”服务,同时停收本服务的服务费。
自动暂停后一年内,若持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且能够进行正常交易的信用卡(换卡未激活除外),“龙卡安心用”服务将自动恢复正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4.服务细则(1)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名下所有建行信用卡均享有信用卡交易提醒短信服务(代扣代缴交易除外)。
交易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持卡人在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交易提醒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3)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不适用于所有龙卡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
(4)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持卡人订购本服务即视为授权建设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合作保险公司将为处理本条款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建总发[2000]126号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二、特约商户授权第三条POS自动授权安装POS的特约商户,每笔信用卡交易应通过POS划卡操作申请授权。
1.若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表示此笔交易已经授权批准。
2.若屏幕显示“余额不足”、“请与银行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表示此笔交易不被批准,收银员不能办理此笔交易,并应按照屏幕提示进行相应处理。
3.卡片磁条损坏或POS因故不能使用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
第四条人工授权在未安装POS、因故不能使用POS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一、特约商户收银员拨通授权电话,提供下列资料:特约商户名称;信用卡卡号(以下简称卡号);信用卡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持卡人姓名(以下简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后5位、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或其他类型身份证件的完整号码,下同);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对这笔交易有怀疑时,下同)。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1.若批准授权,特约商户收银员记录授权号码,将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按收单行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如没收止付名单卡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法查询、留存甲方的身份、财产、资信等相关信息,所查得的信息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额度审批、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含不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如建设银行境内子公司)、合作服务机构(如外包作业机构、信用卡权益服务机构等)提供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乙方承诺将向该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机构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授权有效期至甲方正式销户之日止。
乙方承担超出授权查询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等。
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核发卡片,申请资料均不退还甲方。
乙方将对申请资料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甲方充分知晓信用卡具有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支付的固有功能。
甲方激活信用卡,即开通相关功能。
甲方主卡持卡人保证,申领附属卡已获得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本协议项下各项约定。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包含自动购汇功能,则该卡所有外币交易将自动折算为人民币入账,甲方须以人民币还款。
购汇汇率以乙方记账日当天公布的即期结售汇牌价中对应币种的现汇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日公布的为准。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包含航空意外保障等保险权益,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实际产品权益为准)订立相关保险合同,并认可相关保险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金卡发行规则》的通知-建总发[1998]113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金卡发行规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金卡发行规则》的通知(1998年8月28日建总发〔1998〕113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为进一步开拓龙卡市场,提高龙卡品牌形象,总行决定试点发行金卡。
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金卡发行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卡是龙卡系列产品之一,是建设银行向较高信用等级客户发行的信用卡。
凡受理龙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都必须受理金卡。
各分行要切实做好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受理金卡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向社会宣传龙卡金卡,避免因拒绝受理金卡而造成金卡还不如普通卡好使的情况发生。
一旦发生无故拒绝受理金卡的情况,客户有权向发卡行或上级行直至总行投诉,经查实后,总行将对有关的经办行和管辖分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发行金卡的资格。
二、各行应有针对性地与一些档次比较高的龙卡特约商户商谈受理金卡时提供相应的VIP服务;并且各行在与特约商户举办龙卡消费优惠活动时,金卡也应享受比普通卡更高的优惠幅度。
谈妥这类服务的分行,应将服务内容报总行,以便总行汇总后通知全行并进行对外宣传。
三、金卡卡号执行建总函字(91)第54号文件规定的编排规则。
卡号前6位由国际组织确定,万事达卡为544033,VISA卡为491031;第7~9位表示发卡行(采用现行发卡行行号);第10~13位为客户账号;第14位为主卡、附属卡标识;第15位表示领卡张数;第16位为校验位。
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
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一、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1.申请资格要求a.年满18周岁b.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c.有效联系件2.申请流程a.前往龙卡信用卡官方网站或就近银行网点提交申请b.填写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c.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3.额度与费用说明a.额度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及收入水平确定b.年费及其他费用详见龙卡信用卡官方网站或相关费用说明二、激活与使用龙卡信用卡1.卡片激活a.收到信用卡后,拨打激活方式或按照卡片附带的激活说明完成激活b.设置个人密码或密保问题以确保安全2.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a.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b.严禁盗刷、套现等违法行为c.注意妥善保管信用卡以防止丢失或被盗用3.信用卡支付a.在支持信用卡支付的商户使用信用卡消费b.输入信用卡卡号、有效期、CVV以完成支付c.可使用龙卡APP或网银进行信用卡还款三、信用卡账单与还款1.信用卡账单查询a.每个月银行会寄送账单给持卡人,也可通过龙卡APP、网银等方式查询最新账单b.账单包括消费明细、还款日期等信息2.还款方式a.全额还款:按照账单上的还款金额,全额还清本期消费b.最低还款:按照账单上的最低还款金额还款,但会产生利息3.注意事项a.确保在还款截止日期前完成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费用及影响信用记录b.联系银行了解更多分期还款、自动还款等服务附件:1.龙卡信用卡申请表格2.龙卡信用卡费用说明3.龙卡信用卡用户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额度:信用卡银行根据持卡人个人信用情况及收入状况设定的可使用金额上限。
2.年费:持卡人每年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使用费用。
3.信用记录:银行根据持卡人信用卡使用情况形成的记录,对个人信用有重要影响。
4.逾期费用:持卡人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罚款费用。
5.最低还款:每月最低需要还款的金额,未还足此金额会产生逾期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文号:建总发[2000]126号颁布日期:2000-12-18 执行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授权是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提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账或办理其他转账交易的查询和批准过程。
??第三条各级信用卡授权机构在办理信用卡授权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准确、迅速、规范、安全。
??第四条建设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全行信用卡授权业务。
信用卡授权业务机构分两级,即总行授权中心和一级分行授权中心。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准贷记卡授权业务,有关贷记卡授权业务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授权业务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总行授权中心负责全行授权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授权业务的管理与考核、授权机构的审批、授权资料的维护、龙卡网络交易的转发、授权纠纷的仲裁等。
??第七条各一级分行应设立一级分行授权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授权业务的管理,为所辖发卡行所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及其他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在本辖区特约商户、取现网点进行的交易进行授权处理。
??第八条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在提供授权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各所辖发卡行反馈特约商户、取现网点和持卡人的意见、建议及信用卡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重要客户登记制度,建立、规范在紧急或异常情况下与发卡行的联系渠道,保证对重要客户的服务和对紧急情况、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人员,保证全年每天24小时对外提供授权服务。
1.设备要求:专用的授权业务主机一台,备机一台,授权终端两台以上;专用授权电话线路两条以上,传真电话一部,电话录音监控系统一套;其他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值班专用设备。
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
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保障持卡人权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银行信用卡发行与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银行信用卡是指银行依法发行,具有刷卡消费、取现、转账等功能的银行卡。
第二章发卡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严格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确保信用卡发放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申请信用卡的实体个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信用卡的发行应当通过有效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以确保发卡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卡发卡后台管理系统,确保信用卡的有效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遵守银行信用卡使用规定,不得超过信用额度进行消费。
第九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支付或转账时,应当确保网络环境安全,防范盗刷和网络诈骗。
第十条持卡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不得将信用卡和密码轻易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如持卡人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透支超额、盗刷等行为,银行有权暂停或取消持卡人的信用卡使用权利,并保留向持卡人追索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如果银行发现持卡人的信用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银行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希望广大持卡人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信用卡,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
建设银行龙卡是什么卡
建设银行龙卡是什么卡
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是国际标准信用卡,一卡双币,境内外通用,同时享受建行的各项优惠。
而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卡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关于建设银行龙卡的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建设银行龙卡特色功能
800免费24小时服务
免费客户服务热线800-8200588,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为您及时办理贷记卡业务,解答各项咨询,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细致的服务。
约定账户还款
您可通过签约,在已开通约定账户还款业务的城市,为龙卡贷记卡指定自动还款账户,当您的龙卡贷记卡需要还款时,将按照约定,从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自动划款。
临时信用额度调整
因临时需要较高信用额度时,您可向客服中心提出临时信用额度调高申请,根据您的资信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临时信用额度最长使用期为三个月。
紧急援助服务
您持龙卡贷记卡出行时,遇卡片遗失或损坏,可向客服中心或VISA、MasterCard全球服务中心提出紧急援助请求,经核准后,可在当地银行领取临时卡片或现金。
建设银行龙卡申办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均可申请龙卡贷记卡。
龙卡贷记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年满13周岁的亲友申请附属卡,1张主卡可申请3张附属卡。
建设银行ATM取现注意事项
(1)请按ATM的提示操作,取款后别忘了取回您的卡片;
(2)如发现ATM已扣款、但未吐钞时,应凭ATM的《客户通知
书》,及时到ATM管辖银行网点或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请求帮助;
(3)吞卡处理:卡片被吞,请您尽快到ATM管辖银行网点要求领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银行的有关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信用卡具有通存通兑现金、购物消费结算、异地大额购货转帐、自动存取现金及消费信贷等功能第三条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金融法规,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第二章信用卡第四条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统称“建设银行龙卡”,是建设银行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以人民币结算,限于国内发行和使用有效使用期最长为两年第五条建设银行龙卡分别印有万事达国际信用卡组织和VISA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标志,均按国际标准由总行统一监制建设银行龙卡正面载有:建设银行行名、行徽、发卡分支行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使用期、持卡人姓名和性别、国际信用卡组织标志和防伪标志以及信用卡的特殊说明信用卡背面有磁条、签名栏和发卡行简要说明彩色照片卡背面左下角印有持卡人彩色照片,在签名栏下印有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第六条建设银行龙卡卡号由16位数字组成卡号编排方法、卡面凸印格式及磁条标准等,均由总行统一规定第七条建设银行龙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卡对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均包括彩色照片卡向个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发行个人可办理一张主卡,两张附属卡,附属卡的支付款项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办理单位须承担指定持卡人的全部经济责任;个人和单位均只能办理一张金卡第八条建设银行龙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凭建设银行龙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指定的银行机构或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在建设银行信用卡部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凭建设银行龙卡可在指定的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转帐卡是建设银行龙卡产品之一,凭转帐卡可在特约商户自动转帐授权终端实时结算购物消费费用,可在与发卡行联网的ATM上存取现金转帐卡须联网使用,不得透支第九条建设银行龙卡的购物消费和取现限额,由特约商户、银行机构及储蓄网点内部掌握,不向持卡人说明超限额购物消费或取现,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公司卡持卡人凭建设银行龙卡提取现金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各发卡行掌握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第十条办理建设银行龙卡的个人和单位须开立信用卡存款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同一卡种主卡持卡人只准开立一个信用卡帐户领卡后主卡及附属卡的所有收付款项均在主卡帐户内结算信用卡存款,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十一条个人办理龙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保证人或保证单位并且发卡行可根据资信情况,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保证人或保证单位在持卡人不能偿还因使用龙卡所发生的债务时,依法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申请人交存保证金或提供财产抵押的,在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发卡行有权处置其担保的资金和财产,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第十二条持卡人信用卡存款帐户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购物消费急需,须发卡行同意,允许善意透支,但透支额累计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最高限额,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日内归还持卡人发生透支,发卡行应于透支当日书面通知持卡人还款,超过三十日仍不还款,发卡行须注销该信用卡,并追讨欠款和利息透支利息自收单日起记帐,十五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日不超过三十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日或透支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透支余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在持卡人偿还透支时计结透支利息持卡人须同时偿还透支利息第十三条建设银行龙卡在有效使用期内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可向原发卡行或就近发卡行书面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挂失前及发卡行受理挂失后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第十四条持卡人主动提出停止使用建设银行龙卡,应向发卡行结清有关款项并退回信用卡发卡行确认该信用卡存款帐户无未达帐项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第三章发卡行第十五条建设银行龙卡发行,原则上地市级以上分支行为基本发卡单位,经济特别发达的县级支行也可成为发卡行第十六条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发行建设银行龙卡由总行审批;地市级以下分支行发卡由省分行审核,报总行批准发行金卡、彩照卡由省级分行统一管理发卡行发卡审批程序:一、发卡行向上级行提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消费水平,市场情况,居民对信用卡的认识程度和使用情况,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有利条件等县级支行申请由地市级分支行转报省分行,按上款规定分别向省级分行或总行申请二、省级分行或总行审查同意后,通知发卡行实施筹备工作三、发卡前,发卡行向上级行报告发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管理制度,电脑软件开发和应用,设备购置,市场预测,拟发卡种类,发卡时间,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发卡机构地点,授权电传、传真和电话的号码等地市级以下分支行筹备实施方案经省级分行审核后上报总行四、省级分行接到报告后,审查发卡行发卡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发卡行筹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卡行,编排发卡行行号,将有关资料填写“信用卡筹备工作调查表”报告总行;总行批准发卡,将新发卡行的有关资料通知各发卡行第十七条发卡行须设立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机构——信用卡业务部或信用卡公司,配备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干部发卡机构在业务发展初期需配备10人左右,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人员逐步增加第十八条发卡机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信用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信审查,办理开户、发卡二、负责信用卡市场推广和宣传,建立特约商户,发展持卡人三、办理信用卡购物消费等资金结算和存取现金业务,发送对帐单四、对持卡人,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进行信用控制和授权五、负责培训收单行、取现网点和特约商户人员;并对其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六、办理外币卡收单业务和相应的国际清算业务七、办理信用卡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编制会计报表,办理会计决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发卡机构,应单独办理财务核算工作八、负责辖区内止付名单的上传下达,以及全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工作九、负责信用卡卡片和有关业务凭证的管理以及信用卡设备的管理十、根据全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方针和目标,制定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完成信用卡年度计划;汇总编报统计报表;办理信用卡决算十一、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行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十二、管辖行的信用卡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辖内各发卡行的信用卡业务,组织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检查指导信用卡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信用卡授权中心工作第十九条信用卡发卡机构可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也可在本行所属有全国联行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的行处开立帐户,办理发卡机、收单行和特约商户及持卡人之间的资金结算第二十条发卡行所属支行、办事处应指定有关科股办理除发卡以外的信用卡业务具备条件的储蓄网点经批准后可办理信用卡的存取现金等业务第二十一条各级发卡行开办信用卡业务,要增强信用风险意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各类业务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发卡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职能部室,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第四章收单行第二十二条建设银行龙卡在全国建设银行系统各分支行所在地通用发卡行委托或指定办理除发卡以外的信用卡业务的本行机构、储蓄网点称为收单行第二十三条发卡行委托收单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需代培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协助发卡行应将收单行受理信用卡业务的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名称报省级分行,由省级分行转报总行第二十四条收单行信用卡业务范围包括:一、办理信用卡存取现金业务二、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业务三、推广和建立信用卡特约商户四、办理信用卡收单等资金结算业务五、办理信用卡转授权、挂失、传送止付名单等第二十五条收单行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办理信用卡业务,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人员和相应设备第二十六条收单行与发卡行以及发卡行之间发生信用卡业务纠纷,应协商解决,相互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按退单规定和程序处理,退单仍不解决问题,可向总行报告第二十七条建议银行代理其他专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须签订代理协议协议副本报省级分行或总行备案第五章发行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建设银行龙卡的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及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后,可申请办理个人普通卡二、在国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可申请办理公司普通卡三、具备上述申领条件,有较高社会信誉或有较高经济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可申请办理金卡第二十九条担保形式及其基本条件一、个人担保为申领人担保的个人,其居住户口和工作单位应在发卡行所在地,有较高稳定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人一般限于为一个申领人提供担保,最多不超过两个申领人不得互相担保和循环担保无职业、无收入的人员,申领人的配偶,以及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为申领人提供担保二、单位担保为申领人担保的单位,其办公地点应在发卡行所在地,具备法人资格,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良好发卡行对单位担保的形式应慎重掌握三、有价单证担保申领人有价单证限于国库券、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个人不得以*作担保,企业债券一般也不得作为担保申领人作担保的有价证券,须经过公证四、个人财产抵押担保申领人用个人财产作抵押的,其抵押品应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便于保管或不易损坏的财产发卡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情况及抵押品的类别确定抵押担保的价值额度申领人须将抵押品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将经过公证的抵押品单据交发卡行保管第三十条个人和单位办理建设银行龙卡,应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申请表》,与发卡机构订立《领用建设银行龙卡协议》,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发卡机构《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担保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批准号、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二、申请人、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及其担保人遵守《章程》、履行《协议》的承诺四、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申请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有关债务的连带经济责任的承诺五、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以及申请人和担保人预留签字第三十一条发卡机构设专职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基本情况,并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了解其资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第六章特约商户第三十二条特约商户是受理建设银行龙卡,为持卡人提供购货消费服务的单位凡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在建设银行或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开有银行结算帐户,独立核算的商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等单位,均可作为建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第三十三条建立特约商户,是发卡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要制订商户推广计划,努力发展特约商户,逐步扩大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第三十四条发卡行须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办理建设银行龙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发卡行对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 1.宣传信用卡知识,培训有关业务人员;2.提供压卡机、签购单、汇总单和龙卡宣传资料等,对受卡量大、收益多的特约商户,根据条件提供POS授权终端机;3.定期寄发止付名单,不定期寄发紧急止付通知 4.发卡行对符合规定的签购单据,保证付款二、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1.按规定程序受理建设银行龙卡,向持卡人提供购货或消费服务,对超限额购货消费须向发卡行取得授权;2.注意识别止付卡、假卡,发现止付卡、假卡和冒用卡应立即没收,送交发卡行,必要时协助发卡行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信用卡欺诈行为;3.及时向发卡行汇总交送有关单据,清算信用卡购物消费资金,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单据从签购日到送交签约银行,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出现问题的,其损失和责任由特约商户负责;5.误收止付卡、紧急止付卡、假卡和过期废卡造成损失,特约商户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发卡行配合特约商户做好信用卡结算工作须加强特约商户培训和管理,定期走访商户,征求意见,了解信用卡专用设备和机具用品的使用情况,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商户档案,掌握分析商户受卡和执行协议的状况,对经营不佳,执行协议不好,不按操作程序办事,屡出事故的商户要及时中止协议,取消特约商户资格第七章授权第三十六条信用卡授权是发卡行对持卡人超限额购物消费、提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以及其他问题的查询和批准过程它是保证信用卡业务安全,减少风险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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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2018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领
第三章使用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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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JCB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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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预借现金、还款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统计持卡人的累计未还交易本金,结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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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
“还款违约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
“溢缴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龙卡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八条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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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条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本行为持卡人设立人民币及/或外币账户,可供持卡人选择的外币账户种类由本行指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激活手续,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按约定使用密码的,通过本行指定的途径进行设置。
E付卡等无实体卡片的虚拟卡,持卡人收到卡号、安全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的同时卡片即被激活,无需另行办理激活手续。
为保证账户安全,持卡人应通过本行指定途径设置密码。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预借现金、还款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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