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亲亲相隐”之当代法律价值及运用研究
法律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亲亲相隐”之当代法律价值及运用研究引言“亲亲相隐”的明确表述见于论语。
《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的伦理思想要求面对亲人犯罪时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到了孟子那里,他对人伦亲情、孝道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更高的程度,可以为了孝而弃天下于不顾。
在先秦时代,孔孟的这种伦理思想仅是一家之言,并没有成为共识。
一般认为是儒家对立面的法家则明确反对亲属容隐而是鼓励告奸。
秦朝统一中国后,儒家的这一思想更是无立锥之地,但是我们通过研究秦朝的非公室告制度,可以发现秦朝仍然在维护父权,这一点给“子为父隐”留下了空间。
汉承秦制,秦朝那种维护君权的思想也被继承下来。
虽然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有贤良文学对秦朝苛政的批评,但是在秦制下,先亲儒家的“从道不从君”、“仁义”的思想并不为统治者认同,汉朝及以后的各朝代只是打着儒家的幌子掩盖以“法、术、势”维护皇权的实质。
“亲亲相隐”制度便受到这种政治环境的影响。
先秦儒家提出“亲亲相隐”是基于人伦,目的是维护亲情,此时并没有把容隐规定为某一方的义务。
而到了汉朝,董仲舒吸收了法家维护君权、父权的思想,明确提出了三纲思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汉朝标榜以孝治天下,而其实是移孝为忠,在家对父孝,出外对君忠。
建立“亲亲相隐”制度,确立卑亲属对尊亲属的容隐义务,是为了维护父权,进而维护君权。
因为“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
”2从唐至清,“亲亲相隐”制度维护君权的作用没有改变,它始终坚持的是三纲思想,以权力为核心。
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引入西方的权利、平等、自由思想之后,先秦儒家的“亲亲相隐”观念在容隐犯罪亲属免罪、拒证特权制度中得以复兴。
随后,“亲亲相隐”观念随着我国命运的变化而变化,最终从法律制度中消失。
“亲亲相隐”的观念、制度虽然消失了,但是人伦亲情仍在,它仍然是我们每一个人所珍视的。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文【范本模板】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以研究法律的实行和效果等作为主要对象的一门学科。
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
但对我国来说,它还是一个正在创建的新学科。
我们在一个新学科的创建时期应该讨论有关这一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或基本设想,例如这一学科的特征、研究对象、与原有的相近学科的分工、学科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和研究意义等等,以便在以后学科发展过程中不断加深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尽可能地避免因缺乏这些基本理论或设想而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旨在对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或设想作一探讨.一、法律社会学是我国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本章所指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中一个分支学科。
按照国际社会科学中的传统,不仅法学,而且社会学,都有法律社会学这一分支学科.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社会学也可以说是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
事实上,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往往要涉及到法学、社会学以外的其他许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在内.因而法律社会学也具有“软科学”的特征.在西方法学中,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这两个名称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
由于二者特征都在于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都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等,因而有时是通用的。
但有时却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社会学法学是指法学中一个学派,仅在法学中使用。
在有的法学作品中,又称功能法学派.法律社会学则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但有些社会学法学家也常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法律社会学。
例如,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1862年~1922年)的主要著作即称为《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实质上是同一含义,仅由于研究者本人是社会学家或法学家,在研究同一问题上(例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制问题等),其研究角度和着重点有所不同,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法学家则着重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方面,但又不限于法律方面。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法律社会学论文“试论法律的目的”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年级:2011级班级:法学一班姓名:刘湘宇学号:201141901109 指导老师:涂小雨摘要: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中各自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他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
(法理学-庞德)关键词:法律目的法理学庞德正文: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已经有两年之久。
对于法律一词我并不陌生,或许该说我们都不陌生,从小接触的教育当中,法律给我们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
高中的课本之中也给我们介绍法律的性质,那时候我知道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
那么法律还具有什么性质呢?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俗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
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被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3)强制性,法律史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它。
(百度文库)不过我总是在思考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古代,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那么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呢?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正义。
他说“有关法律的目的——亦即有关社会控制的目的以及作社会控制之一的形式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以及从这种法律目的来看法律律令应该是什么样的哲学观、政治观、经济观和伦理观,乃是法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工作中的一个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要素。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在能够实现对法律利益的保护。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合理的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
法治社会论文优选稿
法治社会论文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
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
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就是这样。
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
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
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
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
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
社会生活与法律论文模板(10篇)
社会生活与法律论文模板(10篇)【正文】一、引言(一)一个需要继续回应的案例:泸州遗赠案2001年引起国人高度关注的“二奶告原配案”,即“泸州遗赠案”[1],已去多年。
该案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以与一审法院同样的理由,当庭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遗赠人临终前立下的书面遗嘱虽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合法,但在赠予财产的内容上存在实质的违法之处。
原告与遗赠人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遗赠人所立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并且原告的第三者插足行为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学界的有关争论渐已平息。
在争论中,支持者认为本案中法官在法律出现明显漏洞时,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合理协调了社会公德、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反对者认为法院对立遗嘱的动机和原因等条件的审查超出了司法管辖的范围,有违“不告不理”原则,并认为法庭是慑于民众的呼声和舆论的压力才如此判案。
[2]本文再次关注该案是想进一步追问:法官为什么做出这种判决?(又可表达为:为什么法官“实际上”做出了如此判决?)而这不同于问:法官“应当”做出何种判决?因为前者是旨在进一步追问:法官所选择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以及法官在做出如此判决之时考量的重心是国家的成文法律,还是社会的道德习俗和民众的生活习惯抑或社会各力量之间的博弈?(二)本文的思路及安排为什么法官会做出如此判决?通过对“泸州遗赠案”提出这个疑问,试图从埃利希的观点出发,对这个疑问做出理论上回应。
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扉页中既已提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
通过对埃利希的理论的展开,以解开本案中“蒙眼女神”背后的力量。
而后,进入对主题,埃利希的法形成理论,的论证。
从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中寻求可能对“泸州遗赠案”的解释和评判。
通过对埃利希法形成模式的合理性论证之后,将之与中国的法治实践做出初步比较。
以此,达到本文的最终目的,探寻埃利希法形成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性贡献。
法律社会学论文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
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
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
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
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
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
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
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
上级领导需要送礼。
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
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
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
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
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
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
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
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
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
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
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
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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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治理念论文范文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保障我国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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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篇一:《浅析权利意识是法治社会的基础》论文关键词:权利权力法治法律价值论文摘要: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党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
提高权利意识的途径:一是要求介民及其它社会主体展行其义务,二是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
在20世纪的最后20多年,中国的改革和面向国际社会的开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真正启动了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政治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上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
然而,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已成为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巨大障碍。
1权利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权利意识是指每一个公民不论存在多大差别,都具有同等的尊严和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权利经济,这意味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参与者(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既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如法人、企业,也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
市场主体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设定,而不允许有任何人加以侵犯或者非法设定和强加。
由于市场经济是追逐利益的经济,所以特别强调权利,如果法律不为市场主体设定并保护权利,市场主体就丧失了权利能力,失去生机和活力,也就没有了在市场中存在的任何价值。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如财产保值增值权、追求经济利益权、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权等,享有这些权利,既是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需明确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区别所在。
法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论文法社会学视野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逐步推进,在现有的司法制度下新型的民事诉讼类型不断出现。
而限于现今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限制,这些新型诉讼案件往往得不到司法的实质审查即被阻挡在法院大门之外。
这些大量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行为由于得不到司法的及时救济从而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也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发展的滞后,令许多违法事实在出现后,普遍存在着无人起诉或无力起诉或无从的情况,从而使上述行为难以进入司法的管辖和监督的视野,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处的权利人应做扩大解释,即为所有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不特定多数公民个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地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在民事诉讼法内建立的纠正公共性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中还未得到认可,因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欠缺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中的一个明显的缺陷。
本文无意于拟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论证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合理性和功能有效性。
试从全新的法社会学的视角来诠释在我国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释义及法社会学方法论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论证逻辑(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释义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时期,并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仅特定个人才能提起的为私益诉讼;而以保护社会共同利益为目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的则为公益诉讼。
而现代法上的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或个人,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虽然公益诉讼产生于远古时期,但其引起广泛关注并加以具体适用却是在近代社会。
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公益诉讼。
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民事经济生活中,行为人违反了民事、经济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由法律所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法律社会学在我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尤其在改革开放后更是取得了长足进步。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社会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社会学论文篇1浅谈中国社会与法律经济学问题摘要:当今世界,社会与法律经济学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种问题日益攀升,给我国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从分析专利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对社会与法律经济学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律配套政策性金融法律经济学一、法律经济学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相关概念法律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或者“法和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与经济学领域交叉的新兴学科,是一门运用经济学理论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
用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波斯纳的话来说,法律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
具体地讲,就是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R?P?麦乐怡认为,“法律经济学是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人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且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
法律经济学在80年代刚被介绍到我国时即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它开阔了法学研究的新视角,使法学研究可以从成本投入与资源分配等角度对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做出经济的分析,以求达到二者结合的最佳效益,对于解释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预测其发展趋势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涉及知识成果和知识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经贸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法社会学论文
论人治与法治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
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
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
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
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
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
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
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
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
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法律社会学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案例为切入点,运用法律社会学理论,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法律规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网络暴力;案例分析;法律规制一、引言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网络暴力案例为研究对象,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法律规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以期为预防和治理网络暴力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女艺人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遭到部分网友的恶意攻击。
在短时间内,大量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严重侵犯了该艺人的名誉权。
经过一段时间,事件逐渐平息。
然而,该案例反映出网络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引发了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关注。
三、网络暴力的成因1. 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的冲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的冲突日益加剧。
部分网民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道德底线,导致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
2. 互联网匿名性为网络暴力提供了便利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部分网民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
3.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1.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大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网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传播网络暴力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网络秩序。
3.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他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暴力。
4. 强化网民素质教育加强网民素质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素养,培养文明上网的良好习惯。
五、网络暴力对社会的影响1. 侵犯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网络暴力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法律社会学的论文
法律社会学的论文法律社会学的论文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多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企业理论界和企业法学界探讨较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结合我国的法制建设,谈一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原因和范畴。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理论在我国发展较晚,但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企业过去和现在都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
从现状分析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1企业责任与非企业责任界限不清,许多企业仍承担许多政府或社会的职能。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过重,特别是国有企业集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于一体,承担许多非企业的责任。
当然这里有些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些是应该由社会保障完成的社会责任。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旧体制上未能很好地衔接,企业仍然承担着许多本该由社会承担的责任。
2有些企业在经营中,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并不仅仅来自企业经营的结果,而且来自公众消费及企业所处的环境文化、政治原因的互动的结果。
企业如果要长期经营,则必须要关心其周围的环境问题。
只有良好的外围环境,才会带来长久的利润。
因此有些企业注重形象发展,积极接纳下岗工人,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积极从事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
3有些企业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
有的企业的经营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损害其盈利,因此不仅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就连其自身应尽的义务都做不到。
例如企业应该为职工上养老保险,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但仍有许多企业并不履行这一义务。
更有甚者违反8小时工作制度,变相或是赤裸裸地增加职工的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原因探寻企业既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因此一定要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法制规则,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规范经营。
法制是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协调发展的必要的强制性调节手段。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第一篇:法律社会学论文旁听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开发区法庭之心得体会尼加提25009224为让同学们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感受法庭庄严,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在东南大学法学院胡朝阳老师的组织下,我班十七人乘坐校车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到达后,法院的接待人员耐心细致的为前来旁听的同学们讲解了江宁区法院的概况,并对此次将要旁听的案的案情进行了简单介绍。
下午两点半,法锤一声清脆的响声预示了庭审的开始。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进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自由辩论等环节。
在检察官的犀利言辞下,被告人节节败退,最终承认犯罪事实。
审理完毕后,大家互相交流心得,一致认为,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初步了解了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对于提高会员法律意识,培养会员法律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大家都对法学院下次再举办这样的实践活动充满了期待!这场精彩的法庭审判最后以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告终。
这次旁听活动,各位成员都仔细聆听,认真思考,不时翻出随身携带的法条对照。
旁听席鸦雀无声,体现了法学院同学良好的精神面貌。
通过本次旁听,同学们都积累了不少关于庭审流程等法律实务的经验,受益匪浅,许多同学对此意犹未尽,都盼望着能有更多的法院旁听机会。
其中有同学表示:“短短的法庭旁听结束了,但我对法学学习的思考远远没有结束。
法学如此博大精深,只在屋里研究理论,闭门造车是无法取得长足进步的。
多参加些法院旁听活动,了解法律实务,不失为在茫茫法学海洋里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
”这次旁听活动对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
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注意社会上的正义,公平。
特别是在这个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教育,付出更多的关心,去实现社会的正义。
有人说过:正义体现着博大的爱心,坚守正义的人不爱小家爱大家。
一个婴儿从出生到长大,特别是在受教育的最佳年龄,没有人告诉他要彬彬有礼,他就永远不知道礼貌是什么;没有人提醒他要讲卫生,他就永远不认为随地吐痰有什么错;没有人教会他要自食其力,他就永远不知道嗟来之食怎么不好;没有人要求他们与人为善,他就永远不认为伤害他人的不道德;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他就永远不知道珍惜自己,热爱父母、亲人,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灵。
社会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共5则范文)
社会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共5则范文)第一篇:社会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共)社会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最近网络上比较受人关注有一则关于死磕派律师的话题。
死磕派律师是一群律师抱团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凭借自己庞大的粉丝团和自己的影响力加强舆论对法庭的监督,迫使法官对因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做出的一些让步与妥协。
死磕派律师不是传统上在法庭上与控方的直接较量,而是转而与法官进行对抗。
打破了控、辩、审平衡的三角关系,使法官与检方站到了一起。
一个律师为什么敢于贸然去挑战法官的权威,在于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使社会公众提高对案件的关注度,披露法庭上的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律程序的现象,对法官进行强大的舆论监督。
第二篇:分析社会现象(一)好的现象——爱心大姐等帽子:对于这个现象,我有以下几点看法首先:肯定这个现象是好的,并且发散描述现象怎么个好其次:这个现象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启示和意义第三:我们应当深刻挖掘这个现象背后的含义,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怎么样鞋子:总而言之,我们要发扬这个好的。
(二)不好的现象——贪污腐败等帽子:这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而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有以下看法首先:否定这个现象,可以强调是个别现象,也可以说这个现象广泛存在其次:这个现象的产生有其背后的根源,可以阐述根源,并且深刻反思第三:要消除这个现象,政府主导,全社会动员等等方案鞋子:对于这个现象,我们党和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相信可以消除这个现象。
(三)可评论的现象——超女现象等帽子:这个现象是一个新兴的现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应当辩证的看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将好的描述描述,这个是值得提倡的从消极的方面来看:这个现象也存在什么影响,这个需要否定鞋子:对待这个现象,我们既不能光看到好的,也不能只看到消极的第三篇:法社会学典型案例分析摘要:在当今网络和媒体发达的时代,对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作社会学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800字以上范文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800字以上范文法制社会是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800字以上,希望你会喜欢!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800字:法治与人治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
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
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
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
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
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
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公平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公平问题在社会学视角下,法律公平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其公平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公平性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挑战。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法律公平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要理解法律公平问题,就必须认识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
不同的社会群体拥有不同的资源和权力,这就导致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比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类,而人类是有感情和认知偏差的,因此在司法裁判中难免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对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其次,社会的阶层分化也是影响法律公平的重要因素。
在现代社会中,阶层分化现象普遍存在,不同阶层的人群面临的生活条件和资源分配存在巨大差异。
这种差异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公平性。
比如,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可能会通过雇佣优秀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经济条件较差的人则可能因为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无法获得公平的司法对待。
此外,文化差异也是影响法律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追求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在跨文化交流和融合的今天,如何在尊重多元文化的前提下确保法律的公平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涉外案件中,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如何在尊重各自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确保法律的公平性,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机制,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再次,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缩小社会阶层差距,提高社会整体公平性,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公平问题。
总之,法律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刑事、民事案件到近年来出现的网络、环境等新型案件,法律问题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状况。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法律问题不仅是一种刑事或民事纠纷,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学家们从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分析,试图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办法。
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并探讨它们与社会关系的联系。
一、法律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法律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范畴,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问题。
社会学家认为,法律问题与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等社会要素息息相关。
例如,一些犯罪案件往往与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各种社会要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法律问题的日益复杂。
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研究法律问题需要从社会全局的角度来看问题。
二、社会结构与法律问题社会结构是指由个人和组织组成的,具有稳定性和规律性的社会组织形态。
社会结构不仅影响了法律问题的发生,还决定了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例如,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对于同一类犯罪,法律规范和刑罚的规定都会有所不同。
因此,通过了解不同社会结构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三、社会网络与法律问题社会网络是指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系。
社会网络的好坏和紧密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法律问题的发生和解决。
社会网络良好的地方,个体之间相互监督和协作,从而减少了犯罪的可能性或减少了犯罪带来的影响。
例如,社区内邻里之间密切协作,可以减少入室盗窃等犯罪的发生。
另外,在社会网络紧密程度高的地方,法律问题的解决也更有可能得到和谐的结果。
四、社会文化与法律问题社会文化是指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等因素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意味着不同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
例如,在中西方文化差异明显的社会中,人们对于私人与公共领域的界限的认知很不同,因此,在不少宗教国家中,类似于监禁异性婚姻者这样的刑罚,就是一种社会文化反映的体现。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范文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范文法制社会是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希望你会喜欢!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乃战国思想家韩非子的主张,韩非子是法家代表,生活年代距今约3000年,算得上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开山鼻祖”,其思想内蕴深远。
从战国到现代中国,都离不开“以法治国”。
法治自古以来便是各朝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大法宝。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什么“顺其自然”、“兼爱非攻”、“仁义礼智信”……铺天盖地。
各国统治者都有其“偏好”,但最后只有因商鞅变法强大起来的秦国灭六国、大统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
由此可见,“仁”并不能治国,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
多数人知道,明朝后期,女真族崛起,其部落首领努尔哈赤英勇善战,夺取明朝辽东七十余城。
但多数人也知道,清军入关,接替明朝,并非努尔哈赤所为,而是顺治帝。
原因很简单,努尔哈赤的确很能打,但他没有政治头脑,没有建立一个有健全法制和社会体系的国家,没有社会生产力。
所以终究只能像强盗一样,抢了东西就走;东西不够了,再去抢。
而顺治帝能入关,得拜他父亲皇太极所赐。
皇太极在入关前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有健全的法律,经济得以发展,最后到顺治帝,国力强盛,得以一统中原。
所以,只有一个国家拥有健全的国家体系和法律,才能取得飞跃性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更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典范,它充分顾及到人民的利益,而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妇女、小孩、老人、残疾人……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就拿我们初中生来说吧,现在我们能在教室中津津有味地听老师讲课,在旅游景点能够以半价、甚至更低价格游览名胜,就连贫困的孩子也能上得起小学、初中……都是法律的馈赠。
因为我们还未成年,还属于生命的开始阶段,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特意设置了特别的法律。
要知道,国家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呀!试想,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我们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保护,那国家、民族的未来又何处去寻呢?由此看来,法律须尽可能的保护人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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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论文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
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
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
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
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
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
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
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
上级领导需要送礼。
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
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
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
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
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
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
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
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
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
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
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
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
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
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
目标内容的不断扩展和丰富。
既然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标志的人的潜能的无限扩展和延伸,那么,社会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更新创造与丰富发展就是必然和无限的过程。
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社会秩序在依赖法律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确立方式时,它自身也成为了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首先,法律是为创立、维持、发展一定的秩序而产生的。
社会秩序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相对自由和物质条件的不断发展,人类个体和集体对外界和相互关系认知的领域和程度在不断加强,对规律的总结、认识和作为规则的再现也在不断演化和进步。
人类的不断认知促进了社会化,社会化反过来又促进了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
从法律最初的功能来看,法律的目的就是表现人类生活中一些作为社会生存必须予以遵守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核心和基本内容。
第二,法律作为行为规则的特性,决定了法律规范对社会秩序的依附性。
特定的法律总是依附于它所存在的社会,成为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元素,以建构和调控社会。
法律作为社会调控装置的首要目的不是自由,而是确保这种基本秩序的存在,然后才是自由、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的实现。
人们在这种秩序为社会主体的行为提供的“可靠的预期”中,才能得到基本的生存和安全,以创造和享受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的永续发展。
第三,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存在没有法律的秩序,但没有与秩序无关的法律。
在阶级社会里,也没有离开法律的秩序。
法律和秩序如此紧密联系,以至于在强调其中一个的价值时,总是把它放在与另一个等而同之的地位。
法律依赖社会秩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贯穿法律产生、发展和消灭的始终。
而社会秩序依赖法律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现象。
法律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原理再一次揭示了法律的一些实质:所有的法律,或者是所有具有法律特性的规则,首先是为维护和确立特定的社会秩序而产生和存在的。
同时,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反作用力和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法律和由法律统领的其它社会规则也有其独立的发展轨迹,他们不会立即按照被改变的社会统治意志而改变。
而且,法律和其他的社会规则的独立性越强,社会秩序就越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凝聚力。
在当今社会里法律与社会秩序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完善
的法律制度可以为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同时社会秩序也会促进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二者相互联系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