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热点素材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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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热点素材积累
“语文老师该回炉”,道阻且长 (1)
城里老师犯错咋就往咱乡校调 (2)
“考试难”增加学生负担,未必 (3)
干部酒驾全家为其“护航”,被处分不冤 (4)
“从重处罚犯罪”才能保障疫苗安全 (5)
“最严保姆家规”引起争议不是坏事 (6)
用依法治校管住“怀孕得报备”式奇葩规定 (7)
“最严保姆家规”引起争议不是坏事 (9)
“孕前报备”不能止于依法维权 (10)
“行业互助”成公民信息泄露毒瘤 (10)
“语文老师该回炉”,道阻且长
2019年07月01日 08:30: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作家、语文教育家叶开先生的一篇文章《中小学语文教师百分之九十都应该回炉》,火力十足,引发多方论争。
“绝大多数语文教师其实不爱阅读,不懂阅读,这种现状令人十分担忧”“我在几十个语文教师群里发现,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很多人闭口不谈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反而兴趣‘广泛’得有些可疑,天文地理历史政治哲学无所不谈,单单不谈文学作品”“在语文教研员、特级语文教师主导的‘公开(表演)课’等语文交流活动上,大部分语文教师仍在沾沾自喜地传播语文界黑话,本末倒置地讨论‘教学法’,基本不涉及对具体文学作品的文本分析、对这些作品的拓展阅读和研究学习”“对于这些懒惰、不爱阅读、更不会写作的语文教师,我有一个劝告:‘无为而治’。不要去教学生,懒惰一点,少管一点,喝喝茶,嗑嗑瓜子,刷刷微信,读读公众号文章。放手让学生们自己去阅读”……
叶开先生的这些言论,概而言之,就是指责语文老师不读书、不爱读书,不懂语文,不会教语文,不要教语文。
其实,类似的批判早已是老生常谈,平心而论,多数是有道理的,个别有些偏激而已。语文教师不读书、不爱读书的现象确实非常严重。可是,现在需要讨
论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去思考这两个问题,只是一味把鞭子挥在语文教师身上,把语文教师架在火上烤,于事无补。
要想追问语文教师不读书,不懂语文的根源,首先要看语文教师接受的是什么样的教育。语文教师大都是汉语言师范专业毕业的,在大学里接受的是汉语言师范专业的教育,然而,恰恰是上游的师范教育的弊病丛生,导致了语文教师专业素养严重匮乏。
众所周知,现在大学的许多课程内容,表面看起来繁花似锦,其实落后贫乏,尤其是语文教师急需掌握的文本解读能力,这类课程往往体系陈旧,理论空洞,缺少切实有用的文本解读路径的指导。语文教师本该在大学里受到文本解读课程的扎实训练,却被严重弱化了,乃至虚无化了,到了教学的时候,看不懂文章,教不会学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果再追根溯源,还可以发现,当初上汉语言师范专业的语文教师,其实有很多高考第一志愿并不是选择汉语言师范,而是其他专业,他们是被调剂到汉语言师范专业,也就是说,很多语文教师一开始对语文教育并无太多兴趣。自然,这样的语文教师想要他们热爱阅读,怎么可能?
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也即叶开先生文中所论“教师选拔制度上,实质是不能把全国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教师这一个行业中”,这看出了问题的另一个实质:我们这个社会对教育人才的选拔机制还有缺憾,优秀人才不愿意以回报不丰的教师职业为生,语文教师缺乏专业热情自在情理之中。
还有一个耳熟能详的原因,多年来,我们的教育走上了应试教育的羊肠小道。应试教育以追求分数和升学率为根本目标,导致语文教育也将提分数作为教学成效的绝对体现。语文教师不再视阅读为提高教学素养和学生语文素养的有力武器,而是沉溺于题海中,讲题做题,摸爬滚打,反复操练,以练就所谓的真本领。读书,既耗心力,又不能短期见效,自然不会成为师生学习语文的主要选项。
当然,不管外在环境如何,语文教师必须是一个读书人,一个善于读书的人,这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合理的要求。至于说做老师整天忙于教学,忙于家务,无暇读书,这不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只要想读书,每天还是可以挤出一点时间的。然而,现状是许多语文教师就真的不怎么读书了,我们也无法通过外在的教育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改进,来打造出一个热爱读书的教师群体,那语文教师又该如何“回炉”?
温儒敏教授针对当前学生不读书的现状,主张通过语文高考改革来促进学生多读书,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用考试倒逼学生读书。”其实,针对语文教师不读书的问题,也可以借鉴这一思路,但不是用名目繁多的考试来逼语文教师读书,也不是如叶开先生所言,放弃引导语文教师读书的努力,而是在语文教育领域,从教学、考核、培训、进修等层面,作出规划,促进语文教师多读书,善读书。
如教师培训,不妨直接要求教师读指定书目,开展交流,不读书者不得获得培训学分,不能评优评先等。
语文教师不读书、不爱读书,已非一日之弊,疗救医治,也非一日之功。所谓“回炉”,实在是道阻且长。
(作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蒋垛中学教师)
城里老师犯错咋就往咱乡校调
2019年07月01日 08:30: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笔者所在的乡村学校又迎来了一名城里老师。之所以说“又”,是因为3年前,也是一个学期的中途,来过3名城里教师(去年已经调回了)。两次都是因为城里老师“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而受处分调来的,只不过上一次并没有指派到具体的学校,只是叮嘱中心学校妥善安置,以免给城里的领导带来麻烦。而这次则是在处分的通报文件中讲得很具体,直接指派到乡镇里离城区最近的一所小学。
笔者跟同事们想不通:为何城里老师违纪犯错就往咱乡村学校调?到乡村任教什么时候成了一种处罚手段?而且受到处分的城里老师似乎也比乡村一般的老师高出一截,还得安排到离城区最近的学校?
其实,把到乡村学校任教与违纪处理相挂钩由来已久,并非笔者所在地的“土特产”。今年3月,安徽太和县高中学校一老师因体罚学生被调到县内另一所农村高中任教。之前,山东乳山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搞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将发配下乡,“在市区工作的要调到农村任教,在农村工作的要调到外镇任教”。2014年,福建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对3名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也责令到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为何这些发生在不同地域的教师违纪案例都有一个相同的处罚形式——将违纪者“下放农村”?
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针对教师“法律责任”的条文中只有“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教育部201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更为明确:“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本就没有“下放农村”“调到乡村任教”之类的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