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发文)
公司变更资料模板精选3篇
公司变更资料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致:********有限公司由于会司进展需要,“******公司”名称从20*****年*****月*****日变更登记为“******公司”,届时原公司“******公司”的*****业务由******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连续有效。
即日起,公司全部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连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诚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开心的合作关系,并盼望连续得到您的关怀和支持!特此通知!公司名称:*****公司日期:*****20*****年*****月*****日公司变更资料模板(第二篇)合同范文- 公司变更资料模板摘要:本合同旨在确认公司变更及变更资料的相关事宜。
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下列出了必要的公司变更资料。
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适用于由本律师代表的相关当事人。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合同编号:[编号]成立日期:[日期]合同标题:公司变更资料模板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中文):1.2 公司名称(英文):1.3 公司原注册地址:1.4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码:1.5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1.6 公司原注册资本:二、变更信息2.1 公司变更日期:2.2 公司新注册地址:2.3 公司新营业执照号码:2.4 公司新法定代表人:2.5 公司新注册资本:三、法律代表授权书3.1 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就任日期:3.2 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姓名(中文):3.3 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4 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四、其他变更4.1 其他变更事项1: [请详细描述]4.2 其他变更事项2: [请详细描述]五、附条件5.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金融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
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模板】
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______〔2008〕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一、变更事项审核分工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复文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以下变更事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批,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2.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除外);3.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5.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
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负责审批的变更事项,应自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属地金融局应督促小额贷款公司___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在______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变更情况,并确保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各级金融局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材料、审核工作底单、呈报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等建档存放。
二、申报材料清单与审核重点(一)变更公司组织形式________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原件__份);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请示(原件__份);3.全体股东签署的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新章程(原件__份);4.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主流报纸变更组织形式、承担变更前债权债务的公告(原件__份);5.组织形式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件__份)。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doc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增资扩股、股份转让、业务范围变更等相关变更事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规定,现对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一)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业务经营区域、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等。
对议价增资或股份转让,应尊重市场行为,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二)审批程序1.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份转让、增资扩股、变更业务范围,以及变更业务经营区域等,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2.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公司高管,及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等事项,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及申请材料(一)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1.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开业满一年以上。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5)公司盈利;(6)近一年年资金周转次数不低于2次。
3.管理制度健全:(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的通知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大金局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的通知大金局发〔2017〕9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试行)》自新指引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2017年8月7日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根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材料要件(一)筹建申请程序1.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
2.筹建工作小组向市金融局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市金融局向国税、地税、工商、人社、经侦支队等部门进行出资人信用查询,由相关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
3.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征求公司注册地地方政府意见。
4. 市金融局严格依据《办法》规定,对申报要件材料齐备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批复。
对虽未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属例外情况确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出具筹建批复。
5.筹建期为市金融局筹建批复签发之日起6个月。
筹建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向市金融局递交开业申请;未按期完成筹建的,筹建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市金融局提交延期申请,市金融局做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筹建延期最长为90日。
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筹建批复失效,由市金融局撤销批复文件。
(二)筹建申请材料要件(附件1)1.筹建申请书(附件1—1)。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备注廉政风险点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流程图。
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目录。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批复样本。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流程图(自治区本级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附件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XX小额贷款公司文件XX司报(××X×)X号XX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XX县(市)主管部l口/χχ市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一、公司基本情况:批准开业的时间、注册资本、依法合规经营概况等。
二、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申请变更公司章程的理由。
三、其他特别需要说明事项。
四、申请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XX小额贷款公司:(加盖公章)XXXX年XX月XX日(说明:1•根据指引第五条规定,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本增资扩股申请书,例如:增资幅度在设区市金融办审批权限内的,待县(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再向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请,即提交设区市金融办的申请书落款时间须在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落款时间之后。
2.变更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按时间先后倒序排列。
)附件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批复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XXXX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XXXX小额贷款公司:你公司报来的XXXX变更申请材料收悉。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沪金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3日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
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管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推进行业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职责,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1•【文号】银监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将《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贷款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贷款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贷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五条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七条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为了加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级部门职责,规范审查工作的要件材料和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订内部指引如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1、出资人、发起人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一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地震极重灾县不得低于5000万元,老少边穷地区可以放宽到3000万元。
3、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以设立1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设立第2家(申报顺序以成都市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
4、对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高管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3、一家小贷公司至少应有三人以上从事过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的高管。
4、不得兼职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营业场所。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
2、能够满足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3、具备稳定提供信贷窗口服务的条件。
二、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1、目录。
2、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查审批表(附件一).3、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4、市(州)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附件二)。
5、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应分别明确规范为:××(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筹建小贷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主发起人情况介绍、筹备小组成员和联系方式;6、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7、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绵府办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报送的小额贷公司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审查、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实施细则并督促其落实。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管理。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宣传引导,搞好风险提示,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审核县市区、园区报送的筹建申请和相关材料;指导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机制,审查风险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建立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市区、园区开展业务的申请,协调跨区经营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与小额贷款公司、委托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托管、贷款支付的三方协议,并督促委托银行监督支付。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工作进行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审批。
接受经营中单户贷款余额超过20万元的报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京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调整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请示
调整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请示请示:调整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方式和措施尊敬的领导: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运作,提高其服务效能和风险控制能力,我们特向您请示,希望能够调整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方式和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确保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机构定位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由于客户群体众多、信贷需求多样化,我们建议对机构定位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目标客户群体: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实力,明确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体,如农村创业者、小微企业主或城市低收入群体等。
2.精准定位产品服务:根据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精准定位产品服务,例如提供农村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或消费信贷等。
3.加强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变化和竞争对手的动态情况,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
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是信贷审批,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引入科技手段: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自动化审批比例,减少人工干预。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客户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准确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3.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审批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较大,为了降低风险损失并保护机构的利益,我们建议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引入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采取措施避免坏账的产生。
2.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3.加强风险审查:加强对客户资信的审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同时积极开展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对其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与银行合作: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减少资金短缺的风险。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青金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QHFS32-2020-0004青金监〔2020〕40号各市(州)金融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省内各小额贷款公司:为强化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2日附件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引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青海省境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并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活动,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州)、县(区)金融办(以下统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登陆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及相关监管政策。
设立、变更和注销申请材料需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在线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注册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注册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文件
××司报〔××××〕×号
××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的请示
××县(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
一、公司基本情况:批准开业的时间、注册资本、贷款余额、融资、评级情况等。
二、公司经营情况及申请变更注册地的理由。
三、、变更注册地所涉及的经营问题概况(包括处理与清算公司在原注册地未办结业务的相关方案计划等)。
四、是否已获得相应属地主管部门同意。
五、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
六、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小额贷款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贷款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我公司原名为“XX市XX贷款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XX年XX月XX日,注册号为XXXXXXX,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地址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市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变更情况及有关事宜汇报如下:一、变更原因1. 原公司名称未能充分体现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特色,不利于公司品牌形象的树立和推广。
2.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希望以更加简洁、专业的名称展示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3.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业务已涵盖金融信息服务、贷款咨询等多个领域,原公司名称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二、变更内容1. 公司名称:由“XX市XX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XX市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公司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金融信息服务、贷款咨询等业务。
三、变更程序1. 我公司已向贵局提交了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2.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局的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3. 我公司将按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
四、承诺1. 我公司承诺,变更名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 我公司将确保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范围相符,不误导消费者。
3.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敬请贵局予以批准,并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申请人:XX市XX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附件:1.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2. 营业执照正副本3. 公司章程4. 股东会决议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XX年XX月XX日。
企业贷款调档申请书模板
企业贷款调档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银行:我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贵行申请贷款。
在申请过程中,我单位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贵行进行了愉快的沟通。
感谢贵行对我单位的支持和信任。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单位需要对之前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为此,我单位特向贵行申请调档,具体事宜如下:一、调档原因1. 我单位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部分数据和信息存在误差,需要进行更正。
2. 由于业务调整,我单位提供的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需要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相应修改。
3. 我单位在申请贷款时,遗漏了部分重要资料,需要补充提交。
二、调档内容1. 更正贷款申请资料中的错误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法人代表等相关数据。
2. 修改贷款用途,明确贷款资金的具体去向,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行政策的领域。
3. 补充提交遗漏的重要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合同协议等。
三、调档时间我单位承诺在申请调档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贷款申请资料提交给贵行。
四、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此次调档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行相关政策,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若因我单位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贵行遭受损失,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请贵行在收到我单位的调档申请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单位尽快完成贷款申请。
2. 感谢贵行在此次贷款申请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我单位将继续与贵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敬请贵行审批。
此致敬礼!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合规进入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大连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与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市金融发展局为全市小额贷款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事项。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三)咨询类相关业务。
(四)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第六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近2年内在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连续盈利。
(五)企业净资产大于出资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运营情况、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情况,目前信贷市场的需求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理由及必要性,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企业机读登记资料,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六)拟增资扩股股东承诺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增资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现行可增加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调整业务经营范围的原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变更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股权股东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拟出资股东情况。
1.拟出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
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出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六)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七)股权转让协议书。
(八)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九)股权转让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变更章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股东会决议。
(四)市金融局(办)或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其他
变更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相应事项的申请材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