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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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

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

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中⽌的特征(⼀)及时性是指犯罪中⽌必须发⽣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只能发⽣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阶段以及实⾏终了但结果尚未发⽣之前。

1、⾏为实⾏完毕是否就不存在犯罪中⽌呢?⾏为实⾏完毕要成⽴犯罪中⽌,必须在危害结果发⽣之前,⾃动有效地防⽌了犯罪结果的发⽣。

如果结果已出现,为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如投毒案,该⾏为的实施与危害结果发⽣有⼀段时间差。

故上的⾏为是否完毕并不必然影响是否构成中⽌,中⽌不等于终⽌。

(1)如偷彩电,已脱离所有⼈控制再放回原处,是恢复原状,属于退赃⾏为,可作为量刑上的参考因素;(2)⼜如:利⽤职务便利变动帐⾯侵吞公款,后听说要查帐,随即归还公款并恢复原帐⽬。

2、放弃重复侵害⾏为可否定为犯罪中⽌?案例:甲欲杀⼄,有10颗⼦弹,第⼀颗⼦弹出去未打中,甲想⼀枪打不中,不打了,是何种形态?(1)⼀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为:第⼀枪未射中不是⾏为⼈意愿,射出的第⼀枪形成了实⾏终了的未遂,虽然未再射击,也不能消除其负未遂的责任,只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考虑。

未打第⼆枪是犯罪以后的⼼理状态,不影响其犯罪形态。

(2)另⼀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理由是:a)符合时空条件。

重复侵害⾏为的放弃,发⽣在犯罪实⾏过程中,⽽不是在犯罪⾏为已停⽌的未遂或既遂状态。

⾏为是否实⾏终了应该是主客观的统⼀,即不但要看其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为,还要看⾏为⼈是否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为是否都实⾏终了。

对重复侵害⾏为⽽⾔,主观上⾏为⼈认识到完成犯罪所必需的⾏为尚未实⾏完毕。

客观上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

因此,第⼀枪的侵害⾏为已完成,但整个犯罪⾏为没有完成。

犯罪尚未停顿在既遂或未遂状态,故存在着中⽌的时间条件(时空性)。

如何有效区分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如何有效区分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

自动(视为中止)的表现:接受劝说;害怕法律制裁;虽然客观失败,本人主动放弃。

被动(视为未遂或预备)的表现:自然力等外界障碍;自身能力如体力、技巧;错误、错觉、幻觉。

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则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A和B预谋要杀害C
犯罪预备:A和B在犯罪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比如观察C的居住地准备了杀人凶器等
犯罪中止:A在准备杀害C之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B在杀害C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而非主动放弃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发现打雷吓坏他和他的小伙伴等
犯罪既遂:B成功杀害了C。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间的区别主要在四点,包括发生时间、未完成犯罪的原因、行为结果以及刑事责任。

其中犯罪中止,一般是因为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行为,但主观上行为人不愿意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了。

从这点上来看,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就比较轻。

若构成中止犯,并且尚未造成损害的话,一般是可以免除处罚。

一、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

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二、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犯罪未遂与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犯罪行为中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和后果。

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中止进行解读,并对二者进行区分说明。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确形成犯罪意图,采取了实施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犯罪的结果。

犯罪未遂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犯罪意图明确: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必须明确具备犯罪意图,即有意识地打算要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出于无意或意外。

2. 实施程度不同:与已完成的犯罪行为相比,犯罪未遂的实施程度较低,可能只是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尚未达到完整的犯罪过程。

3. 意图未得逞:犯罪未遂的最显著特点是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未达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行为人自行放弃犯罪,或由于外部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导致犯罪未能完成的情形。

犯罪中止的特点如下:1. 自愿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己的意愿而停止犯罪行为,放弃完成犯罪,不是被迫或被制约的结果。

2. 中止原因:犯罪中止可以由于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后果的思考与担忧,或是遇到了突发情况、干扰因素等外部原因而中止。

3. 后果不同:与犯罪未遂不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因而并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实质上和后果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已经开始进行时自愿放弃犯罪或被外部原因打断。

2. 后果责任不同:犯罪未遂者与已完成犯罪者不同,后者构成犯罪并要负刑事责任,而犯罪未遂者因为未达到犯罪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3. 原始动机有别:犯罪未遂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或制约,导致未成功完成犯罪,而犯罪中止则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确立的标准形态。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既遂的修正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①它是故意犯罪进展过程的一种停止状态;②每一种停止形态都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意义。

2、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二、犯罪既遂的概念和形态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

1、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①结果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

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属于犯罪未遂。

②目的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属于犯罪未遂。

③构成要件说: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据此,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

④提示: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

2、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①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②危险犯:危险犯既遂的要件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③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

也即,只要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预备的特征: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者有哪些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者有哪些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这三者有哪些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这三者有哪些不同中⽌的⾃动性是犯罪中⽌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未得逞的。

即不是出于犯罪分⼦本⼈意愿,⽽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

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

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的反抗;第三者的阻⽌;⾃然⼒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能⼒不⾜;认识发⽣错误等等。

例如,张三意图强奸⽽使⽤暴⼒将被害妇⼥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银⾏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能⼒不⾜的原因⽽未得逞。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了犯罪准备,⽽后放弃了着⼿实⾏的,应当认定为中⽌犯。

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念头,把毒药扔掉。

因为尚未着⼿就⾃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在进⾏了犯罪准备,没有着⼿实⾏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

例如甲⼄⼆⼈预谋盗窃某银⾏,在⽩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动。

发现银⾏有很多⼈在加班,不便下⼿,便撤⾛打算改⽇再来⾏窃。

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因为犯罪⼈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

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赴⼄家杀⼄途中,因肚⼦疼痛难忍⽽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动停⽌的,也是⾃动中⽌。

例如甲某使⽤过期失效的农药投放到⼄某杯中,意图杀⼄。

后改主意,在⼄某喝⽔之前将杯中⽔倒掉。

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犯罪中⽌。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为⼈⾃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犯罪中⽌。

07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07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二)特征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包括各种主客观因素: ➢ 作案条件不成熟; ➢ 自身能力限制(如突发疾病) ➢ 外部因素的介入(如被司法机关抓获)
刑法理论犯:罪犯形罪与态犯罪构成
三、犯罪预备
(二)特征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则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否着手,是与犯罪预备区分的关键。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开始 犯罪预备 着手 犯罪未遂 既遂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如何认定某种犯罪行为是否着手? ➢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作为标准 例:使用刀具或枪支故意杀人的着手?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误以为警察赶到来抓他因
➢ 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 而逃离现场,即使实际没有
警察
➢ 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 被害人反抗而将犯罪人制服
行为人自认为已经实行终
➢ 抑制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 了而离开现场,第三人将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最主要的区别
弗兰克公式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 志的,客观上足以使犯罪不能既遂或者足以使 犯罪人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 罪的原因。

犯罪形态认定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犯罪形态认定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犯罪形态认定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犯罪形态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对于准确认定犯罪的性质、程度以及量刑具有关键意义。

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每种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探讨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比如说,张三为了实施抢劫,购买了刀具,并且多次到银行门口踩点,观察银行的营业规律和保安配置,这些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需要注意的是,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准备。

如果张三只是在心里有抢劫的想法,但是没有任何实际的准备行动,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

接下来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例如,李四潜入一户人家盗窃,正在翻找财物时,主人突然回家,李四慌忙逃跑,未能偷到任何东西。

在这个例子中,李四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主人回家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及未得逞是否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李四是自己心生恐惧主动放弃盗窃,那就不是犯罪未遂,而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王五计划杀人,已经拿着刀走到了被害人面前,但在最后一刻突然良心发现,放下了刀,放弃了杀人的念头,这就是犯罪中止。

或者赵六在给仇人投毒后,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核心在于“自动性”,即犯罪分子是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是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比如,孙七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成功骗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诈骗罪的既遂。

在实证分析方面,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更深入地理解犯罪形态的认定。

试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试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林号兵中止犯在现代国家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

对中止犯的含义及立法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把中止犯作为犯罪未遂(广义)的一种形态,而称之为中止未遂。

一种是把犯罪中止从广义的犯罪未遂中别离出来,与犯罪未遂(障碍未遂)并列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把中止犯从犯罪未遂中别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

并明确地规定了中止犯的概念。

修订后的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使犯罪未到达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0世纪,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承受,并在刑法典中作出了规定。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由此可见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犯罪既遂而处于停顿状态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似乎已成定局,即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停顿犯罪。

然而,何为自动?却是众说纷芸。

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之争,至今尚无能承受的普通标准。

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带来判例的极不一致,而此种现象显然违背法治的根本精神。

在英美法系中,对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处理,在处分上也不作任何特别考虑。

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有大约半数的州的刑事制定法允许被告人把非因外障碍致犯罪未完成的情形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

在大陆法系中,对于未遂犯多规定得减或必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也有例外。

1951年的?保加利亚刑法典?和1919年的苏俄刑法指导原则?就规定未遂犯与既遂犯同等处分。

但是对于中止犯,各国刑法的规定几乎是一致的,即不是免除其刑,就是减轻其刑。

例如,日本刑法第4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减轻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德意志联邦**国刑法典第23条第2款规定:“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分〞。

2017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辨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017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辨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017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辨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通过宁夏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从事三支一扶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地理,省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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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一直以来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难点,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学员经常出现分不清楚三种罪名的情况,以下就其相同点以及不同点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进行分析:一、近年真题:45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乙,但在途中,甲突感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己的住所休息,第二天,甲因他人告发被抓获,甲的行为是A 犯罪预备B 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犯罪既遂45【答案】A。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39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39【答案】C。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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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观上具有为了犯罪的目的。

(二)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

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

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

5.跟踪、埋伏等候、尾随作案目标。

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

(三)停止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1.主要是看有没有实际的犯罪准备行为。

如果行为人流露出某种犯罪的意思,这本身不是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

2.刑罚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能惩罚思想。

3.刑法不惩罚思想,但并不等于通过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都仅仅是思想或犯意流露,而不是行为。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有以下三个要件。

这三个要件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五节 犯罪中止

讲稿二犯罪中止形态★教学目标与方法教学目标:准确掌握犯罪中止的含义及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具体案件中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

★教学过程与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等激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

★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之间的区别。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体系位置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包括两种情况: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中止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里的位置。

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开始预备着手实行实行终了既遂二、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依据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根据是否造成了损害,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是什么呢?(一)政策说:立法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在已经犯了罪的行为人之间架设一座中止犯罪的黄金桥(二)法律说:违法性与责任性减少。

(三)并合说。

三、特征(一)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又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之前。

(2)自动性◆注意理解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非不能为,实不愿也。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非不愿也,实不能为也。

是指行为人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中止犯罪。

1如何理解"自动"?这种中止的自动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这是成立自动性的前提条件。

二是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自动性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标准,并有一定依据,而不论客观上有无继续犯罪的条件。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试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摘要】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目前,如何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问题具体到案件中则极易混淆,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行浅析,以期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更深的理解。

【关键词】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作者简介:罗丽萍(1984—),女,江西赣州人,赣南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干事。

谢云天(1980—),男,江西赣州人,教育学硕士,赣南医学院院报编辑。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犯罪形态,司法界也颇具争议,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行浅析。

1.如何正确理解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1.1对犯罪未遂的正确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从犯罪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更不是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行为实行的开始。

在实践中,要确定“着手”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应根据全面案情,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规定的主客观要件,并依照马克思的矛盾分析方法,去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应从四个方面来考虑:实行的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实行的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实行的行为必须能表现其犯罪的意图。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没有得逞,是指犯罪分子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

但不能把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者没有产生犯罪结果,一概视为犯罪没有得逞,如抢劫犯把人杀了,绑架犯等就不一定达到取钱目的,都已属既遂,属于得逞,犯罪没有得逞也不是说没有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如杀人犯将人砍成重伤,重伤已属重大损害结果,却并没有杀人得逞。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辨析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辨析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辨析【摘要】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辨析,主要是从处罚依据、着手以及自动性的认定上进行得。

关于处罚依据,犯罪未遂支持实质的客观说,犯罪中止支持违法性减少说、责任减少说与政策说。

着手的时间,主张实质客观说,即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的程度。

【关键词】客观说;主观说;着手;被迫性;主动性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我国刑法中属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

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了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但对于犯罪未遂只规定了已经着手,何谓着手,并不明确。

自动性是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关于自动性的认定形成了各种学说。

本人拟在各种相关学说进行全面梳理与评析的基础上,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所涉及的中止犯自动性问题展开全面思考。

一、处罚依据上的辨析(一)未遂犯处罚的依据为了更好理解未遂犯的特征,有必要弄清楚处罚未遂犯的理论依据。

目前主要的学说是主观未遂论与客观未遂论。

刑法所要保护的是法益,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法益,所以刑法处罚的是行为。

而主观未遂论认为,刑法处罚的是行为人,犯罪的意思是未遂犯处罚的依据。

所以主观未遂论是明显站不住脚得。

形式客观说扩大了处罚的范围,将可能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也作为未遂犯处理。

因此本人是赞成实质的客观说。

(二)关于中止犯处罚的依据为了更好的理解“自动性”理论,必须要明白为什么要惩罚中止犯。

目前主要有从刑事政策中寻求理由的“刑事政策说”和从行为自身的法律性质中寻求理由的法律说。

法律说又分为违法减少说和责任减少说。

责任减少说认为,根据自己的意思而没有完成犯罪结果的行为,在责任上,比未遂犯的场合要轻。

[1]但按照这种学说,就自然会要求行为人在任意性的内容上,有规范意识的觉醒,但是这样,会缩小中止犯的成立范围。

本人支持违法性减少说、责任减少说与政策说,下面分析原因:首先分析中止犯的比较对象。

在日本刑法中,未遂犯分为中止未遂与障碍未遂,因此中止犯属于未遂犯的下位概念,中止犯是与障碍未遂进行比较的。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在刑法的领域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议题。

对于法律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知识,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四种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已经达成了行为人预期的结果。

例如,甲故意杀害乙,且乙最终死亡,那么甲的故意杀人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比如,丙为了实施抢劫,购买了刀具,多次到目标地点踩点,规划逃跑路线,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当天,因为警方加强了巡逻,丙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丁入室盗窃,刚刚打开抽屉,就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害怕被发现而逃走,未能窃得财物。

丁的行为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戊计划杀害仇人,在持刀前往仇人家的途中,突然想到自己的家人,心生悔意,扔掉刀具回家,戊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

要准确区分这四种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节点。

着手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对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威胁。

其次,要分析未完成犯罪的原因。

如果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完成,那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就是犯罪中止。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有时会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

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行为人进入房间后,还没来得及拿取财物就被发现并逃跑。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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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遂)1.“自动性”的把握“自主”放弃,没有遭遇障碍的情况下放弃。

常见情形如:出于真诚的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他人的规劝;害怕受到法律惩罚、神意报应,等等。

(1)不以有悔改之心为必要;(2)在没有遭遇障碍时,因惊愕、恐惧、厌恶而放弃的,如对被杀者流血、痛苦的表情感到恐惧;对被****妇女老丑、残疾容貌感到嫌弃厌恶;因被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的,有自动性(“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但也有例外,如:甲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兄乙,于是就停止了抢劫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太熟了,从感情上讲,没法抢)。

(3)作案时害怕被发现而停止的,如果被发现犯罪不可能继续进行或被抓获,不是自动;如担心名声受损、日后被发现受处罚,是自动的。

(4)在犯罪目标极其特定的情况下,目标出现障碍而停止的,如甲潜入乙宅偷L名画,未找见L名画,未动乙家其他财物而离去;丙受托刺杀C,举枪瞄准后发现不是C,未射击,不是自动的,不能成立中止。

(5)只需放弃正实施的特定罪即可,至少在其放弃的那个罪上成立中止。

如甲对乙女施暴原本想****,过程中发现提包有巨额现金,便拿了包放过了乙女。

成立抢劫罪,但****中止。

2.意志以外的原因(外界的阻碍意志·行为·结果的原因)【题例】A.甲正在他人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未遂)。

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

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

If you are really willing to work hard for your dreams, the worst result will be a late bloom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导读: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犯罪中止是属于一种犯罪的形态,同样也构成了犯罪需要接受处罚,而对于不构成犯罪是属于未能满足犯罪的条件从而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

一、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是一样的吗?犯罪中止和不构成犯罪这两者完全是不一样的;1、犯罪中止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即使中止了犯罪行为,但仍然存在造成犯罪结果的影响,对社会仍然存在一定的危害,只是中止犯罪后,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进行刑事处罚。

2、不构成犯罪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但其违法程度较轻,还没有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犯罪程度或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不属于犯罪,也就是虽违法,但不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

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

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

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是构成犯罪而对于不构成犯罪是属于不承担刑事处罚,对于这两种完全是属于不同的情形,从而在处理的上面也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到案件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一样,未完成犯罪的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等都是不同的,首先,犯罪中止是因为当事人在实施犯罪以后,出于自己的本意而停止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未遂并不是出于本意,可能是因为有他人的介入而没能得成。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

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

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

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具体概念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

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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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
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三者的概念、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犯罪的阶段都不一样。

在这其中,基本上只有犯罪中止可以绝对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可结合当时的情况适当的减轻处罚,当然,最好从一开始就不要有犯罪的念头。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什么是一般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额的大小。

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

2、影响力是否重大。

3、双方人数多少,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

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

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但从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该语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这就是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区别。

三、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状态能真实的反映当事人内心的思想活动,尤其是对犯罪中止可以形容为浪子回头金不换。

司法机关要做的是将所有的犯罪活动都尽量的扼杀在萌芽状态中,所以有些犯罪活动在预备阶段就被发现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也都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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