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导则(20100913陈水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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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导则(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微机保护及其二次回路开展状态检修的职责分工、实施条件、资料信息采集、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策略的原则和要求,是实施继电保护设备状态检修的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110kV(66kV)及以上变电站微机保护及其二次回路的状态检修。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状态检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GB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262-2003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587-2008 微机继电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395-2009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调继[2005]2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点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生[2006]512号变电站管理规范
DL/T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检修
为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期望功能所进行的技术作业行为,通常包括检查、维护、修理和更新这四项任务。
3.2状态检修
基于设备状态监测和自诊断技术,结合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历史资料,及时评价设备的状态,视情确定检修周期和检修项目的一种检修策略,从而达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目的。
3.3健康因子
根据目前的检修水平,在对设备失效模式识别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表征设备某一方面状态水平的因素。
3.4状态量
直接或间接表征设备状态的技术指标、性能和运行情况等参数。
3.5健康指数
针对不同的健康因子采用不同的标准评估后得到各因子的指数,对各健康因子指数进行综合得到反映设备总体健康水平的单数据指标。
3.6缺陷
指设备在运行中影响其完成预定功能的各种状态,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紧(危)急缺陷。
3.7家族性缺陷
由同一设计、同一原理、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同一器件、同一工艺等引起的设备共性缺陷。
3.8故障
指设备在运行中丧失主要功能的各种状态。
3.9反措
针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缺陷或隐患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可分为紧急反措、重要反措和一般反措。
3.10紧急反措
指隐患将直接导致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需要立即整改的反事故措施。
3.11重要反措
指隐患影响继电保护主要性能,但不直接导致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需要尽早安排整改的反事故措施。
3.12一般反措
指隐患影响继电保护性能,需要结合消缺、技改、试验整改的反事故措施。
3.13正常状态
指设备资料齐全,硬、软件反措工作执行完毕,运行及各种监测数据正常,不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设备。
3.14注意状态
指设备的某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或存在一般或重要缺陷;存在的一般性和重要反措工作尚未执行完毕,设备仍能继续运行。
3.15异常状态
指设备的某个状态量超出标准或发生紧急缺陷;存在紧急反措工作未执行完毕,设备只能短期运行或立即停役。
3.16巡检
为获取设备状态量定期进行的巡视和检查,包括运行人员的巡视和检修专业人员的巡检。
3.17例行性试验
为获取设备状态量定期进行的保护停用状态下的各种试验。
3.18诊断性试验
巡检、例行试验等发现设备状态不良,或经受了不良工况,或受家族缺陷警示,或连续运行了较长时间,为进一步评估设备状态进行的试验。
3.19平均无故障时间
平均无故障时间分为单台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与同类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
单台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该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次数;
同类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同类设备运行时间之和/同类设备故障次数之和;
注:单台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只针对已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统计,没发生故障的设备不计此
指标。
3.20平均可用度
平均可用度分为单台设备平均可用度与同类设备平均可用度。
单台设备平均可用度=1-该设备故障停运率;
同类设备平均可用度=1-同类设备故障停运率。
3.21故障率
故障率=评价周期中故障次数/评价周期中设备总台数。
年故障率为评价周期为一年的故障率。
3.22最小部件
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功能失效不能修复需要进行更换的部件。
4.总则
4.1 继电保护设备实施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避免盲目检修和过度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开展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目的是加强继电保护设备检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继电保护检修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精益化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水平。
4.3 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保护装置的技术特点(包括装置自检、保护动作情况、日常运行数据等),综合考虑继电保护设备状态、运行质量、人员素质、成本等因素,按循序渐进、持续完善的原则全面开展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
4.4 实施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资料与信息收集体系、执行体系、宣贯和保障体系,确定继电保护信息收集、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检修计划、检修实施、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基本要求,保证继电保护设备运行安全和检修质量。4.5 实施状态检修的设备必需进行状态评价,根据设备的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提前或延后设备的检修工作。对评价结果为异常状态的设备应详细分析,并提出诊断性试验项目和检修建议。
4.6 开展状态检修的设备应建立继电保护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机制,加强运行巡视,实施有效的专业巡检工作,为状态评价提供依据。
4.7 实施继电保护状态检修是在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基础上优化了校验项目和周期。
4.8 继电保护设备检修宜与一次设备检修同步,减少重复停电。若继电保护设备或一次设备因故提前检修时两者宜同步调整周期。线路两侧变电所的保护设备检修宜同步;同间隔内的保护设备的检修应整体考虑。
4.9 实施状态检修工作宜通过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实现状态信息收集、状态评价和检修决策的功能,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10 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应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继电保护在线检测技术,提高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的总体水平。
5.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5.1 国家电力调度调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是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5.1.1 组织编制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5.1.2 组织各网(省)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的验收;
5.1.3 组织指导、检查、考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