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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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355-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

QGDW355-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

Q / GDW355 — 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新订货的,用于测量频率范围为45Hz~65 Hz的单相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

本标准中规定了单相智能电能表的环境条件、规格要求、显示要求、外观结构、安装尺寸、材料及工艺等型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Z 21192-2007 《电能表外形和安装尺寸》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 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Q/GDW 205-2008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Q/GDW 354-2009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3规格要求3.1标准的参比电压标准的参比电压见表3-1。

表3-1标准的参比电压电能表接入线路方式参比电压(V)直接接入2203.2标准的参比电流标准的参比电流见表3-2。

表3-2标准的参比电流电能表接入方式标准值(A)直接接入5,10经互感器接入 1.53.3最大电流最大电流应是参比电流的整数倍,倍数不宜小于4倍。

3.4标准的参比频率参比频率的标准值为50Hz。

4环境条件4.1参比温度及参比相对湿度参比温度为23℃,参比相对湿度为40%~60%。

4.2工作温度范围工作温度范围见表4-1,特殊订货要求除外。

Q / GDW355 — 2009表4-1工作温度范围表规定的工作范围−25℃~60℃极限工作范围−40℃~70℃储存和运输极限范围−40℃~70℃4.3工作相对湿度不大于95%。

4.4大气压力63kPa~106.0kPa(海拔4000m及以下),特殊订货要求除外。

5显示5.1显示方式电能表采用LCD显示信息,液晶屏可视尺寸为60mm(长)×30mm(宽);数字不小于4mm(宽)×9mm(高);汉字不小于3mm(宽)×4mm(高);符号不小于3mm(宽)×3mm(高)。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4)380-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表质量管控,落实公司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质量管控保障体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全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在电能表的检测、仓储、配送、安装、调试、运行、申校、服务、预警、业务协同等各环节中,对易发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的工作环节制定了质量管控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可控、在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国网计量中心、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供电企业")的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是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措施。

第五条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技术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第六条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支撑公司营销部开展质量管控的日常工作;(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监督工作;(三)负责监控、分析电能表全寿命周期质量情况,统计分析质量问题,开展质量预警;(四)参与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五)参与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升管控措施;(五)负责对质量管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报送公司营销部.第八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技术规范20151210

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技术规范20151210

注2:本部分中,凡涉及到240V的地方,可以理解为200V。
4.2.4 额定绝缘电压(Ui) 不低于500V。
4.2.5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 不低于6kV。
4.2.6 额定电流(In) 额定电流优选值:40A、63A、80A、100A、125A。
4.2.7 额定频率(Fn) 额定频率标准值为50Hz或60Hz。
3 术语与定义
GB 10963.1—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1
Q/XXX XXXXX—2015 能够闭合、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而且在规定的异常电路条件下,诸如短路电流,也
能闭合、承载一定时间和自动分断电流的开关装置。 3.2
4.2.8 额定短路能力(Icn) 不低于6000A。
4.2.9 自动合闸时间(tc) tc≤3s。
4.2.10 上电延时(td) 4s≤td。
4.2.11 额定控制电平电压(Uc) AC220V。
4.2.12 控制电平电流(Ic) Ic≤1mA。
4.2.13 相线泄漏电流(IL) 控制单元合闸后,每相线消耗的稳态电流应小于0.2m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10963.1—2005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GB 14048.1—201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 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933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尺寸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作电器机械支承 的标准安装轨 GB/T 20645—2006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 GB/T 21706—2008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GDW 1364—2013 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Q/GDW 11008—2013 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 IEC 62055—2005 电能计量-付费系统-第31部分:静止式付费电能表(1和2级)(electricity metering –payment systems –part 31:particularrequirements–static paymentmeters for active energy(classes 1 and 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374[1].2-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374[1].2-2009

ICS 29.020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374.2 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Part 2: centralized meter reading terminal2009-12-07发布2009-12-07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IQ / GDW374.2—200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4.1 环境条件 (2)4.2 机械影响 (2)4.3 工作电源 (2)4.4 结构 (3)4.5 绝缘性能要求 (3)4.6 温升 (4)4.7 数据传输信道 (4)4.8 功能要求 (4)4.9 采集数据可靠性 (12)4.10 电磁兼容性要求 (12)4.11 连续通电稳定性 (13)4.12 可靠性指标 (13)4.13 包装要求 (13)5 检验规则 (13)5.1 检验分类 (13)5.2 验收检验 (13)5.3 型式检验 (13)5.4 项目和顺序 (14)6 运行管理要求 (14)6.1 监督抽检 (14)6.2 周期检测 (15)6.3 故障统计分析 (15)编制说明 (17)IQ / GDW374.2—2009II前言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

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

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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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智能电能表的技术要求
电费计算在远程售电系统中完成,表内不存储、显示与电费、电价相关信息。电能表 接收远程售电系统下发的拉闸、允许合闸、 ESAM 数据抄读指令时,需通过严格的密码验证及安全认证。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虚拟介质对电能表内的用电参数进行设置;不提倡通过 载波通信信道实现费率时段表、电价方案等用电参数的远程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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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负荷开关
单相智能电能表的技术要求
用户购电成功后的合闸方式有两种。当采用外置负荷开关时,用户进行手动合闸,跳闸指示灯熄灭。 当 使用内置负荷开关时,若为本地费控电能表( CPU 卡或射频卡),用 户进行插卡合闸,跳闸指示灯熄灭;或为远程费控电能表,用户按下轮显键 3 秒后,电能表自动合闸,跳闸指示灯熄灭。
单相智能电能表的技术要求
(2) 表壳 电能表应有能实施封印的表壳,只有破坏封印后才能触及表内部件。
1) 表盖 密封防尘并有一定的强度,由能抗变形、抗腐蚀、抗老化及透明度高的阻燃、环保材 料制成。
2)端子盖、端子座、表座 应使用绝缘、阻燃、防紫外线的材料制成,具有不燃性。
(3)通信接口 a ) 具有接触或调制型红外接口、 RS485 通信接口;各通信接口的物理层必须独立, 一个通信接口的损坏不应影响其它接口。 b ) 通信波特率可设置,标准速率为 1200bps 、 2400bps 、 4800bps 、 9600bps ; RS4 85接口设计的缺省波特率为 2400bps ;调制式红外通信接口的缺省波特率为 1200 bps 。 c ) 电能表通信协议应符合 DL/T 645 — 2007 及其备案文件。 d ) 红外通信接口通信距离: ≥ 5m ,通信角度:在中轴线的正上方、左面、右面 | θ | ≥ 30 ° ,在中轴线的正下方, | θ | ≥ 45 ° 。 e ) RS485 通信接口抗干扰性能应符合 DL/T 614 — 2007 的要求。 f ) RS485 通信接口或载波模块应与电能表内部电路实行有效的电气隔离,应有失效 保护措施。 g ) 采用载波方式通信的单相电能表,载波模块接口与 RS485 接口物理层相互独立,一个通信接口的损坏不得影响其它通信接口正常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型式功能及招标技术规范1218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型式功能及招标技术规范1218

0.2S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5.1.1参比电压:3×57.7/100V,3×100V5.2.10电源供电方式采用隔离的多路输出电源分别提供表内部测量部分、数据处理部分、通信部分的工作电源。

电能表电源具备PT供电和辅助电源(AC/DC自适应)供电方式,两者之间隔离,可不间断自动切换,且辅助电源供电方式优先。

对于三相四线电能表,当电能表三相电压中有任两相断相后,电能表应能正常工作;对于三相三线电能表,当电能表三相电压中有任一相断相后,电能表应能正常工作。

5.7.2.1 电压范围电压范围按表5-4执行。

表5-4:电能表电压范围表的相关要求。

电压在0.8Un~0.9Un和1.1Un~1.15Un范围内改变时引起(仪表电测量单元)的允许误差改变值,应不超过其规定工作范围内允许误差改变值极限的3倍,当电压低于80%额定电压时仪表的误差可在+10%~-100%的范围内变化。

仪表在6.4.1试验后,不应发生死机或信息改变。

5.7.2.2 电压降落和短时中断电压降落和中断不应使计度器产生大于xkWh的改变,测试输出不应产生大于xkWh的信号量。

x=10-6·m·Un·Imax(m:测量元件数;Un:参比电压,V;Imax:最大电流,A。

)当电压恢复时,不应使电能表计量特性降低。

5.7.6接地故障抑制性(仅适用于在非有效接地系统电网上使用的电能表)对三相四线经互感器工作的,并且接入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配电网上的电能表(在接地故障及线对地产生10%过电压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线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 9倍的标称电压)规定有下述要求:在三线中的某一线上进行模拟接地故障状态的试验中,各线电压提高至标称电压的1. 1倍历时4h。

试验时,电能表的中性端与电能表试验设备(MTE)的地端断开,并与MTE中模拟接地故障的一端连接。

这时,没有接地的两电压端的电压则为相电压的1. 9倍。

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宣贯材料-文档资料

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宣贯材料-文档资料

4.技术要求
(3)电池
抄表及全失压电池: 应使用绿色环保锂电池,此电池电量不足时,电能 表应自动提示、报警,电池应方便用户更换。(仅适用于三相智能电能表) 时钟电池: 采用绿色环保锂电池,在电能表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断电 后可维持内部时钟正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电池电量不足时,电能表应 自动提示、报警。(适用于单、三相智能电能表)
智能电能表的脉冲常数由下式决定并取百位整数:
C= (1~3)×107/(m·Un·Imax·t)imp/kWh
此项要求主要是规范电能表的脉冲常数范围,便于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检 定、检测。如果脉冲常数太小,整个检测过程时间过长,影响工作效率,反之 脉冲常数太大,有些测试设备响应不及,无法测试,而且电能表的脉冲输出不 稳定,也不利于对误差的评价。
此部分宣贯材料主要是围绕两个技术规范进行详细的条文解释,即《单 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和《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技术规范》, 其他技术规范相同部分的解释从略,可参照上述两个技术规范。
宣贯PPT将把单、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汇总在一起进行宣讲,与其他 宣贯部分重复的内容,如功能、型式、检测部分,不再重复宣讲。
4.技术要求
(4)费控功能
电能表费控功能的实现方式分为本地和远程两种方式,本地方式是通过CPU 卡、射频卡等固态介质实现,远程方式是通过载波等虚拟介质和远程售电系统 实现。 当电能表剩余金额 ≤ 报警金额1时,电能表光报警、背光点亮,液晶显示 “请购电”字符。当电能表剩余金额 ≤ 报警金额2时,电能表发出断电信号, 控制负荷开关中断供电、跳闸指示灯点亮、背光点亮,液晶显示“请购电”字 符。插卡后控制负荷开关供电,跳闸指示灯熄灭,可以继续用电。当电能表透 支金额 ≥ 透支门限金额时,电能表发出断电信号、控制负荷开关中断供电、 跳闸指示灯点亮,同时光报警、背光点亮,液晶显示请购电字符。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2013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2013

Q/GDW 1206—2013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贯会资料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2014年4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检定机构)进行电能表验收、运行中电能表质量评价、检定质量内控等工作的抽样。

【条文释义】本标准所称“电能表”指的是在公司内招标采购使用的各类型电能表。

标准只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作出规定,对电能表本身所作的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试验等试验方法和试验遵循的标准未作规定,各类试验和质量核查中采用的试验方法仍按照JJG 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等标准执行。

本标准属于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单位或检定机构。

特别注意,本标准在招标采购验收要求上,比国家和行业标准更具体化和更严格,各网省公司在招标时,应在验收要求写明本标准名称,不能模糊注明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免验收时使用标准不一样造成验收不符合要求。

2 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条文释义】本条主要列举了标准制定所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

3 术语和定于3.1 批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试验(检定)的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简称批。

【条文释义】“一致条件”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是在同一批生产原料、同一生产工具、同一生产地点的情况下出厂,当“一致条件”中的任何要素发生改变,均不能称为“一致条件”下生产,此时必须确定为另外一个批次。

标准电能表技术规范

标准电能表技术规范

标准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 0.01 级标准电能表1305001-0000-012 0.02 级标准电能表1305001-0000-023 0.05 级标准电能表1305001-0000-034 0.1 级标准电能表1305001-0000-045 0.2 级标准电能表1305001-0000-05标准电能表采买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依据需求选择所需设施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可以改正。

3、项目单位应按实质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的确需要变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表 4“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并加盖该网、省企业物质部(招招标管理中心)公章,与协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同提交至招标文件审察会:①变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高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察会赞同后,对专用部分的改正形成表 4“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不然将视为无差别。

4、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一致格式,不得任意改正。

5、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由项目单位依据工程状况编写,此中带“××”的文字和技术参数及“项目单位填写”的部分由各项目单位依据工程实质状况和需要一定全面认真填写;空白部分的参数依据需要选择填写;表格中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由项目单位和设计院依据工程详细状况改正,不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为固化技术参数,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中项目单位与招标人均不需要填写的部分栏目,项目单位应以“—”表示。

6、招标人应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相应内容。

填写招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招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若有偏差除填写“表 5 招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需时应供给相应试验报告。

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条文解释

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条文解释

第一章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条文解释【条文】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新订货的,用于测量频率范围为45Hz~65 Hz的单相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

本标准中规定了单相智能电能表的环境条件、规格要求、显示要求、外观结构、安装尺寸、材料及工艺等型式要求。

【条文解释】智能电能表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从优化外形、规范型式等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集中规模招标需求出发,结合国内外计量、通信技术现状以及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管理对电能表的基本要求,对单相智能电能表的环境条件、规格要求、显示要求、外形及安装尺寸、端子接线、材料、工艺等进行了规范,为规范单相智能电能表的设计、制造、选型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条文】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 21192-2007 《电能表外形和安装尺寸》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Q/GDW 205-2008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Q/GDW 354-2009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条文解释】除本标准中已经作了规定的内容外,未述及的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应遵循被引用文件的相关条款。

如果制造单位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原则上应比本规范更严格。

3 规格要求【条文】3.1标准的参比电压标准的参比电压见表3-1。

略。

【条文】3.2标准的参比电流标准的参比电流见表3-2。

33最大电流最大电流应是参比电流的整数倍,倍数不宜小于4倍。

【条文解释】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规定了5A、10A、15A、20A、30A、40A、50A七个标准的参比电流值,根据公司系统多年的使用经验,本规范将直接接入式单相表的参比电流值优化为5A、10A、20A三个规格,结合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可以满足各地大部分用户的使用需求。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系列标准.doc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系列标准.doc

谢谢你的关注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系列标准宣贯材料第三分册技术规范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2009年9月目次第五篇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3)第一章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3)1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技术要求 (5)5检验规则 (22)6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23)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25)附录B显示信息表 (27)附录C单相智能电能表载波模块技术指标 (31)第二章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33)1适用范围 (3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3术语和定义 (34)4技术要求 (35)5试验项目及要求 (57)6检验规则 (67)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69)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71)附录B显示项目表 (73)第三章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77)1适用范围 (77)2规范性引用文件 (77)3术语和定义 (77)4技术要求 (77)5试验项目及要求 (82)6检验规则 (83)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83)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84)附录B显示项目表 (86)第四章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90)1适用范围 (90)2规范性引用文件 (90)3术语和定义 (90)4技术要求 (91)5试验项目及要求 (97)6检验规则 (99)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99)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100)附录B显示项目表 (102)第五章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无线)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106)1适用范围 (106)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6)3术语和定义 (106)4技术要求 (107)5试验项目及要求 (115)6检验规则 (117)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117)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118)附录B显示项目表 (120)第六章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124)1适用范围 (124)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4)3术语和定义 (124)4技术要求 (124)5 试验项目及要求 (132)6检验规则 (135)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135)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136)附录B显示项目表 (138)第七章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142)1适用范围 (14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42)3术语和定义 (142)4技术要求 (142)5 试验项目及要求 (147)6检验规则 (150)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150)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151)附录B显示项目表 (153)第八章0.5S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无线)技术规范条文解释 (157)1适用范围 (157)2规范性引用文件 (157)3术语和定义 (158)4技术要求 (158)5 试验项目及要求 (165)6检验规则 (168)7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168)附录A试验项目明细表 (169)附录B显示项目表 (171)第五篇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第一章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条文解释【条文】1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单相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招标、检验、验收等工作,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运行质量管理等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编制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编制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编制说明根据公司制度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国网营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

现将编制情况汇报如下:一、编制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公司电能表全寿命周期管理质量管控,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2011年公司编制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

《质量管控意见》针对电能表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十八条管控措施。

随着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完成,各级营销单位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智能电能表安装应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广大居民客户对智能电能表安装应用过程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2011年公司对“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进行了修订,对智能电能表申校工作时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原有的《质量管控意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电能表质量管控的需要。

为贯彻公司2013年年中工作会“分批发布通用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建成与“三集五大”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标准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度标准一体化的工作安排,特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一是重点针对电能表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质量管控措施,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和舆情风险;二是明确公司系统各级营销部门、物资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等部门在质量管控过程中的职责,明晰管理界面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根据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时限要求,规定电能表申校受理、检测、换表、报告出具等环节时限,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评价和考核,针对全部管控环节,设置评价细则,明确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对象、评价标准等内容,严格执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编制过程2012年7月10日,营销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管理标准》编制启动会。

2012年7月至8月,起草工作组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管理标准》初稿的编制。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供电服务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本规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用服务规第四条基本道德和技能规:(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二)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三)遵守国家的原则,尊重客户的要求,不对外泄露客户的资料;(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使用规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诚信服务规:(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理设置供电服务营业网点或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五)聘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见,改进供电服务工作;(六)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提高用电负荷率。

第六条行为举止规:(一)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

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不得双手抱胸、叉腰。

QGDW11422-2015 智能电能表监造技术规范

QGDW11422-2015 智能电能表监造技术规范
II
电能表监造技术规范
Q/GDW 11422—20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表驻厂监造、关键点见证、专家巡检三种监造模式,对电能表制造过程进行监督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的监造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DW 11422—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通用准则 ······················································································································································ 2 5 驻厂监造 ······················································································································································ 3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供电效劳规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效劳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真诚"的供电效劳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效劳质量,规供电效劳行为,提升供电效劳水平,并承受全社会的监视,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本规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给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效劳时应到达的根本行为规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用效劳规第四条根本道德和技能规:(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老实守信、遵守承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二)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三)遵守国家的原那么,尊重客户的要求,不对外泄露客户的资料;(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使用规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诚信效劳规:(一)公布效劳承诺、效劳工程、效劳围、效劳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承受社会与客户的监视;(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理设置供电效劳营业网点或满足根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效劳质量;(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五)聘请供电效劳质量监视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见,改良供电效劳工作;(六)经常开展平安供用电宣传;(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效劳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本钱,提高用电负荷率。

第六条行为举止规:(一)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

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不得双手抱胸、叉腰。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1 总则1.1本通用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计量用单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商务、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1.2 本通用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通用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

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通用要求。

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通用要求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

5 本通用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号及其有关内容,并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

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 17215—2002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GB/T 18460。

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能表》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GB/T 17215。

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GB/T 17442—1998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验收检验》JJG 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3 术语和定义3。

GDW354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GDW354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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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35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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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家电网公司 计量 、抄表和收费标准化建设研究 顼 目戚果的基础上 ,按 照统一坚强智能电网 建设的总体要求 ,结 合国内外计量、 通信技术现状 以及公司系统生产 、 经营、 理对 电能表的基本要求 管 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电能表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包括 《 、《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单相智能电 、《 能表型式规范》 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 0.2S级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o,5S级 三相智能电 、《 、《 (无 线 )技 术规范 》 1级 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无 线 ) 、《 能表技术规范》 0.5s级 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 (载 波 )技 术规范》 【 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1级 、《 技术规范》 1级 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 级 、《 hhl能 电能表技术规范》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λ 《 、《 单相 智能电能表佶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等
3,4
最大需量 maxiIRlum dema⒒ d 在规定 的时间段 内记录 的需量 的最大值 。
3.5
滑差时间
3,6
茁diug wlndow住 me
依次递推用来测 量最大需量 的小于需量 周期 的时间间隔 。 冻结 freeze 存储特定时刻 重要数据 的操作 。
Q/⒃ W354-20Q§
3,7
压的TS%时 ,且 持续时间大于 1雨 n,此 种工况称为失压。
3‘
25
oˉ 全失压 ⒒ vohage
若三相 电压 (单 相表为单相电压 )均 低于电能表的临界电压 ,且 负荷 电流大于5%额 定 (基 本 )电 ‘ 流的工况 ,称 为全失压 。
3,26
断相 loss of phase 在 三 相供 电系统 中 ,某 相 出现 电压低于 电能表 的临界 电压 ,同 时负荷 电流 小于启动 电流 的工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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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1 总则1.1本通用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计量用单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商务、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 本通用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通用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通用要求。

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通用要求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 本通用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号及其有关内容,并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

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 17215-2002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能表》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GB/T 17442-1998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验收检验》JJG 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3 术语和定义3.1静止式载波电能表应用于低压电网,测量单元由电流和电压作用于固态(电子)器件而产生与电能成比例的输出量,并对该输出量具有记录、存储以及通过电力线进行数据交换能力的电能表。

3.2CPU卡配置有容量很大、类型不同的存储器和逻辑控制电路及微处理(CPU)电路,能多次重复使用的IC卡。

3.3CPU卡预付费电能表用CPU卡作为预购电费的传输介质实现先付费后用电的电能表。

3.4ESAM模块嵌入式安全存取模块,用于对IC卡进行认证和数据交换的模块,由电力公司发行,安装在仪表中。

3.5剩余金额在电能表中记录的可供用户使用的金额值,该值应大于等于零。

3.6累计电量电能表自使用以来各费率单元及总计单元累计电能值。

3.7赊欠金额用户已使用但未缴纳电费的金额值,该值小于零。

3.8赊欠门限金额允许用户合法使用的最大赊欠电费。

3.9报警金额剩余金额不足的报警值。

当剩余金额小于等于报警值时,电表给出声光报警。

3.10 阶梯电量阶梯电量是将一个自然月使用电量分为两段或多段,每一分段用电量范围内都有一个单位电价,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而变化。

3.11 阶梯电价:针对不同阶梯电量制定的单位电价。

3.12 负荷开关电能表的组件,用于切断和恢复用户负载,包括继电器以及继电器相联的电子控制部分。

4 特殊资质要求4.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4.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1.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万元及以上人民币4.1.3投标企业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不信任名单之外的企业,并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银行提供的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表1 样品抽样表批量范围N抽样样本数量n拒收判定AcRe501~120080231201~3200125343201~100002005610001~350003157835001~1500005001011150001~500000800141550000112502122注:Ac-接收数;Re-柜收数。

1.5 验收结果处理6.6.1公司系统各验收单位应及时汇总验收结果及相关信息并上报国家电网计量中心,这些内容将作为该供货商的供货品质参数记录在案,作为今后招标过程中的评价依据。

6.6.2 对于由供货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拒收所产生的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6.6.3 对于同一批供货连续两次出现拒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此供货商将被列入不信任名单,在今后的招标中给予考虑。

6.6.4对整批退货的情况,投标人应予赔偿,赔偿费用= 本批次电能表中标单价*本批次到货数量*15%。

6.6.5验收与运行质量问题以买方委托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判定为准。

2 供货与运行质量保证要求7.1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与技术协议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供方发货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7.2 供货期限: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

(建议在合同中另行规定)7.3 供方提供的产品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或存在缺陷,买方可予以拒收如处理缺陷超过合同的规定期,应按延付交货进度赔款,如处理后设备仍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时,以供货方违反双方签定的合同论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退货。

7.4 对于设备的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的,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采取赔偿处理,赔偿金额由供需双方协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的,应予以退货处理。

7.5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

7.6 供方除提供合同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

7.7 交货时供方应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仪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7.8 产品制造完成后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7.8.1 产品部件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8.2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订货号、发货号。

7.8.3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另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8.4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CB191)7.8.5 随着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8.6 供货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

7.9 在货物出厂之前,买方可以到供方生产地进行监造和出厂检验,供方应提供方便。

监造的时间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7.10 监造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或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方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7.11 不论供方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供方对货物质量应付的责任。

7.12 在设备使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经济等方面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售后服务要求8.1 供方应协助招标方进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2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或18个月、3年),如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为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8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供方对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质量保证期内被发现的货物的隐患,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

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五年)。

8.4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实行三包,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负责提供设备接线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负责对用户维护人员、运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供方应提供上述相关的服务,但不局限于上述陈述的部分。

8.5 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在供方更换或修理后应对相应修理和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予以延长。

8.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8.7 在产品长期运行超出质量保质期经鉴定实属产品先天性问题,供方应及时予以处理,对需更换的部件可收取一定的材料成本。

8.8 供方应对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免费升级。

8.9 在供方接到买方的服务要求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3.1.4投标人必须取得权威机关颁发的3C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4.1.5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和招标产品对应、有效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4.1.6 投标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4.1.7代理国外产品的投标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代理及授权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代理产品必须获得有效的国家质检总局的型式批准。

4.2 投标单位投标设备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及信誉要求4.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4.2.2投标单位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生产方提供检测合格证明4.2.3投标单位投标设备年生产能力达万只及以上4.2.4投标单位近三年总销售量达万只及以上4.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招标所提交的交货期时最大生产能力,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不可以大幅度超过自己的饱和生产能力,否则将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4.2.6投标人应充分预计到: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在收到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后,还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次中标设备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投标人不可推卸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

4.2.7近年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各省级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1 投标设备入网技术条件、运行质量要求4.3.1国产、合资工厂生产的投标产品应出具由国家电网计量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全性能试验报告(含通信测试)4.3.2投标单位所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应运行稳定可靠,宜具有在公司系统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且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或投诉事件,未因该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的情况,需提供文件证明) 4.3.3所投标产品应有个以上省级电力公司运行记录(附运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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