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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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合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农〔2009〕170号)各县区农委:现将《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的精神,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需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服务体系,加大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准确定位,服务大局。

农技服务体系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抓住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全市农技服务体系分为市、县、乡镇和村等四级,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共同为“三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市农业生产规划注重区域性和特色经济,农技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服务大局规划,在做好大宗粮油业服务的同时,有所侧重,积极为本区域内特色农业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发挥省会城市的带头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我市农业工作的重要转变和发展方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

各级农业部门、农技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要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

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推广种养殖生产的标准化技术作为今后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

积极推进农业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项目、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

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规范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市县区蔬菜协会、家禽协会、食用菌协会、草莓协会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农业标准实施。

把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完成省下达的认证指标。

确保我市的“三品”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走在全省的前列。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30•【文号】农办质[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地域整建制推进进程,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我部决定对2006年至2010年下达的全国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集中考核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范围2006年至2010年农业部批准创建的50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具体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依据主要依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各示范县(场)创建方案,对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见附件2)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式重点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集成转化与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验收结论。

考核验收评价表见附件3。

由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示范县(场)自查的基础上,具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县(场)考核验收工作。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检查组进行核查。

各示范项目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9月20日前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组成考核验收组,通过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核评定、座谈交流等方式,填写考核验收评价表,形成考核验收报告,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县(场)考核验收工作,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考核验收报告和各示范县(场)的全套考核验收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3•【文号】标委办农[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围绕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菜蓝子”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选项。

(二)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基础,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

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二、项目建设内容(一)示范区建设要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示范承担单位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

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要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总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委制定了《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5日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质量第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关键环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载体,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四个最严”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建设、执法监管、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趋好,“三品一标”产地认证覆盖率到达60%以上,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合农[2015]145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5〕145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2015年8月24日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今年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一)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合作社;(二)示范合作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2、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3、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带动能力较强;4、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5、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三)示范合作社为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电商平台建设等当年投入达50万元以上。

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各乡镇:根据合肥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号)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合农〔〕号)(详见附件)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农场要提供年度(全年汇总表一份)及年-月份的基础台账;、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须要提供带动户贫困户相关材料。

、农民合作社在申报时须提供合作社年的账簿。

二、审评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由乡镇推荐并附规范《申报书》文本,对同一个基地的注册家庭农场又是注册合作社的,不得同时申报,其中一个经营主体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的不得申报。

对各申报材料县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排序,按照市农委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市农委,对参加过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原则上每个乡镇各申报家,申报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包含种植、养殖、农机等各类合作社。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各申报主体于月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申报书套,会同信息汇总表报县农委农经科,逾期不再受理。

长丰县农业委员会年月日附件:.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工(格式).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附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申报名称申报单位申报部门申报文号申报日期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制二、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说明:、培训次数指:家庭农场主要从事人员的参加培训次数;、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和性别率指:家庭农场一年以上的从事人员平均年龄和男女。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农业管理水产品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合农[2010]121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10.08.02【实施日期】2010.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0〕121号)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质监局:现将《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及《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规定,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一、建设目标全市2010-2012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20个。

争创国家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5个;建设市级基地100个。

二、建设主体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土地租赁或与基地村、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加入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动农户或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建设要求(一)生产规模: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特色明显。

1、种植业(1)露地蔬菜(含草莓、食用菌、瓜果、水生蔬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合政[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8〕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

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3:4:1.5: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的小型水库按照省与市县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

2.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项目,按省下达计划,市级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3.实施农村土地规模整治。

对经市土委会批准实施的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农户宅基地复垦部分,按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部分,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2010元补助。

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对经过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对项目中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5.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合农产[2010]3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合农产[2010]3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合农产〔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行动步伐,壮大市级龙头企业队伍,进一步发挥市级龙头企业在推进“双百双千”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把关、筛选申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集中评审的基础上,经市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认定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5家企业为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予公布,有效期两年。

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是实施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各县(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意识,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希望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龙头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完善利益机制,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功能,促进农民增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的发展。

附件: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合肥金润米业有限公司林丽玲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先保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陈茂新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吴智勇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孙东宏合肥立华畜禽有限公司杨志强安徽九牛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传林安徽朝晖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张伟安徽东宝食品有限公司凌东东安徽省安禽禽业有限公司石国玉安徽长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甄长丰安徽华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幼鹏安徽真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杜忠德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鸿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纪鸿合肥徽之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杨燕安徽燕庄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刘燕安徽新安良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张开政肥东长临渔场李家政肥西老母鸡农牧集团束从轩合肥森淼(集团)肉禽食品有限公司侯磊合肥市益农养殖有限公司吴华勤安徽人人福豆业有限公司周启霞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王为传合肥市百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芮凯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林松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赵文武合肥金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顶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才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芹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刘天成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琴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彭光剑安徽白帝乳业有限公司曾勇合肥天恒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宣新河安徽齐民济生种业有限公司王韵合肥绿宝种苗有限责任公司郭嘉骥合肥富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彭克森安徽德隆种业有限公司黄再平合肥兄弟食品开发研究所魏立功合肥金磊养殖有限公司金长贵安徽绚丽时装有限公司孙正友合肥市诚信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金满地种业有限公司吕付菁合肥市龙杰粮油有限公司许高升安徽阿幸食品有限公司大野德辉安徽皖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周务农合肥公和堂食品厂李昌信合肥鑫麟驴肉食品有限公司黄德鑫肥东双农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士兵合肥新禾米业有限公司周义山合肥肥东天雪面粉有限公司陈道斌合肥银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荣合肥桂香调味品有限公司何金鑫合肥天龙驴肉食品有限公司王玉华合肥百事吉食品有限公司桑翠云合肥中科小陶食品有限公司陈长贵安徽亨吉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和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弟和安徽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林秀浩合肥万润食品有限公司祝义才合肥锦泰糖业有限公司王金德合肥贵格食品有限公司黄海波合肥市家家宜工贸有限公司魏宜龙合肥市竭诚佳食品有限公司殷保成安徽隆平米业有限公司崔思明合肥龙腾米业有限公司赵夕龙肥东县永江米业有限公司完运江肥东县金谷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吴斌安徽金农饲料有限公司沈剑合肥徽香缘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孙仁广安徽惠之园食品有限公司骆艮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谢洪安徽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王安民合肥市义昂禽业有限公司鲁义合肥桂和农牧渔发展有限公司王桂和合肥鑫华养殖有限公司张武平合肥宏峰养猪场周高峰肥东县旺盛养殖有限公司王华岭合肥东升牧业有限公司梁林现代牧业(肥东)有限公司高丽娜安徽省安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杨勇安徽省肥东县管湾水产养殖场王庆胜合肥博大牧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志辉安徽群兴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宁爱国合肥市康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张德明合肥康牧养殖有限公司肥东县裕丰养殖有限公司邹德明肥东丰宝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吴志元合肥福泉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柯家厚合肥红绿生态枣业有限公司邓传玲肥东县建华农业专业合作社杨年举合肥华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华肥东白马山果园场丁保文安徽亿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从敬合肥市汇景生态园翁正惠合肥徽商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郑晓东合肥裕隆市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王昌跃合肥市碧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郑洋安徽省明忠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明忠合肥恒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晓春安徽省长临纺织品有限公司合肥谷雨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何发柱合肥市岱山湖羽绒厂邹国平安徽万品休闲食品有限公司林仁亮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张卫国合肥市肥东民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郑之明合肥市康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姚登亮合肥鑫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昂正海合肥东瑞生态养猪厂叶海青合肥金色大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褚兵安徽申皖纺织有限公司徐坤安徽奥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童俊杰合肥市福涌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许娟合肥市肥东县华之佳食品冷冻有限公司陈康华合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闵林辉合肥市灵运粮贸有限公司安徽金正米业有限公司沈剑肥东县宏志米业有限公司张宏志合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梁志雄合肥强力动物药品公司韦洋安徽花木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卢继前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曹张泊合肥铭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修宏肥西县荣信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马家荣合肥永丰畜禽有限公司周业奉安徽省金大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姚尧田野菌业有限责任公司孙伟合肥市潜溪山庄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刘雪松安徽天都灵芝制品公司丁伦保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汪传开安徽超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X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顾振宇肥西县四合畜牧水产养殖场黄厚斌合肥绿森园林有限公司陈文兵合肥市正大果树研究所肖大军安徽省亚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胡先进肥西县廖渡黄鳝综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洪合肥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法上海南洋食品厂高刘分厂何晓春合肥皖高面粉有限公司谢多炳安徽鸿腾羽绒发展有限公司高大龙安徽晟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张萍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方晓明合肥市金汇油脂有限公司张正平合肥市皖中花生贸易有限公司葛贻春安徽玉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恒合肥白云棉花有限公司余宏年合肥鸿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吴昌军合肥市龙华禽业有限公司严德好安徽鑫苗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王奇勇肥西县恒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彭文生肥西县严店乡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宏合肥鑫磊肠衣厂周祥胜肥西县山南镇承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谷朝阳合肥市肥西紫蓬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吴鹏合肥市小庙禽业有限公司王香安徽省肥西县中发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宗合肥市鑫海油脂有限公司许维新安徽海纳百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孟令文合肥市华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安徽金森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春国合肥亚博农牧有限公司谭普宝合肥恒圣畜禽有限公司周正春安徽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忠菊合肥知爱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德保合肥市红达养殖有限公司王广平合肥市中和祥食品有限公司施茂宜肥西县舒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文武安徽知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凌飞合肥珠光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朱家义合肥贝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汪海云合肥市永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徐永生合肥鑫杰食品有限公司王前明肥西县润元食品有限公司李康肥西县双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肥西县合铜油厂许家宝安徽麦堡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路永强肥西高刘轧花厂谷长明肥西县裕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梁先成肥西县小庙镇金华苗木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荀元青合肥森茂农牧有限公司罗声赋肥西县金桥红薯专业合作社黄学应合肥市明航养殖有限公司陆全堂合肥市聚丰制丝有限责任公司吴金苗安徽博林构树种植有限公司胡世银肥西县双凤禽蛋制品厂陈嗣玖合肥市龙乐食品有限公司吴和建合肥市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余峰肥西县高刘镇腾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张世忠肥西县上派镇花卉苗协会合肥创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李迈合肥元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庄俊合肥市前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孙庆军安徽绿之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靳础安徽省星潮富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怀合肥长丰县天龙木业有限公司李新华合肥富农牧业有限公司吴波合肥市长丰县岗集奶牛一场刘士喜合肥市长丰县兴杨养殖有限公司杨俊合肥裕民畜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庄学权合肥科瑞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程科长丰县岗集卜蜂种猪场周帮勇合肥景氏农业贸易有限公司景翔长丰县博爱养殖专业合作社樊树花长丰县下塘曹户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合肥市振国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平安徽和丰面制品有限公司谈道圣合肥丰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陶仁卫长丰县泰升米业有限公司王祥凯合肥万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万发刚合肥雪龙工贸有限公司丁丽娟合肥市绿神花卉种植园徐仁才合肥市金谷米业有限公司董功平合肥市百兴米业有限公司闫兴桥合肥金兴丰粮油有限公司周群长丰县康泰养殖有限公司陈军合肥金丝精米加工厂黄余慷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丁书琴合肥天一养殖有限公司谢亚丽合肥百福食品有限公司长丰县正大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李昌明合肥安远食品有限公司卢君合肥润民食品有限公司程雷安徽民丰纺织有限公司韩立新长丰县海源草制品工艺厂刘和柱合肥海大粮油有限公司邵伟长丰县友德米业有限公司郑永飞长丰县天益油脂有限公司郑营官合肥市皖福食品有限公司张怀洗合肥好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王红敏合肥绿禾米业有限公司陶元安徽金鹏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马瑞长丰县荣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尚荣安徽昌民豆庄黑豆制品有限公司徐昌明合肥市海滨棉纺织品加工厂合肥市神牛畜牧有限公司解策合肥庭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冯庭高合肥德兰堡生态园有限公司陈世笔合肥峰宇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徐庆芝合肥市正道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单正道合肥红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徐先红合肥红峥果业科技有限公司童长远合肥益康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功平合肥正超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戴军民合肥众晟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庆平安徽省科鑫养猪育种有限公司陶立安徽省长丰县红草莓酿酒有限公司尹振东长丰县东启草莓有限公司阮文启合肥永青商贸有限公司高永清合肥市大富副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前武综合养殖场杨前武安徽大世界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陈能文合肥五星果品有限公司陈能传安徽徽王食品有限公司樊胜华合肥禾味食品有限公司张海银合肥潘氏商贸有限公司潘守福合肥市百世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春红合肥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祝斌合肥佳佳龙虾养殖有限公司张进安徽华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华雄合肥都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龚平安徽省战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秀合肥市大圩种鸭场余华川合肥市包河区丙子水产养殖场卫超合肥康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鑫隆粮油有限公司武云合肥嘉美水产品有限公司余小保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张钰安徽盘中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卫成德安徽禾嘉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业勇安徽安粮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红合肥绿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郝美茹安徽省康博粮油有限公司陈斌凯合肥林艺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义武合肥市东方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侯业荣合肥江淮园艺研究所戴祖云合肥知味斋食品有限公司卫修树安徽省中玉獭兔养殖有限公司李艳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王仁和安徽省兰君园艺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刘真苗安徽省华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宋光英合肥华仁农牧集团张新合肥市合丰种业有限公司关敬平安徽凯力达食品有限公司李平合肥大老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XXX好合肥市正光农贸有限公司李家元合肥市丰宝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王占保合肥悦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王伟合肥市立新菌种场沈思和合肥洋洋服装有限公司李风阳安徽合肥湘大饲料有限公司郭拥华安徽汇汇食品有限公司张妍珍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罗君华安徽九龙肠衣加工有限公司合肥蕊绮时装有限责任公司毛正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陈洪美安徽省徽州印象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超合肥正大有限公司姚民仆合肥绿益食品有限公司何丽合肥东方果品有限责任公司杨桂生——结束——。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07]16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07]16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07〕165号)各县区农委:为解决当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文)和省农委制定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肥市农业委员会)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办发〔2007〕57号文)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好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基地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和现代特色农业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农[2015]17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0.28
【实施日期】2015.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和现代特色农业园区
的通知
(合农〔2015〕177号)
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
根据我市农业工作整体部署,为推动全市一村一品建设,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发展,特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第八批)和2015年度市级现代特色农业园区(第七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要求
申报2015年
1 / 1。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合农[2009]171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8.25【实施日期】2009.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合农〔2009〕171号)各县区农委:现将《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1、区域中心站由县按全县农业事业单位编制数统一调配,每站不少于15人,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2、站内具备农机、农技、植保、土肥、特色经济、农能、农情信息、农产品检验检测专职或兼职人员各1名以上。

3、专业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

新进农业服务人员具备各相关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片区站长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竞争上岗,由农业主管门任命。

5、人员实行聘任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

6、在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20天。

7、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身份证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站址选择。

交通通讯便利,区位优越,位置明显,便于开展农业服务工作。

2、建筑模式。

建筑模式为楼房式3、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以上4、建设布局(具体见附表)5、主体建筑。

综合办公楼建设面积660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检测室、资料档案室、信息文印室、卫生间等。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0•【字号】合农产[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合农产〔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十次全会精神,全力打造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加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大力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加工转化增值为方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以发展特色产业、名牌产品、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原料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加工现代化、品牌绿色化和企业集群化,全面加快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增加城乡群众收入,推进现代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注重立足优势和突出重点。

因地制宜,发挥资源、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发展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在布局上,进一步统一规划,突出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逐步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集群,引导加工与原料基地结合,上下游产品衔接,工农结合,合理布局,良性循环。

2、注重发展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注重发展大型龙头企业,带动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和主要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个体户的发展;既要大力发展具有地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又要注意发展贴近消费市场的大宗农产品加工业;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努力培育贸、科、工、农相结合的新型市场主体,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组织结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委属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种植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18〕833号)有关要求,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2018年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范围,包括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以及优质专用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以基地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

申报认定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所申报基地的农作物种类应属本县域主导产业范畴,基地近3年该作物生产面积应达到:小麦8万亩以上、水稻5万亩以上、玉米5万亩以上、大豆3万亩以上、甘薯等其他作物2万亩以上。

申报糯(黑)小麦、甜(糯)玉米、再生稻等特殊类型生产示范基地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具备较好生产条件。

申报基地应位于“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作物保护区)范围之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群众接受科技能力较强。

(三)区域集中品质一致。

基地所申报农作物生产区域相对集中,且近3年生产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或呈上升态势。

同时,基地内种植的该作物品质标准要求一致,所种植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相同品种连片种植。

(四)产销结合融合发展。

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加工型(或销售型)龙头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产销关系。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强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是指围绕农、林、水、牧、副、渔业等特定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经申报审批,建设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区域。

第三条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安徽省范围内的示范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示范区建设。

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农业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示范区应以优势、特色农业为对象,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

通过示范区建设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户收入明显增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示范区建设要树立精品意识,按照一流标准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树立样板、打造精品。

第七条示范区分为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国家级示范区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基础上,与省级以下示范区,均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第八条示范区建设要严把项目关,原则上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一)贴近地方政府中心工作,能够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二)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业为主,具有明显的区域比较优势;(三)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且具备对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较好的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力较强;(四)产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五)应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示范区要与国家实施的“名牌战略”、“三绿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林业工程”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紧密结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合政办[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农业标准化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和运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方针,力争到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重点是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在标准研制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80%以上;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建立覆盖种植业(菜瓜果经济作物、粮油棉大宗作物)、养殖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用材生态林、苗木花卉)等主要农产品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二)建设一批较高水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力争新建农业标准化国家级示范区3-5个,省级示范区8-10个,市级示范区200个;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农业科技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农户”的模式,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局、水产局、菜办):为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建条件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所创建基地必须是市级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或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或省级以上农业有关部门开展的标准化示范点、区)。

2、基地生产品种。

每个创建基地的生产品种仅限1种,必须是当地优势品种,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水果、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茶叶等产品;畜禽产品包括生猪、牛、家禽等;水产品包括四大家鱼、罗非鱼、鲈鱼、鮰鱼、克氏螯虾、河蟹等;其他名特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3、基地规模。

粮油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种植面积不少于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中牛年存栏不少于1000头,生猪年出栏不少于5000头,家禽年存栏不少于100万只;淡水养殖面积围网不少于5000亩,池塘不少于2000亩;名特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4、商品率。

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80%,水产品、畜禽产品商品率不低于90%。

5、产地环境。

有较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经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环境合格评估。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各县区农委: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已被省农委确定为全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提高效益,提升品质,确保安全,完成全省示范任务,把我市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我市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生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改貌。

基本原则:政府积极推动,政策资金扶持,按照市场导向,企业组织带动,项目载体运作,农民主体实施。

二、建设目标从今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公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生产服务社会化”。

全市完成50万亩蔬菜瓜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180万亩优质粮油基地完成标准覆盖率80%以上;蔬菜瓜果质量安全达标率97%以上,大宗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

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各县区要以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抓手,2006年完成1.31万亩蔬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区任务(各县区面积分解见附表)。

三、工作内容(一)科学规划引导,优化区域布局。

一是按照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布局和发展方向,选择全市自然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裕,环境洁净,交通便利,沟渠配套的蔬菜瓜果基地纳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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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
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17号),积极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进程,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基地认定申报条件参见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联合下发的《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农〔2014〕171号),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须填写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按照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二)组织材料,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市农委。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上述附件请登录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县级农业主管留存,一份报送市农委),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时落实申报工作。

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验收细则(见附件三)对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和验收。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467;电子件报送邮箱:nwjgc3538467@ 附件一: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附件二: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三: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验收细则
2015年8月24日附件一:
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示范基地名称:
创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合肥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
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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