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规范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浅议办好交办信访案件的途径与效果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行业,是联系社会的纽带。
处理好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是“窗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纽带的联系作用更加紧密的重保证。
近年来,在处理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实践中,我们采取上下联动,积极疏导,综合化解,分析查找成因,掌握一手资料,强化办理措施等有效途径,使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一好两满意”的良好结果。
即交办领导满意,信访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
一、分析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做好领导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群体利益的调整,众多矛盾焦点日益突出,从而使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工作难度不断提升。
特别是领导机关的领导批办给人民法院的案件的日益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
面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首先是要分析成因,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寻求做好交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形成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发领导交办案件的首要原因。
中华民族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很长的国度,人治历史悠久,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一些公民头脑中根深蒂固。
普遍认为法院是受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管的,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自认为以权压法的形式求助于领导机关,形成信访交办。
如我院在判决罗天辉诉丁志才合伙退伙纠纷一案中,判决被告丁志才承担败诉责任。
而丁不服,而导致判决还在上诉期内丁志才不按程序上诉,而是信访于领导机关,领导批示由法院处理。
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解释,可上访人固执地认为领导已批示由法院处理,就由法院处理,而拒不上诉,以致贻误上诉期,形成申诉案件。
二是领导机关的领导个人主观倾向和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使信访群众投机信访。
信访群众在信访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千篇一律的以自己的利益为轴心,而领导机关的领导看到的信访件只是单方面“言辞恳切”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的全部或真实事实,从而导致领导个人在批示或答复信访人时答复不当,引导不当,使信访人对领导机关的领导产生信任度和依赖感,认为领导说的全是对的,答复的都是合法正确的,法院应该遵照办理,从而为法院正确解决信访案件增加了难度。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定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定
1.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负责程序性受理,承担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职责。
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体性受理,承担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督促执行处理意见等职责。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
4.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5.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6.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各级行政机关下列事项不予(再)受理:①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②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③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④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
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⑤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⑥已经复核终结的。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市直各单位:信访事项办理是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也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
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和部门信访整体工作水平的体现。
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核心,也是实现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的关键,同时也是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就信访事项办理及上报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一)受理告知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案件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目前存在的问题:1、未向信访人进行受理告知;2、超过规定期限;3、未送达信访人本人或委托人;4、《受理告知单》不规范;5、受理告知和答复处理意见为同一日。
(二)调查与处理1、成立调查组。
一般信访事项可由有权作出处理意见的责任单位组织调查组直接调查;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要信访事项,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指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
2、制定调查方案。
在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之前,要认真分析研究信访人的反映材料和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3、实施调查。
调查信访事项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认真。
4、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组经对信访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提出以下处理建议:(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对经过调查认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但一时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其查结的原则是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并经信访人同意的解决计划;(3)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4)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在政府或组织内部,对于接收到的各类信访事项进行逐级负责交办、追踪和落实的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事项高效处理、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作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服务公众。
对公众在各种渠道提交的信访事项,由专门的部门进行逐级负责交办,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公正处理,保障了公众权益。
2.管理事项。
对于政府及组织内部接收的各类信访事项,实现了专业化管理,确保事项逐级上报、跟踪和落实。
3.提高效率。
通过规范信访事项的流程,避免同一个问题被多次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政府资源的浪费。
4.促进政府公信力。
通过交办制度的实施,政府能够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实施步骤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但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接收信访事项。
政府或组织在接收到公众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记录并核实内容,做好信访人的信息登记工作。
2.指定交办负责人。
交办负责人需要对信访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处理权限划分,将其交办给下一级单位。
3.逐级交办和追踪。
交办负责人需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将其逐级上报和追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事项得到有效处理。
4.落实反馈结果。
根据信访人的诉求,交办负责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准确、清晰地反馈给信访人,并留存记录以备后续追踪。
注意事项在实施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对信访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时,需要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
2.责任明确。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实现事项的有效交办和落实,减少工作漏洞和责任推卸。
3.时限把控。
对于交办事项的时限,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并逐级督促和追踪,确保时限顺利落实。
4.坚持信息公开。
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中,应当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事项进展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目录目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受理告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调查与处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回访与评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信访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信访事项办结标准与属实程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办结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属实程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信访事项的办结与不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办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暂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不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上报信访事项办结材料的要件与顺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二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加强信访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我单位在信访工作中实施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就我单位的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目的与意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有效解决信访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交办范围我单位信访案件交办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受的各类信访案件,包括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等形式的信访案件。
无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信访案件,还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案件,都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交办处理。
(二)交办原则1.依法交办:信访案件交办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确保交办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正交办:交办信访案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交办过程的公正性。
3.高效交办:交办信访案件要高效、及时,做到事不拖延,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三)交办程序1.收到信访案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评估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
2.依据评估结果,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是否自行处理或交办给其他部门。
3.如需交办,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交办事项和期限要求。
4.相关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要及时受理并开展工作。
5.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向原交办单位反馈工作进展,并依据需要予以协调和配合。
(四)交办效果评估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办工作的重要参考,为今后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实施的效果与体会我单位实施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方面,通过交办,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研究和处理,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简介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的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纷纷建立了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根据职责和工作范畴的不同,将信访事项及时转办到相关部门,并保证相关部门按要求处理,同时留有有效的跟踪和反馈机制,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合理解决的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目的1.实现上下联动,责任到人;2.加强对信访事项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3.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流程1.受理信访事项政府部门或机构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访提交后,应当受理并登记。
接下来需要对信访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分析涉及问题的责任部门或机构。
2.确定交办部门根据信访的性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以及职责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应负责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这样才能避免部门之间的重复办理,延误解决事项的时间,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公民满意度。
3.通知转办部门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涉及部门或机构,并把信访材料以书面形式转交给相关部门。
4.办理处理涉及部门或机构在接到信访材料后,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和程序全面、及时地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确保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
5.反馈结果涉及部门或机构在办理完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转移部门或机构,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信访人,以及告知处理结果的合法合理性。
6.跟踪反馈如果涉及部门或机构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问题未按要求得到解决,转移部门或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作出跟踪和反馈,并继续协助解决问题,直至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为止。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践效果实践证明,建立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后,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接收信访件后,根据情况将信访件交由相应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办理,提高政府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信访件的登记和分发:政府部门在接收信访件后,要进行登记,然后将信访件交由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进行分发。
2. 事项交办范围和原则: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信访件的内容和性质,将其交由最有关系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交办原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确保交办的部门或单位具备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能力和职责。
3. 交办方式和程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信访件交办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交办程序要求明确,包括交办的时间、方式、责任人等方面的要求。
4. 交办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应当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办的部门或单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的处理效率和信访问题的处理质量,使信访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提高政府整体工作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____、山西省《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条线负责、划片管理的原则;领导包案、实行“六包”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县信访局交办;4、镇信访办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片自交办函件的____-____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日;2、上级交办或本镇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片负责人签字,报镇信访办;3、镇信访办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镇信访办对信访事项承办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包片负责人应当在____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22.05.01•【文号】国信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22〕7号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接待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坚持依法逐级走访;坚持树立正确导向。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
对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对属于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的,以及下级机关、单位受理办理存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来访事项,一般应进一步接谈,详细了解情况。
对进一步接谈的来访事项,要通过信息系统向接谈员分配接谈任务,同时在排号单上加盖接谈印章,填写接谈室号,交来访人作为接谈凭证。
对登记疏导的,登记人员要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和路径指引工作。
(二)接谈。
1. 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引导来访人详细叙述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讲清事实和理由,核实来访登记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诉求及理由,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及有关机关、单位的办理情况,本次来访处理情况,告知来访人的内容。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22〕7号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正文:----------------------------------------------------------------------------------------------------------------------------------------------------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22〕7号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接待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坚持依法逐级走访;坚持树立正确导向。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
对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对属于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的,以及下级机关、单位受理办理存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来访事项,一般应进一步接谈,详细了解情况。
对进一步接谈的来访事项,要通过信息系统向接谈员分配接谈任务,同时在排号单上加盖接谈印章,填写接谈室号,交来访人作为接谈凭证。
对登记疏导的,登记人员要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和路径指引工作。
(二)接谈。
1. 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引导来访人详细叙述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讲清事实和理由,核实来访登记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诉求及理由,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及有关机关、单位的办理情况,本次来访处理情况,告知来访人的内容。
信访交办转办制度
信访交办转办制度信访交办转办制度为保持质监部门与广大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举报、投诉秩序,促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公正与合法,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挂牌督办的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2、县委群工局应对交办信访事项基本要素详细登记,转送流程清晰明确,登记处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派人签收。
紧急信访事项应在登记后第一时间内转出。
3、对电话交办件,县委群工局应详细记录受话人姓名、工作单位、交办时间、交办事项及交办要求。
承办单位受话人也应逐一记录清楚。
4、承办单位接到交办、转办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
办结完毕后,要及时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包案的范围:到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访、越级访和联名信; 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经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访、问题;重信重访及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业务内的信访案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5、对因未及时交办、转办和及时签收,造成严重影响和引发突发事件的将严格问责。
充满爱心的幼儿园老师们,在忙碌之余,仍不忘记给自己阶段性的工作做一个好的总结。
以下则为详细的资料,仅供参考。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信访事项交办管理办法
信访事项交办管理办法信访事项交办制度信访事项交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及群众性利益的;、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上级信访部门交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日;、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是指对信访事项进行交办、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的管理和规范,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信访部门是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办;(三)协调、指导、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四)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五)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交办督办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其他与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交办督办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程序分为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
(一)受理:各级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理由。
(二)交办: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交办给相关部门或者下级机关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三)转办:对属于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给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处理。
(四)督办: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督办的方式可以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等。
上级交办件办理规范(7)
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规范一、对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表述清晰、程序完备”:(一)事实清楚。
对事项发生的人员、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后果及以往处理情况等清楚明了。
(二)定性准确。
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处理恰当。
必须根据事实,正确适用政策法规作出妥善处理。
(四)表述清晰。
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等文字材料要做到语言精炼、用词恰当、结构合理、叙述详实。
(五)程序完备。
交办事项的登记、呈报、交办、转送、处理、答复、审核、报结、归档等工作程序完整。
二、接到上级交办事项,包案责任领导和有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应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明确具体承办责任领导和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督促办理并协调会办疑难问题。
三、对上级交办事项的调查要根据信访人的诉求和上级交办件的要求,对所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调查核实,获取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
四、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有权处理单位要依据案情事实,依据政策法规,对信访人诉求的合理性进行定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合理诉求要解决落实到位,对不合理诉求要宣传解释到位,属无理取闹的要教育稳控到位。
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对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应在报结前尽快落实到位,暂时有困难的,要制订落实计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分步骤按期落实到位,并将后续处理情况续报上级交办机关。
六、对处理难度大或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信访事项,区级信访部门应主动帮助协调,牵头组织涉及单位进行会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七、对上级交办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将调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的汇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交办机关报结。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区信访局:导语(区信访局交办件及主要内容、地方领导批示情况)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单位、常住地及户籍地)二、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三、调查处理情况(对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逐条逐项地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一一列出。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22.04.30•【文号】国信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信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研究修订了《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原《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 号)同时废止。
国家信访局2022年4月30日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第二章登记第四条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五条登记时应逐一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等要素,录入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
留有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的应准确录入。
对采取走访形式的,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并与来访人核实登记内容。
第三章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受理办理第六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目录目录 ...............................................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 - 2 -一、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 2 -(一)受理告知............................................. - 2 - (二)调查与处理........................................... - 3 - (三)回访与评查........................................... - 5 - (四)信访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 7 -二、信访事项办结标准与属实程度............................. - 7 -(一)办结标准............................................. - 7 - (二)属实程度............................................. - 8 -三、信访事项的办结与不结................................... - 9 -(一)办结................................................. - 9 - (二)暂结................................................ - 10 - (三)不结................................................ - 10 -四、上报信访事项办结材料的要件与顺序...................... - 11 -五、信访积案办理要求...................................... - 11 -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要求.................................. - 12 - 重要信访事项查结呈审签 ............................. - 14 - 偃师市领导接访案件查结呈审签 ....................... - 15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 - 17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 - 19 -协议书......................................... - 22 -息访罢诉承诺书 ..................................... - 25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登记表 ......................... - 26 -信访案件审签流程图 ................................. - 27 - 信访局科级干部联系单位情况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信访事项办理⼯作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作规范⽬录⽬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关于进⼀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作的通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受理告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调查与处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回访与评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信访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访事项办结标准与属实程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办结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属实程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信访事项的办结与不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办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暂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不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上报信访事项办结材料的要件与顺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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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地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地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地原则
属地经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地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地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地原则.
二、交办地范围
1、领导有批示地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地;
3、涉及群众性利益地;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地;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地;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地;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地;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地;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地信访事项.
三、交办地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地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地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地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地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地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地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地,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
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地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地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地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地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地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地;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地;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地;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地;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地;
6、其它需要督办地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地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地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