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合集下载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医师素质,保证;第⼆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第三条本细则适⽤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医学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平、⼯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腔和公共卫⽣。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

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年度的5⽉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医学毕业⽣,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录⽤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员,需原注册卫⽣⾏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未考核的由原注册的卫⽣⾏政部门提供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作。

第七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作结束后15个⼯作⽇内将考核结果书⾯报负责被考核医师执业注册的卫⽣⾏政部门,卫⽣⾏政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第⼆章考核机构内容及⽅式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作:(⼀)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数在50⼈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业、学术组织。

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及要求(一)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考核,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2。

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1。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2.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1)基本操作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2.综合笔试测试范围(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浙卫办便函[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便函[2013]1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浙大医学院:根据《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提高信息修改效率和准确性,现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与《医师资格证书》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申请医师资格信息修改。

考试合格后医师因获得新学历所致的毕业学校和专业变化不予修改。

二、修改原因修改原因分为录入错误和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两类。

属录入错误的原因申请修改的情况须由报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

属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由变更信息的管理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修改流程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并提交需要修改的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所在考点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修改。

四、提交材料(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二份;(三)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四)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二张;(五)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录入错误:(1)提供考试所在考点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所需修改项目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如身份证等,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浙卫办医[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要求,开展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机构(一)条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可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1),经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3),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

附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名单一、绍兴市直执业医师90人、执业助理医师25人(一)绍兴市人民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5人)韦明珠杨建峰茅叶青杜东芬沈华海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章泽豹(二)绍兴市妇幼保健院(16人)临床执业医师(16人)蒋丹妮李国平韩雅斌裘轶超丁南萍马英英张锋谢维维郭霞苹朱红丹冯娟金秧秧周佳梅刘丹严李萍沈文霞(三)绍兴市中医院(14人)1、临床执业医师(9人)何建明陈波陈建德谢峰任钰萍沈晓斌曹英马黎丽罗琼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4人)何菊陈琦军罗桢敏唐勤勤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国松(四)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4人)许鹏孟德莉黄立毛雅琴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尉理梁(五)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4人)茅育蕾雷中元叶玲鄢巧玉2、口腔执业医师(1人)余云兰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朱利国张苗范卫东(六)绍兴博爱医院(15人)1、临床执业医师(11人)陈华袁林林王秀芳朱巍车凌祥杨一唯朱伟峰刘明东孙光胜骆晓兰黄海燕2、口腔执业医师(1人)刘四燕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王海明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车王芳房海峰(七)绍兴市马山人民医院(9人)1、临床执业医师(6人)严凤琴徐演言雅萍沈明磊杨琴许剑平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夏玉兰钱秦明3、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严淑云(八)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竹毅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史愉聪(九)绍兴市斗门人民医院(7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金茂奇2、口腔执业医师(3人)寿永富许莎俞飞勇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马华杰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宣灵芳5、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黄越妃(十)绍兴市牙病防治院(4人)1、口腔执业医师(3人)尹薇叶秋萍冯伟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何奇一(十一)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7人)临床执业医师(7人)谢渭根刘广华钱蠡徐炯炯王玲英赵世苗田利萍(十二)绍兴市稽山人民医院(2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王芳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飞鹏(十三)绍兴市咸亨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5人)章晓芳周燕薛宏陈锡章孟如法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方祥蒋国强陈爱娜(十四)绍兴市东浦镇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冯小波尉金剑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李玲玲董华琴3、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杜芬芳(十五)绍兴市灵芝镇人民医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蔡萍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哲晟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邓斌翔(十六)绍兴市卫生监督所(2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人)李珂陈良(十七)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王伟(十八)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丁继红二、绍兴县执业医师96人、执业助理医师70人(一)绍兴第二医院(16人)1、临床执业医师(15人)陈炯赵叶芳王志丰王余椿李航叶登峰金一鸣钱芳芳郑美蓉张燕凌朱承良裘小坚屠敏民金永有梁钢2、口腔执业医师(1人)许翔(二)绍兴第四医院(19人)1、临床执业医师(15人)汪军沈华陈华炜翁小波马伟伟倪惠娟章琪王权茅慧萍王国军沈江潮俞江金伟芬韩奇姜振华2、口腔执业医师(1人)桑炜荣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罗虹影胡芳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何谨(三)绍兴华宇医院(23人)1、临床执业医师(19人)何凤霞夏恒刘会莲骆德强徐原夏阳张晓辉刘清奎牛忠锋唐风云朱紫阳吴筱睦胡春琼储修峰王英英方斌章忠渭蔡学英骆明2、口腔执业医师(1人)陈锐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邵弘毅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陆萍陈萍(四)绍兴县福全镇人民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王方燕房良平2、口腔执业医师(1人)陆周伟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章江标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伟明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周燕燕(五)绍兴县安昌镇人民医院(7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吕立江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林卫良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余锴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朱丽萍孙静沈瑾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赵国光(六)绍兴县平水人民医院(1人)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祝一琳(七)绍兴县湖塘街道医院(1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胡一红(八)绍兴县华舍人民医院(9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傅家清马莉阮仙峰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易佳颖施益峰葛耀琴胡利江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娄林美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诸医江(九)绍兴县稽东镇人民医院(3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韩飞陈军卢江芹(十)绍兴县柯桥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俞小燕曹志军孙国彬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王勇陈惠娟(十一)绍兴县陶堰镇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吕水明(十二)绍兴县兰亭镇人民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董磊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蒋建锋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金淑芸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虞笔锋候晓青朱小青刘雪群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章玉刚(十三)绍兴县富盛镇人民医院(3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蒋鑫梁谢传勤钱春凤(十四)绍兴县马鞍镇人民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赵锋朱伟红章文娟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潘智淼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鲍秋苗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胡少杰(十五)绍兴县柯岩街道医院(7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刘华为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陈林峰韩冬毅金海庆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3人)方芳周钰华王力(十六)绍兴县中医院(12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张海娟柳盛钢宋美娟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4人)余峰夏项军曹芝娣李文燕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丁栋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周海燕俞丹红马莉萍5、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书(十七)绍兴县钱清人民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高文祥郑月琴张娜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王国伟戴卫炎徐医芳叶国勇余江峰(十八)绍兴县王坛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张孙良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谢芳张光华武兆山章亮亮(十九)绍兴县孙端镇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苗建德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范英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阮慧卿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胡美华5、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军明(二十)绍兴县漓渚人民医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李夫庆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杨伟堂徐三铭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甘建城(二十一)绍兴县杨汛桥镇人民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骆高祥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郭鉴忠钟春良陈灵鲁芳荣冯家燕(二十二)绍兴县卫生监督所(1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章培农(二十三)绍兴县厦履镇人民医院(2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金琴黄春风(二十四)其他单位(8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孙云芬(绍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2、口腔执业医师(1人)董松标(绍兴县富盛镇富盛村方潜桥卫生室)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夏来根(绍兴县夏履镇越王峥村北坞第一卫生室)陈关土(绍兴县陶堰镇张家岙村横泾卫生室)毛柏庆(绍兴县夏履镇莲中村虞山卫生室)唐荣堂(绍兴县富盛镇青马村调马场卫生室)喻纪民(绍兴县王坛镇喻宅村卫生室)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赵惠良(绍兴县钱清镇联兴村渔后村第三卫生室)三、诸暨市执业医师101人、执业助理医师87人(一)诸暨市人民医院(16人)1、临床执业医师(14人)周维肖丁力戚洲卿宣婧婧杨玉红何炬辉陈舒吕韩娣郦茂孙晓云陈晔均毛轶楼赵彦蒋为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陈黔王霄(二)诸暨市中医院(包括浣东分院)(10人)1、临床执业医师(4人)周杨王潞孙红徐红梅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人)王益斐郦岳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何卓君钱美丽郭浙浩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一珽(三)诸暨市红十字医院(18人)1、临床执业医师(8人)王姣姣姚叶娜李楠田斌周丽陈瑛陈香赵奇英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人)赵叶挺张嵩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6人)俞飞云楼洁方美明斯利军杨婉平周伟星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飞5、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浩(四)诸暨市妇幼保健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宋玮钕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周莉赵斌儿(五)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4人)章燕黄炀楼伟东何小军2、口腔执业医师(1人)蔡国飞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俞新兰张承飞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泉(六)诸暨市第三人民医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张晔王伟军何超2、口腔执业医师(1人)严立娜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孙秋华(七)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25人)1、临床执业医师(8人)斯波赵海高罗伟飞田莹莹吴谊锋陈小林蒋红权陈飞云2、口腔执业医师(3人)冯晓勇方美玲傅海英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楼鼎檩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8人)傅樟丽王春女傅玉燕朱雪女俞玲丽陈杭美姚高统李卡娜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袁海丽6、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人)张炀垒蒋巧敏7、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平8、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何孝永(八)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18人)1、临床执业医师(9人)赵春女金燕萍张群英周伟可李博乐袁云峰孟柳燕黄聪赵雄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人)寿艳春章兴泉孟叶彩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骆霞芳张孝燕杨顶峰陈少颖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冯捷5、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陈钦梁(九)诸暨市草塔镇中心卫生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蔡寒芳孙晨阳陈水琴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傅莹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占锦萍(十)诸暨市东白湖镇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王冠华邢学军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吴超文李伟丽(十一)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卫生院(7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陈阳卢建房俞舟峰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俞伯虎楼飞午俞燕儿3、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俞桃燕(十二)诸暨市安华镇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徐周丹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周家荣周萍(十三)诸暨市阮市镇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姚士峰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海平3、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黄飞华(十四)诸暨市璜山镇中心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戚礼坚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许其汀黄国水3、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傅德华(十五)诸暨市浬浦中心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周莹黄冬凤黄炬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黄满江(十六)诸暨市直埠镇卫生院(7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傅秀华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金志龙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傅秀华傅炯王月锋邱彩娣黄林玲(十七)诸暨市疾控中心(1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楼赟(十八)诸暨市赵家镇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洪锋(十九)诸暨市江藻镇中心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阮春琦寿立锋2、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毛伟杰(二十)诸暨市街亭镇卫生院(2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徐国红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周义永(二十一)诸暨市岭北镇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周忠平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赵珉周为祥(二十二)诸暨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7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俞芳郭春娣朱叶利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王佳伟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陈光红郭惠芳4、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杨柳(二十三)诸暨市荣怀学校(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王小娟(二十四)诸暨市山下湖镇卫生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钱唯一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姚苗森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人)张海伟杨科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魏旭炎(二十五)诸暨市五泄镇卫生院(2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钟伟超周旦(二十六)诸暨市陶朱街道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郭丽华胡玲玲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俞伯云(二十七)诸暨市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杨政科毛岳英2、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李燕(二十八)诸暨市同山镇卫生院(2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寿海燕傅银华(二十九)诸暨市私立诸暨高级中学(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郭斐英(三十)诸暨市王家井镇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陈青(三十一)诸暨市马剑镇卫生院(2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亚娣2、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孟广超(三十二)其他单位(11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魏峰(绍兴护士学校)童丹萍(诸暨市国医堂门诊部)寿玉琴(诸暨市浣江幼儿园)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边晓燕(诸暨市同山镇王沙溪卫生院)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6人)赵海滨(诸暨市草塔镇下三房村卫生室)陈朵英(诸暨市浣东街道双桥村卫生室)章国均(诸暨市陶朱街道前宅村卫生室)边军(诸暨市同山镇同兴村(上王)卫生室)何汉明(诸暨市赵家镇花明泉村卫生室)汪立琴(浙江云雾山矿业有限公司)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章守航(诸暨市暨阳街道守航中医诊所)四、上虞市执业医师68人、执业助理医师36人(一)上虞市人民医院(11人)1、临床执业医师(8人)吕东潘杰王玲芝林炯吴世民徐翔奕慧丽鲁浩灿2、口腔执业医师(1人)张汉良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顾国平王华(二)上虞市中医院(11人)1、临床执业医师(5人)王益波吴杰英许勇王雅玲叶陈波2、口腔执业医师(1人)吴俊凯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人)尹江荣李芳芳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朱炼华姚泽波柳仲超(三)上虞市厚诚口腔医院(4人)口腔执业医师(4人)姚立平孙叶高招丽罗建松(四)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8人)临床执业医师(8人)王俊丽陈斌戴炎栋马晓亮郭林军雷瑞美谢永生陈丽丽(五)上虞市百官街道卫生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朱元华章铃淋2、口腔执业医师(1人)俞月香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柳勇强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潘海军谢若宇(六)上虞市道墟镇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蒋美琴2、口腔执业医师(1人)郑银娟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章华(七)上虞市章镇中心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吕雅非徐琴燕吴玲萍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赵伟萍(八)上虞市小越中心卫生院(包括双堰卫生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刘娟浓章利清罗亚妮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杭均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胡招玲徐丹(九)上虞市丰惠镇中心卫生院(包括祝家庄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吴钟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泽军3、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李娜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张应军(十)上虞市东关中心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丁伟朵赵湘香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胡辉(十一)上虞市汤浦镇卫生院(包括沥东卫生院)(5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毛惠英梁泉璋2、口腔执业医师(1人)沈美丽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林国伟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潘枥江(十二)上虞市盖北镇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杜丽英(十三)上虞市疾控中心(1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韩丽芳(十四)上虞市下管中心卫生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胡薛莉谢莉莉许焕光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书勤(十五)上虞市丰惠镇计生服务站(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王飞琴(十六)上虞市崧厦镇联丰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王德惠(十七)上虞市梁湖镇皂湖卫生院(1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朱慧中(十八)上虞市长塘镇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罗国冠(十九)上虞市沥海镇沥东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蒋慧萍(二十)上虞市陈溪乡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吴臻威(二十一)上虞市丁宅乡卫生院(2人)临床执业医师(2人)王禄平谢熠娟(二十二)上虞市妇幼保健院(2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马勇军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鲍谦(二十三)上虞市永和镇卫生院(3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倪清飞余远远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唐德(二十四)上虞市谢塘镇卫生院(1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袁坚(二十五)上虞市驿亭镇卫生院(包括横塘卫生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邵小丽赵力荣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石建麟赵金妹徐林章惠娟(二十六)其他单位(13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沈爱珠(上虞市鹤琴幼儿园医务室)沈国苗(上虞市沥海镇三汇卫生院)张华英(上虞市谢塘镇计划生育服务站)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余丽(上虞市卫生监督所)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7人)戚蓉萍(上虞市东关街道新建庄村卫生室)陈秀英(上虞市盖北镇计生服务站)孙文标(上虞市盖北镇山海村卫生室)周佰丽(上虞市康丽综合门诊部)黄祯祥(上虞市沥海镇岭下村卫生室)李金良(上虞市沥海镇谭头村卫生室)陈元军(上虞市章镇镇下叶村卫生室)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人)陈乘涛(上虞市王坚牙科)任金土(上虞市谢塘镇任金土牙科)五、嵊州市执业医师57人、执业助理医师19人(一)嵊州市人民医院(19人)1、临床执业医师(16人)王静龚月娥徐钢裘满满王璟钱斌涵徐秋波王志刚周林丽俞珊张明张开峰李桔范中燕张乐英章立早2、口腔执业医师(1人)沈以琳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苏浩亮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裘学敏(二)嵊州市中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4人)李树敏王鹏程卢微郭玉兰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苏小玲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任萍(三)嵊州市妇幼保健院(4人)临床执业医师(4人)陈学萍宋英良丁宇俞兴华(四)嵊州市甘霖人民医院(9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王燕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2人)陈凯鍊张浙洪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4人)魏嵊东郑文鸳黄烨昉安学文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2人)俞荃富赵仲惠(五)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2人)临床执业医师(2人)张露江丁罕潇(六)嵊州市城关中心医院(8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宓城英秦玲2、口腔执业医师(1人)俞海妃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人)丁显裘东霞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许敏5、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屠学波史姝媛(七)嵊州市崇仁人民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3人)任龙裘志鹏吴英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裘勇魏少良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裘顺(八)嵊州市长乐人民医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周敏芳2、口腔执业医师(1人)宋韬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韩裕江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邢福(九)嵊州市竹溪乡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宋玲玲(十)嵊州市仙岩镇卫生院(2人)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2人)裘玉平王小英(十一)嵊州市甘霖镇计生服务站(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吕筱(十二)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卫生室(1人)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黄治安(十三)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人)周凡凡施治文(十四)嵊州市谷来镇中心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裘莲英(十五)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邱江妹(十六)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2人)1、口腔执业医师(1人)刘小瑜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袁凡(十七)嵊州市石璜卫生院(1人)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蒋文正(十八)嵊州市北漳镇中心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史西林(十九)嵊州市三界镇中心卫生院(4人)1、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王小君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人)吴志炜杜哲锋骆飞(二十)嵊州市协和中草药研究所门诊部(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姚鑫六、新昌县执业医师35人、执业助理医师36人(一)新昌县人民医院(24人)1、临床执业医师(15人)王翠英魏义军王晓伟汤张洪夏立栋徐军沈宏忠晏耀文刘笑笑石琳妮丁利丽王先锋范勇徐赢梁元晓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俞雯雯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陈莉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梁金辉梁国英赵华东舒邑华许伟春5、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人)张慧慧张伟伟(二)新昌县中医院(10人)1、临床执业医师(5人)梁志赟黄伍兰王亚兰谭珍竺李勇2、口腔执业医师(1人)陈颖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陈斌斌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何银奎5、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人)石帅军王彬晓(三)新昌县城东医院(2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潘丽丽高红玉(四)新昌县新康医院(1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丁宁(五)新昌县城南乡卫生院(1人)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陈月峰(六)新昌县大市聚中心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曹琦(七)新昌县小将镇中心卫生院(1人)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杨美琰(八)新昌县城关镇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2人)1、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张锋华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吴赛英(九)新昌县张氏骨伤医院(6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吴小安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俞高峰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良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3人)王君霞张丹吴芳林(十)新昌县疾控中心(2人)1、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人)陈良月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人)李萍(十一)新昌县华祥门诊部(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燕灵(十二)新昌县同仁门诊部(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盛兰兰(十三)新昌县儒岙镇中心卫生院(2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吴小江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人)梁华(十四)新昌县妇幼保健所(1人)(十五)新昌县城关镇钟楼社区卫生服务站(2人)1、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石勇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人)楼勇煜(十六)新昌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唐海萍(十七)新昌县双彩乡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骆赛波(十八)新昌县巧英乡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杨百福(十九)新昌县镜岭镇中心卫生院(1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人)张雪珍(二十)其它单位(10人)1、临床执业医师(1人)裘洪军(新昌魏春根西医诊所)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人)王慧(新昌县城关镇葫岙村卫生室)陈建英(新昌县双彩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李小良(新昌县双彩乡下岩村卫生室)石道嵩(新昌县小将镇南洲村南裕卫生室)邱惠英(新昌县新林乡竹岸村卫生室)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人)孔占荣(新昌县俞伯忍口腔诊所)孔万荣(新昌俞伯忍口腔诊所)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吴万富(新昌县城关镇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5、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人)盛科伟(新昌县城关镇临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七、越城区执业医师10人、执业肋理医师8人(一)绍兴红十字会医院(4人)1、临床执业医师(2人)陶文萍茹舫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人)张彬潘绿萍(二)绍兴市越城区城南人民医院(1人)临床执业医师(1人)徐丽丽(三)越城区卫生监督所(1人)。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为做好2023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一)在规定的培训年限内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各项规定的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住院医师。

(二)往年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需参加今年考核且符合考核条件的中医住院医师。

科学型博士学员培训时间须满3年才能报名结业考核。

二、考核安排(一)考核学科。

结业考核设中医、中医全科和中医助理全科三个类别,其中中医包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等10个学科。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辅助检查判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第二模块(临床技能)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

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除中医助理全科外均纳入国家统一命题、组卷和阅卷。

(三)考核内容。

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药应知应会手册》等为依据,按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表》(附件1)所述安排进行。

中医助理全科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由我省自行组织,考核内容参见《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大纲(试行)》中医全科学科要求,考核模块设置、考核时间与其他学科一致。

(四)考核时间。

(五)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全省统一进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所辖区域考核基地申报、考官遴选、考核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省级培训基地由省中医药学会负责。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概要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概要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2月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录用已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需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被考核医师的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需统一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软件。

第二章考核机构内容及方式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0.04.13•【字号】浙卫发〔2000〕134号•【施行日期】200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卫发〔2000〕134号各市地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厅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应组建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该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卫生部卫人发〔2000〕第11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该文件第八条规定的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医师资格认定的推荐意见。

二、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并且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学和科研系列的人员,包括在职与己离退休的高等医学院校、中等卫生学校、医学科研单位从事临床教学科研的人员。

但上述人员申请医师资格必须由其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提出聘用意见或出具曾在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证明三、对在非卫生系统所属部门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人员,1998年6月26日前见习期满转正初定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认定医师资格。

四、各市地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本次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切实做好有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处方权证明、单位聘用意见等)的整理核实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现有入员进行审核、评审。

五、各市地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务于2000年5月15日前将医师资格认定补充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三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自卫生部、人事部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根据《办法》规定,陆续开展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的工作。

浙江考试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最新)

浙江考试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最新)

浙江考试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最新)浙江考试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浙江考试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下: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浙江考试执业医师难不难考浙江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首先,由于报考人数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

其次,考试涉及的知识点多,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

最后,考试涉及的知识点比较深入、细致,需要考生有较深度的了解。

因此,浙江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难度较大,考生需要认真备考,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浙江金华执业医师考试延期抱歉,我无法理解您的问题,但根据您的语义,您咨询的可能是浙江金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否延期。

浙江金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延期通知如下:鉴于当前金华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延期原定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的金华考区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

具体开考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浙江金华执业医师考试地点2022浙江金华执业医师考试地点如下:1.浙江中医药大学(婺城区)考场。

2.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婺城区)考场。

3.义乌市考试中心(义乌市)考场。

4.衢州市人民医院(柯城区)考场。

5.龙游县卫生学校(龙游县)考场。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浙卫发[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卫发[2010]87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杨敬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副主任:马伟杭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平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徐润龙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徐伟伟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周敏志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曹启峰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申屠正荣浙江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骆侃佼浙江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叶全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胡崇高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沈堂彪浙江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郑伟浙江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朱耀传浙江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处长应薇薇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范永升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校长陈肖鸣温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黄河浙江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骆华伟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主任严静浙江医院内科主任医师郑树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外科主任医师赵士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丛黎明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主任医师办公室主任:徐润龙办公室副主任:徐伟伟骆华伟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领导管理技能)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领导管理技能)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2号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质量评价——以浙江考区为例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质量评价——以浙江考区为例

第20卷第2期2021年4月Vol.20No.2Apr.2021浙江医学教育Zhejiang Medical Education•教育教学研究・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质量评价——以浙江考区为例高超1,张革来2,王震彳,云淑林彳,俞美英2,夏志俊2@(1.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浙江绍兴312000;2,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浙江杭州310003)摘要:目的:从信度、难度、区分度3个方面,对浙江考区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质量开展评价。

方法:获取2019年报考并参加了浙江考区临床类别医学综合理论考试的8815名考生的实践技能和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分别计算执业医师考试的内部一致信度和综合理论考试内部各单元的难度和区分度。

结果:实践技能得分与综合理论总分显著正相关(r=0.466),综合理论试卷Cronbach?s a系数为0.918;基础医学、医学人文、预防医学、临床医学4个单元的难度系数分别为0.601,0.656,0.678,0.633,区分度分别为0.165,0.254,0.203,0.213。

结论: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信度较高,难度相对适宜,区分度整体适中。

关键词: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信度;难度;区分度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024(2021)02-0004-04Evaluation on the Quality of Clin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Evidence of Zhejiang Area of ExaminationGAO Chao1,ZHANG Gelai2,WANG Zhen2,YUN Shulii?,YU Meiying2,XIA Zhijun2®(1.Shaox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Zhejiang312000,China;2.Zhejiang Evaluation Center for Medical Service and Administration,Hangzhou310003,China)Abstract:[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quality of clin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by reliability,difficulty and distinction degree.[Method]We obtained the scores of practical examination and comprehensive theory examination from8815candidates who reg­istered and finished the clinical categoiy medical comprehensive theoiy examin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in2019.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reliability of Clin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the difficulty and distinction degree of each unit in the comprehensive theory examination were calculated independently.[Result]Practical score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oiy score(r=0.466)and the Cronbach's a coefficient of theory paper was0.918.The difficulty coefficients of the four units including basicmedicine,medical humanities,preventive medicine and clinical medicine were0.601,0.656,0.678,0.633,respectively.The distinction degree of the four units were0.165,0.254,0.203,0.213,respectively.[Conclusion]The reliability of clin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was sizable,the difficulty was relatively suitable,and the overall distinction degree was moderate.Key words:clin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reliability;difficulty;distinction degree医师资格考试作为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也是《执业医师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的行业准入考试,对医学人才的培养、考核、使用、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5月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录用已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需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未考核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负责被考核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考核机构内容及方式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可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7-21 09:45:41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4〕7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20日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实行一人一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申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编制服务编码。

新录用的或被注销服务编码的医师,应当参加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取得或恢复服务编码。

浙江省医保医师服务编码由大写英文字母“YB”和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机构所属医保医师与其服务编码的对应关系录入医院HIS系统,并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数据,与经办机构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进行匹配。

匹配失败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联网结算。

二、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文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订。

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中止或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通过率排名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通过率排名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通过率排名近年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成为医学界的一项重要考试,其通过率直接反映了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医学水平的高低。

针对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的排名,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本文将就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排名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存在差异。

通过对各省份执业医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首先,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江苏省位列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排名之首。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省份,拥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体系和优质的医学教育资源,这为江苏省的医学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江苏省的考生们相对具备更高的医学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考试通过率。

其次,山东省在全国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排名中位居第二。

山东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一流的医学院校和医疗设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医学人才。

山东省注重医学人才培养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使得考生们更具备应对考试的实力。

第三,浙江省排名第三。

浙江省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医学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

浙江省的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水平较高,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医疗队伍。

这使得浙江省的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相对较高。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城市在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排名中也名列前茅。

这些地区聚集了众多的优质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为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实践环境,有利于突破考试难度,提高通过率。

然而,虽然以上地区排名在前列,但全国其他地区的考试通过率并不容忽视。

各省份都在积极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争取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因此,无论考试通过率排名如何,每位考生都应该坚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医学素养和实践能力。

最后,正确认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排名的意义。

“高通过率”不仅仅代表医学教育质量和医学水平的高低,还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相关。

因此,考生和医学界应该客观看待排名结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浙卫发[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卫人发〔2011〕15号)及卫生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公告
第12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
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在我省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
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内容见《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报名时间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
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确认时间为3月24日-4月7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公告。

我省考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丽水。

七、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