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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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一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翅,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钱江杯评审细则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5年)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2021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2021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一、总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代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考核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一)省建设厅负责钱江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1.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2.制定发布年度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建立钱江杯认定专家库;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4.汇总审议考核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认定意见;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1.对拟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钱江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项目;4.调查处理钱江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考核认定条件(一)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7.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8.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

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

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农房工程除外);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工程已在2019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且已投入使用;8.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10.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11.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浙建协[2006]100号浙工质协[2006]42号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体创编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体创编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钱江杯评杯标准.doc

钱江杯评杯标准.doc

钱江杯评杯标准关于钱江杯评杯标准?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下面梳理的有关钱江杯评杯标准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钱江杯是浙江省建筑行业最有含金量的的奖项,想要申请这个奖项企业需要满足许多的条件,以下对钱江杯评杯标准有哪些做一介绍。

一、申报钱江杯奖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衙州、丽水、舟山三市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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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

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毒害、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5.4定向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含附属用房和厅、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

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高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层;多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

5.5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时,该工程不得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5.5.1结构工程未经定向检查即进行了抹灰等后续隐蔽工程施工。

5.5.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等的工程和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的工程。

5.5.3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钱江杯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工程。

5.5.4结构实体检测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程。

5.5.5施工现场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工程。

5.5.6主体结构验收时发现有渗漏现象的工程。

6、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方法6.1按照本标准对桩基、混凝土、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规定的各项质量进行评价。

6.2检查小组每次的检查评价表和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为结构工程质量最后的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

6.3每次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用相应的检查表)分三个等级“优、良、一般”,然后按四类结构分别用评1表、评2表、评3表、评4表评定等级。

6.3.1“优”:按四类结构抽查项目的内容有9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其余均符合质量评审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6.3.2“良”:抽查项目的内容有8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无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6.3.3“一般”为不符合“优、良”条件的。

6.4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见综1表)达到“优”者可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6.4.1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评价为“优”。

6.4.2四类结构中只有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可评价为“良”。

6.4.3达不到上述两项要求者,只能评价为“一般”。

6.4.4无桩基的工程,则应有另二类结构评为优。

质量评审要求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mm)检查表桩-1表工程名称:第次检查建筑面积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表桩-2表工程名称:第次检查建筑面积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翘,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应规格尺寸准确,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破损、不脱落,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

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6、钢筋工程有设计变更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

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7、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要求见砼-1表。

8、被查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应保持拆除模板后的原貌,无剔凿、磨、抹或涂刷修补处理痕迹。

9、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应达到本细则规定的要求见砼-2表。

10、混凝土观感质量(砼-3表)应达到以下要求:①整体结构混凝土密实、平整,棱角、柱节点、线、面顺直清晰,无蜂窝、麻面、掉皮、孔洞;无漏浆、跑模、涨模、错台、烂根、裂缝。

施工缝结合严密平整,无夹杂物,无冷缝,无砂浆隔层。

②结构面层无气泡或轻微气泡分散,且气泡的深度小于2mm,最大直径在10 mm以内的气泡面积,在每平方米墙面不大于20cm2。

混凝土表面无脚印或其它杂物印痕。

③保护层准确,无露筋、无透锈,预留孔洞和后浇带、施工缝洞口边缘齐整。

预埋件底部密实、表面平整,预埋螺栓外露丝扣合格且有保护措施。

④毛面混凝土的面层应麻面均匀、深浅一致、面层平整、棱角顺直,清水混凝土的面层,模板拼缝位置、痕迹形状与清水饰面的装饰线、面相和谐,无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⑤外檐阴阳大角垂直整齐,折线、腰线顺直,各层窗口、阳台的边角线横平竖直。

滴水槽(檐)顺直整齐、做法合理。

地下室无渗漏,回填土无沉陷,填充墙砌筑或安装合格。

11、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要求,并按规定方法判断强度的合格性。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检查表砼-1表工程名称:第次检查建筑面积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检查表砼-2表工程名称:第次检查建筑面积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混凝土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砼-3表工程名称:第次检查建筑面积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三、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原材料、配件、紧固件、制作、拼接、安装、除锈、涂刷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并达到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钢结构安装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见钢-1表。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并按规定的焊接工艺操作。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其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抗滑移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

所用扭矩扳手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4、对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5、钢结构观感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①钢结构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②钢结构件防腐涂料涂刷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③钢结构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视的裂纹、剥落、擦痕,面层干净,规格尺寸符合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④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前的钢材表面应处理干净,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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