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实施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3.17•【文号】办农水〔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切实加快农村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现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三条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
(二)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15年规划内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开工建设。
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期工作审批3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解决人数等分解下达到项目县。
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
**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夏仕港、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季黄河;县级、乡级及村级河道;防渗渠道、灌排泵站;圩堤、圩口闸;小沟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的要求,全面加强运行管理。
镇、村两级要认真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市水利局、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二、管理队伍第五条市水利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水利站分别是本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分别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外,其他的由主要受益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另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和队伍。
(一)建立“双管”网络。
实行管理和管护两条线。
管理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含村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直接到村、到管理公司、到承包人。
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水利工程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水平,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水库、灌区、排灌、河道、水塘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分类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乡镇水利局是乡镇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执法机关,承担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各项政策的责任。
第四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绿色发展,依法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乡镇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农村供水、排水、灌溉等基本需求。
水利工程建设前需经过环境评估,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造成破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审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
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应当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保护好水利设施和周边环境,杜绝乱倒垃圾、乱堆材料等行为,确保工地卫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向乡镇水利局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人员的要求、监督内容和方法、以及监督结果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制定细则的过程应当充分考虑到水利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同时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内经验。
二、监督人员的要求1. 专业背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技术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2. 监督能力:监督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监督能力,包括项目组织与协调能力、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能够有效地推动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诚信守法:监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监督工作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内容和方法1.质量监督范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设备安装、试验与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督。
2.监督手段:监督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监督工作。
同时,可以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检、遥感监测等,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监督档案:监督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档案,记录工程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形成监督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四、监督结果的处理1.问题整改: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要求其整改,确保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2.违法违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人员应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
3.质量评价:监督人员应根据监督结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结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工作的落实是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五小工程管理细则
依安县水利“五小”工程管理细则“五小”工程指小塘坝、小灌区、小井、小泵站和喷灌。
为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积极性,保证水利“五小”工程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上级政策,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总的原则是大型设备、工程国有乡管,小型设备、工程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大户和联户分别管理。
一、水利“五小”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明确已建和在建水利“五小”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改革的对象,主要指产权明晰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含国家扶持乡村集体兴建的工程)的小塘坝、小灌区、小井、小泵站和喷灌。
已经承包、租赁的“五小”工程中,未到约定期限,并已按合同规定经营、开发、利用的,应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强行收回;经营期满的,原经营者可优先租赁、承包该工程管理权和使用权;至今没有按合同规定维修、养护、建设的,可由工程所有者或原使用者收回,重新出让。
二、明晰产权:对于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备,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农户自用的,归该农户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农村水利工程、设备,归投资人所有;对于政府补助投资的大型设备(卷盘式喷灌机、时针式喷灌机、柴油发电机组等)产权为国有,小型设备(机电井、软管式喷灌设备、微喷灌设备、配电设施等)产权为村集体所有;对于小灌区、小塘、小泵站产权为村集体所有。
三、明确管理权:产权为国家所有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管理,产权为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大户和联户分别管理(具体由村委会根据情况制定管理权限);为保证机电井工程的使用全覆盖,机电井使用权分2部分,一部分由大户和联户使用,一部分由所在村使用(具体由村委会决定);小灌区、小塘坝、小泵站的管理权归工程所在村委会。
四、明晰使用权: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明确使用权。
对于配电设施、设备由大户和联户使用,小型喷灌设备由大户和联户使用。
五、参与改革的“五小”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程维修、养护、治理、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方案;认真清产核资,明晰产权;明确其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1. 引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小型农田灌溉、排水等水利设施。
为了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田的有效灌溉和排水,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农田生产的效益。
2. 设施管理2.1 设施验收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如下: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准则;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3.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2.2 设施维护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1.清理设施的杂草、泥沙、垃圾等污染物;2.检查设施的疏通情况,及时疏通积水、堵塞的管道和渠道;3.检查设施的漏水情况,及时修复漏水点;4.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设施更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是为了提高设施的效率和性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更新内容包括:1.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部件;2.提升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加强监控和控制能力;3.更新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设施的性能。
3. 设施保护3.1 设施安全为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设施的安全隐患;2.制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3.开展设施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4.加强设施的防护措施,避免设施被损坏或盗窃。
3.2 设施环境保护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合理使用和处理施工材料和废弃物;2.定期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避免环境污染;3.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避免水质和土壤污染;4.鼓励农民采取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实施细则一、前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和水能发电等功能。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有效运行,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规范以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二、设计与前期准备水利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与前期准备工作。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合理安排并绘制施工图纸,明确工程的结构、尺寸、材料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对地质环境进行详细勘测,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施工材料与设备1.材料选择:施工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监督检验合格。
铁筋、水泥、砂石等材料的配比比例应准确,以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设备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等。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
四、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保证工程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照计划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2.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网等。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五、工程验收与运行维护1.工程验收:水利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建设成果等方面的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运行维护:水利工程投入运行后,需要进行长期的维护与保养。
定期检查工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做好日常的巡查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六、总结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与遵守,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水利工程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实施细则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文件。
本文将以实施细则的角度,对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前期准备水利工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确保工程设计与实际情况相符。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合理安排施工进程。
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二、施工方案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对于水利工程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的总体布局、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因素,力求找到最优解。
三、施工组织水利工程的施工组织是实施细则中的重要部分。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并建立须配合的机构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此外,还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好各项施工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四、质量控制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实施细则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如检测设备的使用和检测指标的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五、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在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
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要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进行环境修复。
七、验收与移交水利工程实施细则的最后一步是验收与移交工作。
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各项工作的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同时,要进行合理的工程移交,将工程交付给使用单位,并做好移交手续和相关文件的整理。
总结:水利工程实施细则是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其中涉及前期准备、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以及验收与移交等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水库、堤防、护岸、渡槽、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理行业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监理服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及时汇报。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现场监理,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讨论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过程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审查、检验和测试,对工程的合格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灌溉工程、水资源开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二章验收责任和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责任由水利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由省级水利部门确定,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方法和要求;具备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仪器;具备与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评审、实地检查、技术交流、验收结论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验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向省级水利部门递交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记录、材料、设备购买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决算资料等。
第十条资料准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合水利部门及验收机构,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和资料真实性核查。
第十一条验收评审:验收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确认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实地检查: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三条技术交流:验收机构应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尽量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验收机构根据评审、检查、测试的结果,及技术交流的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水库、渠道、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应遵循“谁受益、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措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水利工程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3. 各受益单位或个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参与工程的日常维护。
三、管理措施1. 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详细信息。
3. 实施清淤、疏浚、加固等常规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畅通无阻。
4.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2. 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受益方和社会的监督。
3. 鼓励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五、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故障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益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管理不当或损坏工程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实施。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水政法[1999]311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关于发布《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水政法〔1999〕31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治水旱灾害,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水利产业政策》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0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安全体系。
七大江河干流能防御20世纪以来的最大洪水,重点海堤达到能防御50-1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台风标准,重点中小河流达到能防御20-3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重点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基本相适应。
城乡缺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基本解决。
基本建成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
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
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根本性控制,江河湖库水质明显改善。
建立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水资源,基本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理顺投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合理确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完善经营管理。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利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条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业务要求,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以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具体的细则内容如下: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协商确定。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核,并书面出具审核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报告。
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文明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7.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8. 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定期向业主提交安全检查报告。
9. 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单位和业主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协助解决施工纠纷。
10.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以上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进行详细制定。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二)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环境的良好维护。
以下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的实施细则:1. 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监理组织,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2.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危险点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
水利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地方水利工程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编制的。
以下是一篇水利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的范文: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水利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施工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措施,并报送项目法人审批。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力量,确保施工高峰期的劳动力需求。
2.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4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2.5 施工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工程设计要求。
三、施工进度与计划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送项目法人审批。
3.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3.4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施工现场管理与维护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环境整洁。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条件。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保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合规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以及交付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以及促进工程项目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验收管理机构】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建设;(2)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验收过程中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验收标准】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如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水平等;(2) 工程质量要求:如工程结构安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3) 工程设计要求:如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4) 工程功能性能:如工程使用性能、可靠性、维修保养等;(5) 工程交付情况:如工程文件资料详实完备、验收报告完整等。
【三、验收程序】3. 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项目竣工资料和申请验收文件,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2) 资料审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文件完备;(3) 现场检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4) 技术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工程技术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5) 验收决策阶段: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策;(6) 验收报告编制阶段:评审组编写验收报告,包括评审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7) 报告审核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8) 验收结果公示和反馈阶段:验收结果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4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验收管理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以期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提供指导。
二、总则1. 验收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格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验收管理的范围涵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和竣工等各个阶段。
3. 验收管理应该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4. 验收管理的具体措施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
三、验收管理的主体1. 验收组1.1 验收组的组成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成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技术人员等。
1.2 验收组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且应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1.3 验收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的合格性进行评估和判断。
2. 监督机构2.1 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组织并指导项目的验收工作。
2.2 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3 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改进验收管理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前期准备阶段的验收管理1. 前期准备阶段的验收目的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 前期准备阶段的验收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3. 验收组应对前期准备阶段的验收工作进行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
五、设计阶段的验收管理1. 设计阶段的验收目的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设计阶段的验收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计算书、图纸等。
3. 验收组应对设计阶段的验收工作进行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
水利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项目经理牵头成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权限,建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2.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和难点,制定解决措施。
3.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各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4.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分析地质条件和地形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5.项目部负责开展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时用房建设、设备采购和人员招聘等。
二、施工过程管理1.项目部组织施工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做好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部负责协调各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指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高效。
3.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4.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项目部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监测点,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质量安全监督1.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
2.项目部设立全职质量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动态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规定得到遵守。
3.项目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4.项目部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物资,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四、竣工验收与交付1.项目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2.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3.项目部做好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规定存放和保存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
4.项目部负责对竣工后的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是指用于调节、利用和管理水资源的各类设施和措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活动。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工程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利工程法规。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水利工程法规的概述水利工程法规是指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
水利工程法规通常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巡查监测、责任追究、灾害应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内容1. 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等程序和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
2. 水利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施工规范等,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可行性和持久性。
3.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可控。
4. 水利工程验收与运行维护:明确了水利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三、水利工程巡查监测的法规内容1. 水利工程巡查制度:规定了水利工程的巡查频次、内容和方式,以及巡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定期监测与维护。
2. 水利工程数据管理与报告:明确了水利工程数据的管理要求,包括水位、水质、工程变形等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规定了对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四、水利工程责任追究的法规内容1. 水利工程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了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性。
2. 水利工程质量追责制度: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和追究程序,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可控可靠。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一、制度的建立背景乡镇小型水利工程是指在农村地区为解决农田灌溉、排涝等问题所建立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小型引水渠、小型泵站等。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对于提高农村的灌溉条件、改善农田排灌、防洪排涝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农村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地方政府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了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不清、效果欠佳。
其次,由于缺乏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的日常巡视、维护更是零星、被动。
而且,由于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周期长、维护周期长,如果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管护制度,势必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程损坏频发等问题。
因此,为了提高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效率、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二、管护制度的内容1.责任划分为了确保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首先需要对工程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地方政府作为主管单位,应当明确工程管理的主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同时,农户作为工程的最终使用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维护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的日常巡视、维护。
2.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方面,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使用管理等方面。
具体包括工程的巡视制度、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工程的运行安全稳定。
3.资金保障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工程维护管理的投入,确保工程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日常的巡视维护。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维护基金、建立维护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户参与到工程的维护管理当中。
4.技术支持在技术支持方面,应当引入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工程的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工程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培训与宣传为了增强农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应当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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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已投入使用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防洪、防风暴潮、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规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和日常维修保养。
由洪水和其它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抢险、工程损毁及应急度汛修复不适应于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小型水利工程指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围的以下工程:小型水库、三—五级堤防、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装机功率1000千瓦以下泵站、灌溉面积2000—10000亩灌区、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5—10万方的塘坝。
第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管养分离、注重实效、强化监督、严格标准、科学规、养修并重、保障安全”的原则,逐步实现规化、社会化、专业化,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五条小型水利工程担负着全镇防洪、拦蓄、供水、灌溉等重要功能,虽然管理和使用隶属不同的单位,但其安全运行属于公共安全畴,各相关行政单位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辖区负责制,辖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属村庄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程建设投资渠道不同,建立健全市、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三级维修养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镇政府成立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解决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指导管护人员安全技术的实施,组织管护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保证管护工作的正常运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
第八条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和规程,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镇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行政村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和调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数据库;负责指导各村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并以此作为管理经费的拨付依据;负责水事案件查处工作。
第九条镇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视各村具体情况,设有专人具体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的维修养护管理;负责指导村委会(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对塘坝、灌区、泵站、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参照制定相应养护、考核、奖补等标准,组织对其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并以此作为拨付经费补助的依据;负责对辖区申请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的单位进行审核、上报;配合相关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管辖围的水事行为,协助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镇水利部门负责对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监管和绩效考评。
年终根据考评成绩进行费用拨付、本村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
考评成绩与管护人员工资挂钩,对成绩不合格的管护人员予以辞退,取消村级下年度项目申报。
对重点村庄、重点水利设施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管理容第十一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制定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做好工程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协助做好防汛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和防汛指令,做好工程调度运行工作;协助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石挖砂、倾倒垃圾和渣土、乱搭乱建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实施工程维修保养,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安全运行;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管护分为一般巡查管护、年度巡查管护和特别巡查管护。
一般巡查管护要求: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部位和容,确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
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塘坝及河道堤防等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程,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汛期每天1次,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次数,每天至少2次。
年度巡查管护要求:每年汛前后、台风期前后、用水期前后和冰冻严重时,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门的年度巡视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特别巡查管护要求:当遭遇到强降雨、大洪水、有感地震、持续高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等情况,出现危险迹象或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时,应组织特别巡查,必要时进行连续监视。
水库、塘坝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查。
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容和要求作出记录。
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查结果与以往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一般巡查管护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年度巡查管护和特别巡查管护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保养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管理、防护人员要及时将水利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和日常巡查管护两部分。
第十五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承担,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保养符合我市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镇相关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养护由镇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管护队伍,管护队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巡查管护围由镇水利部门负责制定。
日常巡查管护队员由镇政府负责聘用,汇总后报市水利局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小型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管护队员的聘用标准为: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具备并能正确使用基本通讯工具(如手机,发送手机短信等)和基本交通工具(如自行车、摩托车等),无固定工作,年龄不超过50岁,就业困难者优先。
第十七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制度。
镇水利部门负责年度维修养护管理计划,报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审查。
第十八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维修养护管理计划主要包括:本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的基本情况,本年度巡查管护队员的聘用、培训、考核情况;下年度维修保养管理要点、容、主要措施,下年度资金计划安排,下年度巡查管护队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计划等情况。
第十九条年度维修养护管理计划、年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小型水利工程围及数量由镇水利部门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之前提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第五章管理经费筹措、标准与使用第二十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者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财政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
对仅承担防洪除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它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工程产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筹集资金与财政补助经费比例原则上为1:1。
工程性质由镇提出初步意见,市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认定。
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2: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罚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工程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第二十一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第二十二条维修养护管理经费分为维修保养费、巡查管护费两项。
维修保养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施工养护费用,该费用以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该项费用申请支付和入账资料需提供施工合同或协议、现场施工签证或工程结算签证、工程费用结算票据、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
巡查管护费主要用于支付巡查管护队员的生活补助和意外保险费,比例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20%。
该项费用申请支付和入账资料需提供管护队员选聘备案或工作补助发放台账、意外保险保单或相关票据凭证。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将根据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年行业或市场相关定额标准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调整核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证小型水利工程正常养护。
第二十四条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申请拨付程序和入账资料应符合财政制度的相关规定。
巡查管护费在各镇(街道)完成管护队员选聘、备案后,由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考核发放制度,根据考核情况按月进行发放。
维修保养费由市水利局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验收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拨付一次,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
第二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开放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验收第二十六条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镇党委政府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镇对各村的年终考核。
第二十七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对弄虚作假套取养护资金,工作责任心差,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考核验收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验收计分方法分为日常检查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
日常检查得分占60%,年度考核得分占40%,即考核验收得分=日常检查得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考核验收得分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日常检查由镇水利部门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镇水利部门牵头,纪委、财政、审计、建委、土地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于每年11月底之前进行。
第二十九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