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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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整理:尚兴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税,缴什么税? 下面我根据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做个通用性的总结。
实际执行可能会有地区差异,具体实操时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法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处理,作为利润分配和增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当于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将分配的利润增加注册资本。
法人股东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情况处理:1、居民企业: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居民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若被投资方系上市公司的,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政策依据: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非居民企业(1)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非居民企业股东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以后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以下两种情况:1)转赠资本免税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转增资本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注: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政策依据: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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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股利 工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 22号)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 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 额。
说明: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 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 额。这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存在影响,需充分关注。 这是对国税函[2004]390号相关规定的延续。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分析意见如下: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子公司其实是一项利润分配,母公司 相当是把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到子公司,是一项权益投资的增加。相应 的,子公司要做工商注册变更,变更其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子公司: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实收资本 母公司: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转增资本 和 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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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本文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介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供学习交流之用。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资本公积概述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资产是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与企业的资产。
3.股权投资准备。
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
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是指企业接受外币资本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时,在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外币折算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下,按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资产入账的价值,与按照约定汇率折算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价值的差额。
6.关联交易差价。
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7.其他资本公积。
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
准备项目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资产评估增值、股权投资准备三项。
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纳税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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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纳税规定(一)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视为利润分配,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区别对待1. 用非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进行转增时,应视同利润分配。
2.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二、税务征收(一)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1. 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据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应就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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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小资LAWYERS温馨提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企业进行投资并购、境内外上市、以及其他资本运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但是,对于这两类情况下,究竟是否应该纳税的问题,却是一直存在模糊点、甚至在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以下推文介绍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到底应该如何纳税。
一起来学习吧!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部分,将简要分析未分利润转资本公积的相关概念、并分别从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两个角度对这一环节会遇到的税务问题进行解析与研究。
第二部分,将分别从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两个角度对这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环节的税务问题进行解析与研究。
第三部分,将对我们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一个发生于北京新三板公司的案例进行解析,对资本公积转增相关税收政策的应用进行说明,以期对从事投资并购以及资本运作的企业和个人在实务操作中进行合法合规的税务处理、避免涉税风险以及降低涉税成本有所助益。
第一部分:关于未分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一、未分利润为什么转资本公积?在分析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是否应纳税之前,我们先就其财务概念及经济内涵进行简要说明。
1、财务概念未分配利润作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一项,体现了企业前期的经营成果。
资本公积同样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体现了企业的吸收投资溢价、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非经营性的权益变动。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111条、112条及《公司法》第166条的相关规定,未分配利润并无转增资本公积的分配方式。
可见,二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经济内涵申请IPO并上市的企业应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实践中,企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因此证监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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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三个股东,A股东是国外公司,占股30%;B股东是国内公司,占股50%;C股东是自然人,占股20%;2014年3月11日将未分配利润1000万转增股本分析涉及的相关税收。
思路:视为分利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实质: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股东再投资于企业。
因此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视为先分配股利,股东缴纳相关税费后,再以其税后所得对企业进行投资。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由于甲公司有30%的股份是有国外公司A持有的,因此甲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自然人股东:一、股东为大陆自然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根据国税发【2010】5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大陆自然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应依法对C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个税金额如下:1000*20%*20%=40(万元)2、印花税:二、股东为外籍个人1、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若该自然人股东为外籍个人,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内法人股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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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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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引言由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股东权益的变动,部分公司会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然而,这种转增股本的行为必然引发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主题,从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会计核算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首先,应确认这是一项资本交易,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为股本。
转增股本属于公司内部的权益变动,并不涉及任何现金的流动。
其次,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在资本公积中设立专门的转增股本公积账户,记录资本公积的转移事项。
同时,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动,需要及时调整股东权益报表,并进行日常的会计记录等。
三、税务处理在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务规定,公司转增股本涉及到的利润应当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具体来说,首先需要确认转增股本前的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缴纳了所得税。
如果未缴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未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清算,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部分利润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已纳税金和其他税收减免进行相应的抵减。
四、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的准则对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将资本公积中的专项转增股本公积账户调整为股本账户,以反映资本结构的变动。
同时,要将转增股本所涉及的税款列入应交税款科目中,并在其他权益变动中披露转增股本相关的金额和会计处理。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还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的股东权益构成和会计处理等信息。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怎么缴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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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怎么缴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很多企业经营了很多年都没有分红过,未分配利润很多,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转让股权就要考虑未分配利润的问题,一般采取的措施是将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但我们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面了解的比较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虽然说要转让股权要考虑未分配利润的问题,可以采取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成资本,但也是有限额限制的,转增完以后的未分配利润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同时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先将这些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交税之后才可以以货币资金投资到企业。
那企业的股东应该怎么交税?交多少税呢?如果是法人股东的话,一般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的话,要按照转增的股本饿“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从2016年开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这样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我们财会人员在作会计处理的时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反映的就是“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是两个行为的合并,性质是是分配的现金再出资,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管是是权益法或成本法计量,都不作会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
小伙伴们,你们都记住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的工作要点了吗?
发布于1天前。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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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转增股本的涉税问题是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如何依法缴纳转增股本所产生的税费,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在现今税收管控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即是讨论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在转增股本时的相关税务问题。
在分析上述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区别和联系二、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分析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中涉及两个同阶段的不同法律关系。
被转增股本的企业需要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然后股东才可以将分得的股息、红利投资到公司增加股本。
之所以涉及到两个步骤是因为这里面完成了所有权的转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所有人为企业,而转增为股本后所有人为企业的股东,即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六(四)明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计税基础,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计税基础。
2、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作为计税基础转增股本时应缴纳所得税的原则性要求下,是否实际缴纳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的纳税主体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列表如下: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并非股息、红利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法律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直接规定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这一点的理解应当结合《公司法》的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资金来源,是在公司成立之时股东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认购的溢价款,其本质来源并非股东通过经营公司所应分配的利润,即并非公司创造的价值,因此与股息、红利具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所得税的计税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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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处理近日有友人问及外商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处理的问题, 现归纳整理如下:一、法规依据: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30号)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3.《企业会计制度》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国投资者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31号)6.《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二、审核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4.商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文件(以已登记外债转增企业资本的, 须经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明确确认);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6.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的, 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7.企业外国投资者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 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审核原则及要素:1.通过有关材料审核投资方基本情况、增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转增资本情况等,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审核该部分未分配利润是否已通过银行汇出。
2.通过系统查询增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变更情况。
3.未分配利润未完税的, 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4.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 在相关资产处置前, 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5.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 被投资单位由于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 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在相关资产处置前, 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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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
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
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贷: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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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背景介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其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净利润。
对于这些净利润,公司可以选择将其分配给股东作为股息,或者将其留存为未分配利润。
同时,公司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然而,这些操作都会涉及到所得税的处理。
二、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在某个财务期间内没有分配给股东的净利润。
在公司决定将利润留存为未分配利润之后,需要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1.记账记账科目为“未分配利润”,以贷方记录。
同时,应在借方记录相应的利润科目,例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报表在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应作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应列示在股东权益的末端;在利润表中,则不会体现未分配利润。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资本公积是指公司在股本形成过程中以溢价或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的资本增值操作所形成的公积金。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这种操作涉及到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溢价差额首先,需要确认并计算出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溢价差额。
这一差额是原股本以外的部分,也是新股份的价值。
2.抵销将溢价差额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抵销。
具体操作是以溢价差额的正倍数为借方,以原股本以外持股比例的比例为贷方进行记账。
3.应缴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法,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具体比例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记账对应的会计科目为“所得税费用”,以贷方计入。
同时,在借方则应记录“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及直接以溢价差额为借方。
5.报表在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新股本应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部分。
同时,所得税费用应作为利润表的一部分进行披露。
四、税务层面的考虑除了会计处理外,公司还需充分考虑税务层面的因素。
未分配利润怎样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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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怎样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关于未分配利润转赠注册资本的问题可能一直是很多投资者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很多投资者以为公司交了所得税,净利润就是自己的想拿回来就拿回来,想转增注册资本就转增注册资本,平时就不会去请专业人士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到真正要转增时才明白还有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想保持原来的比例不变还得补交资本,打乱投资人原有的计划。
为了帮助投资对自己的投资做出预先的计划,现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事举例作说明,希望能提醒各位投资人闲时准备及时之需,为企业与自己的投资早做考虑。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是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LU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U公司)原为法人(甲方)和两位自然人(乙方和丙方)组成的多元投资设立的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只有50万元,于2005年初设立,经过两年多的经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还没有进行过股利分配。
2007年5月,LU公司提出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正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
LU公司提供了经过修改后的章程与相关增资验资所需的文件资料。
LU公司已经召开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同意以未分配利润办理增资验资手续,并有股东会议的书面决议,其转增资本的基准日期为2007年5月1日。
基准日会计报表反映:期末实收资本50万元,盈余公积6万元,未分配利润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万元某注册会计师审核了该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各股东按原投资比例转增,其中,甲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万元,转增后,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比例为40%;乙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万元,转增后,仍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比例为30%;丙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万元,转增后,仍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比例为30%。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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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税务规划师肖太寿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要分股权收购前和股权收购后两种情况处理:(一)股权收购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存在不少企业投资者为了增加企业和股东自己的资本,在实际不增加投资资金的情况下,采取对资产评估增值,来增加企业权益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分配转增投资者个人股本。
【会计实务经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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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财税处理
01
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无论是权益法或成本法计量,均不作会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
2)准则依据
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上述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针对“先分红,后增资”的理解,会计视野有关解答:
A如果理解为先分回现金股利再增资,这两项交易也是互相关联、互为前提的,因此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不能人为地分拆成两笔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B无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采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的方式增加其实收资本,不会改变投资方在其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权益比例,以及该股东权益的风险报酬特征,因此不符合确认收益的条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
02
法人股东的税务处理。
企业改制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的纳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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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的纳税探析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创业板的推出,越来越多的公司希望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市前,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符合上市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类型的变更,且变更后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做法是: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一时间点的净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股,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按照相同的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资产类和负债类的科目及余额保持不变,其净资产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改建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余额为0。
目前,对于整体改制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是否视同利润分配,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转增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部分,视同利润分配,自然人股东按照持股的比例,计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部分,不应视同分配,自然人股东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改制时已经进行了分配,在改制时,实际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已经分配了,因此,自然人股东按照其持股的比例,计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否视同全额进行分配作出规定,税法也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其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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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怎样做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范,指的是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详见《企业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那么未分配利润如何进行转增资本?下面店铺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甲公司在2005年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一百万,今年,税务来查帐说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二十万元的税款,请问现在可以调整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吗?答案:可以调整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但要注意到,资本公积有些明细项目可以用来转增资本,而有些明细项目不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等项目是所有者权益中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
“其他资本公积”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拨款转入”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增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项目不能转增资本。
二、未分配利润怎样转增资本? ——中小企业验资业务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是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TD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公司)原为法人(甲方)和两位自然人(乙方和丙方)组成的多元投资设立的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只有50万元,于2005年初设立,经过两年多的经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还没有进行过股利分配。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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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深初中作文父母情深初中作文(精选5篇)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父母情深初中作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父母情深初中作文1人们最亲的人,永远,永远,都是我们的父母。
有一次,我发高烧,发到了39.9度,妈妈给我使用了冰贴,烧退下来了。
可没过多久,又烧了起来。
就这么反反复复一直持续了好多天,妈妈也一句怨言没有。
然后,爸爸打电话给他的朋友,问医院还有没有床位,想我住院治疗一段时间。
但床位都满了,我只能暂时住在抢救床位。
妈妈一直在旁边照顾我。
又过了几天,终于有床位了。
我住进了普通床位,在手上注入了留置针,(就是打针的时候把针头插进去就ok了)每次洗澡的时候,妈妈一只手要拿喷头,另一只手要把我注射留置针的那只手举起来,这样非常的累,而且我那只打留置针的手很痒,然后又不能扣,我受不了,就不再用留置针了,换成每次打针的时候直接把针打进去。
妈妈看了很心疼,问:“要不要再打一次留置针?”我说:“算了,打留置针收又很痒。
”这是其中一个事例。
有时候,爸爸也会满足我一些不科学的要求。
我有一直想有一个冰焰,想的整天失魂落魄,我就一直苦苦央求爸爸给我买一个,但爸爸一直不肯给我买,我更加想要了。
每天看到同学们把冰焰带到学校来,我再一次央求爸爸给我买一个。
终于,爸爸说:“好!那我就给你买一个冰焰!”“耶!我终于也有一个冰焰咯!”我说。
买回来之后,我连怎么收球都不知道,每次做一个摇篮之后,就不知道怎么怎么办了。
然后,我上网查怎么收球,我就知道了。
接着,我就努力训练收球,现在,我收的很流畅了。
买回来没多久,我又看到有同学又买了红色冰焰,我又回家向爸爸嚷嚷:“我也要买个红色冰焰!”爸爸说:“好!我就给你买一个!”爸爸,妈妈,谢谢你们!父母情深初中作文2那是四月的一个夜晚,已经十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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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
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
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