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批房地产估价行业专家库人员名单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公布首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建房[1993]338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公布首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公布首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
(建房[1993]33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房地产估价制度,根据建设部、人事部[1993]27号文的精神,由两部共同组成了“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自1993年 1月开始了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经各地推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评审认定,确认郎振亮等130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具备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另有薛洪江等10人作为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成员,由人事部、建设部直接认定(名单附后),现一并予以公布、发证、登记注册。
希望被确认的房地产估价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房地产估价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素质,以适应我国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附件: 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人员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
——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一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一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1.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一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永忠等219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贾吉纳等12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
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刘永忠等219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一批)2.准予贾吉纳等12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一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月13日附件1准予刘永忠等219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一批)初始注册(共168人)序号所在地姓名执业单位名称1 河北刘永忠秦皇岛星日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 河北刘金连蔚县嘉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 河北孙波河北天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 河北蒋环宇河北安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5 河北翟艳丽河北天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 河北武建稳河北瑞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 河北邓晓明河北金盛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8 河北王丽君河北金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 河北安淑英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0 河北李玲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1 河北马婷婷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2 河北魏小青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3 河北董德坤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4 河北朱国香河北戴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 河北闫俊梅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 河北魏艳侠承德强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7 山西马小平大同市永盛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8 山西焦峰峰山西博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9 山西杨岩峰山西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 山西姜岩山西金胜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 山西伦国成山西金胜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 山西黄勇山西金胜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 山西王孝坡山西家豪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4 内蒙古杜娟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25 内蒙古郭星岩兴安盟大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6 内蒙古宏伟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7 内蒙古郝凤凤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8 内蒙古刘轶内蒙古瑞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9 辽宁周卓辽宁金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0 辽宁郑兰华辽宁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31 辽宁付思扬大连正合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2 辽宁祝梅辽宁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3 辽宁孔杨辽宁星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4 吉林顾绪生吉林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5 吉林王静吉林省天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36 吉林姜秀杰吉林省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7 吉林胡瑜吉林远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38 吉林吴婷吉林佳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39 吉林李丹丹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40 吉林王军梅河口市方鼎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41 黑龙江董兴军黑龙江嘉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2 黑龙江陈春园黑龙江中信兴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3 黑龙江万芳黑龙江东润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44 黑龙江李锦堂黑龙江洪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5 浙江孙一婷杭州临安中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6 浙江郭晓云杭州临安中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7 浙江冯翠莲温州信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48 浙江吴娇杭州正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49 浙江毛剑锋宁波银信众凯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0 浙江王胜宾泰顺县宏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51 浙江李晓瑞泰顺县宏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52 浙江高军华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3 浙江胡华龙宁波银信众凯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4 浙江柳艺伟义乌市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5 浙江孙达龙泉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56 浙江姚慧芬青田九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7 浙江于宇开化县创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8 浙江余伟浙江中联耀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59 浙江刘宏宇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60 浙江王剑浙江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1 浙江伍国政建银(浙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2 安徽刘荣忠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63 安徽林万权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64 安徽李军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5 安徽董晨晨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6 安徽付坚涛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7 安徽甄如安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68 安徽胡晓蓉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69 安徽孙霞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70 安徽张正伟安徽公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1 安徽李建兵安徽国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72 安徽曹云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73 安徽杨国翠安徽万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74 福建姜锋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5 福建吴健萍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76 福建付航福建厚德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77 江西商厚平永修县建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8 江西冯展金江西国信资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79 江西钟红艳江西力信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80 江西刘诗冬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81 江西张福娥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82 江西康丽颖江西省力仁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83 江西黄媛江西德隆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84 江西林宏英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85 江西张修节江西鼎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86 江西曾蔚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87 山东李东云山东众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88 山东韩艳霞青岛习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9 山东王正君山东国润恒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90 山东柳乐乐青岛习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91 山东刘胚春山东信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92 山东徐蕾蕾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93 山东马新宽山东安瑞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4 山东吕明岩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95 山东邱洪辉山东三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6 山东徐奇山东舜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7 山东谢辉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8 山东刘爽山东正源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99 山东赵鑫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00 山东任世清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01 河南蔡国甫河南金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2 河南苏思民河南世纪天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3 河南董丽馨河南众信联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4 河南王玥河南合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05 河南元伏新河南誉金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6 河南郁亮华周口市正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07 河南刘磊河南华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8 河南李云杰河南华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9 湖北潘菁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10 湖北李悦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111 湖北胡小敏湖北九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12 湖北郭冬梅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13 湖北关胜武汉仲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14 湖北姜国蓉武汉荣盛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115 湖北陈精忠襄阳诚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16 湖北余君紫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117 湖北方肖肖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18 湖南张庭伟湖南紫光明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119 湖南王卫军衡阳兴隆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20 湖南凌志平衡阳兴隆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21 湖南翟宇婷湖南京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2 湖南欧彩腻湖南九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23 湖南李英萍湖南博皓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24 广西苏泰秦广西方中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25 广西刘瑜广西万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6 广西潘华萍广西鸿运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7 广西陈相德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28 海南魏璇海南同信鹏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9 四川张秀容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130 四川钱洪中天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四川)有限公司131 四川冯丽霞四川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32 四川于江峰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3 四川龙建梅四川金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34 四川张国峰四川众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35 贵州曹红娟贵州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36 贵州刘金成贵州众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7 贵州王龙贵州众策诚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8 贵州杜丽秋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139 贵州鄢道昌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140 贵州吴莉贵州金正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141 云南刘欢云南正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2 云南刘珍云南鼎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3 云南张明伟云南广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144 云南凡则利云南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5 云南杨银岁建银(昆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6 云南李如东云南汇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7 云南孙昌洪云南振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8 云南陈翊普洱平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49 云南普连荣云南振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0 云南玛丽娅德宏正达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1 陕西田强陕西弘信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2 陕西宋维荣西安志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53 陕西孙学军陕西中和同盛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54 陕西潘霞西安华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5 陕西赵媛媛陕西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56 陕西崔立陕西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57 陕西陈前志陕西京宸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8 陕西陈正俊陕西森融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9 陕西郭海鹏陕西新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60 陕西魏小群陕西大华永正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161 陕西亓茂华陕西京宸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2 陕西黄古旺陕西中洲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163 陕西仲璟陕西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64 陕西董维红陕西臻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65 甘肃朱春琴甘肃岳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166 甘肃兰米霞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167 甘肃吴芳兰州博纳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168 新疆于晓燕新疆中企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附件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粤建质函〔2023〕62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二)在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累计10年以上;(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方式以下两种推荐方式任选其一:(一)各有关单位以水平高、声望佳、作风正为原则,严格把关,适量、从优推荐本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推荐合适人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员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
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房函[2013]12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7.23
【实施日期】201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员名单的通知
(粤建房函〔2013〕12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函〔2012〕886号)、《关于推荐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定人员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房函〔2013〕236号)的精神,我厅于2013年3月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与测试。
经培训测试及公示无异议,认定谭建辉等379人获得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获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登录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进行注册。
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3日附: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一、广州
谭建辉、陈琳、梁佩璇、黄智生、梁文耀、徐彩霞、赵惠玲、罗凯波、李静、李莉萍、潘宇豪、黎意诵、缪百青、熊素君、郑婷婷、陈宏业、汤结好、陈安琦、梁绮文、梁亮、邝碧珺、龙美儿、张添淇、谢铭泽、陈彩英、宋慧娟、余育钿、芦燕芬、孔瑞敏、伍碧君、林子维、李婉明、余蔚、杜雪嫦、贺文宇
二、深圳
宁晓峰、孟宇鹏、李昌忠
三、珠海
杨光、赖军、袁欣东、唐小霞、徐翔、黄山永鸣、梁材裕、李周梅
四、汕头。
广东地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开发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一、评估类(共153人)(1)资产评估类(88人)陈喜佟缪远峰李迟郑炳南余丹陈怀斯陈志红熊钻李小忠张能福杨松堂肖浩黄小飞周一鸣王振平何锦辉黄国庆张维建张瑞东王琦赵炳伟张任易吴锦文谢戈力薛红霞陈丽冰康芮华王晨阳黄西勤石开荣何建阳郑国伟陈山李小明谭毅松潘赤戈晏帆黄小群陈友亮许丽卿阳文化文幸端董道远杨清忠郑汉平耿志勤聂竹青赵志伟廖旻王泽黄廉锋邝钢玲梁畅张辉沈晓伟文小平谭晓露肖焕麒陈扬孔屏岩李文敬陆子建周桂红李伟罗少峰刘映红侯燕萍蒋自安林少坚周丽廖煜古文枢卢启佳江建华许刚邢贵祥徐锋李向罡郑陈武徐忠梁惠琼郭全令陈志宏程海伦胡东全邱军张建文郑心苗(2)土地房地产估价类(53人)梁擎柱张喜生李芳林勃费金标赖琳玲廖凡玲袁名礼何英姿黎明高雪飞陈宗彪黄慧林文胜刘雪梅宋星慧刘敏军李标康玲刘健殷宇霞周伟宏陈平刘畅刘军黄荣真谢建春钟玉燕庄国华梁洪李胜胜朱晓岚亢冬伟陈智华周裕丰龚伟平方建国陆建伟曹亚琨李欣司徒荣轼黎蕾彭泽勇何永耀邹琼罗贤智刘志远聂志勇黄广斌徐丽红朱兴宏王茜王楚焊(3)矿业权评估类(12人)李英龙赵洪文薛建峰李向阳王晋伟丘志力杨志亮刘和发王颖怡严兴华李岩李秀芝二、财务审计类(共85人)成欣欣丁朝霞刘方权刘朝东周洁德张育强张文燕凌运良胡建国裘小燕申慧李建辉曾性华李宝梅范荣黄志男王维民陈海防梁春玲梁寄意伍艺文杨贞瑜倪臻荣吴英劳建东王逢荣张琪娜冯伟庆黄建国杨易成麦权生任志冬张学亮甄子堃叶斌陈锦棋余东红胡建波程银春杨淑慧安霞蒋洪峰吉争雄何丽玲邢良文王心程华珍黄玉莺李竻顺吴雄飞李烜康国干丁予君陈彬海柯贵根强威李磊夏菁杨少良骆涛邹丽明卢锐刘运国漆江娜林斌刘明学李韩冰洪梅生何正高谢志福周志坚罗红高长敏陈砥砺肖坚刘勤郭智鹏汤英海吴向能肖来久云武俊吴战箎肖继辉蒋满兰黄效禹三、法律类(共21人)周林彬曾东红崔建珍郭志祥钟坚郭宗杰谢雄伟徐东剑汪宏杰吴青何万龙魏济民谌兰刘海燕蔡海宁汪伟马波颜琼李伯侨胡鹏翔孟荣四、工程技术类(共34人)王璠狄剑锋周清郭暹凤蓝腾辉廖建忠罗红东罗永林肖金梅曾陈平丁仕辉王伟导刘元飞罗灿冷步里张雷王三永李春荣阮毅陈陪阳谢颖章海兵刘少跃易觉李澍芃谢祥明石爱军刘纳阳李克文陈炳辉吴鸿军孙钟权曹大燕邵孟新五、经济管理类(共18人)杜金岷詹益玲郑雄陆文韶姚益龙彭迎春王华林花红林庄学武曾瑞军周凯李江帆苏琦卢大鹏谢荣光史焕杰赵新文方创熙。
广东国有资产评价项目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一、评估类(共153人)(1)资产评估类(88人)陈喜佟缪远峰李迟郑炳南余丹陈怀斯陈志红熊钻李小忠张能福杨松堂肖浩黄小飞周一鸣王振平何锦辉黄国庆张维建张瑞东王琦赵炳伟张任易吴锦文谢戈力薛红霞陈丽冰康芮华王晨阳黄西勤石开荣何建阳郑国伟陈山李小明谭毅松潘赤戈晏帆黄小群陈友亮许丽卿阳文化文幸端董道远杨清忠郑汉平耿志勤聂竹青赵志伟廖旻王泽黄廉锋邝钢玲梁畅张辉沈晓伟文小平谭晓露肖焕麒陈扬孔屏岩李文敬陆子建周桂红李伟罗少峰刘映红侯燕萍蒋自安林少坚周丽廖煜古文枢卢启佳江建华许刚邢贵祥徐锋李向罡郑陈武徐忠梁惠琼郭全令陈志宏程海伦胡东全邱军张建文郑心苗(2)土地房地产估价类(53人)梁擎柱张喜生李芳林勃费金标赖琳玲廖凡玲袁名礼何英姿黎明高雪飞陈宗彪黄慧林文胜刘雪梅宋星慧刘敏军李标康玲刘健殷宇霞周伟宏陈平刘畅刘军黄荣真谢建春钟玉燕庄国华梁洪李胜胜朱晓岚亢冬伟陈智华周裕丰龚伟平方建国陆建伟曹亚琨李欣司徒荣轼黎蕾彭泽勇何永耀邹琼罗贤智刘志远聂志勇黄广斌徐丽红朱兴宏王茜王楚焊(3)矿业权评估类(12人)李英龙赵洪文薛建峰李向阳王晋伟丘志力杨志亮刘和发王颖怡严兴华李岩李秀芝二、财务审计类(共85人)成欣欣丁朝霞刘方权刘朝东周洁德张育强张文燕凌运良胡建国裘小燕申慧李建辉曾性华李宝梅范荣黄志男王维民陈海防梁春玲梁寄意伍艺文杨贞瑜倪臻荣吴英劳建东王逢荣张琪娜冯伟庆黄建国杨易成麦权生任志冬张学亮甄子堃叶斌陈锦棋余东红胡建波程银春杨淑慧安霞蒋洪峰吉争雄何丽玲邢良文王心程华珍黄玉莺李竻顺吴雄飞李烜康国干丁予君陈彬海柯贵根强威李磊夏菁杨少良骆涛邹丽明卢锐刘运国漆江娜林斌刘明学李韩冰洪梅生何正高谢志福周志坚罗红高长敏陈砥砺肖坚刘勤郭智鹏汤英海吴向能肖来久云武俊吴战箎肖继辉蒋满兰黄效禹三、法律类(共21人)周林彬曾东红崔建珍郭志祥钟坚郭宗杰谢雄伟徐东剑汪宏杰吴青何万龙魏济民谌兰刘海燕蔡海宁汪伟马波颜琼李伯侨胡鹏翔孟荣四、工程技术类(共34人)王璠狄剑锋周清郭暹凤蓝腾辉廖建忠罗红东罗永林肖金梅曾陈平丁仕辉王伟导刘元飞罗灿冷步里张雷王三永李春荣阮毅陈陪阳谢颖章海兵刘少跃易觉李澍芃谢祥明石爱军刘纳阳李克文陈炳辉吴鸿军孙钟权曹大燕邵孟新五、经济管理类(共18人)杜金岷詹益玲郑雄陆文韶姚益龙彭迎春王华林花红林庄学武曾瑞军周凯李江帆苏琦卢大鹏谢荣光史焕杰赵新文方创熙。
价评议专家库名单
价评议专家库名单摘要:一、引言二、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背景和意义三、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具体内容1.名单的分类2.各类专家的具体名单四、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作用和价值五、结语正文:价评议专家库名单是由我国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的一个专家资源库,旨在为我国的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争议调解等行业提供专业、权威的专家支持。
这份名单涵盖了各行业的优秀人才,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争议调解等行业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我国建立了价评议专家库名单,为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权威的专家支持。
二、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背景和意义价评议专家库名单是由我国国家发改委、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价格协会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的。
该名单的建立旨在规范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争议调解等行业的行为,提高这些行业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三、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具体内容1.名单的分类价评议专家库名单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资质等级进行分类,包括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价格鉴定、税收评估等多个领域。
2.各类专家的具体名单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专家隐私,这里无法列出具体的专家名单。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专家都是各自领域的佼佼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四、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作用和价值价评议专家库名单为我国的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争议调解等行业提供了专业、权威的专家支持。
这些专家不仅可以为相关行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还可以参与重大项目的评审和决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结语价评议专家库名单的建立,对于规范我国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争议调解等行业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科函[2011]3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7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及时删除已达退休年龄、已调动工作及在评审过程中有不良反映的评委,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新评委,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等规定,评委库将进行调整和扩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由本单位推荐但已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名单报我厅,由我厅审核后予以清理出评委库。
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包括:1.已达退休年龄的;2.在担任评委过程中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的;3.在担任评委过程中违反评审纪律,有不良反映的;4.已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工作的;二、请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配的评委推荐名额(见附表2)提出新增评委推荐名单报我厅,由我厅审核后择优补充评委库。
新增补的评委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建材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建筑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组织的或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省属企业)组织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人员.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相关评审活动的组织和开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审专家一般实行“统一条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共同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设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咨询平台.评审专家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上予以公告.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切实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接受本办法的管理.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六条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二)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珠宝首饰评估师、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任何一种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8年;(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10年;(3)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经济、技术方面的资深专家或知名人士.(四)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五)年龄未满65周岁;(六)省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目前在广东省同行业排名前1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士. 具体条款与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第七条评审专家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省国资委统一评选确定.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均可向省国资委自我推荐,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推荐.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二)学历、资质、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及荣誉)、以前参与的重大项目说明材料(包括评估、审计、法律)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的除外);(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第八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继续保留评审专家资格.第九条评审专家资格复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要求;(二)是否熟悉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三)在参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五)是否积极参与专家评审工作;(六)省国资委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对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省国资委可以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有关评审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了解评审目的,并可要求查阅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有关的材料;(三)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四)在所有与会评审专家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结论(评审会结论);(五)可要求在评审会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或形成独立的书面意见;(六)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从行业操作规范、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等角度出发,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提供独立、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具有保密要求的评审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三)对于超出自身专业领域的评审事项,或者在评审活动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组织评审工作的企业(单位);(四)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五)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质疑;(六)有关评审咨询活动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评审专家的选用第十三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为评审专家选用单位,由其负责组织专家的抽取选用工作.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估项目评审前两天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三天.第十五条评审专家抽取选用前,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确定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或专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应行业类别的评审专家;(二)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或证券类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具有丰富证券执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三)对于涉及经济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重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选取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对于重大项目、资产类型较复杂且价值量较大的项目、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分歧较大的项目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省国资委可以指定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但指定评审专家的比例应不超过参与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七条每次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人数按照与实际参加评审专家人数3:1的比例随机抽取,并按随机抽取的先后顺序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列递补.评审专家抽取、通知和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第十八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对被选用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涉及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约定书.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相关联系人,并告知评审项目的专业内容,提供待评审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或电子版.第二十条专家(不含非专家评委)评审费,按照其服务工时,参照《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计算劳动报酬,由资产评估项目所在的省属企业支付.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估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发现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应立即要求该评审专家予以回避.第二十二条省国资委应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必须客观、公正对待每个评审项目,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抽取并接到评审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拒绝;(二)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不及时告知相关联系人;(三)接到评审通知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四)参加评审时,发现与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未提出回避;(五)与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透露有关评审信息,或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六)在评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导致评审结论显失公平;(七)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评审现场;(八)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或投诉,不积极配合进行解答或澄清;(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专家评审的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继续评审活动.其他当事人可以向省国资委反映或举报.对经初步认定涉嫌违规的评审专家,应立即中止其评审资格.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每发生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指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暂停其当年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评审资格,累计发生四次以上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第二十六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或企业相关负责人,违反操作要求选用专家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于在评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评审专家,省国资委予以表扬,将名单抄送相关行业协会或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咨询活动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市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部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第19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我部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的规定,我部对1997年12月30日《建设部公告第9号》公布的有效期为2年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重新评审工作。
经审查,“天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第61家机构符合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标准,被继续评定为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予以公告授予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评定的其余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脱钩改制工作。
脱钩改制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更换资格证书。
附件: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二000年一月五日附件: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天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01号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02号天津天元房地产咨询评估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03号沈阳市房产资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04号大连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05号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字第07号上海市嘉定区房地产估价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评估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09号上海八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10号南京市房地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1号苏州市房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2号南通市房地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3号杭州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4号宁波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5号温州市房地产估价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6号湖州市房地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7号安徽省房地产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8号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19号马鞍山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0号滁州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1号南昌市房产价格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2号青岛市房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3号威海市房地产估价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4号淄博市房屋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5号山东省房协房地产评估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26号枣庄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7号郑州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28号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29号武汉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0号广西大公财产评估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31号三亚市不动产估价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2号海口市房地产评估管理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3号成都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4号南充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5号乐山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6号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7号福州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8号长沙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39号吉林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0号佛山市房地产评估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1号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2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3号广东省南粤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4号汕头市土地房产评估事务管理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45号深圳市物业估价所字第47号深圳市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48号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49号深圳市同致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50号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51号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52号建银房地产业咨询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53号北京清华房地产评估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54号北京京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55号北京涉外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56号北京市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57号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58号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中心(2000)建房估证字第59号中大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0)建房估证字第60号重庆市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0)建房估证字第61号——结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定于近期对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年度检查,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标准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备案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执业人员管理等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并在7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委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iang112@126.com。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对2017年完成的估价报告按照编号、顺序、估价目的制作估价报告业绩清单备查,并准备营业执照、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及劳动合同等证照材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三、我委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随机安排工作人员抽查抽检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证照、档案、合同、估价师注册证等,发现问题现场责令违规机构立即整改。
随机抽查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综合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查报告评审情况评分,检查结果将通过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9日——结束——。
广东省首批房地产估价行业专家库人员名单
赖伟联 男 4420000296
-
北京大学
深圳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 有限公司
黄瑛 女 4419970079
-
广东外语外贸 深圳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
大学
有限公司
王波 男 4519940149
-
天津大学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 价顾问有限公司
陈平 男 3619970098
土地估价师
武汉市华中农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 业大学 价顾问有限公司
刘军 男 4219980142
-
武汉大学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 价顾问有限公司
崔金鑫 男 6619970011
土地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南京建工学院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 价顾问有限公司
孙凌 女 4419970078
土地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中南财经大学
深圳市国浩土地房地产评估 经纪有限公司
江红 女 4419980167
资)
学院
评估有限公司
黄建英 女 4420000310
土地估价师
贵州大学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
梁红焱 女 4220000012
-
中国地质大学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
林勃 女 4419970063
房地产经纪人
广东工业大学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
李芳 女 4319980075
54 0304 珠海 梁晓东 男 4419970093
土地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武汉城市建设 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
学院
有限公司
55 0305
珠海
李宇明
男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
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
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18、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组织的或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省属企业)组织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人员.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相关评审活动的组织和开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审专家一般实行“统一条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共同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设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咨询平台.评审专家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上予以公告.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切实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接受本办法的管理.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六条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二)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珠宝首饰评估师、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任何一种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8年;(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10年;(3)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经济、技术方面的资深专家或知名人士.(四)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五)年龄未满65周岁;(六)省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目前在广东省同行业排名前1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士. 具体条款与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第七条评审专家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省国资委统一评选确定.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均可向省国资委自我推荐,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推荐.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二)学历、资质、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及荣誉)、以前参与的重大项目说明材料(包括评估、审计、法律)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的除外);(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第八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继续保留评审专家资格.第九条评审专家资格复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要求;(二)是否熟悉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三)在参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五)是否积极参与专家评审工作;(六)省国资委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对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省国资委可以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有关评审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了解评审目的,并可要求查阅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有关的材料;(三)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四)在所有与会评审专家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结论(评审会结论);(五)可要求在评审会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或形成独立的书面意见;(六)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从行业操作规范、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等角度出发,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提供独立、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具有保密要求的评审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三)对于超出自身专业领域的评审事项,或者在评审活动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组织评审工作的企业(单位);(四)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五)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质疑;(六)有关评审咨询活动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评审专家的选用第十三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为评审专家选用单位,由其负责组织专家的抽取选用工作.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估项目评审前两天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三天.第十五条评审专家抽取选用前,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确定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或专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应行业类别的评审专家;(二)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或证券类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具有丰富证券执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三)对于涉及经济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重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选取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对于重大项目、资产类型较复杂且价值量较大的项目、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分歧较大的项目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省国资委可以指定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但指定评审专家的比例应不超过参与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七条每次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人数按照与实际参加评审专家人数3:1的比例随机抽取,并按随机抽取的先后顺序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列递补.评审专家抽取、通知和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第十八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对被选用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涉及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约定书.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相关联系人,并告知评审项目的专业内容,提供待评审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或电子版.第二十条专家(不含非专家评委)评审费,按照其服务工时,参照《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计算劳动报酬,由资产评估项目所在的省属企业支付.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估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发现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应立即要求该评审专家予以回避.第二十二条省国资委应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必须客观、公正对待每个评审项目,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抽取并接到评审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拒绝;(二)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不及时告知相关联系人;(三)接到评审通知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四)参加评审时,发现与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未提出回避;(五)与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透露有关评审信息,或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六)在评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导致评审结论显失公平;(七)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评审现场;(八)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或投诉,不积极配合进行解答或澄清;(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专家评审的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继续评审活动.其他当事人可以向省国资委反映或举报.对经初步认定涉嫌违规的评审专家,应立即中止其评审资格.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每发生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指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暂停其当年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评审资格,累计发生四次以上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第二十六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或企业相关负责人,违反操作要求选用专家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于在评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评审专家,省国资委予以表扬,将名单抄送相关行业协会或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咨询活动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市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七夕,只因有你,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丁明香等275名同志入选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公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丁明香等275名同志入选资产
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21.06.24
•【文号】中评协公告〔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6.2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丁明香等275名同志入选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公
告
中评协公告〔2021〕12号为集中使用行业优势资源,充分利用行业技术力量,积极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和大宗客户等对资产评估技术专家的需求,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文件精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建立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
通过评估机构推荐、地方协会审核,经过认真核实信用信息,严格标准筛选,中评协秘书长会审议通过了丁明香等275名同志入选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
现予以公告。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名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名单。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14•【字号】粤建房字[2002]49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2]49号2002年5月14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就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今年6月1日起,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负责审批;一、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以及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由建设部、省建设厅负责审批。
二、委托各市审批的三级以下评估机构资质,各市在初审后,须将该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员情况报省建设厅核准,经核准同意后方可颁发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省建设厅在收到各市送来的估价人员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的答复。
三、省建设厅对新设立的评估机构资格和机构资格的晋升实行定期审批制度。
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受理新设立机构的申请材料,10月份受理升级的申报材料。
四、各市要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监督管理,三级以下(含三级)的评估机构,只限于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条件如下:所有股东是自然人,其中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三分之二以上,所占股份不低于70%;法人代表必须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一)一级资格: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有7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4年以上且取得二级资格时间达2年以上;5、近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18、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组织的或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省属企业)组织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人员.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相关评审活动的组织和开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审专家一般实行“统一条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共同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设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咨询平台.评审专家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上予以公告.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切实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接受本办法的管理.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六条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二)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珠宝首饰评估师、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任何一种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8年;(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执业资格并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10年;(3)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经济、技术方面的资深专家或知名人士.(四)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五)年龄未满65周岁;(六)省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目前在广东省同行业排名前1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士. 具体条款与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第七条评审专家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省国资委统一评选确定.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均可向省国资委自我推荐,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推荐.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二)学历、资质、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及荣誉)、以前参与的重大项目说明材料(包括评估、审计、法律)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的除外);(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第八条省国资委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继续保留评审专家资格.第九条评审专家资格复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要求;(二)是否熟悉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三)在参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五)是否积极参与专家评审工作;(六)省国资委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对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省国资委可以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有关评审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了解评审目的,并可要求查阅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有关的材料;(三)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四)在所有与会评审专家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结论(评审会结论);(五)可要求在评审会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或形成独立的书面意见;(六)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从行业操作规范、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等角度出发,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提供独立、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具有保密要求的评审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三)对于超出自身专业领域的评审事项,或者在评审活动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组织评审工作的企业(单位);(四)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五)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质疑;(六)有关评审咨询活动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评审专家的选用第十三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为评审专家选用单位,由其负责组织专家的抽取选用工作.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估项目评审前两天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三天.第十五条评审专家抽取选用前,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确定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或专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应行业类别的评审专家;(二)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或证券类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具有丰富证券执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三)对于涉及经济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包含相关专业律师作为评审专家.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的抽取选用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重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选取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对于重大项目、资产类型较复杂且价值量较大的项目、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分歧较大的项目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省国资委可以指定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但指定评审专家的比例应不超过参与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七条每次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人数按照与实际参加评审专家人数3:1的比例随机抽取,并按随机抽取的先后顺序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列递补.评审专家抽取、通知和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第十八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对被选用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涉及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约定书.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相关联系人,并告知评审项目的专业内容,提供待评审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或电子版.第二十条专家(不含非专家评委)评审费,按照其服务工时,参照《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计算劳动报酬,由资产评估项目所在的省属企业支付.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估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发现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应立即要求该评审专家予以回避.第二十二条省国资委应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必须客观、公正对待每个评审项目,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抽取并接到评审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拒绝;(二)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不及时告知相关联系人;(三)接到评审通知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四)参加评审时,发现与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未提出回避;(五)与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透露有关评审信息,或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六)在评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导致评审结论显失公平;(七)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评审现场;(八)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或投诉,不积极配合进行解答或澄清;(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专家评审的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继续评审活动.其他当事人可以向省国资委反映或举报.对经初步认定涉嫌违规的评审专家,应立即中止其评审资格.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每发生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指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暂停其当年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评审资格,累计发生四次以上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第二十六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选用的工作人员或企业相关负责人,违反操作要求选用专家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于在评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评审专家,省国资委予以表扬,将名单抄送相关行业协会或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咨询活动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市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勘察等
20
刘德云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分院
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勘察等
21
王维林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
大地、工程测量等
22 左振渊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给水排水等
23
蔡小华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勘察等
63 贾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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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姜宏 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等
65 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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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曹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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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刘开文
深圳市地健工程有限公司
采矿等
68 刘丽姣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等
69 刘武实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等
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
5 林必毅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通信及弱电等
6
齐武生
深圳市同城交通建设工程检验有限公 司
市政桥梁、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等
7
邱林
深圳市深勘工程咨询公司
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勘察等
8
苏磊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市政桥梁、市政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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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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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刘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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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96 张昭雄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
97 邹雪芹
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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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 √ 经理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所长 总经理 √ √
副总经理 √ 董事长 √ √ √ √ √
10 0104 11 0105 12 0106 13 0107 14 0108 15 0109 16 0110 17 0111 18 0112 19 0113 20 0114 21 0201
土地估价师 资产评估师
湖南省财经学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 院 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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