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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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确定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合同的验收者,依法享有采购权利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单位要将内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凡是列入《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未列入《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暂为30万元,县级暂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市级暂为150万元,县级暂为100万元;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工程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审批。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山东省潍坊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山东省潍坊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评审专家实行契约化管理 ,与每位评审专家签定 潍坊市政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承诺 书 》 把 对 评 审 专 家 管理 制 度 进 一 步 细化 。承 ,
诺书》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必须对 自己评标 的整个过程做出郑重
承 诺 ,主 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入政府采购范围,对评审专家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 , 潍坊市按照《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采 , 取多种措施选聘评审专家, 并严把准入关。 一是在媒体上面向社
明理 由或 理 由不 充分 的 , 自愿接 受相 关 处理 。
上发布征集通知 , 高校人事部门负责评审专家的 申报工作。 三是
整合各 采购代理 机构专 家库资 源 , 建立 了推荐专 家制度 。 要求各 采 购代理机 构定期 向财政部 门推荐 专家 , 推荐数 量和 质量作 并将
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从各个渠道征集的专家 , 本着扩充数
量 、 重质量 的原 则 , 注 组织 力量对 所征集专 家逐一 审核 , 到好 做
中选好、 优中选优 , 审核合格的纳入评审专家库, 并颁发评审专
家证书 。审核不 合格 的 , 予以退 回。目前 , 潍坊 市政府采 购评审
专家数量达到 10 多人 , 30 专业涉及工程、 机械设备 、 电器设备等
取得 了明显成效 。

三 、实行评审专家契约化管理 ,严把评审关
为了进一・ 步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约束力度 , 0 8 2 0 年潍坊市对

创新评审专家选聘渠道 ,严把准入关
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 , 建
立一个既 能满足 评审需 求 , 又能保 证评审 质量的 专家库 , 政府 是 采购的一项 重要 工作 。 别是从 20年潍坊 市将工 程项 目全部纳 特 03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潍坊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潍坊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三)开标日期;
(四)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条 公示期满,若无供应商或相关机构提出质疑或投诉,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政府采购网站开发管理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潍坊政府采购网站的开发、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网站实行专人管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九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六)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等。
第八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为省财政厅指定公开媒体。《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和市财政局局域网一并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

招投标工程评审专家抽取业务风险告知书

招投标工程评审专家抽取业务风险告知书

招投标工程评审专家抽取业务风险告知书各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事关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也是交易风险的高危环节,为进一步明确抽取工作标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失误操作问题,现将专家抽取过程中潜在的交易风险告知如下: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含补抽)须由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共同到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行政监管部门人员参与监督,中心设专人负责保障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二、因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需要在专家抽取室以外场所抽取评审专家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三、交易项目的评审专家专业和抽取地域范围由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确定,由采购人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抽取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启动专家抽取程序。

四、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一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的、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涉及跨省、地市抽取专家的项目,请务必提前一天完成抽取工作。

五、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抽取完成后,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介代理机构应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如您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抽取表》签字盖章,代表您已知晓该项工作存在的各类风险,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发生。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荐 数量 和 质量 作乃 年度考 核重 要 内容 。 对从 各个渠 道征 集的 专家 , 着扩 充数 量、 本 注 质量的 原 则, 组织 力量 对所 征集 专 家逐 ・ 审
核, 做到好中选好、优巾选优 , 审核合格的
纳入 评审 专家 库 ,井颁 发评 审专 家证 书 。 据 r ,目 前 , 坊 市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解 雒 专家数量达剑 10 0多 人 次 ,专 、 及 工 3 涉 程 、机 械 设 备 、 电 器设 备 等 2 大 类 9 8 6个 专 业 。 通过 建 立 健 全 专 家 来 源 长 效 机 制 ,
发 上 的投 入 是 巨大 的 ,公安 内 部 各职 能部 门 又多 , 以上 项 目的 政 府采 购 又没 有 统一
年当中, 出现 3 次评 分 明 显超 出平
均值 的 , 要求 写 比情 况说 明 , 不能说 明正 对
常理 由的, 暂停l审资格。 L 平 ”潍坊市政府采
购监 管部 门负 责 人表 示 , 评 审工 作 中 , 在 评 审专 家 若 有迟 到 、早 退 或 无 故不 参 加评 标 等 问题 , 及时 进 行通 报 。目前 , 坊 市政 府 潍
对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意 见和 建 议 。 那些 职 对
份 共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1 2个 ,竞 谈 项 目 9 3 8 个 ,单 一 来 源 项 目6 2个 ,工 程 类 询价 项 目5 1个 ,协 议 供 货 款 3 0 0 0多 笔 ,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数 量 也 很 庞 大 。但 以 上 数 字 当
本 炙作嚣通过闸释 集约化的深刎 淌 ,从 提 }将整个政府 采购预 l l
算顶 ¨归集 总 将丰 或f似的项 ¨进 打色合并 ,彤成观馍采购, } { f {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市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为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客观、公平、竞争、择优;(四)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五)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六)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三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首位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首位人员;(七)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3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人员;(八)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人员;(九)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且近4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十)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医务工作者;(十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十二)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人员;(十三)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近4年内获得过“泰山新闻奖”或2项以上省“精品工程奖”,或在常设全国性新闻、文艺评奖项目中获三等奖以上首位人员;(十四)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5名或破1项世界纪录;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破1项亚洲记录;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第1名或破1项全国记录;或近4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十五)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发改公管〔2018〕613号关于征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高等院校:为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需要,全面优化全省评标专家资源,进一步提高专家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17〕14号)精神,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征集范围本次专家征集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评标专家。

二、专家征集条件(一)申报人员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或退休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分级的为一级);(四)熟悉并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五)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4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院士、享有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工程建设专业大师称号的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勘察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9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关于公开征集选聘潍坊市政府采购

关于公开征集选聘潍坊市政府采购

关于公开征集选聘潍坊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适应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扩大潍坊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潍坊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专业(一)电器设备(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机、传真机);(三)办公家具;(四)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等);(五)广播电视设备(包括视频系统、音响、灯光系统等);(六)通讯设备;(七)制装;(八)摄影摄像器材;(九)印刷及印刷设备;(十)照排设备;(十一)医疗设备(包括放射设备、放疗设备、超声设备、心电监护、手术设备、制药设备、检验生化设备、窥镜设备、理疗设备、麻醉设备、妇科设备);(十二)消防设备;(十三)教学科研仪器;(十四)体育设备;(十五)电梯;(十六)锅炉;(十七)计算机硬件,包括PC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存储设备、小型机、多媒体和外部设备等;(十八)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包括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建设与应用系统开发、各类软件产品、数据库产品等;(十九)计算机网络工程,包括组网技术、网络设备、局域网以及相关的网络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综合布线等;(二十)土建(建筑、结构、装饰);(二十一)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供暖供气);(二十二)环保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工程);(二十三)建筑装饰;(二十四)水利;(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二十六)汽车保险;(二十七)汽车及汽车维修;(二十八)其他。

二、选聘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身体健康(五十五周岁以下),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聘为评审专家。

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潍教字〔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教字〔2022〕10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体局(教育分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编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办)、残联: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制定了《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12月23日潍坊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特殊教育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多元发展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内涵建设、提升支撑能力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市县一体推进,完善资源保障机制,健全适宜融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潍政字[201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潍政字[201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潍政字[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根据全市对外开放工作需要,经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决定废止《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试行)》(潍政发〔2000〕1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潍政办发〔2000〕48号)、《潍坊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政策规定》(潍招商委〔2007〕1号)、《潍坊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潍招商委〔2007〕3号)4个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结束——。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潍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3日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审一次。

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战略采购管理)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战略采购管理)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战略采购管理)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

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潍政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8日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节约项目办理时间和资金,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着力打造一流的投资服务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是指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提出模拟审批意见。

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模拟审批项目范围(一)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二)土地使用权虽未取得但主体相对明确的重点项目;(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模拟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等投资审批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模拟审批申请、组织召开模拟审批联审会议、督办协调各部门实施模拟审批、流转和保存模拟审批文件,确保模拟审批高效规范运行。

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试行)》政策解析一、出台背景根据《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4〕164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组织交易过程中遇到部分项目,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项目专业需求或数量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招标人(采购人)很难确定评审专家,导致项目开展不顺,甚至工作停摆。

出台本办法就是为了解决招标人(采购人)遇到特殊项目,专家难以选取,工作开展不顺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五条。

主要包括目的、特殊项目包括内容、特殊项目专家选取工作程序、推荐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专家需要准守的纪律、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使用替补专家的条件、重新选取专家的条件等内容。

三、主要依据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情况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顺利实施,我办于3月3日向市直20个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共征集意见5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4条。

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按要求报送无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市人防办;逾期不报送视为无修改意见单位16个,分别是:市法院(发邮件无意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

潍坊市建设⼯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城市开发需要修建⼤量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是⾮常强的,修建这些项⽬都是需要经过投标评审专家的评审,成为投标评审专家需要进⾏相关资格认定,在潍坊市建设⼯程招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理呢?下⾯店铺⼩编给⼤家介绍⼀下。

⼀、潍坊市建设⼯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1. 服务窗⼝⾸问责任⼈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2. 组织考试3. 考试合格者予以认定4. 发布认定结果公告,录⼊住房建市政评标专家库⼆、潍坊建设⼯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办理条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选住房建市政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熟悉国家、⾃治区制定的有关建设⼯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责;(四)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不良⾏为记录;(五)⾝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作,年龄在68周岁以下;(六)从事相关领域⼯作满8年且具有⼯程类⾼级职称;或者从事相关领域⼯作满10年且取得⼯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者取得⼯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国家注册的⼀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监理⼯程师、注册造价⼯程师、⼀级注册结构⼯程师、⼀级注册建筑师、⼆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设备⼯程师、注册⼟⽊⼯程师或注册电⽓⼯程师等其中之⼀的执业资格。

三、潍坊建设⼯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办理材料1. 报名表2. ⾝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建筑⼯程评标专家对于职业资格的要求是⾮常⾼,要求的⼯程类的职称需要达到⾼级⼯程师,这只是其中的⼀个⽅⾯,其他条件也是需要同时满⾜才可以的。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家有所帮助,如果⼤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鲁财采[2017]6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1月3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原则,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管理交易系统)评审专家库子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所需评审专家。

第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管理交易系统中的账户,具有依据自行组织或者接受委托组织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功能,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账户无抽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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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试行)》政策解析
一、出台背景
根据《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4〕164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组织交易过程中遇到部分项目,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项目专业需求或数量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招标人(采购人)很难确定评审专家,导致项目开展不顺,甚至工作停摆。

出台本办法就是为了解决招标人(采购人)遇到特殊项目,专家难以选取,工作开展不顺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

主要包括目的、特殊项目包括内容、特殊项目专家选取工作程序、推荐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专家需要准守的纪律、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使用替补专家的条件、重新选取专家的条件等内容。

三、主要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顺利实施,我办于3月3日向市直20个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共征集意见5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4条。

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按要求报送无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市人防办;逾期不报送视为无修改意见单位16个,分别是:市法院(发邮件无意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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