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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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试行)》政策解析

一、出台背景

根据《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4〕164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组织交易过程中遇到部分项目,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项目专业需求或数量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招标人(采购人)很难确定评审专家,导致项目开展不顺,甚至工作停摆。出台本办法就是为了解决招标人(采购人)遇到特殊项目,专家难以选取,工作开展不顺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目的、特殊项目包括内容、特殊项目专家选取工作程序、推荐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专家需要准守的纪律、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使用替补专家的条件、重新选取专家的条件等内容。

三、主要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顺利实施,我办于3月3日向市直20个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共征集意见5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4条。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按要求报送无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市人防办;逾期不报送视为无修改意见单位16个,分别是:市法院(发邮件无意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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