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合同-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英文版
商标审查标准英文版Trademark Examination Standard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ademark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distinguish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one company from those of others. Trademark examination is an essential step in the process of trademark registration, and it is important for trademark applicants to understand the standards used by the authorities in reviewing their trademark applications.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trademark examination standards in China, focusing on the criteria used to determine the registrability of a trademark.Distinctivenes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considered in trademark examination is th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mark. A trademark that is capable of distinguish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one company from those of others is considered distinctive. In general, trademarks that are inherently distinctive, such as arbitrary or fanciful marks, are more likely to be registered. On the other hand, descriptive or generic marks are less likely to be approved for registration. It is important for trademark applicants to choose marks that are inherently distinctive or have acquired distinctiveness through extensive use.Similarity。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文档编号:____文档名称: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与标准发布机构:____发布日期:____生效日期:____修订记录:____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商标审查员提供一套明晰的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和标准,以确保商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通过遵循本准那么和标准,审查员可以高效、准确地评估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那么和标准旨在指导商标审查员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工作,适用于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审查。
第二条根本原那么外文商标的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的原那么。
第二章审查流程第三条申请接收审查机构应接收并登记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四条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进展形式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根本要求。
第五条本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原创性、合法性等进展深化审查。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六条显著性标准外文商标应具备足够的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可以识别商品或效劳的来。
第七条原创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与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一样或近似,以防止混淆。
第八条合法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知名商标保护对于知名外文商标,应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
第十条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含有地理名称的外文商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展审查。
第五章审查结果第十一条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明确指出审查的根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异议程序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依法提出异议。
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三条准那么和标准的修订本准那么和标准可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审查理论的需要进展修订。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准那么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准那么和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布机构所有。
第十六条其他本准那么和标准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际商标检索规则
国际商标检索规则(实用版)目录1.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概述2.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组成部分3.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实际应用4.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意义和影响正文1.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概述国际商标检索规则是指在国际商标注册和审查过程中,为了保证商标的独特性和避免商标侵权,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商标局的审查员在检索和评估商标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商标争议。
2.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组成部分国际商标检索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申请时,需按照《尼斯协定》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对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这有助于审查员在检索时,快速找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2) 检索要素:商标检索时,需对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进行分析,以便在数据库中找到相似的商标。
(3) 检索数据库:国际商标检索规则要求商标局建立一个包含所有已注册商标和正在申请的商标的数据库,以便审查员在检索时进行查询。
(4) 检索报告:商标局在完成商标检索后,需向申请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检索报告,列明与申请商标相似的已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的商标。
3.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实际应用在国际商标注册过程中,遵循国际商标检索规则能够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避免商标侵权。
例如,当一个企业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时,商标局会根据国际商标检索规则进行检索,以确定该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
如果发现相似的商标,商标局会拒绝申请,从而避免产生商标争议。
4.国际商标检索规则的意义和影响国际商标检索规则对于国际商标注册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遵循这些规则能够确保商标局的审查员在检索和评估商标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些规则有助于减少商标争议,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遵循国际商标检索规则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象征,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过程中,商标审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标审查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标的良性发展。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相对审查和绝对审查两个方面。
相对审查主要是指商标与现有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比较,包括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
而绝对审查则是指商标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可区分性、具有显著特征、不会误导公众等方面。
其次,在商标相对审查中,商标的近似程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会比较商标之间的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构成要素等,来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
如果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较高,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驳回。
因此,在商标设计和申请时,要尽量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的情况,以免影响商标的审查和注册。
另外,在商标的绝对审查中,商标的可区分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商标局会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能够清晰地表达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如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或者过于普通、常见,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个商标也有可能被驳回。
因此,在商标设计时,要尽量突出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以提高商标的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此外,在商标审查中,还需要考虑到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性质,来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如果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相似度较高,那么商标之间的相似性也会相应增加,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在商标申请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且要注意避免与同类或相关类别的现有商标相似。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申请和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和申请时,要充分了解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遵循商标审查标准,尽量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的情况,提高商标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1年第462号
2021年第46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
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
2021.11.16
施行日期
2022.01.01
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1年第462号
主题类别商标注册效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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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6日
——结束——
2021年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1年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1. 工商行政管理主体是( B )A 政府B 国家C 企业D 公司2. 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 A )A 行政管理B 司法管理C 微观管理D 部门管理3. 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 A )A 市场主体B 自然人C 政府机关D 企业4. 工商行政管理的一般职能不包括( C )A 监督职能B 控制职能C 决策职能D 服务职能5. 市场经营主体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主要标志是(D )A 盈利性B 独立性C 经营性D 合法性6. 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不包括(D )A 公司制企业B 合伙制企业C 个人业主制企业D 国有企业7. 市场的概念中不包含的内容是( B )A 商品交换的场所B 商品生产过程C 商品交换关系总和D 商品交换活动的全过程8. 评价市场运行的标准不包括( D )A 合格的市场主体B 完备的市场客体C 规范的市场行为D 健全的生产体系9.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准低于核准地价的(B )A 50%B 40%C 30%D 20%10. 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D )。
A 诺成合同B 有偿合同C 无偿合同D 实践合同11. 下面不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A )A 解除合同B 赔礼道歉C 支付违约金D 继续履行12. 下列选项属于合同终止原因的是(C )。
A 债务人申请破产B 合同内容违反我国法律C 债务相互抵消D 债务人申请暂缓履行13. 关于商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有形资产B 按商标结构分类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和图像商标C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专有标识,具有排他性D 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14. ( C )属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A 驰名商标自然认定B 国际商标延伸认定C 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D 工商局主动认定1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社会广告?( D )A 行医广告B 征婚广告C 招生广告D 体育广告16. 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组织,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 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B 营业执照C 广告经营许可证D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17. 广告代理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是(B )A 国家广告监管部门B 广告公司C 广告媒体D 广告主18. 下列选项中属于广告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 )A 采取“有奖销售”大做广告。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2007年02月08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第一部分商标实质审查规程一、商标实质审查流程图二、同日申请商标实质审查流程图三、商标实质审查注意事项(一)汉字商标的审查1、商标文字由汉字及汉语拼音组成,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相对应的,应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雨森YU SEN”,立汉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 SEN”。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的,应立汉字、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唐钟TANGZONG”,立汉字分卡“唐钟”、拼音分卡“TANG ZHONG;TANG ZONG”、英文分卡“TANGZONG”。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且拼音有多种拼读形式的,应按所有能拼读的音节分别立拼音分卡,如商标“超鹰CAOYIN”,除立汉字分卡“超鹰”、英文分卡“CAOYIN”外,还应立拼音分卡“CHAO YING; CAO YIN;CA O YIN”。
2、以隶书、草书、篆书或繁体汉字为商标的,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立分卡,进行检索。
商标文字艺术化或图形化,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3、对商标中含有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错别字或自造字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8)项驳回(见《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2002年第18期)。
(二)汉语拼音商标的审查商标由汉语拼音构成的,应立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YU SEN”,立英文分卡“YU SEN”、拼音分卡“YU SEN”;商标“CAOYIN”,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 CAO YIN;CA O YIN”。
(三)外文商标的审查1、对于英文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
有含义的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将其主要的、常用的含义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2、由几个常用的有含义的外文单词连成一体的商标,能译出明确含义的,应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redrain”,应译为“红雨”,立英文分卡“redrain”、汉字分卡“红雨”、拼音分卡“ hong yu”;如果不能译出明确含义,只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ableparkpart”,立英文分卡“ableparkpart”。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通常指的是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和评估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不
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文商
标审查准则和标准:
1. 相似性原则:外文商标应与已存在的商标进行比较,避免与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
有太大的相似度。
2. 可区分性原则:外文商标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区分性,能够与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3. 合法性原则:外文商标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不涉及非法或违反伦理的内容。
4. 语言规则:外文商标应满足当地语言规则,包括语法、拼写和发音等。
5. 文化敏感性:外文商标应避免使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相冲突的词语或符号。
6. 品牌价值原则:外文商标应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吸引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得
一定的竞争优势。
7. 公共利益原则:外文商标不应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立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具体的要求
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外文商标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咨询机构,以确保符合当地的审查要求。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具有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区分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功能。
因此,商标的审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审查标准是指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将介绍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相似性审查和规范性审查。
相似性审查主要是指商标之间在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是否相似,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规范性审查主要是指商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良社会风气等情形。
这两个审查标准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也是商标审查的重要依据。
其次,商标审查标准还包括了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
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是指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条件。
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主要包括了可区分性、合法性、不具有欺骗性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标才能通过审查,获得注册资格。
另外,商标审查标准还包括了商标的专用性审查。
商标的专用性审查是指商标是否具有独创性、独特性、独占性等特点,是否能够成为企业的专属标识。
商标的专用性审查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商标审查的重要依据。
最后,商标审查标准还包括了商标的合规性审查。
商标的合规性审查是指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商标局的相关规定。
商标的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了商标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标才能通过审查,获得注册资格。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审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循商标审查标准,才能保证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公开。
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能够加强对商标审查标准的了解,提高商标申请文件的质量,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同时,商标局也将不断完善商标审查标准,提高商标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商标注册环境。
商标审查标准文档
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相关解释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本部分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对《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款、项的理解与适用依次予以说明。
三、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商标评审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商标评审规则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商标审查准则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理标准)第二部分商标审理标准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目录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2)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 (10)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15)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 (23)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27)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30)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 (39)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44)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国外非传统商标审查标准概览
号 ,则 被 认 为 是 清 楚 、 明确 及 完 整 字 。 原 则 上 声 音 商 标 可 以用 乐 谱 方 的声音商标呈 现方式 。由此可见 ,
的要 求严 格 于 澳洲 。 式 呈 现 ,也 可 用 文 字 描 述 的 方 式 呈
欧 洲 在 声 音 商 标 的 图文 表 示 性 方 面 现 。 依 其 核 准 案 例 来 看 , 大 多 数
“ 能性 ” 。 功
在餐厅 服务 。
在 图文 表 示 性 方 面 的 审 查 ,澳
型 。随着 经济 发展 的全球 化 ,我国商 洲 的商标 制度 既认可 乐谱 方式 ,也认
欧洲的声音商标审查
欧洲 共 同 体商 标 规则 第 4 并 未 条
标类型 很可 能会 不断 扩展 ,出现 “ 声 可文 字描述 方 式 。前 者例 如A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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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 院基 于S il 案对 “ h ed 图文表 示 用 在 广 播 电 台 或 电 视 节 目 、 米 高 性 ” 的要求 作 出解释 之前 ,英 国 的审 梅 电 影 公 司 播 放 电 影 片 头 的 狮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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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前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外国商标在中国市场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的商标局对外国商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本文旨在解释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标示商品和服务的特定符号或标志,如字母、数字、图形、拼音等。
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商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独占权利。
商标的分类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三维商标等多种类型。
其中,外文商标属于文字商标范畴。
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外文商标在审查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商标,即符合商标的定义。
•不得与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不得使用与公共道德准则相抵触的词汇。
•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和权益。
•不得使用国家的名称、旗帜、徽章等具有明显国家象征意义的标志。
•不得使用与注册商品或服务相似的词语。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审查标准,如商标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还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与调整。
外文商标的审查程序在提交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材料。
在进行审查时,商标局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首先,商标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初审、实质审查和公告期。
2.其次,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汉语翻译,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存在注册冲突。
3.然后,商标局将对商标在国际分类系统下的适用类别进行确定操作,并将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比对。
4.最后,商标局还会参照商业风俗习惯、知名度、代表性等多个因素,对商标进行人为的判断,来进一步确定该商标能否注册。
结语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可以看出,在追求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人而言,很多方面都需要考虑到。
除了各种规定和标准之外,还应当注重商标的设计和创新,从而使商标更加突出、有魅力、贴合市场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专利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中国的基础专利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2.《专利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专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规定,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实施许可等方面。
3.《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指导专利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详细说明。
二、商标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范围、注册条件、保护措施等内容。
2.《商标申请受理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商标申请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3.《商标审查指南》:商标审查指南是指导商标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包括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说明。
三、著作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了著作权的对象、权利、限制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2.《著作权合同备案规定》:该规定规定了著作权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3.《著作权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相关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规定了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的经营行为、网络交易的权利和责任等事项。
附件列表:1. 专利申请表格2.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3.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对新的技术、设计、新品种等创造性的发明进行保护,该保护包括独占权和利用权。
2. 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标、标志、图案等。
3. 著作权:指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并享有相关权利。
4. 不正当竞争: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抄袭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手段进行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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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合同: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显著性审查
仅以一个或两个标准印刷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的无含义商标,因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B MX
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1、有含义的商标:
ON MY NO
2、数字+字母构成的商标的);
U2 4U F-1 3M
3、一个或两个字母加上其他符号构成的商标;…T……M…J!
MX
A+B A&B
非标准印刷字体的字母,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
例:ABC
过于复杂的文字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例:
仅由贸易场所的普通名称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例:MARKET
SHOP
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
例:SCHAFER SHOP
仅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名称中公知公用部分构成的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例:COMPANY
INC.(意译:有限公司)
STUDIO
CLUB
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
例:IRWIN SEALING COMPANY
YOSBITAKEINC.
仅由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标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例:BRAND(意译:牌)
COLLECTION(系列)
SYSTEM(系统)
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
RIVERBRAND(意译:江河牌)
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的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例:LET'S MAKE IT BETTER(意译:让我们做得更好)
WE TAKE IT PERSONALLY(意译:我们亲自做)
但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含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
例:BROTHER AT YOUR SIDE(意译:兄弟在你身边)
表示行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