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县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数量不断增加,工地扬尘问题日益突出,对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本专项方案,实现以下目标:1.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排放;2. 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3.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2.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源头治理1.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即工地围挡100%封闭、物料堆放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洗、工地出口100%洒水、裸露地面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2.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实时掌握工地扬尘排放情况。
(三)加强过程监管1.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2. 加强巡查监管,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重点监管;3.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完善长效机制1. 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扬尘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1.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2. 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个月)1. 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2. 加强巡查监管,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重点监管。
(三)巩固提升阶段(3个月)1. 对已整改的工地进行复查,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2. 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目录目录 01、编制依据 (1)2、扬尘治理工作的目的和认识 (1)2、扬尘治理工作的目标 (2)3、扬尘治理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2)4、扬尘治理工作重点 (3)5、扬尘治理宣传 (3)6、责任制考核 (4)7、检查及处理 (5)8、附件 (6)1、编制依据1.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由河北省建设部组织修订和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扬尘治理工作的目的和认识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继续严格贯彻执行由河北省建设部组织修订和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以高于往年的工作力度,严格要求开展我公司在施工过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扬尘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的一种污染源,在生产生活环境的空气中漂浮的固体微粒(扬尘或粉尘),能通过人的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吸入一定浓度的粉尘,在肺内沉积,即会发生尘肺。
国外研究结果表明,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数量、浓度和人口死亡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
悬浮颗粒物上吸附的多环芳烃,会使职业性癌症的发病率升高,城市的悬浮颗粒物升高还会导致城市空气能见度的下降,研究表明,悬浮颗粒物能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给交通和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扬尘真正成了大都市的空气杀手。
因此,控制扬尘特别是施工扬尘的污染,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直接危害居民和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我们施工生产中的主要管理内容。
2、扬尘治理工作的目标2.1、施工扬尘治理要达标。
2.2、无市民重大投诉。
2.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的处罚和通报批评。
2.4、上级部门检查达标。
2.5、达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3、扬尘治理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3.1、施工扬尘控制领导小组组长:1人——XXX副组长:2人——XXX、XXX成员:3人——XXX、XXX、XXX3.2、施工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3.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尤其是防治扬尘的法律、法规,将控制扬尘污染的工作始终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出现扬尘污染事故、事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冀办〔2021〕8号)、《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建市〔2022〕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科学施策,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切实对照《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冀建质安函﹝2022﹞234号),结合监管职责和工程施工实际,全面排查,分策,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对于不落实防治措施、扬尘严重、超标排放的项目及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合运用线上检查督导、差别化监管、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各地要全力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全联网、全接入建设,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应装尽装、联网到位。
对于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视频和PM10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扬尘治理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的意识,防止大气污染,改善
空气质量,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措施》18条之规定,严格
落实其条款内容。
三、做到施工现场浮土、积土、垃圾等苫盖工作,不留死角。
如遇刮
风、车挂将苫盖网破坏卷起的现象,现场专责人员要及时恢复到位,对破损的苫盖网要及时更换新网。
四、道路及施工现场每天洒水四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上午7:00、
9:00,下午13:30、15:30。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确保施工现场无扬尘现象。
六、运输废土垃圾的车辆要做好苫盖,表面洒水,禁止扬尘飞起。
七、预拌砂浆填料时,雾炮机全程开启,防止输送管破裂及接头部位
松动扬尘。
八、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施
工作业。
九、建筑物内垃圾清理,先洒水再清扫,垃圾装袋运下,不许高空抛
洒。
十、警卫人员做好运输车辆冲洗工作,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详尽的扬尘治理施工计划
详尽的扬尘治理施工计划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工程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其中扬尘污染尤为严重。
为了响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号召,提高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减少扬尘污染,特制定本扬尘治理施工计划。
2. 治理目标1. 施工过程中,确保扬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降低施工区域周边环境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3. 提高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的扬尘治理经验。
3. 治理原则1. 源头控制:严格把控施工材料、运输过程、施工工艺等环节,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2. 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措施配套: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扬尘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
4. 持续改进:根据扬尘治理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效果。
4. 治理措施4.1 施工前期准备1. 开展施工现场清理,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覆盖。
2. 对施工区域周边道路进行清洗,减少道路扬尘。
3. 对施工材料进行分类、整齐堆放,覆盖防尘网。
4.2 施工过程控制1. 施工场地内道路硬化,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清洁。
2. 洒水降尘,根据气象条件、施工进度调整洒水频次。
3. 采用封闭式施工,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4. 施工垃圾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堆放、抛洒。
5. 加强施工现场通风,降低空气湿度,有利于扬尘沉降。
4.3 施工设备及工艺1. 选用低尘排放的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2. 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扬尘产生。
3. 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采取封闭、遮挡等措施。
4.4 人员培训与管理1.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 明确扬尘治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监测体系,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浓度进行监测。
2. 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评估扬尘治理效果。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1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市县城区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贯彻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以下简称《新15条标准》),提升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市县城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要开展《新15条标准》达标活动,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道路扬尘方面以建设洁净城市为目标,规范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程序,整治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抛洒和扬散,提高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使全省市县城区扬尘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道路及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三、治理范围全省各市县建成区为本次治理范围。
四、工作措施(一)建筑施工扬尘方面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通过落实《新15条标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
1.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新15条标准》,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发现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绝不姑息迁就。
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工程和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新15条标准》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河北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河北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建筑施工业发展迅猛,但伴随而来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扬尘具有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制订科学合理的扬尘治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问题分析1. 施工现场的扬尘来源主要包括陆地表面的土壤、建筑物的分解物、砂浆等;2. 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复杂,风速、风向等因素不确定性较大;3. 相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不足,治理效果欠佳。
三、治理目标1. 采取科学合理的扬尘治理技术手段,保障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2. 减少扬尘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3. 降低施工现场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的装卸地点设置盖板或挡土墙,有效阻止土壤扬尘;2. 施工现场进行定期降水,保持施工场地的湿润状态,减少土地表面扬尘;3. 建筑物拆除时采取湿法施工,减少飞扬的灰尘;4. 施工现场设立喷淋系统,保持施工资料湿润,减少扬尘;5. 建立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重要性;6. 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减少施工人员的接触扬尘;7. 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8.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扬尘治理的重视度,倡导环保生态的施工理念;9. 对扬尘治理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评估和更新,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五、预期效果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程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 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所提升,减少与扬尘相关的职业病发生;3. 周围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水平;4. 减少相关环保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提高社会的满意度;5. 增强扬尘治理技术手段的实践经验,为其他区域的扬尘治理提供参考。
六、总结通过以上的扬尘治理方案,我们可以有效改善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问题。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对扬尘治理的重视和投入,共同推动环保意识的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安[2013]1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安〔2013〕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办安〔201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有效治理建筑施工(含城市轨道交通)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治理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现场管理,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
有关检查标准如下:(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目标建筑施工扬尘整治xx年对全省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扬尘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5%;xx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道路扬尘整治xx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级城市城区道路达到70%;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xx年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公路扬尘整治xx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20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城市周边及农村环境整治xx年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xx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2020年,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xx年减少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xx年底前全省各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建立冲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建筑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河北省项目扬尘治理方案
河北省项目扬尘治理方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项目扬尘治理方案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人:职务(职称)审核人:职务(职称)审批人:职务(职称)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冀建城[2001]248 号廊住建【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条措施》及6个100%要求《*********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2条措施》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工程概况1、主要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2、项目概况:三、管理目标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地块闲置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河北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
本工程扬尘治理目标达到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要求。
1、主要扬尘来源1.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建筑垃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1.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8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
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 %以上。
扬尘治理专项措施(河北省)
目录一、编制依据 0二、扬尘治理工作目标 0三、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机构图 0四、扬尘治理具体措施 (1)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3)六、未尽事项 (3)扬尘治理专项措施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5、《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二、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石家庄市及业主单位扬尘治理检查要求,做到零投诉,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机构图(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劳务队伍为小组成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组长及副组长,全面管理扬尘治理,制定创“绿色环保工地”施工措施,组织检查,综合治理;组员,负责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工地施工”,负责各项施工措施的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防尘工作落实到位,防尘工作的准备,负责防尘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购置及管理。
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见下图:(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实施及落实情况。
四、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突出做好裸露土方覆盖、出入现场车辆清洗、洒水降尘、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的管控,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一)现场围挡及大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符合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
并安排人员对场地及大门外进行每天的日常清理工作。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区域平整后进行覆盖处理。
场区内其他裸露地面进行去浮土处理,大风及干燥天气时,安排文明施工队伍进行洒水作业,从根源抑制扬尘产生。
(三)场内绿化:对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道路旁、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种植花卉及植被、草皮进行绿化。
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不断提高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县城及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并保持地面整洁;规范设置公示牌、周边围挡和车辆清洗设施;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冲洗干净;土石方作业和清扫时落实洒水和喷雾降尘、抑尘措施;工程主体作业层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措施;土方和物料等采取遮盖堆放,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防尘网应保持完整无损,并采取防风加固措施;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线性市政基础设施作业时,应分段开挖、分段回填。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全覆盖,监控视频和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主管部门监控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进行信息登记,严禁未取得信息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三、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3月25日前)。
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摸清和掌握施工项目底数。
制定年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4月20日前,将专班名单及联系人、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12月10日)一是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冀建安[2013]2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冀建安〔2013〕2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改善“两个环境”大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并督导企业做好自查。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设区市抓好对所辖县(市)的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
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冀建办安[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办安〔2013〕3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4月3日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工作部署,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2年冬季以来,我省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要做到工作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按职责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二)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施工扬尘具体措施,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1日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政治高站位、工作严举措,全面推进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执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扬尘一般管控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满足要求的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内堆放、装卸、搬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正常联网,发生故障及时维修。
河北省某项目扬尘治理方案
***********************项目扬尘治理方案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人:职务(职称)审核人:职务(职称)审批人:职务(职称)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冀建城[2001]248 号廊住建【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条措施》及6个100%要求《*********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2条措施》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工程概况1、主要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2、项目概况:三、管理目标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地块闲置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
本工程扬尘治理目标达到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要求。
1、主要扬尘来源1.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建筑垃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1.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1.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1.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2、扬尘控制清单四、组织建立为了确保施工环境质量,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和《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通过三个月的治理,使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全面实现省定目标,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指标:2016年10月底前,全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合格率80%以上,全县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工程总量的8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标合格率100%,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100%。
2016年1月1日后全面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一)动员培训阶段(9月24日-10月2日)。
县住建局根据省厅、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献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实施细则》和《沧州市建设工程拆除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管理实施细则》,召开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动员会议,部署全县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全县(市安监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宣传图册。
县住建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扬尘治理负责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政策规定宣贯到相关岗位人员。
(二)企业自查阶段(10月3日-10月10日)。
所有施工企业要建立强有力的专门组织,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和强化责任,将扬尘治理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共同安排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对照《15条措施》、《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
自查重点:《15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149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面做好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1日河北省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部署,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遵循精准施策、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统筹做好县城及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严肃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把“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落细,实现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一)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县城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细,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逐项目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对纳入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的建筑工地,推广在硬质围挡上加装柔性防风抑尘网、出入口建设封闭式单向通行洗车棚等措施;临近铁路、高压电线、居民区的渣土和料堆应采用封闭围挡、喷洒抑尘剂等方式抑尘,慎用网布苫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工作要求,在加快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全面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宣传贯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把开(复)工前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早、抓细、抓实。
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在落实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的同时,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复)工。
二、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向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宣传《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督促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开(复)工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裸露地面、粉状粒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并稳定联网运行,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封闭或严密遮盖,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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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域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总体安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
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时间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县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
1、2014年3月底,环首都14县(区)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扩权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总量的90%以上;其余各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80%以上。
2、2014年5月底,全省所有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
3、通过5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和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容貌显著改观。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宣贯和培训。
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全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的认同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底数,每个施工企业至少利用半天以上的时间,对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培训,将《15条措施》逐一解读,让每一个职工了解施工现场“13个必须”和“10个严禁”。
培训结束,达到“四个清楚”,即:“治理标准要清楚,
治理环节要清楚,治理责任要清楚,处罚内容要清楚”。
(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
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重要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考核。
每一个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
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
每一个施工现场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
全省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对照施工扬尘治理的《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开展自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设区市、各县(市)要在5月31日要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督导指导。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造成施工现场扬尘的主要原因是不按标准规范施工。
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因此,要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
信息化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
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必须狠抓落实。
重点做好城区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安装,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在线监控。
加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信息系统使用,严格处罚扬尘违法企业。
(五)加强“打非治违”。
非法违法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
这些工程逃避政府监管,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是施工现场扬尘的易发源。
为此,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达标阶段(2014年1月1日-4月30日)。
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
自查重点放在:《15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组织本企业人员对所有自查工程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复工。
(二)督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的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开展拉网式督查,督查中凡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对自查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的处罚。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进行督导。
(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情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施工现场整改等情况。
6月1日开始,择时组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
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工地个数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并不得少于5个施工现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企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领导机构。
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人员、装备到位,方案落实到位。
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亲自上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
做到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加强层级监督。
省、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每个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施工扬尘防控,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做好应对特殊气候条件下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
对扬尘治理达标,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每获得一个省级文明工地荣誉一次性奖励3-5分。
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
各设区市将建筑施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行约谈。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长效机制建设。
除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每个设区市都要选择施工扬尘治理好的县,积极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本地区工作开展。
(五)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举报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做好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