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吉政办明电〔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入落实“六保”任务,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同时,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实现首季良好开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重点企业扩大生产。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企业员工思想宣传,倡导员工在春节期间自愿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在春节期间不停产,增加一季度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的员工发放加班补贴,并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措施,对属地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制定相应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二、保障重点企业稳岗留工。
组织各地区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中省直企业由属地负责,所需资金优先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吉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2日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把稳定和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2015年以来,连续推出促就业稳就业政策,形成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扎实做好全省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持续改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一)健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指标,按照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和年度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计划,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就业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持续攀升、重点群体就业不稳定等异常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大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17]47号【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3【实施日期】2017.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2017年-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继续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发达地区学本领、长见识,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积累创业经验;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到2020年,全市实现以下目标任务:--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2个以上;--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20个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100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培育返乡创业带头1000人;--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2017年,全市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突破5000人;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以上;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个以上;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120人;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100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对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1月23日至1月25日。
二、组织机构此次检查由金振吉副省长总负责,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公安厅副厅长韩英俊具体组织协调。
省政府成立10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商务厅、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工信厅、人社厅、文化厅、卫生厅、司法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市(州)政府领导、消防总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分赴全省9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地区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范围、方式和内容(一)检查重点。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市场、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和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有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和通信枢纽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三)检查内容。
1.各地政府安排部署春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2.各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3.各地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4.各地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挂牌督办以及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情况;5.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展情况;6.各地公安派出所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吉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29日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我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呈现崭新局面,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就业稳就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一)优化投资结构拉动就业。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着力把握重大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投资方向,切实加大对税源型、富民型、就业型项目的投资力度,巩固发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等优势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实行“领办制”“代办制”,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快速通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二)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拉动就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省红十字会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精神,努力构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员所得可以减征4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吉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切实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要把创业教育列为就业指导课的必修内容,教学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定学时的选修课,将创业教育贯穿在学生入校直至毕业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业就业政策,制定职业规划,提高创业意识。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
要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在各高校依托原有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创业培训组织,对毕业年度内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一次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加强对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和后续服务,形成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一条龙”培训模式,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
(三)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利用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返乡创业。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特点,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做大做强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农特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拉伸产业链条,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升级转移,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支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使家乡的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
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三)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协调推进农业、农村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吉市政发[2006]6号【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3【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创业促就业新模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一)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放在“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目标是:2006年至2008年,全市创造城镇就业岗位25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含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0•【字号】吉政办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2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我省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坚定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信心2003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开局。
但进入4月份以来,我省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交通、旅游、餐饮服务等行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劳务输出人数明显下降,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形势,既要正视困难,还要看到有利条件,进一步坚定实现全年就业目标的信心。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非典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千方百计完成年初确定的全省开发40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2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4.5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积极开发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对医药、食品、建筑、饮食服务等行业,鼓励其根据市场变化和潜在需求,扩大生产服务规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要以开发第三产业服务型企业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为重点,扩大就业岗位开发的规模和数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吉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发挥省级担保、再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将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155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5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
元旦、春节将至,猪肉、粮油等主要副食品消费高峰的到来将进一步刺激价格的上涨。
预计今年末到明年一季度,全省粮油、猪肉市场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
为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确保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保证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保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两节”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及时了解各地商品的价格差,加大组织商品货源力度,多组织引进一些价格比较低、质量比较好的货源,从源头上保证对物价的有效控制。
注意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引导消费者多购买相对于猪肉价格较低的鸡肉、鹅肉等肉品。
要积极组织产销衔接,了解和掌握生猪及副食品的商业库存及分布情况,督促、指导生猪及副食品的产销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帮助企业拓展生猪收购渠道,协调解决加工、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产区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组织异地猪肉余缺调剂,确保生猪及副食品不发生脱销、断档现象。
要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帮助流通企业落实运销渠道。
要继续做好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提早做出市场供应的预警预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吉政办明电[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特殊重视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继续巩固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成果,针对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殊性,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初级农(水)产品供给安全;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事食品加工的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不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饭店、集体食堂、用餐配送等饮食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旅游景区的餐饮消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酒、劣酒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屠宰厂及非法屠宰点加工病死、病害畜禽及为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大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就字[2009]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就字〔2009〕2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当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农民工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保持我省农民工就业局势的稳定。
为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深入做好发动工作各地要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面掌握农民工就业状况和今年新加入外出务工队伍的农民工数量,充分发挥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作用,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解决外出务工遇到的思想观念和实际问题,把积极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和服务承诺送到农户。
同时,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宣传外出务工典型事迹和人物,引导农民增强信心和勇气。
各地要在乡村公路、主要街口、人员集中场所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和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舆论氛围。
二、搭建平台,组织交流对接活动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在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2-3月,省及各地都要组织2次以上形式多样的劳动用工交流对接洽谈会,向农村劳动者集中提供一批较为适合的工作岗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5号)精神,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促进就业重点工作任务是继续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就业问题;积极推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等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建立和完善面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行业、困难地区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
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劳务输出人数力争达到400万人的目标。
二、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广泛参与、创业项目依托、政策资金扶持、典型带动引导”的创业促进就业模式,形成部门创业项目推进和建立创业型城市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培树全民创业意识,倡导城乡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鼓励更多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到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中来。
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各项政策,加强创业服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项目支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吉市政办函[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6〕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吉林市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方案为丰富全市人民的“三节”(春节、元旦、元宵节)期间的文化生活,营造喜庆、祥和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力营造“苦干三年,总量翻番”的浓厚氛围,以文明、节俭、健康、喜庆为原则,广泛开展规模适度、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及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创造我市科学、快速、和谐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
二、活动项目及内容(一)举办第四届“魅力江城”民族管弦音乐会时间:2006年12月29日晚19:00时。
地点:吉林剧场。
活动内容:组织一台集民族管弦乐、民族声乐、民族舞蹈于一体的民族管弦音乐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迎亚冬、庆雾凇、共度元旦佳节”的和谐氛围。
(二)举办“魅力江城迎雾凇”大型广场鼓乐秧歌大表演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下午13:30时。
地点:市政府广场。
活动内容:选调20支民族鼓乐秧歌表演队、优秀特色秧歌及舞龙舞狮表演队,进行“魅力江城迎雾凇”大型广场鼓乐秧歌大表演。
(三)举办“魅力江城迎宾朋”大型鼓乐秧歌巡游表演时间:2007年1月20日上午10:30时。
地点:松江中路。
活动内容:组织威风锣鼓、关东腰鼓、朝鲜族长鼓、高跷秧歌、满族秧歌、耍龙舞狮等鼓乐表演队,进行“魅力江城迎宾朋”大型鼓乐秧歌大巡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吉政发[2015]2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1【实施日期】201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随着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扩大就业(一)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
将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动就业。
围绕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09]2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4【实施日期】2009.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23号)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下发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百姓创业热情高涨。
为了便于广大群众学习政策、了解政策,有关部门宣传政策、落实政策,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利于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请将涉及你部门条文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于2009年2月26日17时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高燕,联系电话:88906542,传真电话:88906526。
附件: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2月24日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全民创业是扩大就业、富裕百姓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吉林振兴发展的战略举措。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限产裁员增加,城乡就业压力明显加大。
面对新形势,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对于促进城乡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结合吉林实际,以扶持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为重点,特制定如下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
一、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
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吉就组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就组办〔2020〕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国家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发基础上,大力开发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三、具体措施(一)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返”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和就业的影响,围绕贯彻落实“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方针,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全民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前不久,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对当前就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严峻就业形势。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就业工作带来严峻考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越发突显。
今年全省预计城镇有就业需求82万人,尽努力能够实现新增就业42万人,缺口达40万人左右。
我省出口导向型企业、外资企业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向沿海劳务输出人员的就业难度明显加大。
在我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逐年减少的同时,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致使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同步。
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冲击,各地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计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切实建立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二、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促进就业26条政策措施(国发〔2009〕4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项措施(国办发〔2009〕3号)、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5项措施(人社部发〔2008〕117号)等多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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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创业促就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09]2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4
【实施日期】2009.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及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全市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春节期间的就业和基本生活,让他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春节,现就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帮扶工作,稳定就业
各级政府要按照“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各类企业,尤其是
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保持就业稳定。
帮助企业搞好产需衔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展银企对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
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施补贴政策,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降低企业安置成本。
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春节之前,各类企业都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克服一切困难,保持就业岗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放假裁员。
对个别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遇到临时困难确需部分裁员和放假的,裁员职工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的,要提前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放假职工,企业要通过采取发放生活费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稳定职工就业上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在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保持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