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展馆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展馆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参观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展馆工作人员、参观者以及展馆内的一切活动。
二、安全组织与管理1. 成立展馆公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展馆的公共安全工作。
2. 设立展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维护等。
3. 展馆内各区域、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展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展馆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如有需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安全检查与巡查1. 定期对展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
2. 巡查内容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等。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展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参观者的安全意识。
3. 对参观者进行安全引导,确保其在参观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展馆公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要求1. 展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 参观者应遵守展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3. 展馆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公共安全意识。
会展场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会展场馆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参展人员、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展馆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电气维修人员负责场馆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1)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改装电气设备。
2. 电气线路与插座(1)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电缆,禁止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电线。
(2)插座安装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3. 用电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要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雷与接地(1)场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查防雷设备的完好性。
(2)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接地处理,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5. 用电培训与宣传(1)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2)在场馆内设置用电安全宣传栏,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展馆管理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展馆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展馆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共展馆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公共展馆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展馆用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促进展馆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共展馆指为公共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服务的场所,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剧院、会展中心、体育馆等,以下简称展馆。
第三条公共展馆用电应符合国家电力法规和展馆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守以下用电原则:1、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电器设备,杜绝使用不合格、过期电器;2、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防护;3、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4、严格控制用电时间,保证用电安全稳定。
第四条公共展馆用电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照行业标准选用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确保设备连接接地、线路稳定;3、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设备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在更换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替换件。
第五条公共展馆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线路敷设应合理规划,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事故;2、线路应有足够的通风阳光照射,避免线路过载过热;3、线路连接处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松动;4、线路应标明清晰的用电信息,方便管理人员查看。
第六条公共展馆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采取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2、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档案,完善电气设备资料及维护记录;3、保持用电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七条公共展馆用电安全教育应符合以下要求:1、开展定期的用电安全培训,普及用电知识,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用电责任,规范用电操作;3、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处罚:1、对不执行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安装电器设备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3、对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展览馆作为一处公共文化场合,为了保障观众、工作人员和展品的安全,提高展览馆管理水平,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责任2.1 展览馆管理负责人展览馆管理负责人是展览馆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并监督展览馆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含:•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布置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展览馆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展览馆的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包含:•负责订立和执行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出。
2.3 全部工作人员全部工作人员是展览馆安全管理的参加者和执行者,具体职责包含:•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3. 安全培训和演练3.1 培训内容依据展览馆的特点和安全需求,开展相关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紧急疏散演练;•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
3.2 培训计划展览馆管理负责人应依据实际需要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的科目、时间和方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3 培训记录展览馆管理人员应对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进行记录,并按规定保管至少两年时间。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1 定期检查展览馆管理人员应订立定期安全检查计划,进行安全设施、用电用气、防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突发事件检查展览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针对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确保各类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3 隐患排查展览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记录,确保展览馆安全。
5. 应急救援5.1 应急预案展览馆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含突发事件报警、疏散指引、紧急灭火、救助急救等内容,并将其下发到各部门和工作人员。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确保公共场所的电力使用安全,保障公众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宾馆、餐厅、剧院、电影院、展览馆、体育馆等。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合格、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
2.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的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实践经验。
3. 电气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检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电气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四、用电设施管理1. 公共场所的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外观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2. 禁止私拉私用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禁止乱接乱拔电源线,禁止使用损坏的电器及电器配件。
3. 临时用电设施和临时拉线应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不得留存。
五、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事故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通过考核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
六、用电安全巡查1.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巡查,对电气设备、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发现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七、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发生电气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八、附则1.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用电管理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规定实施之日前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准备工作。
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人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需求。
2.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饰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过道电缆不准走明线,必须使用专用盖板进行保护。
4.所有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展馆用电规范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参展商必须自配合格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
6.须如实办理展位用电手续。
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地井上。
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
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7.保护展馆的电器设施设备,不准私接乱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分。
拍照、开具处分通知单留底备案,处以罚金的现场收取。
由此给展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8.自觉接受展馆电气人员对展位内用电器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配合整改。
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展位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违者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
展馆配置安装于展位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撤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违规处理。
1.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
2.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展馆电气人员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损坏、遗失的,责令照价赔偿。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展馆电气人员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情节严重者予以停电处分。
博物馆、展览馆展厅管理规定
博物馆、展览馆展厅管理规定
第一条XXXXXX博物馆(展览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条展览厅为无烟区,禁止在展厅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易腐蚀性化学物品、管制械具等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
第三条展厅展品须按类别陈列,应对展厅展品的说明牌等予以规范摆放,除展厅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随便移动展品等物件。
第四条每周一闭馆时清洁展厅卫生,展柜内藏品及展柜内部玻璃每年入春前统一清洁并放置新的防潮用品。
第五条每周一闭馆时检查监控设备、电(线路、插头等)、防火设施性能是否良好,灭火器使用期限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以确保防火及用电安全。
第六条每周一闭馆时检查展厅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紫外线)等设备,做好展厅安全措施。
第七条展厅24小时内须不间断启动监控设备及防盗系统,防止展品失窃。
第八条闭馆前,注意检查门窗是否紧锁,灯光、空调、多媒体等设备电源是否全部关掉,保证展厅的安全。
展馆内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展馆内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展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展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内容1.展馆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展馆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2)对展馆内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紧急疏散指示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对展馆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对展馆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4.交通安全管理(1)确保展馆内交通设施完好、安全,禁止乱停乱放。
(2)加强交通安全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5.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对展馆内餐饮服务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对食品原料、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6.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展馆内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2)加强对展馆内网络安全的管理,防止网络攻击。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展馆内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展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展会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展会现场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展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展会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展览馆、会议中心、临时搭建的展台等场所。
三、管理职责1. 展会主办方:负责制定展会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用电安全负责。
2. 展览馆、会议中心等场所的管理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施,对场所内的用电安全负责。
3. 展台搭建方:负责搭建展台时遵循用电安全规范,对展台用电安全负责。
4. 展台用电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对设备用电安全负责。
5. 展台参展商:负责展台内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对展台用电安全负责。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用电设施(1)展馆、会议中心等场所的供电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设施。
(2)展台搭建方在搭建展台时,应确保用电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用电设备(1)参展商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老化、破损、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2)展台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更换或维修。
3. 用电操作(1)参展商在使用用电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设备。
(2)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高压设备,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4. 用电检查(1)主办方应定期对展馆、会议中心等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参展商应定期对展台内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 防雷措施(1)展馆、会议中心等场所应配备防雷设施,确保防雷措施到位。
(2)参展商应使用防雷设备,避免因雷击导致设备损坏。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用电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主办方。
2. 事故调查:主办方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受损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展馆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各类展览会的良好秩序,规范其运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展览会安全,依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5号令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主办方、展馆方及参加活动人员责任。
(1)主办方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主办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展览会的安全责任人。
(2)主办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落实展览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展览会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必须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消防安全措施;使用展馆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方或主场承建商应保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符合安全要求,并签订《展位搭建安全承诺书》。
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展览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主办方有权拒绝其进入。
按照核准的使用展馆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对妨碍展览会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配备与展览会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3)展馆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保障展馆及其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保障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4)参加展览会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展馆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展馆安全运营,保障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展馆工作人员、参观者及展馆内所有活动。
第三条展馆安全运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展馆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展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展馆安全运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展馆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定和修订展馆安全管理制度,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五)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六)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展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三)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设立安全通道,确保参观者安全通行。
(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展馆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五)参观者安全管理:制定参观者须知,引导参观者遵守展馆规章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展馆安全检查:(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三)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八条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调查: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展览馆安全用电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展览馆内用电安全,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参观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馆所有用电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展览馆安全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展览馆用电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用电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安全用电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展览馆馆长为安全用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馆安全用电工作。
第六条展览馆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用电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用电设施、设备;(四)查处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五)及时上报安全用电事故。
第七条展览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
第八条用电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用电安全。
三、安全用电规定第九条展览馆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展览馆内禁止私自拉接电源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一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展览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空调、电热水器等。
第十三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放置水杯、饮料等液体物品。
第十五条展览馆内禁止使用非正规电源线和插头,禁止使用破损的电源线和插头。
第十六条展览馆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十七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吸烟。
第十九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放置可燃物品。
第二十条展览馆内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进行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会展中心安全用电解决方案
会展中心安全用电解决方案传统展馆配电方案【痛点】展馆的保证用电只到配电柜,用电规划僵化,临时用电变更难,参展商满意度低;移动展位箱和综合展位箱智能用电管理的缺失,导致展馆用电安全规范处处是漏洞,高成本和低效率。
展馆智能用电解决方案【创新突破】(一)方案概述展馆电力智能管理无盲点:细化到综合展位箱和移动展位箱级别的远程集中控制和监测,弥补展馆的电力安全管理只到电力柜,可根据参展商申报的功率,接电设备类型,时间进行功率控制,漏电保护,短路控制,温度控制等。
成本低,效益高,满意度高:只换空开,成本低。
大量减少人工巡查成本,预测展馆内设备用电变化,尽量减少事故发生时,大面积停电断电,维护展馆内的秩序。
提升管理水平、展馆形象和参展商满意度,降低维护和管理成本。
(二)方案设计缆沟内的综合展位箱通过光纤把智慧空开收集到的上传到云平台。
场馆无线信号复杂,不能使用无线方式。
提供给展览商的移动展位箱,通过网线连接到沟内的光纤盒子,信息上传到云平台。
云平台提供分级监控策略,移动展位箱监控漏电、功率、短路、温度、过压、过流等控制,综合展位箱监控漏电、功率、短路、三相平衡、欠压、欠流等控制。
尽量减少断电对展览的影响,在策略配置上,先处理移动展位箱的问题(如短路跳闸),再到综合展位箱。
(三)方案亮点精细管理,精准控制,实时和效率高,防断电又保证安全用电。
综合展位箱和移动展位箱漏电、短路保护,功率控制等故障检测提示报警综合展位箱和移动展位箱实时能耗统计及报表输出。
集中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策略可定制,如综合展位箱和移动展位箱联动。
提供APP给维护人员实时告警提示、维护结果一目了然。
投资少,改造原来的空开为智慧空开就可以完成此方案。
回传方案使用展馆的光纤。
细化到参展单位的每路用电,实时能耗统计及报表输出。
博物馆配电室管理制度
博物馆配电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博物馆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博物馆用电效率,保障博物馆正常开放,维护博物馆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内配电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博物馆配电室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博物馆配电室管理制度是博物馆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配电室管理机构第五条博物馆设立配电室管理委员会,负责配电室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由馆长、副馆长、保安部门负责人、设备维护人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对配电室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确保配电室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配电室设备管理第九条配电室的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配电室的设备应安装完善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配电室设备的管理方案应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保证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配电室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配电室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配电室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配电室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配电室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配电室。
第十七条在配电室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时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遵守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配电室日常管理第十八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配电室巡查制度,每日对配电室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配电室管理委员会应制定配电室使用制度,明确配电室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
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展览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展览馆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展览馆馆长是展览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知识。
(2)员工应熟悉本馆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3)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览馆。
2. 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展览馆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安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禁止在展览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3. 展览安全管理(1)展览前,对参展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展品安全。
(2)展览期间,加强对观众的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3)展览结束后,及时清理展馆,确保展馆安全。
4.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现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展览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展馆管理规定
展馆管理规定一.展馆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维护展览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会展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对会展的安全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展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措施,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3.加强证件的使用管理;展会应统一制作有效证件;参(布)展人员须佩带证件进场,并服从安保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遗失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所有参展人员按照会展规定的开/闭馆时间,准时进/出展馆;闭馆后,一律不准进入展厅;需要加班时,要事先经过组展单位的同意,并主动向展厅服务台办理相关的加班申请手续;4.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布置不得跨区布展,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请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5.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24小时供电和延时断电的用户必须事先申请;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工程部提供用电负荷,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工程部对用电安全的管理;标准展位内500W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未经展场电工确认,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6.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撤展,遵守开闭馆时间;开展后未按时到位或闭馆清场时提前离开展位,展品丢失、损坏,责任自负;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各人的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贵重物品要锁入展柜内,不得随意丢放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行为;对拾获的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展会现场处置室或会展保卫部;7.标准展位的搭建及展具的配置由展务公司统一负责;不得擅自拆装改动,改动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不得在展板展具上钉钉、刻划、悬挂较重的物品,损坏展板、展具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在展架展具上大面积粘贴或裱褙,按每件收取100元押金,撤展时自行撤除清理并接受检查确认后可退还押金;各展厅按照协议对每个展位配置展具(如:桌椅、射灯、插座、台板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转借(让)或出租,若需要使用其它展具时,须向各服务台办理租借手续;严禁私自转租或挪用其它展位展具,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8.需要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展务部联系;在进馆前,向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后,方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的搭建不得超高;登高作业人员要有安全措施并具备高空作业操作证;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各展位的特殊装修布置物品应尽量在室外做好再进入展厅现场安装;参展人员进馆后,向展厅服务台交缴特装押金,在撤展时,自行拆除清理并经展厅服务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退还押金;参展商进行展位特殊装修布置时,应自行清理特殊装修布置的废弃物,若不清理者,按10元/平方米保洁收费标准从特装押金中扣除费用;9.任何参展单位的展品、样品、广告宣传活动、布展等仅限于在其展位内进行,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经劝阻不听,将予以清理;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所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得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的样品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严禁参展人员经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者,后果由参展人员自负;10.严禁非报名参展展品进馆展示,严禁非参展人员携带展、样品进馆展示、销售,一经发现经劝阻两次后不听者,送交组委会处理;11.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主办单位及其人员要保持冷静,应遵守本中心制订的紧急疏散措施,服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办单位必须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按约定严格限制;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的时间,并控制当天观众人数的总量;12.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展务公司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13.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展会物品出馆单》,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因故需提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到各自的展厅服务台索取《展会物品出馆单》,填写并经经组展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和展厅服务台厅长确认后,保卫人员凭《展会物品出馆单》给予放行;14.撤展时,参展单位应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爱护馆内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对私拿他人物品者以偷窃论处;参展单位的物品应在撤展当天撤出展馆,如确需留在展馆内暂时寄存或需办理托运的,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寄存或托运手续;15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16.本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17.在租用区域内分发食品及饮料样品,主办单位应获得有关机构书面批准;18.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现行的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中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一、目的:确保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展会能够安全顺利的举办。
二、适用范围:展览会所有使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的单位。
三、水电气申报制度:1、施工前按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水电气申报及展台电路图和施工人员电工操作证审核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2、展览会水电气申报需进馆施工前提前申报,进馆后再进行申报需加收费用。
3、展台所申报24小时用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UPS)使用。
四、规定:1、为确保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统一管理。
2、展览会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技术和电气安全规范》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3、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
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配合施工办检查。
4、在场馆安装各种照明灯具及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
5、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
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mm2。
6、导线穿越可燃性装饰材料,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可燃性材料做隔热保护。
7、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
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
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照明电路自带配电盘及控制开关。
8、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9、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自备电线,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头,要配有保护开关。
10、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
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11、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
所装灯具及其发热部件,如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并远离可燃物,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
展馆水电管理制度内容
展馆水电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障展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合理利用水电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日常管理成本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展馆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展馆的水电资源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包括展馆主管、安全保卫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财务部门和环保监督部门的代表。
三、水电资源管理1. 展馆的用水需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浪费。
所有使用水的设备必须检查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及时修理。
2. 展馆的用电需谨慎使用,安全第一。
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用电计划,避免同时开启大功率电器设备。
3. 展馆在非工作时间需及时关闭水电设备,避免无谓的能源浪费。
4. 展馆购置的新水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 展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动电路。
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维护部门进行处理。
四、节能措施1. 展馆尽量采用LED灯光,减少能耗,延长使用寿命。
2. 设置定时开关水电设备,避免长时间开启无用设备。
3. 制定能源管理计划,定期对展馆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4. 鼓励员工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的理念,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五、安全保障1. 展馆水电设备定期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展馆水电设备有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展馆设定水电使用安全标准,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确保安全稳定流畅。
4. 展馆每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状态完好,防范火灾发生。
六、处罚机制1. 对于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辞退等处理。
2. 对于故意破坏水电设备、私自改动电路等行为的员工,立即辞退,终身禁止入馆。
3. 对于发现漏水、漏电、设备故障未及时报告的员工,对其进行警告并记过处理。
以上是展馆水电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展馆全体员工遵守,共同维护展馆设施安全,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障展馆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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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博览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
各专题展厅及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的,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 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3.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4.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碘钨灯)。
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5.须如实办理展位用电申请手续。
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
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
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6.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
由此给博览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7.自觉接受大会电工对展位内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
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
8.特装展位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展位电气方案实施,不得自行更改
(三)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或增加照明灯具,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
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并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
2.博览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四) 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展位所属的专题展厅、参展商、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遵守博览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特装展位应在展览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安保办备案。
(五)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批准。
2.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于10月3日前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值班费用。
(六)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2.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七)违章处理
1.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照价赔偿。
2.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博览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5.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博览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6.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