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_图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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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甲: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乙: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拟将甲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

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的房屋租赁

给乙使用。为明确相关事宜、规双经营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1.1 甲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

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 的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

使用。

1.2 甲出租给乙使用的该房屋套建筑面积约195平米(如附件1附图阴影部分所

示)。物业交付时, 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实测面积为计租面

积。

1.3 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在合同附件2中加以列明;除

双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使用和乙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物

业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向甲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设星巴克咖啡店经营使用,并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

2.2 乙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等所有合

法营业所需的证件供甲办理登记备案,且上述所有证件中乙的名称必须与签订本合

同的乙名称一致。

2.3 在租赁期限,未事先征得甲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不得

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装修期和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装修期为 3 个月零6天,自 200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06 年 8 月 27 日止。甲

应在 2006 年 5 月 20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进行装修。装修应格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双书面确认同意的设计案进行。

3.2 装修期,乙免付相应的租金及管理费,但应向甲及相关单位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该物业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综合管理费)。

3.3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 120 个月)。从 2006年8 月 2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7 日止。

3.4 租赁期限届满,甲有权收回该房屋,乙应如期交还。乙如要求续租,则应

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前向甲提出书面要求,经甲同意后,双可续签租赁合同。

3.5 租赁期限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

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不必征求乙的同意(乙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甲应告知乙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即成为本合同的甲,享有本合同项下甲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承担的义务。

四、转租的约定

未经甲书面同意,乙在租赁期限不得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式

5.1. 定义:

1. “营业净额”指乙在场地中经营咖啡售出的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后5%收入。

2. “税”指税务机关所征收之营业税,为总营业额的5%。

3. “年”应指租赁年度,自起租日生效日算起,每一个新的租赁年度应自前一

个租赁年度结束后的次日开始。

5.2.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详细见附件3;

第1~3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7%;

第4~6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8%;

第7~10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9%;

5.3. 双约定,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付款式为每月一结,式如下:

1. 乙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该店营业额财务报表或营业额纳税申报表给甲

审核;双于每月15日前核对乙上月的税后营业净额,并确认抽成数,同

时甲出具《付款通知书》给乙(甲出具《付款通知书》并不证明甲对乙税

后营业净额的最终确认,甲在出具《付款通知书》后仍有权对乙的营业额

进行审计);

2. 乙收到甲书面《付款通知书》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相应租金和物

业管理费给甲。

3. 甲应于收到乙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7个工作日出具相应发票,若

甲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则乙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

甲提供发票时止。

4. 若甲对乙提供的营业额财务报或《营业额纳税申报表》有疑义,则甲

可请第三审计单位(具有认可资质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由甲承担);

5. 如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整个

月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

5.4 乙就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支票、汇票形式转入甲或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松江支行

帐号:1001 7396 1930 0011 988

六、其他费用

6.1 税金

甲应负责一切按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缴纳的费用及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等,乙则应负责其他一切按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经营所须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6.2 电费

乙应按该物业实际耗电量总和(以独立电表显示为准)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以下简称“电费”),另须支付其应缴电费的3%作为线路损耗费,电费及线路损耗费按月在管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后7日一次性付清。

6.3 水费

乙应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水量总和(以独立水表显示为准)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以下简称“水费”),水费按月在管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后7日一次性付清。

6.4 费:

该物业交付后,乙自行办理直线手续,开通后每月产生的费由乙全额承担,甲概不负责。

6.5 空调使用费:

乙中央空调系统的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甲按开元商业广场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是上午10:00~晚上22:00,此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已包含在综合管理费里;超出营业时间甲不予提供中央空调。

6.6 综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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