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1. 学习心得与银行业务和规定相关,必须符合银行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学习心得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反映自己在工作中的思考和总结。
3. 学习心得要言之有物,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够给人以启示和借鉴。
4. 学习心得要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能够鼓励和激励其他员工。
5. 学习心得要简洁明了,语言通俗易懂,能够让读者得到真正的收获。
6. 学习心得要注重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能够反映自己在学习中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7. 学习心得要勇于分享,能够与其他员工进行交流和讨论,促进共同进步。
8. 学习心得要恰如其分,不偏激,不盲目追求个人兴趣,要符合整体的利益和需要。
9. 学习心得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给员工提供一些实际的方法和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10. 学习心得要持续不断,能够反映自己在不同时间段的学习心得和感悟,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素质。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与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得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得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得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得规定,在新开户得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得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得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就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得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与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得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得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得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得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与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得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与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与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禁止
(订正)
操作柜员十个禁止
一、禁止复制、共用、超权限拥有操作卡、受权卡、个人名章,以及
用别人密码操作。
二、禁止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当保存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
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据等重要物件状况下离柜、岗 ( 在营业场所内而且在自己视野范围内除外 ) 。
三、禁止未执行交接手续或违犯岗位不相容原则,将自己保存的业务
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据、钥匙等重要物件交给别人使用;擅自调
剂现金以及早先在空白凭据、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禁止办理自己业务或自己以代劳人身份办理别人业务,利用客户
账户过渡自己资本,或经过自己、别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本。
五、禁止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
禁止代客户申请、购置、签收、保存重要空白凭据、网上银行设
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禁止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引诱客户重复输入
密码。
八、禁止借银行名义擅自代客理财,泄漏或违规改正客户信息。
九、禁止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薪资数据包。
十、禁止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受权柜员十个禁止
一、禁止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查传票、核实账务和咨询客户真
切意向的状况下进行柜面受权、复核。
二、禁止使用别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
重要空白凭据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禁止违规将受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别人,以及向不切合规定
的人员转受权。
四、禁止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派、强令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修订)
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精选文档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外部营 销人员
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
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
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 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营业机构 负责人
外部营 销人员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信贷人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 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
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 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 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 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 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 产质量的行为。
邮储五十个严禁
邮储五十个严禁
第一篇:邮储五十个严禁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作者:杨召
时间:2013-03-19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
柜员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修订)
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
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 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 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 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 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 产质量的行为。
外部营 销人员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信贷人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 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
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 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 上报。
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第一篇: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及银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作者: 日期: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及银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 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 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 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 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 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 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 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 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
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 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 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 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 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新版银行业五十个严禁.docx
附件1
关于违反四川银监局禁止性规定行为
的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一、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
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
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
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精品作文】五十个严禁
【精品作文】五十个严禁版权所有:【碧意之时】 篇一: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一)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 报告 ,以及隐 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修订)
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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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三)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柜员的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和私章的管理使用,以及日常操作中的相关手续和流程等方面。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四)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授权、印章和密码的使用、柜员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机构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印章和密码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
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4.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