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合集下载

《五十个严禁》(修订培训讲座4.11)

《五十个严禁》(修订培训讲座4.11)

关于对《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改版)的修订说明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们集中对“五十个严禁(修订版)”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并对贯彻执行提出相关要求。

“五十个严禁(修订版)”是经过辖内银行业机构六次反复征求意见,以及省局各监管处室一次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了《五十个严禁》(修订版),并于3月20日发文。

《五十个严禁》(修订版)正式发文后,原《五十个严禁》停止执行。

希望银行业机构认真执行《五十个严禁》(修订版),各分局要对银行执行情况开展调查。

下面,我就《五十个严禁》(修订版)的修改和新增条款进行说明。

一、修订背景原《五十个严禁》是针对2009年以前全国银行业机构所涉的案件及案件特点、作案手段、暴露的银行问题制订的五十条禁令,作为案防工作措施和禁令下发辖内银行业机构执行。

自2010年初实施以来,在四川银监局和各分局坚持不懈地督促下,各银行业机构根据“五十个严禁”内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大了检查力度,逐渐规范了业务操作行为,大要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扭转了案防工作“靠运气”的被动局面。

2011年,四川银行业机构实现了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均为0,案件堵截和自查率100%的历史性突破。

应该说“五十个严禁”对规范从业人员业务行为、防范案件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银行业机构业务不断拓展,操作流程不断优化和整合,以及银行在执行“五十个严禁”中遇到的问题和全国银行业机构新发案件暴露的新手段、新问题、新特点,反映了我局原“五十个严禁”已经不能完全控制银行柜面操作风险,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去年7月以来,我局对银行业机构执行原《五十个严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全国新发案件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手段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后,有针对性地对原《五十个严禁》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删、调整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反复六次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基础上,为了使修订稿更具有实用性,我们组织人员到部分银行业机构进行了认真调研,随后,我局各现场检查处、政策法规处和案防办又对修改稿再一次进行了认真讨论,集思广益最终印发了目前的《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版)》。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与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得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得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得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得规定,在新开户得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得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得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就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得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与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得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得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得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得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与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得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与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与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得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得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家百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家百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欧阳家百(2021.03.07)(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精选文档

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精选文档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
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 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 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 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 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营.严业名禁柜员、信取贷现人综,员合或违柜员为规他代人替担借营 负保款业 责贷人机 人构款办。理贷款外 销部 人申营 员请、替客户信贷签人员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 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 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营 销人员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信贷人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 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
营业柜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
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营禁业不柜员按规定综保合管柜、员 交接、营 负使业 责用机 人现构 金和重外 销要部 人营 员空白凭证。信贷人员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操作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银行行员,学习银行五十个严禁规定,深深感到应该坚守规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真正为客户着想、为银行口碑积累而努力。

首先,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

银行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需要进行金融交易,而这种交易涉及高风险、高危险等方面,因此在此行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障客户权益和银行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坚守“客户为先”的服务理念,不对客户说谎、不误导客户,及时反馈信息,跟踪问题处理,定期进行客户退款,让客户对银行充满信心。

其次,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了解银行的管理模式。

作为银行员工,必须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

例如,在面对客户账户开户、资金存储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如要认真核对客户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信息的备案工作,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在柜台服务中,需要时刻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为顾客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再次,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清楚“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银行行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任何一项金融服务都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遵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要进行合规合法的操作。

在工作中,需要认真审核客户的融资或授信申请,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切实控制风险,避免因逾期、欺诈等情况造成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加强风控工作。

另外,这五十个规定也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行员,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努力维护银行和社会的公信力和形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对金融行业的企业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在银行这个行业,没有什么比诚信更加重要。

在工作中,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循“认真、负责、专业、服务”的态度,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五十个严禁”参考题

“五十个严禁”参考题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二、营业柜员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营业柜员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地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四、营业柜员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营业柜员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营业柜员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营业柜员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八、营业柜员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九、营业柜员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十、营业柜员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地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会计主管十个严禁一、会计主管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地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二、会计主管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会计主管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四、会计主管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五、会计主管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地柜员号;六、会计主管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地现金柜员碰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会计主管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八、会计主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会计主管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会计主管严禁对发生地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二、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三、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地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四、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不按规定地频率和方法查库;六、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违规揽存;七、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任何形式地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地小金库;十、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对发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一、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地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三、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地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五、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六、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八、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九、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地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地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地身份进行核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地规定,在新开户地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地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地信息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四、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地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六、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地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七、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八、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地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地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篇一: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_.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_.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6.严禁违规揽存.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_.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四)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_.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五)信贷人员〝十个严禁〞.1.严禁信贷人员直接或间接经商.办企业.参与合伙经营,或从事第二职业.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4.严禁信贷人员代替借款人直接办理贷款申请.取现等业务,或为他人担保贷款.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向借款人推销.托销物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同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_.严禁信贷人员买卖股票或参与期货交易(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篇二:邮储五十个严禁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作者:杨召时间:_-_-_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_.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员人员违规操作.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_.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6.严禁违规揽存.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_.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四.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3.严禁在柜员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_.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五.信贷人员〝十个严禁〞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业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_.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篇三: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操作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授权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八.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授权柜员.操作柜员独立履行职责.二.严禁使用他人的章.证.卡办理业务.三.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集资金垫还贷款从中牟利,以及参与协助客户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个人经商等活动.四.严禁将个人名章(按规定授权除外).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六.严禁违规揽存,违规发放贷款.七.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十.严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迟报或隐瞒不报.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一.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不进行刚性防护.二.严禁单人进行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三.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四.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五.严禁吞没卡非本人领取,不按时回收.保管.登记.上缴吞没卡.六.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不对外包加钞过程进行监督.七.严禁清.装(卸)钞后不进行账务核对.八.严禁自助设备长短款不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账务登记.九.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十.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的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受理企业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预留法人印章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的真实性;不核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伪;不联网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信息.二.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三.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四.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五.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或对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和应年检未年检账户办理支付类结算业务,不通过核心系统控制新开立单位账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六.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七.严禁网银开户不纳入授权管理,为未启用账户开通网银.八.严禁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九.严禁违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十.严禁不对未使用支付密码器账户和上门收款账户进行风险监控.。

【VIP专享】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VIP专享】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及银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篇一: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免费下载】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免费下载】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及银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理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理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附件2: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六)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七)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八)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四)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七)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外部营 销人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 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 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 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 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 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 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 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 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 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营业柜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 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 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 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 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综合柜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
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
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三)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柜员的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和私章的管理使用,以及日常操作中的相关手续和流程等方面。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四)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授权、印章和密码的使用、柜员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机构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印章和密码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
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4.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