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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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文件和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师资配置,结合全区公办中小学实际,决定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XX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审核汇总。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参照区编办核定的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按照《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满课时量参考标准》(宿豫教发〔20XX〕113号文件附件),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核定各中小学所需教师。

3. 20XX年度交流教师可直接参加流入学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资关系可转入聘任学校。

(二)学校聘任

1.各中小学民主推荐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中层以上教干、教师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体负责全员聘任实施期间相关工作。

2.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驻校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开展教师百分制量化积分工作,按“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复核”程序确定教师个人得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办法如下:(1)工作量(40分)。教师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任课时各占20分。根据教师本学年所任课时数占满课时量比例计分,任多学科的分别计算后汇总计分,得分不封顶。其中,教干任本专业课程的,可按满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算;未任本专业课程的,按相关课程满课时量比例计算。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综合实践

5课时/周标准计分;担任课外辅导(含早晚自习、社团教学等)的工作量可参照地方课程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第一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第二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班主任得分+课外辅导得分。

(2)教学实绩(40分)。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任教班级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达90分的计20分,达85分的计18分,达80分的计16分,达75分的计14分,平均分达60分的计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的课务的,可就高计分。任教非考试科目的,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办法考核计分。

(3)考勤(20分)。以20XX-20XX学年度教师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含早、晚点名,会议,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教师年度全勤得20分,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旷工扣5分/天。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3.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共同确定聘任对象,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落聘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调剂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师作为20XX年度全区师资交流工作流动对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师资紧缺中小学参与调剂聘任。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聘任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及时结转聘任对象的人事及工资关系。

六、落聘管理

1.调剂聘任的落聘人员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50%计算,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至相关学校跟岗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形式,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纳入相关学校管理考核。

3.参训人员跟岗学习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参加下一年度师资紧缺学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绩效工资。跟岗学习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则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

1.所有除经组织批准退养的在职人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落聘人员处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饷”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请假严格按《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逾期请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3.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

监督电话:809XXXX 809XXXX

监督邮箱:syXXX@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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