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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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四篇)

2023年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四篇)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和发展营销网络,方便客户使用通信产品,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办理业务,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通讯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代办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讯业务。

为了保证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一、通讯业务代办定义及经营范围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特指:1.号码充值;2.售号码卡;3.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乙方代理甲方通讯业务的范围为:市县(市、区)。

二、代办资格及方式1、A级代理资格:企业性质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件;必须有全国通存通兑的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1万元;必须具有全国或地区性营销网络;至少有10名以上员工。

A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方式开通代理资格。

2、B级代理资格:有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业务;必须有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_____;至少2名以上员工。

B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开通代理资格。

3、C级代理资格: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须有身份证或居住证;有预付结算期内的代理资金的能力。

C级代理方式:以手机和密码开通代理资格。

三、通讯业务代办酬金标准1、酬金标准:号码卡10元/个,空中充值为充值额的1.0%。

2、酬金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或者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意见(包括撤换具体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3、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通讯业务内容和范围的约定,不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合同书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合同书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

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1 、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 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5 、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夜间: 21 : 00 ——次日凌晨 2 : 30 (周一-周四)上午: 09 : 00 —— 11 : 30 (周一-周五)下午: 13 : 30 —— 15 : 30 (周一-周五)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范文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范文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范文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乙方:(代理人名称)地址:(代理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行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行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操作和管理;2.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交易、付款和收款等操作;3.提供贵金属行情信息和交易建议;4.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委托指令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2)甲方有权查询和了解其贵金属延期交易情况;(3)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2.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指令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2)乙方有权提供贵金属行情信息和交易建议;(3)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佣金或费用;(4)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3.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委托交易;(2)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和佣金;(3)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4.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指令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2)乙方应提供准确、完整的贵金属行情信息和交易建议;(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交易记录;(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令提供交易报告和资金结算情况。

第三条费用和佣金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支付相应的佣金和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彼此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乙方有权获取和使用甲方的相关信息,但应保证甲方的信息安全,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免除相应责任。

黄金延期交割合同模板

黄金延期交割合同模板

黄金延期交割合同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乙方(购方):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就买卖黄金而约定订立本合同,并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对象1. 本合同所称黄金是指品位≥99.99%的金条或金块,并符合中国黄金市场相关规定的金条或金块。

2. 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黄金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附表为准。

附表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交割条件1. 乙方先将货款支付至甲方账户,货款支付完毕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黄金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黄金,并应验货签收。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接收黄金,甲方有权收取迟延履约金。

3. 若黄金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签收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提供检验结果。

甲方应予协助解决,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

第三条价格计算1. 黄金的价格以甲方确定的交割日的中国黄金市场最新价格为准。

2. 交割日黄金价格计算如下:交割日价格=上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黄金市场收盘价+(正负误差百分比)*上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黄金市场收盘价3. 正负误差百分比在±5%之间浮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迟延履约的,按照未履约金额按照迟延天数每日0.2%的标准收取迟延履约金。

3. 甲方或乙方取消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交付黄金数量:______________克黄金品位:______________交付价格:______________元/克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割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全部协议共十章五十三条(附后),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

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

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对由于贵金属价格的波动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担保。

本协议涉及的各位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

(四)甲方已向乙方清楚揭示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

(五)甲方不承诺所提供或引用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七)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居间商协议书范本

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居间商协议书范本

甲方(委托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邮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提供客户资源和信息。

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对委托行为的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的居间业务。

乙方权限仅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乙方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无权对外签订《客户协议书》,无权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第二条乙方对代理行为的申明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中及因此向甲方提供的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承诺在从事业务推广的过程中,以正当手段进行各项推广活动,并积极为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没有任何有损甲方正当利益和声誉的言行。

第三条委托事项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甲方经营的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业务,发现潜在贵金属交易投资者,向甲方报告客户信息,并最终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

第四条佣金及支付1.如乙方未能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实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的,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以乙方所提供客户的实际成交量为依据,各个成交量范围的佣金分段计算,具体方案如下:供的银行收款账户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的上月佣金。

4.乙方的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备注:上述账户为乙方的实名银行账户,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并经过甲方确认,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5.甲方向该账户汇入资金即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履行完毕。

6.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无成交量或该客户脱离与甲方的服务关系,则甲方不应该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选择是否签《客户协议书》。

2.甲方有权对《客户协议书》的内容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

3.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4.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且在乙方介绍的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存续期间不得变更佣金受益人。

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协议书

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协议书

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协议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业务。

一、总则1 、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递延合约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黄金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 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黄金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5 、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北京时间夜间:21:00—— 2 :30(周一-周四)上午:09:00——11:30(周一-周五)下午:13:30——15:30(周一-周五)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各交易日15:00——15:30 同时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31—15: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3篇)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3篇)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3篇)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精选3篇)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业务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乙方在自行判断市场行情的情况下,通过甲方提供的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自主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提供贵金属延期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二.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始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以上交易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甲方官方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甲方系统检修,升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交易的时间,甲方有权停止交易,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延期交易业务。

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

交易品种为黄金Au(T+D)、Au(T+N1)、Au(T+N2)、白银Ag(T+D)。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000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

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第一条总则1.1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进行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本协议所称贵金属指金交所挂盘交易品种、合约涉及的标的金属。

1.2 本业务包括代理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现货业务”)和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延期业务”),现货业务和延期业务分别采用全额交易和保证金交易的形式。

1.3 甲方已全面知悉银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和贵金属延期业务的性质,充分了解在金交所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买入(卖出)无法成交,充分了解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回。

1.4 银行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甲方参考。

1.5 本业务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银行不对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作出保证,不与甲方共担风险,亦不与甲方分享收益(如有)。

1.6 甲方保证本业务的资金来源合法。

1.7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业务的交易规则以金交所不时发布及更新的规则为准。

第二条签约、解约和账户换卡2.1 签约时,乙方根据甲方情况选择相应的客户级别后向金交所申请开立个人客户黄金交易账户和黄金交易编码。

若甲方已在其他银行开立黄金交易账户,签约前须与原代理银行解除代理关系,并提供黄金交易编码。

甲方自签约成功后第二个交易日起方能进行交易。

2.2 甲方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签约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变更。

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3 甲方申请账户换卡时,前一个交易日清算完成后到当日换卡之前不得发生出入金交易,新借记卡与原借记卡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且新借记卡与原借记卡应属于银行的同一个一级分行。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北京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王国庆经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协议如下:一、总则甲方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贵金属交易”,目前包括黄金交易和白银交易,就其中的白银交易而言,甲方暂时不提供白银的实物交割和提货等类型的交易;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情况增、减具体代理的贵金属交易种类及相应贵金属的交易类型,具体以届时甲方系统设置和业务规定为准)以及进行相关的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活动。

就贵金属交易而言,甲方与乙方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与贵金属交易相关的盈亏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开户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开展贵金属交易所需的各种资料、证明、文件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三、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1、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统称“白天交易时段”),以及每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夜间21:00至次日凌晨2:30(统称“夜间交易时段”)。

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的,以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交易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下述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确定的交易日为准。

2、乙方委托甲方开展贵金属交易的交易委托(“交易委托”)应当在上述交易时间段内发送至甲方,任何在非交易时间内发送至甲方的交易委托均被视为无效。

3、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标的为: Au99.99、Au99.95、Au100g 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 Au(T+D)、Au(T+N1) 、Au(T+N2)、Ag(T+D)四个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交易标的;Au99.99、Au99.95 、Au100g、Au(T+D)、Au(T+N1) 、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保留两位小数;Ag(T+D)品种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公斤,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人民币一元;交易单位为手或其整数倍,其中Au99.99、Au100g交易品种的1手=100克,Au99.95 、Au(T+D)、Au(T+N1) 、Au(T+N2)、Ag(T+D)交易品种的1手=1000克;最小委托买入单位为1手,最小委托卖出单位为1手。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金融机构,乙方为甲方的贵金属交易客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贵金属交易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代理范围1.1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买卖交易。

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贵金属交易市场信息、交易渠道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交易方式2.1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贵金属的买卖交易。

2.2 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

第三条交易规则3.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

3.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调整交易规则,调整后的规则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资金管理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交易保证金。

4.2 甲方负责对乙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风险提示5.1 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揭示贵金属交易的风险,乙方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5.2 乙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交易,不得超出自身承受范围。

第六条信息保密6.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交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9.2 双方均可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割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全部协议共十章五十三条,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对由于贵金属价格的波动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担保本协议涉及的各位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甲方已向乙方清楚揭示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甲方不承诺所提供或引用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乙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贵金属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金交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黄金市场的情形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贵金属交易投资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已了解并同意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乙方通过甲方系统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均由本人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诺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交易相关的账号、编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可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关证件、资料、银行账户、网银证书等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有关甲方、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第二章交易要素第三条交易时间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至周四夜间 21:00——次日2:30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周一至周五下午 13:30——15:30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第四条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品种分为现货交易品种和延期交易品种两大类现货交易品种包括Aug、、等三个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最小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 Aug和合约每手为克,合约每手为克Aug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克、成色不低于%的金条,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克或其整数倍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1千克或其整数倍,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延期交易品种包括Au(T+D)、Au(T+N1)、Au(T+N2)、Ag(T+D)等4个合约Au(T+D)、Au(T+N1)、Au(T+N2)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Ag(T+D)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T+D)、Au(T+N1)、Au(T+N2)、Ag(T+D)、Ag合约最小交易单位为一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每手为克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g合约暂不提供交割和提货业务上述各延期合约暂不提供中立仓申报操作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合约品种第五条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交易、交易所撮合成交、实物交割第三章费用第六条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和市场状况进行相应调整第七条乙方支付给金交所的其它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第八条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暂定如下:运保费收取标准为:金锭和g金条运保费率元/克;乙方在指定仓库提取贵金属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实物黄金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第九条递延费递延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递延费率递延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Au合约和Ag合约的递延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递延费Au合约和Ag合约的递延费率为%Au合约和Au合约的递延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递延费支付日的递延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递延费的收付,非递延费支付日的递延费率为0Au合约的递延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 合约的递延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合约和Au 合约的递延费率为1%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第四章交易代理第十条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已申请开通的柜面委托、电子银行等方式下达贵金属交易委托指令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接受并忠实执行乙方下达的委托;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并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对账单;担任乙方的贵金属交易结算资金会计记账主体;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监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柜台进行贵金属交易委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贵金属交易账户信息等,代理人委托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乙方通过甲方系统进行柜台委托、电子银行委托等操作,必须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第十三条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第十五条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段内传递到甲方第五章延期交易第十六条金交所对延期交易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交易合约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延期交易的保证金要求第十七条甲方代理乙方延期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不得小于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甲方为防范风险要求乙方追加的保证金比例之和,共计12%;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上述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及时补充资金,以满足甲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第十八条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交易行为第十九条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但高于或等于金交所对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乙方不能进行延期新开仓或现货买入交易,只能进行延期平仓或现货卖出交易第二十条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甲方除有权暂停乙方相应交易外,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若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若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他情况造成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第二十一条甲方在每日清算时发现代理账户可用资金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补足交易保证金至金交所要求的最小金额,如因乙方未及时补足资金导致乙方被金交所强行平仓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款项第二十二条甲方保留冻结乙方资金账户的权利,并有权从乙方资金账户中直接划扣相应款项,如乙方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所有其他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第二十三条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适时地通过电话银行、个人网银行或手机短信等渠道,通知乙方关注持仓盈亏情况,并要求乙方及时追加补充交易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实时执行强制平仓交易,与是否事先通知乙方追加补充交易保证金无关第二十四条乙方委托买入或卖出开仓延期合约时,银行资金账户须有足够的资金,乙方委托甲方卖出或买入平仓延期合约时,须有足够的持仓合约如因乙方银行资金账户或持仓合约不足而不能成交进行交易,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五条按照金交所规则,甲方按单边持仓方向分别限定乙方可持有某延期合约的最大持仓数量,当乙方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第二十六条按照金交所大户报告制度,当乙方持仓达到甲方对其规定的限仓额度的80%时,甲方会将向金交所报告乙方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甲方有权根据监测系统分析市场风险,调整限仓额度同时乙方也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金交所和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调整乙方的限仓额度第二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按照金交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合约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且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交易保证金,甲方有权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合约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得资金与原交易保证金剩余资金之和应能够补足剩余合约头寸的应付交易保证金;乙方持仓量超过金交所和甲方限仓规定;乙方因违规受到金交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二十八条乙方因交易保证金风险比例上升,触发强行平仓交易时,甲方将先撤销乙方延期开仓委托和现货买入委托,如撤消委托释放资金后交易保证金仍不足,甲方将对乙方持有的各合约仓位实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优先级别顺序为:Au(T+D)买入开仓、Au(T+D)卖出开仓、Ag(T+D)买入开仓、Ag(T+D)卖出开仓、Au(T+N1)买入开仓、Au(T+N1)卖出开仓、Au(T+N2)买入开仓、Au(T+N2)卖出开仓如果当强平优先级别靠前的合约被全部平仓后,乙方交易保证金风险比例仍不满足要求时,下一优先级别的合约将被强平,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合约都被强平为止第六章资金与实物第二十九条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作为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资金账户,所有交易仅接受人民币账户第三十条乙方可以在甲方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设备等渠道办理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存取业务,方式包括现金存取、转账支付等各渠道服务时间应遵守甲方统一规定第三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乙方办理资金存取业务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甲方必须及时办理但乙方办理上述资金存取业务,应遵守甲方有关大额取款等业务规定第三十二条金交所现货交易品种采取全额交易形式,乙方委托买入现货合约时,银行资金账户须有足够的资金,乙方委托甲方卖出现货合约时,须有足够库存如因乙方银行资金账户或库存不足而不能成交进行交易,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三条甲方对乙方银行资金账户采取资金专户管理模式乙方在甲方进行交易签约时,系统自动为乙方在交易系统内建立资金专户,乙方进行交易前必须将资金从卡/折活期账户转入“贵金属交易资金专户”从活期账户向资金专户转入资金简称入金,从资金专户向活期账户转出资金简称出金,出金、入金合称出入金第三十四条乙方办理入金的时间为交易日全天,乙方办理出金的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15:30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调整乙方出入金操作时间第三十五条乙方买入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台或在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货申请发出后可以撤销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出申请的,应在网点柜台打印提货单,并携带此提货单到甲方指定网点申请提取实物提货申请交易成功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实物提取,否则此申请将作废,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金交所不对乙方在金交所的贵金属买卖活动和所提实物开具发票,不给予乙方所提贵金属实物的质量保证书原件,乙方提出的贵金属实物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

2024年黄金延期交易服务协议

2024年黄金延期交易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黄金延期交易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1.3 黄金延期交易服务第二条交易内容2.1 交易品种2.2 交易数量2.3 交易价格2.4 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流程3.1 甲方下单3.2 乙方接单3.3 交易确认3.4 交易结算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交易手续费4.2 延期费4.3 支付方式4.4 支付时间第五条风险控制5.1 价格波动风险5.2 交割风险5.3 信用风险5.4 法律风险第六条合同的履行6.1 甲方义务6.2 乙方义务6.3 合同的变更6.4 合同的解除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7.2 乙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泄露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转让12.2 合同的附件12.3 合同的修改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 通知方式13.2 送达地址13.3 通知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1.3 黄金延期交易服务:指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购买或出售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服务。

第二条交易内容2.1 交易品种:黄金延期合约。

2.2 交易数量: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协商确定。

2.3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价格在交易时由双方确认。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3.2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3.3代理费用应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和授权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交易密码和身份认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注:以上仅为合同范本,实际签订时请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银行”):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代理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代理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4.3乙方应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代理贵金属协议书

代理贵金属协议书

代理贵金属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代理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代理贵金属交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贵金属的买卖交易,具体贵金属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等。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贵金属的买卖,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代理权限2.1 乙方在代理期间,有权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贵金属的买卖交易。

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交易指令,不得擅自改变交易内容。

第三条代理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2 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交易风险4.1 甲方应充分了解贵金属交易的市场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2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但不对交易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双方均可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但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风险说明书尊敬的客户:由于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收益与风险并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本着对委托我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的客户负责的原则,同时为使客户全面了解交易风险,我行在此郑重提醒客户,贵金属延期交易存在以下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请客户谨慎投资:一、中国民生银行不对客户作出与获利能力、收益水平或不发生亏损等有关的任何担保或承诺,客户必须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

二、客户必须充分认识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和下跌,客户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客户应自主判断选择投资策略并谨慎交易。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贵金属延期代理交易资金账户对应的借记卡及其数字证书、卡密码,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由于投资市场信息来源日益广泛,信息量日益增大,客户应提高分辨信息真伪的能力,谨防信息风险。

六、客户应及时查看网络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资金、贵金属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

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鉴于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特殊性,在申请参与贵金属延期交易时,客户应准确掌握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不具备现货交收交割,以及相关中立仓交收交易功能,客户持仓合约只能以平仓交易功能进行减持。

二、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交易资金余额、贵金属合约持仓等交易情况,承担由于贵金属持仓和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损失。

三、在特定市场情况下,客户可能会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客户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客户必须及时追加保证金。

四、当市场走势对客户不利时,为了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客户必须在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前追加保证金。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客户为协助客户控制延期交收业务市场风险,甲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有权对乙方所持有的符合条件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执行强行平仓。

双方在签订《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下称“原协议”)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变更原协议第8、13、14、30、31、32、33条有关强行平仓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第一条删除原协议第8条。

第二条将原协议第13、14、30、31、32、33条的内容修改如下:2.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持有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执行强行平仓。

(一) 乙方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率小于0的;(二) 乙方持仓量超过交易所或甲方限仓规定且未及时减仓的;(三) 乙方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四)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五)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2.2 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率是度量客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是否充足的风险指标,用资金充足率计算乙方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风险。

资金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为:资金充足率=(可用资金+留存保证金+合约盈亏)÷留存保证金可用资金是指客户保证金账户内可用于提取资金和可开新仓的资金。

留存保证金是指甲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减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

甲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根据甲方公示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公告的保证金比例计算。

合约盈亏是指乙方所持有合约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以及已平仓未清算盈亏。

甲方系统根据交易所递延合约最新价格计算乙方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率以及乙方交易所需保证金,并按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乙方应及时予以关注。

2.3 当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率小于1时,乙方只能平仓不能新开仓。

乙方应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直至账户资金足以覆盖所持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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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XXX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

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1 、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 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5 、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北京时间夜间:21 :00 ——次日凌晨2 :30 (周一-周四)上午:09 :00 ——11 :30 (周一-周五)下午:13 :30 ——15 :30 (周一-周五)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各交易日15 :00 ——15 :30 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31 —15 :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

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 、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 (T+D )、Au (T+N1 )、Au (T+N2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 克,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 手;Au (T+D )、Au (T+N1 )、Au (T+N2 )合约每手= 1000 克。

Au (T+D )、Au (T+N1 )、Au (T+N2 )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 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 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 3 千克或其整数倍。

标准重量为1 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 %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乙方可交易白银延期交收合约Ag(T+D) 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 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 1 千克。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 、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8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单笔委托数量根据交易所相应规则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

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在线进行个人延期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

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 、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 、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

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

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13 、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14 、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 、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Au (T+D )、Au (T+N1 )、Au (T+N2 )、Ag(T+D) 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

乙方委托甲方平仓Au (T+D )、Au (T+N1 )、Au (T+N2 )、Ag(T+D) 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 、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面或在网上银行自助委托发起提取黄金申请,凭《个人实物黄金提货申请凭证》、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指定网点提取实物黄金。

目前白银不可交收。

17 、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

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

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18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

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20% 。

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后的次日上午9:00 前补足保证金。

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甲方有权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平。

19 、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制要求向乙方发送强平短信提醒。

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比例三者中任一比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

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在一个交易日内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

当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20 、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

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

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合约,并冻结生成相应的持仓所需保证金。

22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1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2 )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3 )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4 )乙方应支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5 )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6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 日计收违约金。

六、费用23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手续费。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对于Au(T+N1) 、Au(T+N2) 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对于Au(T+D) 、Ag(T+D) 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八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三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

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4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5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1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 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 (T+D )、Ag(T+D) 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 (T+D )、Ag(T+D) 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 (T+N1 )合约和Au (T+N2 )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 。

Au (T+N1 )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1 月、3 月、5 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 (T+N2 )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2 月、 4 月、 6 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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