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者”任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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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者”任维初
作者:陈飞
来源:《读书》2018年第12期
算来今年应是金圣叹(一六0八至一六六一)诞生四百一十周年,目前尚未见闻有何纪念活动,多少有些令人意外,或许是我孤陋寡闻吧。

我本来只想写篇小文聊作表示,岂料一上手竟不能自休,自春及夏,迤逦四五个月,草稿七八篇,都是关于“哭庙案”的。

这个案子人所共知,被称为清初江南三大案之一,十八名秀才惨遭处斩,其中八人复遭籍没——妻子流放,家产入官。

金圣叹即为八人之一。

因此本案便成为有关金圣叹叙说(包括记述、传说、研究、谈论、表演等)不能绕开的话题。

我也曾发表过浅见,近年因撰写金圣叹传记,又重新加以审读和思考,感觉问题仍复不少。

比较显著的一点是,人们的关注大都集中在金圣叹身上,而对涉案其他人物却很少留意。

然而如果没有对后者的充分了解,前者的问题是很难获得满意解决的,并且影响到对整个事件的认识。

本文“重审”任维初,实际上,此人实为“哭庙案”的祸首,却一直被相关叙说“不屑一顾”,让其长期“逍遥法外”,未能受到应有的审判。

这或许是因为他被公认为坏蛋,神人共弃,不值一提;同时也与金圣叹的聚焦效应造成的“遮蔽”有关。

其实无论从学理上还是法理上说,即便他是个十足的坏人,也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

《辛丑纪闻》(下称《纪闻》)的叙事,就是从任维初开始的:“顺治十七年庚子十二月朔,新任吴令任维初,山西石楼县人也。

由贡生为学谕,迁秩吴门。

”这种叙事隐含追根寻源的用意:时间追究至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十二月初一日;事件追究至新县令到任;人物追究至任维初。

任维初上任伊始,就有诸多“异常”之举:一是“莅任之日,谒郡守余公。

至府门,左右请步入。

任曰:‘彼亦官也,我何以步行为?’坚欲乘轿直入,左右惧而置之于门曰:‘宁受责,不敢奉命。

’余公闻而笑日:‘是呆者耶?理烦治剧者,固如是乎?’谒司李高公,亦然。

高公怒,不见”。

这位余公,便是苏州知府余廉征,任维初身为新任县令前来拜谒,不论是从官场规矩还是人之常情上说,都应该恭敬谦卑、虚心低调;谁料他竟如此倨傲无礼,弄得余公甚感意外,只好摇头而“笑”,立即做出两点推断:这货该不是个呆子吧?如此呆子,岂可胜任县令之职?至于司理高公,索性怒而不见。

二是“回署,开大毛竹片数十,浸以溺,示人曰:‘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攸关。

国课不完者,可日比,不必以三、六、九为期也。

’初二日,午时即追比。

欠数金者,重责三十;欠三星者,亦如之;隶行杖轻,转责之。

如以痛而出声者,则大怒,令隶扼其首,使无声。

受责者皆鲜血淋漓,难于起立。

以后,杖而代者鲜矣。

乡民悉自诣县庭。

无何,杖一人,毙堂下。

邑民股栗”。

初二日其实就是任维初上任后第一天正式办公,即严比钱粮,手段异常残酷:改(逢)三、六、九日比为每日比;对拖欠者严刑重责;对喊痛者“扼其首”不许出声;并对下杖轻的皂隶转加责罚。

不论拖欠多少,一律往死里打,果然很快就打死一人。

三是“(顺治)十八年正月中旬,维初入常平仓,每石仓米取七升三合,每一厥则计其数米之多寡而斛出一石焉。

逮兑粮,则各户之贮此厥者,各出偿之。

计其所得,三千余石,付县总吴之行粜焉。

自明太祖立法至我朝定鼎以来,未有如维初之典守自盗者也”。

常平仓乃国家备急粮库,没有朝廷最高指令谁敢擅动?任维初竟命令仓库负责人吴之行径取三千余石兑换银钱纳入私囊。

《纪闻》说这样的“典守自盗”自明至清前所未有,其实任维初似乎并不屑于“盗”,而是直接派人“取”来占为己有。

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

”任维初这“三把火”既来得异常又来得凶猛而且邪恶。

而从“三把火”的指向及用意上看,他显然有备而来,直奔目标。

余公、高公,既是本郡长官,也是地方官吏的代表。

任维初的倨傲无礼,是在故意示威,以试探其反应,意在令其有所忌惮,不敢对自己(任维初)接下来的“异常”之举加以干涉。

此其一。

那些遭受严比的人,可谓是“乡民”的代表。

任维初不仅摧残其肉体,而且折辱其尊严(精神),直至消灭其生命。

意在淫威震慑,令其不敢有侥幸和反抗之心。

此其二。

或许有人寄幻想于国法、政纪、道义、人心之类,而任维初的典守自盗无异于宣示:那些东西本官根本就没在眼里,不要有任何幻想。

此其三。

这“三把火”实际上把地方官绅、广大士民乃至法纪、正义、道德、良知等全都“烧”了,使得(当地)民众陷入巨大的痛苦、愤恨、恐惧和绝望之中。

《纪闻》说:“当是时也,虽三尺童子皆怀不平,而诸生倪用宾遂有‘哭庙’之举。

”可见诸生的“哭庙”,有着多层面的原因,并不只是为了“抗粮”;代表着多个群体的诉求,并不是只为自己。

《纪闻》载:“(二月)初四日,薛尔张作文,丁子伟于教授处请钥,启文庙门哭泣;诸生拥至者,百有余人,鸣钟击鼓。

旋至府堂,乘抚、按在时,跪进揭帖。

”一般认为这就是“哭庙”。

实际上次日还有一次“哭庙”,金圣叹所参与的便是后者,我已另文考述,兹不及。

仅就二月初四日的“哭庙”而言,主要有两个环节(阶段):一是在文庙“哭泣”;二是到府堂“跪进揭帖”。

“哭庙”诸生将任维初的“异常”之举指控为“贪酷”。

问题是:任维初作为一个新来乍到的县令,不会不知道得罪郡守、司理意味着什么。

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更何况他这是“以下犯上”。

作为一个读书做官的文人,任维初不会不知道动用酷刑、致人死命的后果多么严重。

所谓人命关天,更何况很可能激起公愤、引起民变。

任维初混迹官场非止一日,不会不知道典守自盗性质恶劣。

所谓执法犯法,罪上加罪。

所以任维初的“异常”之举,不仅令“三尺童子皆怀不平”,也让很多人疑惑不解。

余公说任维初“呆”。

呆即痴呆、不灵活;或解释为迟钝、不灵敏;或解释为傻、愚蠢。

但余公此言原有推测成分,就算不误,也只能是任维初性格的一部分,而不会是全部。

从任维初“三把火”的指向和用意来看,他并非头脑糊涂、毫无心计。

推想起来,此人应该是集鲁莽愚钝、凶狠刻毒与自作聪明、得意忘形于一身,在特定条件刺激下,偏激性地发作为蛮横残暴、肆无忌惮。

然而仅从任维初性格上寻求解释是不够的,其实他本人已经透露了一些原因,这就是他所说“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攸关”。

钱粮最急,是说征收钱粮乃是最急之务,重中之重,必须优先保证;功令森严,是说上头的征缴指令极明确严厉,不容有误;考成攸关,是说征缴钱
粮与政绩、官职等直接挂钩,利害攸关。

《“哭庙”异闻》载:“顺治十六年,江苏巡抚朱国治莅任。

苏郡大荒,混名‘朱白地’。

凡绅衿欠粮者,无论多寡,一概奏请褫革,名曰‘奏销’。

绅士继黜籍者万余人,被逮者亦三千人。

鋃铛桎梏,徒步赤日黄尘中。

”所谓“奏销”,字面上说奏请褫革官职和学籍,但在实际执行中,逮捕入狱、严刑拷打、抄没家产、发配充军等,无所不用其极。

蒋良骐《东华录》载:“(顺治十八年正月)谕吏部、户部: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

尔等即会同各部寺酌立年限,勒令完解。

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确议具奏。

如将经管钱粮未完之官升转者,拖欠官并该部俱治以作弊之罪。

”可见任维初所言非虚。

然则对于身处其中的官吏而言,“功令”和“考成”既是悬在头上的两把利剑,也是可以挥舞利用的“尚方宝剑”。

前者威令其不择手段“督催”钱粮;后者则为其“督催”提供便利和保护。

而对于贪官酷吏来说,“督催”同时也是难得良机且天假其便;因而又反过来催生出更多的贪官酷吏,任维初不过是“异常”突出的一个而已。

有记载说:“江南赋役,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迩来役外之征有……大约旧赋未清,新饷已近,积逋常数十万。

时司农告匮,始十年并征,民力已竭,而逋欠如故。

巡抚朱国治刚愎自用,造欠册达部,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

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

……仕籍、学校,为之一空。

至贪吏蠹胥,侵役多至千万,反置不问。

吁,过矣!”(董含:《三冈识略》)可谓实录。

不过,这些还不是任维初异常贪酷的全部原因,还有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原因,只是较为隐秘而已。

《纪闻》记载:二月初四日诸生“跪进揭帖”,“时随至者,复有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令。

抚臣大骇,叱左右擒诸生及众,遂尔星散,止获去十一人……同任维初,发道尊王公研审。

道尊即唤吴之行拷问,招云……又问任维初‘何故粜米’?维初云:‘犯官到县止二月,无从得银,而抚宪索馈甚急,故不得已而粜粮耳。

’复问十一人,则极言县令贪酷”。

“抚臣”“抚宪”皆指时任江南巡抚的朱国治。

据此可知,任维初的异常贪酷,乃是朱国治在背后“索馈甚急”所致。

那么朱国治的“索馈”是否属实?这是无须怀疑的。

任维初再怎么“呆”,也不至于诬告大权在握的顶头上司;而朱国治的一系列反应,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将其罪行“自证”得结结实实。

《纪闻》载:“抚臣固有觇者在,还报以实。

大惊,连夜使人于道尊处取口供,见之怒甚。

复即使人于道尊处易之。

即发一宪牌与维初,高抬年月,其略曰:‘兵饷甚急,多征粮米,以备不虞。

’盖因维初干己,而使其立于无过之地也。

”朱国治先是安排人暗中窥探“研审”情况,得到报告后,“大惊”——惊讶于任维初竟如此“直截了当”;随即连夜派人取来口供,“怒甚”——震怒于任维初如此“和盘托出”;随即“补发”一份公文给任维初,故意将日期往前提,造成早有指令、奉命行事的假象,同时也给任维初翻供改口提供暗示。

他这样既可使任维初“立于无过之地”,更是为了保护自己。

朱国治这一通应急操作,固然老练精明,却也不打自招。

上级长官索贿,下级属官行贿,朱国治与任维初就这样结成了“特殊关系”。

吴县堪称江南首县,县令自是肥缺。

朱国治作为江南巡抚,在县令的人事安排上,当然举足轻重;而“呆”如任维初者,竟能获得这个美差,想必与朱国治的“赏识”和“厚望”有关。

他所“赏识”于任维初
的,或许正是他那股子“呆”劲儿:既可以“鲁莽”地督催钱粮,又可以“愚蠢”地效忠自己。

他所“厚望”于任维初的,不只是突出的政绩——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督催任务,还有丰厚的“回馈”。

而对于任维初来说,朱国治的“赏识”和“厚望”可谓恩威并加——他既感恩于朱的“栽培”,又畏惧朱的权威,更倚仗朱的庇护。

所谓上行下效,上好下甚,朱国治作为顶头上司“索馈”如此,也给任维初做出了“表率”和“垂范”,后者自然要青出于蓝、变本加厉。

如此一来,任维初又多了几分“亡命徒”心态:既然必须而且已经违法犯罪,那就索性无所不用其极。

所有的原因和目的,最终都要落实到钱粮上,这就使得任维初对于钱粮的需求异常之大,远远超出官方的额定;而当地民众连官方额定都不堪重负,早已精疲力竭。

任维初对此心知肚明,所以才会上任伊始便采取异常极端的手段,连烧“三把火”,结果引起群体性的大爆发——“哭庙”。

朱国治随后全权接管了此案,上疏朝廷,诬告诸生“哭庙”震惊先帝之灵,声言扛打朝廷命官(县令)、匿名揭帖、聚众倡乱、抗纳钱粮,请求皇上“大彰乾断,严加法处施行”。

朝廷高度重视,特派“四大人”——郎叶尼以及理事官英孥、春沙、海布勒四个满洲侍郎“会审”,其实由朱国治一手操控,最后由朱国治执笔上疏——“会审报告”,朝廷审核批复:金圣叹等八人处斩、籍没,其余十人处斩。

这年立秋为七月十三日未时,但朱国治急不可待,擅自违背秋后用刑的谕旨,巳时刚到,便即行刑。

地点在江宁(今南京市)三山街:“俄而,炮声一震,百二十一人皆毕命。

披甲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至于任维初,朱国治在“会审报告”中说:“众称任维初并无‘婪赃’等事;再讯倪用宾等,亦云‘没有’等语。

知县任维初既无过犯,应免议。

”完全无罪,不仅免议释放,而且官复原职。

《纪闻》载:“(任维初)五月初一日复任,谓衙役曰:‘我今复任,诸事不理,惟催钱粮耳。

甲后不完者,三日一比;负固者,夹之;至于官庠大户,抚台自有奏销,虽负固,亦不得不完。

’任维初虽贪酷稍逊,而狼子兽心,暴戾如故。


然而,正所谓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任维初虽然从“哭庙案”中侥幸逃脱,但并没有得意多久:“越明年,抚臣罢去。

代之者韩公,名心康也,字世琦。

以别案,亦斩任维初于江宁之三山街。


江宁三山街,真是个神奇地方:被害者的血迹未干,又被害人者的血迹覆盖,可谓血债血偿。

人们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不免惊异于“现报”的迅疾和“酷似”。

这是韩公的有意安排,还是秀才们的冤魂所致?抑或是冥冥之中的“天意”?
任维初的下场固然是罪有应得,但还要拜朱国治所赐。

据《苏州府志》载:“(任)维初复任,后因‘白粮’经费迟延,部议降调。

(朱)国治复纠其贪。

勘实,绞决于省城。

”所谓“白粮”,是清政府从江南(苏、松、常、嘉、湖五府)征收的额外漕粮,专供宫廷及百官之用,可谓“特贡”。

任维初致其“经费延迟”,属渎职失责,故“部议降调”,尚非死罪;而朱国治“复纠其贪”,才是致命一击。

此刻不禁令人想起朱国治得知任维初供词后的“惊”与“怒”,想必他当
时就对任维初怀恨在心,必欲铲除;但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不得不暂时隐忍,对任维初加以保护。

現在终于觅得良机,遂痛下杀手,毫不留情。

这恐怕是“呆者”任维初始料未及的吧。

任维初罪恶昭彰,不仅触犯了当朝的政纪国法,而且激愤了当地官绅士民,还践踏了普遍的道义和良知,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是死有余辜的。

然而回顾任维初的所作所为及其命运下场,仍不免令人心绪难平。

由于记载缺略,任维初的早年情况不得其详,只知道他“由贡生为学谕”,也是读过圣贤书的。

他的变“坏”,应是在获任吴县县令之后。

按说县令较之学谕,官职更高,实权更大,又赶上吴县这个“首县”,都为他向“好”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他何以“突然”变坏,直至身败名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呆”。

不仅余公这么说,《苏州府志》也说他经费迟误,韩世琦《抚吴疏草》多次提到他侵盗或纵容侵盗“漕折”“轻赍”等。

这透露任维初确有简单粗暴、轻率昏庸等问题。

也就是说,任维初的资质和能力本不足以胜任“理烦治剧”的县令之职,在当时特定的军政局势下,难免遭到“功令”和“考成”的惩处。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贪”。

吴县县令这么个肥缺怎么会无缘无故落到他这个呆子头上?上文说到朱国治的“赏识”和“厚望”;但朱不会无缘无故“赏识”和“厚望”于任维初,因而不能排除任维初投其所好、打点钻营的可能。

一个“贪”字让他们一拍即合,相互利用。

然而任维初的“呆”虽能助其贪婪,却不足以成全其贪婪。

当然,更重要的是当时那样一个军国形势、官场生态,几乎无官不贪,想不贪都难;就看谁贪得更加巧妙、更加高明了。

有记载说:“康熙初,长洲县令彭(士奇),赋性贪酷,设立纸枷。

纸半臂,使欠粮者衣而荷之,有损则加责罚。

滑稽者改《清明祭扫》一诗粘于县墙云:‘长邑低区多瘠田,经催粮长役纷然。

纸枷扯作白蝴蝶,布棍染成红杜鹃。

日落生员敲凳上,夜归皂隶闹门前。

人生有产须当卖,一粒何曾到口边?’百姓怨恨,为韩抚军所劾,羁栖听勘,死于花桥巷寓所。

”(褚人获:《坚瓠集》)长洲紧邻吴县,“哭庙案”血迹未干,这位彭令仍贪酷如此,可见当时基层官吏生态之一斑。

实际上就连负责复议本案的朝廷最高层里,也不乏“贪赃枉法”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当局对贪官污吏的惩处不可谓不严厉,而官吏的贪赃枉法似乎并未收敛,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下,本来就是“呆者”的任维初,又遭遇朱国治这么一个“精明”的上司,更加注定其身败名裂的下场。

我讲这些,既无意为任维初开脱,也无意将其罪恶“虚化”为普遍现象,更不想做“如果……就……”的假设。

只是觉得任维初既很特别又非个别。

顺便提一下,朱国治“后抚云南,如故操。

岁癸丑,吴三桂反,以刻剥军粮,将士积忿,乃脔而食之,骸骨无一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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