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

合集下载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包括了5750.2-2006的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以及其内容和要求。

5750.2-2006是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中的重要一部分,它对生活饮用水的各项指标、监测和评价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对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水源地、水处理工艺、供水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在评估这一标准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我们可以从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等方面逐一评估这一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们可以对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看看5750.2-2006标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水平。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案例和事故的回顾,来探讨5750.2-2006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局限性。

在文章的具体撰写中,我们需要对5750.2-2006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解释和分析,强调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或实验数据进行论证。

我们还需要对标准的制定背景和历史进行回顾,指出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的重要意义。

我们还可以结合自身或他人的经历和感受,来阐述对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重要性和个人认识。

撰写一篇全面评估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文章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我们需要以严谨的态度和深入的研究来剖析这一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生活饮用水标准,从而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让我们深入了解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这一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了对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9•【文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饮用水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

饮用水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

饮用水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饮用水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给消费者优质的饮用水产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饮用水国家标准。

我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包括了对于饮用水各项指标的要求,如色度、浑浊度、臭味、味道、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重金属含量等。

这些指标的严格要求,保证了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能够安全饮用。

其次,针对饮用水的品牌标准,我国也制定了相关规定。

品牌标准主要是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保证其生产的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能够提供给消费者安全、放心的产品。

品牌标准的制定,不仅提高了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增强了消费者对于饮用水产品的信任感。

在实际生产中,饮用水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国家标准和品牌标准之外,消费者在选择饮用水时,也应该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在购买饮用水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信息,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品牌标准要求。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关注一些知名品牌的饮用水产品,这些品牌通常都有较高的生产标准和质量保障。

总的来说,饮用水国家标准及品牌标准的制定,为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消费者也应该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放心。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一、水质安全国家饮用水的首要标准是确保水质安全,不受有害物质污染。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定期接受检测,以保证水质安全。

二、水量充足水量充足的饮用水是保障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源充足,满足人们日常饮用需要。

三、水质稳定国家饮用水应具备稳定的水质,以保证人民在不同季节、不同地理环境下都能获得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四、水源可靠饮用水源应具备可靠、可持续供应的特点,避免因水源短缺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

五、水压适中水压适中是保证人民安全饮用的重要因素。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供应系统水压稳定,既保证充足供应,又避免因水压过高导致水管破裂或损坏。

六、水温适宜水温适宜的饮用水能够提高人民的饮用体验。

国家应通过调节供水温度,保证饮用水温度在适宜范围内。

七、水质净化国家应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净化设施和工艺,对饮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八、水处理工艺国家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提高水处理效率,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九、水源地保护国家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保证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水的质量。

十、水质监测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

十一、环保要求国家应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质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推广环保技术和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十二、应急保障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保障体系,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置,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十三、社会监督国家应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人民参与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过程。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四、技术支持国家应加强饮用水的技术支持和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饮用水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和生活用途的水质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但大多数标准都包括以下一些指标:
1. 外观:生活饮用水应该透明清澈,没有悬浮物和沉淀物。

2. pH值:pH值表示水的酸碱性,一般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3. 氯含量:氯是用来消毒水的一种常见化学物质,但高浓度的氯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生活饮用水中的氯含量一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 氟含量:低浓度的氟有利于预防龋齿,但高浓度的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因此,生活饮用水中的氟含量也需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重金属含量:生活饮用水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

常见的限制包括铅、汞、镉等。

6. 微生物指标:生活饮用水中不能存在病原微生物,如大肠菌群、致病性细菌等。

通常通过进行微生物检测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指标,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质量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

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一些主要指标,共17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气味:无异味。

4.味道:无异味。

5.PH值:
6.5-8.5。

6.电导率:不大于1250μS/cm。

7.溶解氧:不低于5.0毫克/升。

8.总大肠菌群:不检出。

9.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0.菌落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1.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12.耐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3.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4.硫酸盐: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5.氯化物: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6.氟化物:不得超过1.0毫克/升。

17.三价铬: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这些标准涵盖了生活饮用水的基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确保了水质的安全、清洁和适合人体饮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了解特定地区的标准时,应该参考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这里提到的标准是根据中国的标准进行的说明。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副院长张志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落实标准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等。

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落实了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要求。

从涉及范畴看,饮用水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主体看,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使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要求:生活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液体,不得有悬浮物、沉淀物和杂质。

2. pH值: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9.0范围内,保持中性或微碱性。

3. 细菌指标:总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沙门氏菌、耐热大肠菌等致病性菌群不得检出。

4. 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应小于600 mg/L,总硬度应小于300 mg/L。

氯离子含量应小于300 mg/L,氨氮含量应小于0.15 mg/L。

此外,水中铅、砷、氟、硒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也需要进行检测。

5. 急性毒性指标:对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急性毒性进行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

6. 放射性指标:检测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为确保水质安全,建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继续进行生活饮用水检测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7. 催化酶活性指标:检测水中酶活性的变化,如过氧化氢酶、过氧化酶等,以评估水质中氧化能力和有机物降解情况。

8. 酸碱度指标:测试水样的酸碱度,如酸度、碱度和缓冲能力,以确保水质稳定性。

9. 有机物指标:检测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多环芳烃(PAHs)、农药残留等,以评估水质的品质和安全性。

10.无机物指标:测试水中无机物的含量,如硝酸盐、硫酸盐、铁、锰等,以确保水质的无机成分符合标准,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11.大气溶解气体指标:检测水中的溶解气体,如氧气、二氧化碳等,以评估水质的气体平衡情况。

12.重金属指标:测试水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如镉、铬、铅、汞等,以确保水质中重金属的安全含量。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的检测指标,根据当地法规和环境要求进行检测。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相关标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饮用水标准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450 (mg/L)铝0.2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 1.0 (mg/L)锌 1.0 (mg/L)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 (mg/L)镉0.005 (mg/L)铬(六价)0.05 (mg/L)氰化物0.05 (mg/L)氟化物 1.0 (mg/L)铅0.01 (mg/L)汞0.001 (mg/L)硝酸盐(以N计)20 (mg/L)硒0.01 (mg/L)四氯化碳0.002 (mg/L)氯仿0.06 (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 (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稍水不应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总a放射性0.5 (Bq/L)总b放射性 1 (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体生长发育,保持生命健康所必须的饮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了17项标准,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多个方面的控制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17项标准,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详细了解。

第一项:色度。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必须小于5度。

第三项:无色无味。

生活饮用水应该无色无味,不应含有任何异味。

第五项:pH值。

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第六项:余氯。

生活饮用水的余氯浓度不得超过0.5mg/L。

第七项:重金属。

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八项:有机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项:毒性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毒性物质。

第十一项:细菌总数。

生活饮用水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二项:大肠埃希菌。

生活饮用水中的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通过以上17项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些标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在选择生活饮用水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质量水源,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大家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的选择和品质。

生命健康无价,珍爱生命,珍爱饮水。

第二篇示例:生活是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饮用水的质量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17项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对饮用水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应不超过15度,这是因为色度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过高的色度表明水中存在着较多的杂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自2022年3月发布,时隔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指标很多且事关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 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文件属国家级强制性标准,对饮用水供水、水源水、制水、输水、储水等多项内容的规范性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了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供水全过程管控。

同时,新标准强化了对消毒副产物的管控要求,并增加了消毒副产物的检测方法等。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技术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浊度、气味、口感与饮用水的口感和舒适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由于水污染的影响,一些水源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导致饮用水异味、异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

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延伸指标。

◆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新标准进一步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种检出率较高的消毒副产物的指标由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控制。

◆更加关注风险变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

一方面,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另一方面,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等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

上述调整,有利于提高水质管控的精准性,有利于部分指标风险较高的区域视本地情况开展持续的评估、监测。

安全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卫生资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曲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硏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111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水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现任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mg/L)镉0.005(nlg/L)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0.05(mg/L) 氟化物 1.0(mg/L) 铅0.01(mg/L) 汞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硒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pH值6.8-8.5
2007年7月1日颁布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20年来首次修订此国家标准。

新《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及极限,酸碱度(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一、什么是酸性水、碱性水?
酸碱度测试是鉴别饮用水品质的一个简单快捷的方法。

碱性饮用水为pH值大于7,含有天然均衡的钾、钠、钙、镁等矿物离子的饮用水;反之,pH值小于7,为酸性饮用水。

二、水的酸碱性与人的健康有关吗?
现代医学认为人体的衰老过程就是体液的酸化过程。

婴儿体液pH值为7.35-7.45,老年时为7.20-7.30。

重大疾病时体液pH值低于7,死亡时降至6.7。

体内酸性物质的积累导致过早衰老和疾病,人体的酸化是“百病之源”。

多吃水果蔬菜,多喝茶,可以为身体提供碱性补充物质,保持人体酸碱平衡。

如果长期饮用酸性水,就是无形中加速了体液的酸化,这一点却一直被严重忽视。

三、自己动手,了解你喝的水
水对生命健康的影响时长期的,缓慢的。

每一天,每一杯水都会给你的健康留下印记,为了你和家人的饮水健康,请自己动手,测一测你喝道水,用知识捍卫你的健康!
营养专家普遍认为,饮用水的pH值越接近婴儿体液的pH值(7.35-7.45)越好,健康的生命需要天然的弱碱性水。

检测方法:放入pH试纸,一分钟后就可以看出它们的差别,呈黄色的为酸性水,呈绿色的为弱碱性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