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受理流程图
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流程图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流程图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流程图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工程、水文、通信设施和防汛物料的处罚流程图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流程图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对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竣工未经审查同意检验投入使用的处罚流程图对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河段和水库周边地带从事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处罚流程图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流程图对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处罚流程图对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53)对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未随时转运、清除或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装分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未在禁采期将采砂机械和淘金船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处罚流程图对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损坏河道工程、水工程、堤顶路面、测量标志、水文观测设施、照明报警设施(器具)、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护堤护林设施和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的处罚流程图对拉运砂石的车辆沿堤顶行驶的处罚流程图对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处罚流程图。
县水利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xx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1-001(水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跨越(穿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批
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1-002(水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审批
16-01-003(水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管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审批
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6-02-001至16-02-060(xx县水务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xx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3-001至16-03-015(水务局行政强制类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
xx县水务局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4-001(水务局行政征收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水资源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4-002(水务局行政征收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16-09-001至16-09-004(水务局行政检查类权力运行流程图)xx县水务局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
16-10-001(水务局行政其它类权力运行流程图)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并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河道砂石开采权,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出让。
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方案应当明确采砂范围、数量、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和弃渣弃料处理、采砂场所恢复、违约责任等。
第四十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砂作业场所设立公示牌,载明采砂范围、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并设置警示标志。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服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安全。
河道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不影响堤防安全、河势稳定,不妨碍河道行洪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三)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八、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9工作日不包括听证时间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采砂许可证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附录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流程图。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办事指南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代码:5300分项:新办、延续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金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三)法律效力获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批准文件和《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批复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所申请的活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四)审批对象需要临时使用金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本市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2.符合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1997)等条例、规范规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要求;3.符合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受理流程图
技术审查
审定
(分管)领导审批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 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 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工程建设单位情况 ***************
*****
法 人 代 表 ***
0576-********
邮 政 编 码 3180**
**镇 **工 业 区 **路 **号
黄 岩 区 **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位置 设计规模
河道宽度(米)
跨
建设孔数(孔)
河
梁底高程(米)
工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包括收 费)的,按规定执行
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定单位___________(公章)
审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水利厅制
表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程
其他事项
取水流量
取水方式
取
水
取水口水位
口
建筑物型式
其他事项
排 水 量 (吨 /日 )
排
主要污染物质
水
口
建筑物型式
其他事项
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平方米
面积合计
永久 占用
临时 占用
水面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流程图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 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及申请书修改时间)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0556-52800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基本建设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政监察支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征收事项流程图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缴纳手续)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催告时限)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监督电话: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事纠纷行政裁决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规划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验收流程图(市级和跨县的农村水电站工程政府验收等)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农村水利科 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业务科室审查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下)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小水电管理所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流程图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其他权力办理流程图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水利工程涉河项目报批流程图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水利工程涉河项目报批流程图
说明 :
1、审查依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档案查阅流程图
档案借阅流程图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发文办理流程图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收文办理流程图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会计业务核算流程图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大宗物品采购流程图
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一般程序流程图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枞阳征收点
枞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林木招标流程图
采砂执法二大队调查取证程序流程图
采砂执法二大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程序流程图
枞阳县河道局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一般程序流程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0600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企业税收管理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涉外税收管理 0600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税收、国际贸易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基层分局科员 0700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4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0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0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隆湖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3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基层分局科员 0701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计划统计科科员 0701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16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5 经济类、行政管理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2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彭阳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盘州市水务局83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
盘州市水务局83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1、权限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承诺件)2、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审批流程图(承诺件)3、权限内取水许可流程图(承诺件)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承诺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2、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5、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审批流程图(承诺件)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6、填堵、占用、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审批流程图(承诺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7、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批准流程图(承诺件)8、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审批流程图(承诺件)9、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防洪规划审批流程图(承诺件)10、因建设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承诺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2、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11、对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的批准流程图(承诺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2、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12、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的许可流程图(承诺件)1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批准流程图(承诺件)1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承诺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2、受理 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15.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罚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16.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17.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1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19.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0.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1.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对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2.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3.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4.取水许可证暂扣或吊销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6.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7.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8.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29.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0.对违反《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行为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1.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2.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4.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5.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6.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7.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8.对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39.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0.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1.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2.对拒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3.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4.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5.对违反《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6.对行使《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禁止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7.对违反规定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擅自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8.对在水功能区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工程建设以及养殖、旅游、水上运动、餐饮等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49.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的处罚承办机构: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电话:3632376 监督电话:3632403。
禹州水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禹州市水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 1.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务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当场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节约用水办公室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不申请听证决 定市水务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结案(立卷归档)1.技术审查(1日内完成); 2.现场查勘(1日内完成)。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审 查政务服务股审查(2日内完成)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务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附件: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一、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一)审批操作规程1、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拦河闸坝,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问的船舶、排通航问题。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2、审批内容:在通航河流上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3、审批条件:(1)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2)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发展规划要求。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4)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5)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7)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8)符合国家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垃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垃圾、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围垦水库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2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六十六条对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3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4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5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第五十四条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等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及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的处罚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6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七十二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7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第四十四条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修河道和修建工程,影响防洪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8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第五十五条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9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擅自操作闸门或干扰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0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第四十五条对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1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六十九条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2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3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为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4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对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为的处罚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5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第五十二条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6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第四十九条对取水人未按规定削减取水量或者擅自扩大取水指标取水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7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2003年)第二十三条对凿井施工单位承建未经批准的凿井工程的,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而承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未按照经批准的凿井方案凿井行为的处罚的流程图项目编号:18 类别:行政处罚办理地点: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800102法律依据:《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2003年)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流程图项目编号:19 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电话:88009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
水利工程流程图
1、水利工程占用审批流程图2、河道范围开采地下资源审批流程图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5、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6、扩大取水批准7、取水项目批准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9、占用流域重点区域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流程图10、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1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12、农用桥梁及农水配套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流程图13、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4、擅自凿井行政处罚流程图15、妨碍行洪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6、擅自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7、破坏水利工程的政处罚流程图18、末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9、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0、末办采砂许可证行政处罚流程图21、末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2、采砂船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3、伪造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4、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5、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2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8、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9、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0、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1、对报废、闭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未采取封填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3、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4、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5、对取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6、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7、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2编号:泰()申 [ ]第号泰安市河道采砂申请书申请单位(个人)(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印制填写须知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请书,本申请书适用于泰安市境内河道、水库采砂的审批。
二、申请书中标注※的项目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本申请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申请人应当依照出让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在缴纳河道采砂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款,签订《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与《河道采砂管理合同》后,填写本申请书。
申请人在领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证》后方可获得采砂经营权。
三、砂场名称以《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证》载明的名称为准。
个人或单位申请采砂的,申请人填写该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多个单位或多人采取合伙、联营等方式经营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交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推举的负责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推举的负责人应提交有关各方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申请书所规定的栏目填写齐全、清楚,并且客观、真实。
五、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合法成立证明材料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书;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采砂机具现场作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其他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准。
申请人对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实行一场一证。
申请书以砂场为单位填写,一式3份,1份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砂场所在地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留存,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1份由申请人留存作为开采依据。
由县(市、区)审批的砂场,申请书报市河道管理机构备案。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运行流程图.doc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运行流程图
(其它类)
申请
申请条件:
1.属市级负责验收范围内。
2.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参建单位的讨论意见。
4.项目法人提出审核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核
核定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作出不予审核的
决定
申报材料审查
送达
存档办结
不需要竣工验收抽检、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提交资料
材料不满足要求,
未予补正的。
十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站审核
提出工程竣工质量抽样检
测方案审核意见
相关业务科室会审
提出复核意见
决定
申请审核单位、相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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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 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 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 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 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 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窗口直接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申 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 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 受理通知书》。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 出具 《受理通知书》 。
表三
四、申请理由
五、其他说明
六、附件名称
有 关 单 位 意 见
表四 七、审查意见
初 审 单 位 意 见
(公章)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 查 单 位 意 见 (公章) 经办Βιβλιοθήκη : 初审人 年月日
审 定 单 位 意 见 (公章)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申请和填表说明
一、表中“一、工程建设单位情况”、“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三、 申请理由及附件名称”三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申请理由应填写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和需申述的理由。 三、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附件):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或复印件); (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图纸及说明); (3)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 措施; (4)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 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并将上述附件名称填入表中。 四、高程应注明采用的是黄海或吴淞标高。 五、本表一式五份送初审单位,三份留审查单位(初审、审查、审定各一 份),二份返回申请单位。附件送2套。 六、本表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刷。
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定单位___________(公章)
审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水利厅制
表一 一、工程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 ***** 0576-********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 3180**
**镇 **工 业 区 **路 **号 黄 岩 区 **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位置 设计规模 河道宽度(米) 跨 河 工 程 建设孔数(孔) 梁底高程(米) 设计洪水标准(%) 建成后抬高水位 (米) 河道缩窄比(%) 临 河 建设内容 工 程 其他事项 沿岸线长度(米) 净宽(米) 轴线与主流交 角(度) 流量(米 3/秒) 通航标准(级) 其他 建筑面积(米 )
2
表二 穿 河底高程(米)
河 工 程
建筑物顶高程(米) 建 筑 物 断 面 面 积 (米 2) 其他事项
穿 堤 工 程
建筑物类别 建筑物尺寸 其他事项 取水流量 取水方式
取 水 口 建筑物型式 其他事项 排 水 量 ( 吨 /日 ) 排 水 口 主要污染物质 建筑物型式 其他事项 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面积合计 永久 占用 临时 占用 水面 滩地 堤身 平方米 护堤地 其他 取水口水位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受理流程图
权力编码: 法定期限:20 日 办理部门:河道管理所办公室 服务电话:84052210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5 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3-27 监督投诉电话:84120737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一式四份;2、有关活动所 依据的文件;3、有关活动的方案,包括涉河及河道和防洪部分的方案;4、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 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5、营业执照(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 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 重大利益的,应告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 行陈述和申辩,行政 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现场(复核)踏勘
河道管理所经办
技术审查 审定 (分管)领导审批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 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 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包括收 费)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