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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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构类型(层次)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审查意见
设计使用年限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证号






勘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公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件 目 录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制
金 华 市 建 设 局印
编号:□□□□□□□□□□□□□□□□□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工程用途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暂行)(宁建工字[2000]175号)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暂行)(宁建工字[2000]175号)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暂行)(宁建工字[2000]17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质[2000]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件);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网上备案流程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1.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

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内容包括哪些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表一)三、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楚天豪都住宅小区一标段7#楼建设单位:荆门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厅制(一)工程名称楚天豪都住宅小区一标段7#楼工程地址军马场路南侧工程规模㎡(万元)工程类别住宅楼结构类型框架 6层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420800201009140101监督注册号开工日期 2010年8月25日竣工验收日期2011 年11月22日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荆门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少杰勘察单位:鄂西北工程勘察总公司刘军设计单位:深圳市鑫中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方金荣施工单位: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叶鹏飞监理单位:宜昌江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陈琦林监督机构:荆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丁兴清本工程已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报送时间:年月日(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意见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年月日备案机构负责人备案经手人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备案机构处理意见:(公章)年月日。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质[]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房屋建筑、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l、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细则第五条 (二)、(三)、(四)、(八)、(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法规、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监站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合格文件(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竣工图纸、竣工技术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八)商品住宅工程还需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第十条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空白),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内容,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本细则规定携带有关文件,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三)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所有的手续文件,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再重新申请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凭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付使用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备案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备案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备案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报请质监站进行仲裁第十九条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给予备案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过申请,备案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第二十一条《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市备案管理机关按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复印无效第二十二条备案表全市统一编号,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部门存档第二十三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XX 年x月x日起施行。

竣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竣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竣⼯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竣⼯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2、建筑⼯程竣⼯验收报告(含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单位竣⼯报告另后附竣⼯⾃评、监理单位⼯程质量竣⼯评估报告另后附
3、竣⼯评价、单位⼯程竣⼯验收原始记录),提交原件各⼀份;
4、建设⼯程施⼯许可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5、施⼯图设计⽂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者准许使⽤⽂件《建设⼯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者准许使⽤⽂件⽂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件或者消防竣⼯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程档案资料认可⽂件或难收意见书(提交原件);
10、⼯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程竣⼯结算⽂件出具的审查备案⽂件;
11、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
12、住宅⼯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说明书》;
13、住宅⼯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程可不提供);
14、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付⼯程款的证明⽂件(该证明⽂件由施⼯⽅提供,并加盖双⽅公章);
15、市建筑节能分部⼯程竣⼯验收备案表;
16、⼈民防空⼯程竣⼯备案表;
17、电梯⼯程验收监督意见单;
18、单位⼯程竣⼯验收单(即五联单);
19、⽔、电、通风空调⼯程检测报告及反馈单;
2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反馈通知单;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件资料;
22、⼯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站提供)。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什么是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颁布施行,用于登记建设工程竣工后取得的规划、建筑、质量、安全、节能等技术资料的一种登记表格。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是建立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的填写原则•正确性:登记表必须如实记录完成工程的情况,不得作假、造假。

•全面性:针对规划、建筑、质量、安全、节能等各方面情况,登记表都必须落实到位。

•公开性: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应当公开,建筑所有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要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在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头部填写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登记表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竣工日期等;•工程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等有关审批文件的签发日期和验收结果。

二、竣工验收情况在竣工验收情况部分,填写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号、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工程划分的项目验收及合格证书等验收证明文件;•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情况在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情况部分,填写以下内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变更审批文件的签发日期及验收结果;•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划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四、质量验收情况在质量验收情况部分,填写以下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属各项专业的验收文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员在现场日志记录);•各专业质量验收合格证(包括变更后的)。

五、安全施工情况在安全施工情况部分,填写以下内容:•工程竣工后的环保治理报告;•工程安全出现的事故及处理办法、技术质量安全作业细则等;•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书,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等验收合格证书。

江苏竣工验收备案表

江苏竣工验收备案表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 ;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 年
收讫,文件齐全。 意见
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办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备案文件审查目录
序号
名称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 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4 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5 工程质量勘7 立项批复文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0 中标通知书
11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1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报告
13 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1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5 防雷验收报告
16 工程质量保修书
17
(非)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 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 18 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及层次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朋]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1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朋]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1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X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有哪些内容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有哪些内容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有哪些内容一、备案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热门城市:湘潭律师河源律师钦州律师临沂律师雅安律师黄冈律师昭通律师岳阳律师阜阳律师信阳律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时需要验收及备案的流程想必业内人士都清楚的。

单相应验收及备案的流程具体细节,许多业内人士也都是云里雾里。

随着发展,相继有很多规章制度出台。

但因为规章制度的原则性强,有些条款的操作性及参考性很差。

所以,相继各地会出现管理细则,▲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下面,为您讲解。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

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建设部(2000)142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备案机关)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符合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要求(二)监理(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工程资料已报送质监站抽查并符合要求。

(三)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投诉已结案,事故已处理完毕并形成处理报告。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是验收组成员),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中应明确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各责任主体准备好验收的报告材料。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概况和工程档案验收情况,介绍工程验收方案,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按排参验人员迁到。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监理(建设)单位应回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和要求整改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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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表
建设单位(公章)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
4、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5、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6、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8、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送)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13、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复印件)
14、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15、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1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发放承诺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表)
20、检测、试验报告登记表(主要内容为:绝缘电阻、避雷接地、室
内环境、通风空调、电梯、通球、门窗幕墙等检测)
21、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22、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
23、已使用工程申请审批表
24、其他:相关说明、证明、会议纪要等
注:凡复印件一律加盖红章,注明原件存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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