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系统实验室是兽医学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使用效果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兽医系统实验室的建设达到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实验室的场地选择和布局是至关重要的。
兽医系统实验室需要选择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且远离噪音干扰的地方。
实验室的布局应合理,各个区域划分清晰,保证实验操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实验室还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防火设施等,以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
其次,实验室的设备和仪器是实验室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兽医系统实验室中,需要配备各种先进的实验设备,如显微镜、离心机、电泳仪等,以满足不同实验的需求。
此外,还需要配备充足的实验耗材和试剂,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在实验室的建设中,实验操作规范和实验流程设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实验室需要建立完善的实验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实验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
同时,实验流程的设计也需要考虑到实验操作的连贯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以提高实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管理也是实验室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实验室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以保证实验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实验室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人员的管理、实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兽医系统实验室的建设标准需要从场地选择和布局、设备和仪器配备、实验操作规范和实验流程设计、环境卫生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兽医系统实验室的建设达到标准,为兽医学科研和教学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的建立及要求
4 结论
除 了 在 2005—2006 年 和 2007— 2009 年 2 个期间内我国猪肉产品的价 格贸易条件呈改善趋势外,其他时间段 我国猪肉产品的价格贸易条件均处于 恶化状态。总体而言,从 2000 年以来, 我国猪肉产品的价格贸易条件恶化了 35.75%。恶化的原因主要是进口猪肉产 品的价格上升快过我国猪肉产品出口的 价格的上升。与价格贸易条件相比,我 国猪肉产品的收入贸易条件变动则更为 复杂。从总体来看,从 2000 年到 2015 年, 我国猪肉产品的收入贸易条件呈震荡下 行趋势。影响我国猪肉收入贸易条件变 化的主要原因是猪肉产品出口量不高。
参考文献
[1] P R E B I S C H R . T h e E c o n o m i c Development of Latin American and i t s P r i n c i p a l P r o b l e m s [ R ] . E c o n o m i c B u l l e t i n f o r L a t i n America, No.7, 1950:1-22.
摘 要:通过对建立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选址、房间设置、仪器与人员配备、实验室主要工作内容及实验室质量管 理进行介绍,以期为猪场建立兽医诊断实验室提供参考。 关键词: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
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标准编制小组成立后,明确了组员间的分工协作,在广泛调研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 及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由周迎春牵头编制了标准初稿,并将初稿分别发给每位标准起草人进行修改完善,于 2020年4月初完成标准讨论稿。
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发送电子稿至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及部分市、县疫控 中心专家征求意见,并依据相关意见对标准做了修改和补充,最后形成本送审稿。
2021年6月8日,地方标准《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B34/T 3928-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B34/T 3928-2021)是2021年7月8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 省地方标准,归口于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方标准《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B34/T 3928-2021)规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的管理组织、人员、 场所和布局、设施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兽医系统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地方标准《兽医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B34/T 3928-2021)的制定,有利于指导安徽省兽医系统实验 室质量体系的构建及运行,保证动物疫病监测的质量,切实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1•【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1.17•【文号】农办牧〔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制度,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主动备案;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统一备案内容(一)明确备案范围。
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统一备案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严格备案标准。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动物疫病研究以及保护兽医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本管理制度针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制定,旨在规范兽医实验室管理流程,提高兽医实验室管理水平。
2. 总则2.1 目的全面规范兽医实验室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人员事故伤害,保障实验室工作秩序。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
2.3 责任2.3.1 兽医实验室主任负责兽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预算编制等职责;2.3.2 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遵守该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
3.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管理3.1 实验室设施管理实验室设施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完好。
3.2 材料管理3.2.1 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动物质量监测标准进行,实验动物遵循“严格审批,科学使用,关爱动物”的原则。
3.2.2 实验室材料应妥善存放,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实验室材料的使用和领取。
3.3 实验记录管理实验记录应归档保存,实验记录的填写应清晰具体,实验记录不能有涂改和缺项。
3.4 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保证实验室内的卫生干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3.5 实验人员防护管理3.5.1 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流程规范操作,务必佩戴防护用品,避免误伤,发生人员事故。
3.5.2 凡是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新入职人员,须接受指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认证。
3.6 废弃物管理在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4. 其他内容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应急预案,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5. 其他本制度旨在规范兽医实验室管理流程,提高兽医实验室管理水平,降低兽医实验室人员的伤害率,促进动物疫病研究的进展。
省、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附件2省㊁市㊁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一㊁建设标准(一)省级兽医实验室.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㊁酶标工作站㊁自动洗板机㊁微量震荡器㊁离心机㊁磁力搅拌器㊁生物显微镜㊁恒温培养箱㊁生化培养箱㊁超声波清洗器㊁酸度计㊁超纯水仪㊁医用冰箱㊁恒温水浴锅㊁干热灭菌器㊁通风橱㊁电动移液器㊁多道移液器㊁单道移液器㊁Ⅱ级生物安全柜㊁组织匀浆机㊁电子天平㊁涡旋混匀器㊁梯度P C R仪㊁荧光P C R仪㊁高通量核酸提取仪㊁紫外凝胶成效系统㊁高通量组织研磨仪㊁液氮罐㊁多功能电泳仪㊁恒温振荡摇床㊁细菌过滤器㊁小型孵化器㊁细菌鉴定仪㊁石蜡切片机㊁自动组织脱水机㊁石蜡包埋机㊁自动染色机㊁倒置显微镜㊁多功能显微镜㊁二氧化碳培养箱㊁全自动高压灭菌器㊁超低温冰箱(-86ħ)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2 应具有B S 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二)市级兽医实验室㊁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21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㊁自动洗板机㊁微量震荡器㊁核酸提取仪㊁组织研磨仪㊁分液器㊁离心机㊁磁力搅拌器㊁生物显微镜㊁体视显微镜㊁恒温培养箱㊁生化培养箱㊁超声波清洗器㊁酸度计㊁纯水仪㊁医用冰箱㊁冰柜㊁恒温水浴锅㊁干热灭菌器㊁通风橱㊁多道移液器㊁单道移液器㊁电子天平㊁荧光P C R仪㊁液氮罐㊁恒温金属浴㊁Ⅱ级生物安全柜㊁组织匀浆机㊁涡旋混匀器㊁自动高压灭菌器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2 应具有B S 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三)县级兽医实验室.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㊁自动洗板机㊁微量震荡器㊁核酸提取仪㊁组织研磨仪㊁分液器㊁离心机㊁磁力搅拌器㊁生物显微镜㊁体视显微镜㊁恒温培养箱㊁生化培养箱㊁超声波清洗器㊁酸度计㊁纯水仪㊁医用冰箱㊁高压灭菌器㊁冰柜㊁恒温水浴锅㊁干热灭菌器㊁通风橱㊁多道移液器㊁单道移液器㊁电子天平㊁荧光P C R仪㊁Ⅱ级生物安全柜㊁恒温金属浴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2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二㊁维护管理各兽医实验室要定期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新31换代和升级改造.三㊁投资保障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41。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农医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通则口蹄疫控制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计划新城疫控制计划猪瘟控制计划第二部分无疫区标准通则无口蹄疫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标准无新城疫区标准无猪瘟区标准第三部分基础与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第四部分预防与监测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新城疫免疫技术规范猪瘟免疫技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猪瘟诊断技术规范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新城疫监测技术规范猪瘟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检疫与监管动物隔离场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养猪场防疫管理规范奶牛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牛羊屠宰检疫规范猪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第六部分应急与恢复口蹄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新城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猪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口蹄疫应急处置原则新城疫应急处置原则猪瘟应急处置原则口蹄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新城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猪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1 通则2 口蹄疫控制计划3 禽流感控制计划4 新城疫控制计划5 猪瘟控制计划通则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借鉴先进国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实施计划。
兽医实验室考核细则
3.4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
原始记录与报告档案保存期限是否为3年以上
6.2
对实验室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实行微机管理
七、*现场考核
7.1
理论考试:全部人员均需参加考试,个人满分为100分,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
7.2
操作考核: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 007 ] 12号)规定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室承检项目至少抽取3项进行考核(考核时尽量避免相同检测方法),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
4.3
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
4.4
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
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
4.5
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五、检测工作
5.1
*是否有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
三、工作人员
3.1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 %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30 %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2
*能力与资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9-09-20 10:25文号:农医发〔2009〕15号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实验室建设方案要点: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等。
2、区域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方案要点: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方案要点: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畜牧兽医专业实训室标准
畜牧兽医专业实训室标准一、实训室建设目的本专业以“环境的职业性,技术的前瞻性,功能的辐射性,管理的开放性,使用的共享性”为原则,按照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科研、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要求,为专业实训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为行业企业继续教育,培训及职能认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验室总体规划(一)实验室依据功能分为四室:1、畜牧综合实训室:畜牧综合实训室:主要承担《现代标准化养猪技术》《养禽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动物微生物学》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猪的繁育检测;常用饲料识别;青贮饲料品质鉴定;产蛋鸡饲料配方设计;生长动物饲料配方设计;雏鸡的选择、断喙;家禽的断趾等实训项目。
2、动物解剖实训观察室:主要承担《常见家畜禽结构生理观察》、《家畜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家畜外产科》、《家畜内科学》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病畜尸体剖检技术;病理切片的观察;家兔的捉持和给药法;药物的协同拮抗作用;家兔的腹腔缝合手术;羊的腹腔缝合手术等实训项目。
3、动物诊疗实训操作室:《常见家畜禽的病理诊断》《家畜寄生虫学》、《兽医临床诊断学》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动物粪便中微生物检查、患病动物血液涂片微生物检查、动物内脏组织触片微生物检查;病畜尸体剖检技术;常见动物寄生虫观察;动物保定及检查、动物给药等实训项目。
4、家禽种苗生产实训室:养禽学实验室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设计及独力操作能力,实验课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家禽种蛋的选择》、《各种家禽种苗的孵化技术》等强化了实验基本理论和技能的训练,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二)场地安排实验室位于耕真楼2、3楼,分别为畜牧综合实训室、动物解剖实训观察室、动物诊疗实训操作室、家禽种苗生产实训室四个实训室。
三、实验室建设目标结合畜牧兽医特色专业发展规划,利用特色专业建设资金,投资135万元新建畜牧综合实训室、动物解剖实训观察室、动物诊疗实训操作室、家禽种苗生产实训室四间实训室,建设规划为:四、实训基地购买设备清单五、管理制度(一)兽医综合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条实训时,学生必须按时到达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2~4.3
本标准但按国际惯例,如WHO?实验室生物平安手册? 〔第3版,2004〕,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 平安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 〔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 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平安防护水平。
3.4~3.5
一、 如何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和可行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过程中一定 要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标准和已经取得的共识,借鉴已经取得的经验。2021年2月欧 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目前国际上第一个实验室生物平安风险管理标准——?实 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标准?〔CWA 15793〕,该标准归纳出风险管理的16个要素,包括 生物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生物因子和毒素目录信息、一般平安、个人和能力、 良好微生物操作技术、防护服和个人防护设备、人员因素、健康、应急反响和跟进方 案、事件调查、设备的物理要求、设备和维护、消毒灭菌、运输程序、安保等。
4.4
本标准根据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量及其传播途径、所采用一级防护屏障的不 同,将实验室分为四种情况。
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使人员通过呼吸道感 染,因此应在风险评估的根底上确定实验室设施、设备及人员防护的生物平安要求。
对于可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其显著特点是,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操作通常在平安隔离装置内进行,正常 情况下,平安隔离装置内的污染空气不会污染实验室内环境。
对于不能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典型的例子如采用半开放式、开放式饲养方式的动物生物平安实验室。由于此类实验 室不能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实验操作所产生的污染空气会阶段性或不受控地释放 到实验室内环境,因此对人员及外环境的防护要求很高。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是进行动物医学研究和临床实验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安全性、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效果的可靠性。
因此,建设兽医实验室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实验室的功能和设施能够满足实验需求,并保障实验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首先,兽医实验室的建设需要考虑实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实验条件。
实验动物的饲养空间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动物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同时,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其次,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也是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部分。
实验室内需要配备各种实验设备和仪器,如手术台、镜检设备、离心机、显微镜等,以满足不同类型实验的需求。
此外,实验室内还需要设置实验台、实验室家具、实验用品存储柜等设施,以便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和实验用品的存放。
另外,实验室的安全设施也是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实验室内需要设置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同时,实验室内还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如实验服、手套、口罩等,以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最后,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也是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
实验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责任和实验操作规范,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的顺利进行。
同时,实验室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实验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兽医实验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实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实验条件、设施和设备、安全设施以及管理和运行等。
建设兽医实验室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实验室的功能和设施能够满足实验需求,并保障实验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兽医实验室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2020年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2020年
兽医实验室是进行动物医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设标准非常重要。
以下是兽医实验室建设的一些标准和规定,适用于2020年:
1. 区域划分:兽医实验室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包括实验区、动物养育区、样本处理区、办公区等,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
2. 设备设施: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动物饲养箱、养育设备、实验台、实验仪器等,设备应与实验需求相匹配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通风系统: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空气流通和质量,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4. 消防设施: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实验中的安全。
5. 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实验人员培训等,以减少事故和风险。
6. 废物处理:实验室应有合适的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动物排泄物、实验废液等,以符合环保要求。
7. 卫生要求: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8. 安全标识: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包括实验区域禁止吸烟、禁止进食、必须戴口罩等提醒标识,以增强安全意识。
9. 存储设施:实验室应提供合适的样本和试剂存储设施,包括冷藏室、冷冻室等,以确保样本的保存和有效性。
10. 安全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设备维护,确保
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这些标准和规定是保障兽医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实验的安全、可靠和高效性。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实验室在建设过程中还需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南和规范。
养殖场的兽医实验室建设选址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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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1.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
1.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电动移液器等。
冷冻切片机、荧光显微镜、石蜡切片机、消毒液机。
4.区域级兽医实验室4.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要求。
4.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4.3实验室应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仪器室、资料室、档案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器材准备室、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标准品制备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4.4在仪器配备上,不低于省级兽医实验室的配备,确保能满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3: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本表基于《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条款评审内容评审结果评审说明Y(是)N(不是)一、实验室设施1.1*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1.2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置*省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1500平方米以上*区域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实验室设置是否有以下功能室,布局是否合理:□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仪器室□档案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器材准备室□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标准品制备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只对区域级实验室考核)1.3内部环境与设施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墙面是否光滑平整实验台面是否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是否防水门及窗户密闭性是否良好*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是否进行了功能分区*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各工作区域是否有明确的标记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防火设施是否设洗眼设施是否设有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重要实验室是否配备空调1.4警示标识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实验室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高温高速设备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贵重精密仪器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菌(毒)种和样本保存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有毒有害物品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1.5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鞋套、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二、仪器设备2.1*区域级和省级实验室是否具有以下设备□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超纯水仪□普通冰箱□自动高压灭菌器□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动移液器□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PCR 仪□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电子天平(0.001g) □电子天平(0.0001g)□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梯度PCR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制冰机□超低温冰箱(-86℃)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凝胶成像与分析系统2.2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三、工作人员3.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50%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2能力与资质*实验室主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在5年以上是否熟悉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是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5年以上的实验室管理及工作经验是否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熟悉各种实验的操作及实验仪器的使用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各分室负责人:是否具有丰富的分管实验室的管理及工作经验是否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是否熟悉分管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及所用实验仪器的使用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是否能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实验员:是否所有的实验员均达到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平是否能掌握所在实验室的各种实验,并能熟练使用本室的实验仪器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各分室实验员是否达到2人以上(可兼职)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兽医实验室检验员证3.3*培训与考核是否制定了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计划是否实施计划是否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四、实验室管理4.1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近2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务近2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4.2标准化的管理文件:是否建立《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是否建立了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菌(毒)种管理制度□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4.3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4.4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4.5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检测工作5.1*是否有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5.2工作程序: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验室检验工作流程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样品接收程序,并实行微机管理对样品的流向及检验进度是否进行监控监控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样品的接收与登记,是否有样品的唯一标识□任务的制定与下达□样品的处理□是否有样品备份□实验结果记录□检验报告的审核与出具□检验样品的销毁与处理是否对每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是否按标准、规范等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所有的交接环节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经电脑确认5.3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检测和监测任务,是否制订了实施方案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5.4*记录:使用的实验室记录是否规范统一,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原始记录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实施检测、校核二级签字审核制度5.5*报告:对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观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严格实施批准人、审核人、制表人三级审核制度检测结论是否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骑缝加盖检验专用章六、档案管理6.1是否建立以下实验室相关档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标准物质与试剂□工作总结对所有的档案是否实行分类管理所建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有专人管理档案是否有防止档案损坏、变质和丢失措施原始记录与报告档案保存期限是否为5年以上6.2对实验室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实行微机管理七、*现场考核7.1理论考试:全部人员均需参加考试,个人满分为100分,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2操作考核: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7]12号)规定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室承检项目至少抽取5项进行考核(考核时尽量避免相同检测方法),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八、评审项合计8.1关键项8.2非关键项九、评审初步意见合格□整改□不合格□评价标准1、带*号为关键项,有一项为“N”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2、其它为非关键项,其中补评为“N”项不能超过10%,否则不合格。
附件4: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本表基于《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