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5adf9db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a.png)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1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医保业务--门诊统筹
![医保业务--门诊统筹](https://img.taocdn.com/s3/m/889101358762caaedd33d4c8.png)
双向转诊应注意的问题
5、由于部分医院分两个院区,因此请注意在上传信息时正确选择。其中: (1)市立医院东院、西院,均按照市立医院编码上传; (2)青医附院、青医附院东院区,均按照青医附院编码上传; (3)401医院、401医院北院区(409医院),均按401医院编码上传; (4)海慈医院、海慈医疗集团中医院,均按照海慈医院编码上传; (5)青岛医学院心血管医院和青医附院不同,分别按两个医院代码上传; (6)市中心医院和肿瘤医院不同,分别按两个医院代码上传。 6、病种:按ICD-10病种目录上传。查询网址http:\\172.16.21.8 7、参保身份为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不要为该类人员
签约的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其门 诊统筹缴费同时暂停,暂停缴费期间不享受门 诊统筹待遇,过后亦不补缴补报。
结算管理
2、普通门诊费用须即时报销,不得定期 集中报销。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 即时结算的,应尽快解决、尽快结算, 并定点社区在季度上报的费用审核材料 中应附具体的情况说明。
2000人,其中退休职工、老年居民、重 度残疾人不得超过500人。
就医管理与双向转诊
(一)就医管理 1、签约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应携带本人医
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2、定点社区通过联网刷卡确认就诊者是否已缴纳 医疗保险费,是否在本社区定点。通过审核身份 证照片确认是否为本人就诊,定点社区应认真做 好身份确认,避免冒名就医的现象发生。
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本 人定点的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 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 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使用基本药物的 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2406e26d58fafab069dc021e.png)
对于己参保的老年、成年居民,居民只需携带《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前去缴费即可。但对于2008年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居民以及新迁入人员或新生儿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 ,集体户口的可携带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符合参保条件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不建个人账户。我市在重点保障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居民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对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
一是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
二是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三是成年居民,指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是驻本市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
需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15日内,需持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参保居民外出、探亲、旅游等期间,非急症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北京市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c9d5c1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50.png)
北京市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京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制定北京市政府2008年12月18日以京政办发[2008]56号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减轻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坚持低水平起步,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逐步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的原则;坚持以政府补助为主,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持依托社区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老年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调整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500元。
第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第六条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施行。
《转诊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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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制度》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7e5cba3aaea998fcc220ebf.png)
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 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 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 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服务优势
“双向转诊”制度的好处:小病分流到社区后,可以降低小病的医疗费用,社区 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现象将得到改善;大医院由于康复期病人“压床” 造成的医 疗资源紧缺矛盾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大病到大医院也不会人满为患,看不上 病。社区群众遇到疑难重病以及原有疾病加重或出现复杂变化,可以通过“双向 转诊”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避免延误诊疗时机;大医院的住院病人在急性治疗 稳定后,可以转诊到社区医院进行后继康复治疗,既节省了医疗费用,又为其他 急需住院的疑难危重病人创造了救治机会。大医院解决了人满为患的问题,就可 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致力解决疑难重病。 双向转诊实质上是由政府牵头对城市医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一种医改方法。因 而,对此深受患者欢迎的举措。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目录
简介 指导思想 制度简介 服务优势 面对困难 改革方向 转诊流程
简介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 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 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
双向转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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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双向转诊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其目标是为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双向转诊“双向转诊”,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
指导思想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制度简介“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
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
如果病人只对一个医生和医院,就用不着重复检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运转。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服务优势“双向转诊”制度的好处:小病分流到社区后,可以降低小病的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现象将得到改善;大医院由于康复期病人“压床” 造成的医疗资源紧缺矛盾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大病到大医院也不会人满为患,看不上病。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https://img.taocdn.com/s3/m/b7ce3ea3ba0d4a7302763a70.png)
• 职责分工:
• 双向转诊服务部:医院负责设立专线电话,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认真核对基层上转病人的电子或纸质双向转诊单,及时答复并登 记,优先安排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住院。对医院需要下转的 病人,填写电子或纸质双向转诊单,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安排转诊 事宜。基层医疗机构由全科医师负责联系上级医院,填写电子或纸 质双向转诊单,安排转诊事宜。
• 职责分工:
• 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未明确诊断首诊患 者,以及基层上转的疑、复杂、急危重症患者的进一步诊治或抢 救。对可以下转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制定康复护理方案,指导基层 后续治疗。
• 医院医务科:负责建立各专科或各类疾病的专家库,向基层医疗机 构提供专家出诊时间、检验检查项目、医院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等 信息,并根据合作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安排专家门诊、专家咨询 、健康课堂或专家带教等,为基层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 下转病人(基层转入):基层医疗机构接到医院双向转诊通知后, 由全科医生负责接诊,安排患者后续的康复、护理治疗,做好信息 登记和反馈,建立患者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连 续性。
• 预约转诊: 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根据合作或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的业
务开展情况,预留部分门诊预约挂号号源在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 全科医师掌握和使用。医院对经基层预约转诊的病人实行优先安排 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住院。
双向转诊标准
• 二、医院向基层机构转诊标准(下转)
•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 5.老年护理病人; •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结算流程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结算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bb46122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e9.png)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结算流程对于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结算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济南城镇居民就医结算流程(⼀)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结算流程⼀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在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门诊发⽣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基⾦按照20%的标准⽀付,超出部分由个⼈现⾦⽀付。
参保⼈在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应出⽰医保卡,结算时,系统⾃动计算参保⼈应付费⽤。
(⼆)住院就医、结算流程1、普通住院(1)住院登记:参保⼈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凭医保卡、⾝份证明等办理住院⼿续。
(2)押⾦收取:参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定数额的押⾦,但不得超过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3)出院结算:参保⼈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负担部分(⽬录外部分、⽬录内先负担部分、统筹⽀付范围内按⽐例分担部分、最⾼⽀付限额以上部分)。
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住院费⽤清单、《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住院费⽤结算单。
2、急症住院在同⼀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与住院费⽤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
危重病⼈在门急诊抢救⽆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按住院有关规定⽀付,不执⾏起付标准。
3、市内转诊转院已经收治住院的病⼈,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办理转院。
参保⼈向上⼀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向下⼀级医院转院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4、异地转诊转院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2)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3)接诊医院的诊疗⽔平⾼于本市诊疗⽔平;(4)接诊医院仅限北京、上海或天津的三级甲等医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ddc343881c758f5f61f67de.png)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已经xx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城市医疗卫生、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配置标准,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四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六条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拟定,纳入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乡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转诊单范本
![转诊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523d8ee659eef8c75ebfb35c.png)
转诊单范本1.双向转诊单如何填什么是双向转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之间病人有序流动的管理制度。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工合理的医疗服务格局。
卫生部发言人则将双向转诊制度解释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这样,就可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是与分级医疗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两者明确各自的职能,形成优势互补,而不是相互抢夺医疗市场。
二、实施双向转诊制度的积极意义许多国家均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台湾省的全民健保项目也是规定双向转诊的。
双向转诊制度在国内一些省市的实施,体现出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积极的社会意义。
1。
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中心冷冷清清”一直被认为是看病难的症结所在。
双向转诊制度在这方面体现出明显的优势。
以往患者得了重病或遇上疑难杂症,到大医院找专家看病深感不便。
推行“双向转诊”后,大医院往往对挂钩的社区中心输送、预约的患者都开通了“绿色通道”,群众对于看病难的不满有所缓解。
6年前,上海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病人,仅占全市门急诊总量的28%,而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后的2005年,全市门急诊总人次逾一亿,其中在全市22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病人达3600万人次,增加了近1000万人次,占全市的门急诊总量的36%;提升8个百分点。
上海市六医院与徐汇区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双向转诊后,2005年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从15。
7天降至13。
3天,全年多收治了6350位病人。
2。
减缓医疗费用增长的速度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普遍有很大的差别。
2005年南京市卫生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均门诊费53元,人均住院费1920元,分别为大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的1/3和1/5。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0c253cabed5b9f3f80f1ca7.png)
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
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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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____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下发的《综合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双向转诊实施意见____》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做到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特制定我院慢性病双转诊制度。
一、慢病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二、门诊及住院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慢病转诊流程收集病人转入转诊单,对符合下转的病人应填写回转转诊单,存根留本科室。
每周五将转入转诊单与回转转诊单存根上交防保科,转诊单上交率____%。
防保科由专人将各科室交来的转诊单进行审核后分类登记,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疾病控制中心。
三、双向转诊条件(一)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向____1、初次就诊不能确诊的患者。
2、出现急、慢性并发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
3、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的患者。
4、出现危急情况时转诊的患者。
5、出现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情况,需要调整药物的患者。
6、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时,需要转诊的患者。
(二)____转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诊断明确的新发或转回的慢病患者。
2、治疗方案确定的患者。
3、临床症状(危机情况、血压、血糖)已经控制稳定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程序转入病人:各临床科室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上转的转诊单后,按照医院就诊程序,根据患者提供的转诊证明和病情进行合理检查,合理诊治,不得拒绝,对确实需要住院的病人优先安排。
回转病人:符合诊断明确的新发病例和持有转诊单符合回转条件者,及时填写回转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后转回原所辖区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治疗和随访。
五、监督与处罚医院医务科、防保科定期对慢性病双向转诊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符合以上转诊条件者,不按转诊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的,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院通报转诊并按照考核算结果进行扣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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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诊流程、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而共同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加入不同的医联体。
通过探索区域医疗协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保政策调整等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贯性,使居民能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至2016年,实现辖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率达到7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下降10%以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天以内,区域外转诊率明显下降,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984b785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7e.png)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一、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除外)以及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二、缴费标准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城镇居民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定为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至当年的12月末结束,第二年1月份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必须以家庭或团体为单位到指定的社区参保、缴费。
三、主要模式实行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的统筹结合模式。
(一)住院统筹。
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和个人负担补助费用支出。
个人负担补助是指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参保患者给予的二次补助。
参保城镇居民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6万元时,可享受二次补助,超过6万元的部分二次补助给予30%的补助,二次补助上限为1万元。
个人账户。
用于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支出。
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为缴费标准的80%,即120元;个人账户提取比例为20%,即30元。
城镇在校中小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为缴费标准的80%,即40元;个人账户提取比例为20%,即10元。
城镇居民的个人帐户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30元的门诊医疗待遇;学生享受10元门诊待遇。
(二)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设最低起付标准。
最低起付标准按照县(市)及社区级、市州级、市州以上级三个医疗机构划分,档次分别设为300元、600元、900元。
(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根据吉政发[20*](44)号文件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确定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
具体支付比例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四)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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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转诊原因:
区 卫
转诊期限(最多三日):
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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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骑
缝
章
本联由转出社区服务机构留存
本联由参保人员留存,如需手工报销费用时 同医疗费用一同申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 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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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
城镇居民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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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期限(最多三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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