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
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
重庆三峡学院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一)为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转化,推动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特修订本办法。
(二)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获奖类、专利及软件类、成果鉴定登记及应用成果类、创作类、体育类等八类。
第二条成果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认定成果原则上须冠名“重庆三峡学院”或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三)作者的科研成果与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管理工作岗位一致。
(四)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三条学术论文的认定
(一)学术论文资格的认定
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并与对应刊物在中国知网(CNKI)或维普网上同期公布的信息一致。
2、学术论文独立成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短评、摘要。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不少于2500字、自然科学术论
文不少于2000字。对高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可适当放宽,书写符合论文的一般格式。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原则上作为一般期刊认定。
5. 报纸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及省市级党报理论版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校发[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为充分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只适用于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准立项,结项时仍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第二条配套标准: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5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5万元。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主任基金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4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0万元。
3.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和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凡经主管部门结项鉴定(或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比例上浮10%;获得特优的上浮20%。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结项方予以配套。项目合同期内,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并得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申请延期结项,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而被终止、项目未通过鉴定或被撤项,不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五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为了加强以上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课题组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配套经费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结项后给予兑现。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2015年6月修订)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
(2015年6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和繁荣我校的科学研究事业,保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提高学术自律意识,使我校的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为学校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科研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研究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研人才成长,普及科学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在上海财经大学注册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本校人员)。
二、基本学术规范
第四条在科研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
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于2015年6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年7月7日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7月8日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认定依据。
2.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认定范围
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3.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序言
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不断探索基于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建设优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为目标,以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为重点开展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国家精品课程为代表、上海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为基础,通过项目立项评审形式建设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到2020年,建设50门左右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并争取遴选优质课程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组织与实施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整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课程建设和运行。学院按照学校规划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向学校申报课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课程团队负责课程建设与应用、资源丰富与管理。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负责课程建设,组织课程立项及结项评审,使之符合课程上线标准,教务管理科负责课程上线后运行及工作量的认定等。教育技术中心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建设与应用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列入学校课程建设计划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含创新创业课程等)。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此处
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
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
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
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
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
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上海财经大学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研究生学生而设立的一项
重要政策。该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研究生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为学
生提供了更多的经济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下面将就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设置
意义、奖学金类型与条件、申请流程等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制度的设置意义**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设立,首先是为了激励和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实践以
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学生。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更好地调动研究
生们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学术研究热情,促进其在各个领域的深入探索。奖学金制度的
实施也将为学校提供一个根据学生的学术、科研和实践成果来进行评价和奖励的渠道,有
利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文化,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力量,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以及整
体竞争力。
**二、奖学金类型与条件**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三种类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得
到最高的奖励,而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较低的奖励。具体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学术研究能力、科研项目成果、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
一等奖的评定标准通常要求学生在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的成绩,并且在某一学科领域
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或者积极参与相关社会实践项目,对学校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等奖的评定标准通常要求学生在综合考评中获得良好的成绩,并且在某一学科领域
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参与了一定规模的社会服务项目,展现出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团队
合作意识。
三等奖的评定标准通常要求学生在综合考评中表现一般,但在学术研究或者社会服务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提升学校的竞争力,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学院决定对2012年实施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要求是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奖励范围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和横向课题;发明与设计的专利、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在我院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见附件)。
第四条学院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基金,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从科研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申报一次,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本年度的6月30日。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计分标准
第六条论文级别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据确定。SCI、SSCI收录期刊级别根据中科院最新公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SSCI期刊分区目录确定,其中在一、二区原刊及A&HCI收录期刊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确定为一级A,在三、四区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确定为一级B。在EI收录期刊原刊发表
的学术论文确定为二级A,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第七条对于设有通讯作者的外文期刊,如果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的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奖励。一篇文章有多个通讯作者,且都不是第一作者的,按照通讯作者排序,只有署名单位是我院的第一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奖励。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一直致力于建设一支复合型、高层次、专业化的研究生队伍,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不仅是对优
秀学生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他们学业成果的资助和促进。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
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种类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种类繁多,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等。国
家奖学金是由教育部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推动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
鼓励优秀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的奖学金。而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则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业,促进学风建设。
二、评定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学业成绩是评定
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般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排名较前;科研成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科研竞赛等;综合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
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三、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金额较高,适用
范围也广,可覆盖部分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学校奖学金金额则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奖
励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对学生的资助较为有限。
四、资助形式
奖学金资助形式多样,包括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一次性发放一般在学年末或学
期末进行,而分期发放则是将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或学期平均分配到学生账户中。不同形式
的奖学金资助方便了学生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更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申请材料
关于修订《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013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更多地在权威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国内外教育界的影响,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决定对2009年12月21日实施的《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获奖的、完成或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
获奖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
课题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科研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提名论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二章奖励基金、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设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基金总额为40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结题通知后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二○○九年一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体系,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
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
校科研发展需要,经2021年9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2021年12月24日校学
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SSCI A&HCI、SCI、和EI论文及有关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以及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办法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校内教学科研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从事于科学研究和科研组织
管理的工作成果。它包括编撰或翻译学术著作、论文,承接科研项目,编译教材(含案例、习题集等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各类专业资料等,同时包括学术活动等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它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
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相
关人员年度内应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额,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其年内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实际科研工作量减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正数余额便是其超额科研工作量,负数余额
则是其未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校在编的专职教师、专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一、教师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
职称类别科研工作量定额教授 200分副教授 150分讲师 100分助教 50分注:对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外语和体育教师,其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2002年9月修订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表明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的创造性成果,是申请相应学位的前提和依据。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导师同意,即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1.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应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尽可能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
2.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定的研究方向查阅文献,做好选题准备,并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写出开题报告,完成开题的论证。开题报告论证会应有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向、课题条件等作出论证。论证通过后须拟定正式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工作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完成期限等。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院(系、所)盖章,报研究生部备案。
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应不少于二年。
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善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为10万字左右。
2.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国内外与其专业有关的大量文献,并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最新专门知识。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号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于2015年6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年7月7日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7月8日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认定依据。
2.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认定范围
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3.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上财研[2013]18号
(2013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更多地在权威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国内外教育界的影响,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决定对2009年12月21日实施的《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获奖的、完成或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
获奖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
课题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科研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提名论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二章奖励基金、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设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基金总额为40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结题通知后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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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
认定办法校发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于2015年6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年7月7日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7月8日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认定依据。
2.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认定范围
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3.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认定
第四条根据认定原则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将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成果按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贡献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五条学术论文认定。以Thomson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为蓝本,补充我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类核心期刊目录,遴选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和权威期刊A、B目录,其认定办法为:
(一)A级学术论文
1.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期刊论文;
分区目录SSCI、SCI一区(Q1)期刊论文;
高被引学术论文;
4.权威期刊A论文;
5.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论文;
6.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3000字以上)。
(二)B级学术论文
1.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
分区目录SSCI、SCI二区(Q2)、三区(Q3)期刊论文;
&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暂按B级认定;如同时被高一级SSCI或SCI收录,可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
4.被E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5.权威期刊B论文;
6.发表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文章(3000字以上);
7.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
(三)C级学术论文
分区目录中除一至三区以外被SSCI、SCI检索的论文;
2.除权威期刊A、B以外的CSSCI(含学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核心期刊)期刊(含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注1
1.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依据分区排名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SCI检索的论文优先按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认定;
3.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如属于JCR分区目录SSCI、SCI一区(Q1)期刊论文,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4.学术论文成果不含书评、会议报道、会议综述等介绍性文章;
5.与中文期刊对应的英文版期刊论文参照JCR SSCI、SCI分区目录认定;
6.校内师生(学生在读期间)合作发表论文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7.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转载的学术论文,按上升一个等级进行认定;
8.增刊论文一律按D级成果认定;
9.以笔名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六条学术着作认定。学术着作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着作出版基金资助为认定依据。其认定办法为:
(一)A级学术着作
1.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术着作;
2.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
3.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着作。
(二)B级学术着作
1.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学术着作;
2.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着作;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着作;
4.获得教育部《高校社科文库》、《教育部发展报告》和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着作;
5.获得优秀鉴定等级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而成的学术着作。
(三)C级学术着作
1.列入上海市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着作;
2.其它正式出版的着作类成果(含着作、译着、科普读物等)。
第七条科研课题认定。科研课题分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省部级进行认定;横向课题以实际到达学校财务指定账户经费额作为认定依据。其认定办法为:
(一)A级科研课题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含主任基金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青年(含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为鼓励合作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5名子课题负责人(按结项证书署名顺序为准)按1个一般国家级课题予以认定;参与校外重大项目研究子课题负责人,须将相应比例经费转入我校财务指定账户方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