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出租地下人防车位取得收入处理方式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车位及人防工程车位收入及成本确认问题审核
车位销售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问题1、车位分二种,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二种。
地上车位不允许转让,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不计算收入,不扣除成本。
地下车位分三种:一是人防工程,是以人防部门规定标准建造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应作为配套设施,可以扣除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是无产权的地下车位,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发生转让行为,如确认为发生转让行为(参考营业税的规定要求,如签定转让合同,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税),按已转让部分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否则,发生其他情形的(签定非转形式合同,如租赁合同,开服务业发票,按服务业交纳营业税),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两证齐全、可有偿转让的车库(位),清算时,按已转让部分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2、房地产企业将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采取出租形式,获取租金收入,这部分成本是否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变电站、热力站、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无法确权的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无偿使用该类资产,其对应的成本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予以扣除。
但实际上,开发企业往往对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实施继续控制,如对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采取出租形式从中获取租金收入。
对此类情况,如果该公共配套设施在房地产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无记录,又不能提供将产权转移给全体业主的证明,就可断定房地产企业已将此项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计入了开发产品的成本,即虚增了成本扣除项目。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从开发产品成本中扣除。
若成本无法准确区分,可采用该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划分扣除成本。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人防车位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种利用方式,不仅具有战时防护作用,还能有效缓解停车难题。
在人防车位的运营管理中,人防车位租赁收入分录是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原因、影响因素及提高收入的策略,以期为人防车位的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人防车位,即人民防空地下室内的车位,是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要求设置的停车场所。
人防车位在战时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和平时期,人防车位作为地下空间的一种利用方式,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为市民提供便利。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人防车位在满足战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可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将人防车位租赁收入计入分录,有助于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分析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地理位置:人防车位所在区域的交通便利程度、人口密度等因素会影响租赁需求。
2.配套设施:人防车位周边的购物、餐饮、休闲等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会影响租赁市场的活跃度。
3.停车需求:城市停车难问题越突出,人防车位的租赁需求越大。
4.租金水平:人防车位的租金水平需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租赁收入。
为提高人防车位租赁收入,可采取以下策略:1.提升车位品质:优化人防车位的设计,提高车位舒适度,增加人性化设施。
2.加强宣传推广: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提高人防车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完善配套设施:打造便捷的出行环境,增加周边商业、休闲等设施,提高人防车位的吸引力。
4.合理定价:根据市场行情和车位品质,合理制定租金水平,吸引更多租赁者。
总之,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是保障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分析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策略,有助于提高人防车位租赁收入,实现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摘要:I.引言- 人防车位的概念和作用- 人防车位租赁的常见问题II.人防车位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收入的确认- 租赁成本的确认- 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III.人防车位租赁的合同管理-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IV.人防车位租赁的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V.结论- 人防车位租赁的重要性- 租赁业务的未来发展正文:I.引言人防车位是指为了应对战争或突发事件而设立的停车位,通常位于地下或半地下。
在我国,人防车位的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人防车位租赁中的一些问题,如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收入的确认等,一直困扰着许多租赁企业和车位拥有者。
II.人防车位租赁的会计处理在进行人防车位租赁时,企业需要正确处理租赁收入和租赁成本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租赁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收入,而租赁成本则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费用。
此外,人防车位租赁的税务处理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III.人防车位租赁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租赁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在人防车位租赁中,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都需要严格管理。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对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IV.人防车位租赁的风险管理人防车位租赁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信用状况变化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租赁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舞弊的风险。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
V.结论人防车位租赁对于租赁企业和车位拥有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人防车位租赁业务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人防车位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车辆保有量的增长,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停车难题,人防车位租赁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探讨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相关问题。
二、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意义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企业角度•增加收入来源:人防车位租赁可以带来稳定的租赁收入,增加企业的收入来源。
•提高利润水平:通过合理定价和高效管理,人防车位租赁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优化资源配置:人防车位租赁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人防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个人角度•解决停车难题:人防车位租赁可以为居民提供方便的停车场所,解决停车难题。
•节约成本:与其他停车场相比,人防车位租金相对较低,可以帮助个人节约停车成本。
•提供安全保障:人防车位通常具有良好的安全设施,可以提供更好的车辆安全保障。
三、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具体操作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和原则进行操作,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步骤:1. 确定计入收入的时间点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的时间点通常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时计入。
2. 确定计入收入的金额计入收入的金额应当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来确定的。
租金可以根据时间、面积或其他方式进行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入收入的金额。
3. 记账凭证的编制根据会计准则和原则,需要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来记录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的分录。
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包括借方和贷方两部分,借方记录收入的增加,贷方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加。
4. 分录的审核和核对分录的审核和核对是确保分录准确无误的重要步骤。
在进行分录之前,需要对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计入收入的准确性。
四、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原则进行操作,下面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1. 计入收入的会计科目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的会计科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收入类科目:如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可以是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企业会计中,需要对各种收入进行分类和核算,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信息披露。
对于人防车位租赁收入来说,其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收入之一,需要进行准确的分录。
我们需要明确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性质。
人防车位租赁是企业通过将人防车位出租给客户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这一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应当按照发生的实际金额进行确认,并分别计入相应的收入科目下。
我们需要清晰地描述人防车位租赁的收入分录。
一般来说,人防车位租赁收入主要包括两个科目,分别是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应收账款是指企业未收取到的租金款项,而主营业务收入则是指企业已经确认的实际收入金额。
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分录:借:应收账款人民币XXXX元贷: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XXXX元在这个分录中,通过借贷两个科目的记账,我们可以准确地反映出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发生和金额。
应收账款科目记录了尚未收取到的租金款项,表明企业有权要求客户支付租金;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则记录了已经确认的实际收入金额,反映了公司在租赁过程中实际获得的收入。
我们还需要注意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确认时机。
一般来说,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租金或者租金应当收取的确认时期之后计入。
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确实已经收到租金或者租金应当收取的确认时期到达之后,才能够确认人防车位租赁收入。
我们还需关注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合理计算并缴纳相关税费。
在人防车位租赁收入中,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税费计提和缴纳,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分录,包括借记应收账款以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两个科目。
同时,需要注意收入的确认时机,只有在实际收到租金或确认时期到达之后,才能够确认收入。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
【一、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概述】
人防车位,即人民防空地下室停车位,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要求建设的地下停车位。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人防车位的开发与利用愈发受到关注。
在人防车位运营过程中,正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结转,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分录】
1.收入结转:
人防车位收入主要来源于停车费收入。
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入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成本结转:
人防车位成本主要包括购地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
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预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结转方法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人防车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收入和成本的结转方法。
常用的结转方法有直接法、间接法、权责发生制等。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结转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总结与建议】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合理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结转。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税务难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税务难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税务难题作者:毕君业★可能有两种情况:A、购买(销售)永久使用权B、长期租赁30年或50年………人防工程: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开发面积达不到规模,要缴纳“人防费”,达到规定的,必须建造(人防工程)。
实质开发权是房地产,费用成本属于全体业主(成本由全体业主分分摊了)。
所有权属于“人防办”。
开发商无权买。
所以——不能办理产权:买时——是否开发票?开什么发票?没人能回答,如果要开,只能开税目:销售不动产。
子目:永久使用权。
如果有明确使用年限的——可开租赁业发票。
一、出租的国税函[2005]83号:“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这个文件是对“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1、企业出租地下车位,应当按场地出租对待,缴纳税营业税、城、教、教(5.6%)。
取得租金时一次性缴纳。
(企业所得税可按国税函[2010]79号:“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2、对该车位形成的(地下)房产,属于房屋,应对其整体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视同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根据吉地税发[2006]42号和财税〔2006〕186号以及财税[2005]181号和吉财税[2006]119号这几个文件缴纳房产税)吉地税发[2006]42号:对商(市)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铺面、场地等出租的,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
(这里谈到了场地)具体计算方法按财税[2005]181号和吉财税[2006]119号规定计算。
A、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B、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的税务处理问题整理
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的税务处理问题整理地下车位可以分为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其中不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又分为人防地下车位,非人防地下车位(譬如:权属归属于小区居民)1、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车位具体界定: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一,若将其进行出售。
总原则: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房款外的价外费用,并单独计算相关成本,若此,按销售开发产品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土地增值税:单独办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车库、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所,缴纳土地增值税,且按照“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的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及附加:按照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由于产权已经发生转移,无需缴纳房产税。
第二,若将其进行出租。
土地增值税:不涉及产权转移,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及附加: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
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开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自用部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出租部分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第三,若将其进行自用。
土地增值税:不涉及产权转移,因此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及附加:无需缴纳。
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
取得无产权的地下车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无产权的地下车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我单位购买一套商品房,同时购买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有使用权,无产 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 用”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 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的没有使用权的地下车位使用费,属于”长期待摊 费用”性质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房地产企业地下人防车位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ACCOUNTING LEARNING121房地产企业地下人防车位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文/李晓晶一、地下人防车位概述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所谓人防停车位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住宅小区配套修建的有人防功能的地下室(地下人防工程)改建用于停车的场所。
地下人防停车位与地上或地下单独建设的车库车位和利用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的车库车位的产权形式不同。
目前业界讨论有三种说法:一是产权归开发商;二是产权归人防部门;三是产权归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于人民防空有关设施可以按照规定予以优惠,同时国家也特别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人进行人防工程的投资与建设,投资人防工程及建筑物的管理人为投资者,其收益也全归管理人所有。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的规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规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现有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在保持和增强战备功能、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
要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办法,明晰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产权,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有偿出租、转让,为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建设部对于商品房销售的面积计算公式及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定,人防工程的地下面积允许不计入公共面积,同时也不会将其作为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显然,未列入公摊面积的人防工程也不属于业主所有。
由此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权属应为国家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利用人防工程所改建的地下停车位具有收益权和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停车位也仅是转让长期使用权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会计核算现实中大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一次性出售永久使用权的方式销售人防地下停车位,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转让协议,将人防停车位的实际使用权利转移给房屋购买人,同时也将房屋购买人购买车位的款项计入房地产转让费用之中,作为非普通住宅转让收入,并按照不动产销售进行计税。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摘要:1.人防车位的定义和性质2.人防车位收入的会计处理3.人防车位成本的会计处理4.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5.相关案例分析正文:一、人防车位的定义和性质人防车位,是指在建筑物地下室或地面停车场内,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
人防车位的性质属于国防设施,具有特殊的用途和意义。
在平时,人防车位可以作为普通车位使用,但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人防车位将被用于人民防空应急需要。
二、人防车位收入的会计处理人防车位收入,通常是指开发商通过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所获得的收益。
在会计处理上,人防车位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收入,并按照收入的性质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三、人防车位成本的会计处理人防车位成本,包括建设人防车位的工程造价、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等。
在会计处理上,人防车位成本应当确认为营业成本,并按照成本的性质和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四、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是指将某一时期的营业成本转入到下一个时期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等)五、相关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个楼盘,其中包括人防车位。
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人防车位作为普通车位进行出售,并取得了相应的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该公司将人防车位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人防车位成本确认为营业成本。
在结转成本时,该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了处理。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房地产企业以租赁方式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以租赁方式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税务处理!人防车位,是指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位,业主仅取得车位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因此,人防工程应为国家所有,产权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出售人防车位。
同时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开发商在依法获得人防管理部备案后,即可出租车位获取收益。
由于上述原因,实务中部分房地产企业采取变通的办法,与业主签订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无偿续租(一般租期为50年),本文称之为以租赁方式销售地下人防车位。
一、企业所得税ZHONGDAO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销售收入应确认收入,由于对应的成本已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分摊进开发产品,不再单独扣除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ZHONGDAO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房地产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虽名为租赁,但合同的本质就是出售人防工程车库的产权,应作为土地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其分摊的成本、费用可在清算配比扣除。
目前大部分房产企业在预售收到房款后,预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土地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其分摊的成本、费用在清算时配比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地下人防车位出租收入如何纳税
地下人防车位出租收入如何纳税建造人防工程是法律赋予房地产公司的强制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地下人防停车位的租金收益应当归房地产企业所有。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地下人防车位租金收入涉及哪些税费?◆◆◆ ◆◆一、增值税方面,一般说来,地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销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而只能采取租赁或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的方式取得收入。
在适用税目上应当区分情况:地下车位租赁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如《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规定: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含)以上,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依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否则,按不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 ◆◆二、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除特殊情况外,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
根据《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为国有。
并且有的地方明确要求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移交人防部门。
因此,房地产企业出租人防车位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转租行为,转租收入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这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既不是人防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典人,也不存在产权未确定的情况,因此,房地产企业不是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摘要:一、人防车位的概念及特点二、人防车位租赁的市场现状三、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四、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注意事项五、结语:人防车位租赁的发展前景正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人防车位,作为地下空间的一种利用方式,逐渐成为解决停车难题的有效手段。
人防车位,即人民防空地下室车位,具有安全、隐蔽、通风、排水等优点,为车主提供了便捷、舒适的停车环境。
人防车位租赁市场日益火爆,租金成为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然而,对于人防车位的租赁计入收入分录,许多企业尚存疑惑。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租赁收入应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
人防车位租赁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如下:1.租赁开始时,将租赁收入计入预收账款。
2.租赁期间,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收入。
3.租赁结束时,将未确认的收入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
在签订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主体:确保合同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合同内容: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事项。
3.合同附件:附上人防车位的权属证明、消防安全证明等文件。
4.合同履行:签订合同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租赁收入的稳定。
人防车位租赁不仅解决了城市停车难题,还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入。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人防车位租赁市场将继续扩大,为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总之,人防车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经营模式,正逐渐被市场接受。
企业应把握市场趋势,合理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人防车位租赁收入的合规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企业在开展人防车位租赁业务时,要注重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取环节,防范法律和财务风险。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
摘要:
一、人防车位的收入和成本结转会计分录概述
二、人防车位收入的具体会计分录
三、人防车位成本的具体会计分录
四、结转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影响
正文:
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计分录是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人防车位的收入和成本两个方面,具体包括收入的具体会计分录和成本的具体会计分录,以及结转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先,人防车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收入。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在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因为租金收入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而银行存款则是企业收到租金的账户。
其次,人防车位的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建设成本是指人防车位的建造费用,维修成本是指对人防车位进行维修和保养的费用。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在发生建设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发生维修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最后,结转人防车位收入和成本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收入和成本的结转会使得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同时,建设成本的结转会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影响企业的资
产负债表。
地下车位不同处置方式的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
地下车位不同处置方式的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次性收取地下车位租金,纳税人应当具体问题详细剖析,机动应用税收政策。
既要能做到公道节税,减轻税收累赘,又能在维护公司合法、正当的经济权利的同时,规避涉税风险,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地下车位的构成以及权属(一)非人防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及法律规定,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标识的不属于人防设施的地上或地下面积。
由开发商投资修建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可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人防地下车位: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标识的属于人防面积的,该人防地下面积的权属单位为政府或市、县(区)人防办公室。
开发商在和平时期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开发商无权出售。
二、不同处置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一)销售非人防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1.会计处理:收入与成本单独设帐,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已作废,虽然新修改的《营业税条例》和《细则》没有谈到“永久使用权”这几个字,但是,总局的《营业税释义》中说:取消原条例中的“永久使用权”是因为在149号文件《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就已经明确——销售永久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子目”所以,此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25%。
(3)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销售非人防车位使用权收益,纳入房地产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
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畴的非人防地下车位收益与其对应的成本应遵循配比原则。
(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所签署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名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人防车位租赁计入收入分录
【最新版】
目录
1.人防车位的概念与性质
2.人防车位租赁的合法性
3.人防车位租赁的计入收入分录方法
4.人防车位租赁的价格制定与政府监管
5.结语
正文
一、人防车位的概念与性质
人防车位,是指在建筑物地下层为人防工程设置的停车位。
人防车位的性质属于人民防空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平时,人防车位可供居民停车使用,一旦发生战争或紧急情况,人防车位将转换为防空地下室,用于保护居民的生命安全。
二、人防车位租赁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设施在保证战时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可以在平时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
因此,人防车位在平时可以用于租赁,且租赁收益可以用于人民防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人防车位租赁的计入收入分录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人防车位租赁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具体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等(租赁收入)
2.贷:其他业务收入
3.借:其他业务成本
4.贷:累计折旧(租赁资产的折旧)
四、人防车位租赁的价格制定与政府监管
人防车位租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价格过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政府应对人防车位租赁价格进行监管,确保价格合理。
若租赁价格超出市场平均水平,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如限制租赁价格、规定价格上限等。
五、结语
人防车位作为人民防空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时可以合法地用于租赁。
租赁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以出租方式销售无产权地下车位,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以出租方式销售无产权地下车位,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有这样一个实务案例:甲房地产公司将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出租给业主,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年,并一次性收取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限终止时,甲房地产公司同意将该车位继续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
甲公司上述行为,税务应如何处理?对这个问题,我们分别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这五个税种来分析一下:一、增值税甲公司表面上签订租赁合同,实质上将无产权车位的永久使用权转让给业主。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网上有一个类似的问题,12366的答复也是如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因此,甲公司销售无产权地下车位,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土地价款。
二、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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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房企出租地下人防车位取得收入处理方式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商品房,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修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异地人防工程建设费。
事实上,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选择修建人防工程———地下人防车位。
一般说来,地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销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而只能采取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下称“出租人防车位”)的方式取得收入。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1年2月11日在官方网站上对地下车位销售问题作出过答复:“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
营业税按销售不动产缴纳
企业取得出租人防车位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但要按照什么“税目”进行缴纳?自2011年开始不能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原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将“国税函﹝2005﹞83号”废止了。
也就是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企业取得出租人防车位收入不能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了。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