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收概述二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基础精讲 第三章 税收概述
本章阐述了①税收概述②主要税种③税收征管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收益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复合税(混合税):消费税中的白酒和卷烟(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①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属于法学概念,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②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5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地区幅度比例税率③累进税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讲税收概述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①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②税收是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③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利,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所得税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_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概念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2.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有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三)税收的分类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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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税对象:增值额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A.进口货物
B.出售自建房屋
C.修理汽车
D.服装加工
【答案】ACD
【解析】自建房屋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概念。
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难点考点总结
第三章税收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律规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一种特定分配方式2、税收的作用有(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3、税收的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5、税收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不同分为(工商税)(关税)二、税法1、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6、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三个是最基本的要素,(纳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7、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其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8、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率累进)三种,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超额累进),土地增值税税率属于(超率累进)9、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财产所在地)10、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的是指(减税),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的是指(免税)11、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即未到点不征),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减除后余额部分征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3500)12、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1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对偷税的税务关机除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1、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型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除销售不动产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值税)的纳税人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6、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8、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9、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准予按买价的(13% )扣除计算进项税额10、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杂费)不得扣除1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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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1.税收概念: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A.B.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C.D.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A.工商税类:绝大部分。
B.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A.中央税:如关税和消费税。
C.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A.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
B.等。
C.复合税: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联系: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为其在在的理由和依据。
(2)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税法的分类(1A.税收实体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税收程序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A.国内税法B.国际税法C.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A.税收法律:××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等。
B.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C.税收规章:××办法。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笔记
第一节:税收概述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2、税收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3、税收的种类(1)按征税对象。
✋流转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
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包括印花税、城建税。
(2)按征收管理分工。
✋工商税类。
由税务机关征收。
✋关税类。
由海关征收。
(3)按征收权和收入支配权。
✋中央税。
包括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包括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包括增值税、资源税。
(4)按计税标准。
✋从价税。
实行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从量税。
实行定额税率。
包括资源税、车船税、行为税✋复合税。
4、税收和税法的关系: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5、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功能。
✋税收实体法。
税法核心部门。
✋税收程序法。
是关于如何实施税法的规定。
(2)按国家行驶税收管辖权。
分为国内、国际、外国税法。
国际税法效力一般高于国内税法。
(3)按税法级次。
✋税收法律。
效力仅次于宪法。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税收行政法规。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规章。
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6、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人。
征税主体是国家,我国征税主体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
✋纳税义务人。
对谁征税。
✋征税对象。
对什么征税。
✋税目。
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
无需设立税目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
✋税率。
①比例税率。
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方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幅度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
使用该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③累进税率。
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三章)
第一节税法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
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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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 (如白酒20%+0.5元/500克,即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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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偿性。(就单个纳税人而言是无偿) ❖ 3.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 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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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
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
❖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 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 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 (中央与地方各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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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 合税。
❖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 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
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第三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1、税收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①征税主体:国家②征税依据:政治权力③基本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④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作用:①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②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③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④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3、税收的分类(四种分类方法)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①中央税②地方税③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分:①从价税②从量税③复合税。
二、税法:1、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联系: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2.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功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收法律级次划分:三、税法构成要素1、税法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主要包括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2.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
3.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征税活动所实施的组织、指挥、控制和监督。
2、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
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和前提。
3、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4、税务登记的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5、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7、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8、停业、复业登记的主体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的纳税义务,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交应纳税款。
10、申请停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1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1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远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效时间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16、扣缴义务纳税人扣缴税款登记在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核发登记证件。
17、税务登记证每年验申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三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判断)注意:不是凭借所有权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多选)分类(重点)按征税对象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从价税大多数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分税收法律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性文件XX法税收行政法规制定部门国务院代表性文件XX条例税收规章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机构代表性文件XX办法,XX规则地方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范制定部门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性文件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税法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征税人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教学教材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卫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非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是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的,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二)税收的作用(1)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保证国家职能的实行(2)是国家调控经济运作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三)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总称。
(二)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税收是有税法所确定(2)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3)税收——经济活动——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法律制度——上层建筑(4)税法对税收起保障作用(三)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不同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2)按税收管辖权不同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3)外国税法(3)按法律级次不同1)税收法律2)税收行政法规3)税收规章4)税收规范性文件(四)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要素:(1)征税人,即征税主体: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级对什么征税。
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收概述二
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收概述二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在征税方面的意志,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故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
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但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2)税收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考点速记:税收概述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考点速记:税收概述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考点)
一、税收概述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2.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
(2)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营业税(央企)地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部分都是小税种);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3. 税法及构成要素
(1)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
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三项属基本要素
②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③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如消费税)、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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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减免税——起征点,到了这个点全征;不到这个点一分不征;免征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
会从 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梳理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本章是本门课程的重点内容,尽管教材写得比较简洁,但是内容面面俱到,可考的知识点非常多,也比较灵活,考题中会涉及税款的计算,但都属于最根本的计算要求。
本章考试题型可覆盖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全部题型,总体而言难度不大,考生不必有畏惧心理,学习时主要在理解的根底上记忆,不能光靠死记硬背。
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税收“三性〞的核心〕、固定性。
考点:税收的分类〔四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
〔〕资源税类: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行为税类: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立税等。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
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如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增值税、资源税等。
、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
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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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收概述二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在征税方面的意志,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故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
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但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2)税收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规章。
在我国,具体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
如《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
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掌握住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
征税人应该是国家或政府,具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主要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税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列举税目,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税目,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
◎注意征税对象和税目的区别。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定额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
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①全额累进税率指对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相应的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当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③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如土地增值税。
◎注意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掌握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区别。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合理的数量特征。
一般选择征税对象的价值、价格或征税对象的某些物理数量特征。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
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商品在从生产到消费往往需要经过多个流转环节。
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1)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
如对金银珠宝征收消费税。
(2)两次课征制是指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制度。
(3)多次课征制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选择多个环节征税的制度。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税款结算期和税款交纳期。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属税基式减免的一种。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增值税等对个人均规定有起征点。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始终免于征税的那一部分数额,也属税基式减免的一种。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免征额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税法应承担的后果,是税收强制性特征在税制上的具体体现。
对纳税人而言,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如下:
(1)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对超过法定期限纳税者除责令其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处以罚款
(3)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