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关于电梯年度检验提供自检报告的通知
广东省清远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文件
关于电梯年度检验提供自检报告等事项的通知
各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修保养单位: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梯年度检验和电梯监督检验的正常开展,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规则》第三、第七、第八条,施工、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年度检验时应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机构在安装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为规范报告内容和日常维保记录,协会统一编印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年度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等格式(见附表,各单位下载或到协会购买)。
希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按照以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好安装和维保质量及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以上规定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清远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五日。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受控文件号:
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
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2、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
2024电梯自检报告
2024电梯自检报告一、基本信息1. 设备名称:曳引驱动电梯2. 设备型号:XXXX3. 设备地点:XXXX4. 自检日期:2024年X月X日5. 使用单位:XXXX公司6. 维保单位:XXXX工程有限公司二、自检依据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定期检验年度自检。
三、自检项目及结果1. 设备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型号:XXXX制造日期:20XX年X月X日制造单位名称:XXXX公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XXXX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代码:XXXX使用登记证编号:XXXX2. 安全保护装置(1)电梯门锁: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2)限速器:动作灵敏,符合要求。
(3)电梯安全钳: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4)缓冲器: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紧急报警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3. 机械部件(1)曳引机: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2)曳引钢丝绳:正常磨损,无断丝现象。
(3)导轨:正常磨损,无明显划痕。
(4)悬挂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驱动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4. 电气系统(1)电源电压:正常波动范围内。
(2)控制柜:正常工作,无明显异常。
(3)电缆:正常磨损,无破损现象。
(4)电气保护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 电梯性能(1)运行平稳性:良好。
(2)层门开关:正常工作,无明显异常。
(3)平层准确度:符合要求。
(4)电梯速度:符合要求。
四、自检结论根据自检项目及结果,本电梯设备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部件、电气系统均正常工作,电梯性能符合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设备部件存在正常磨损,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观察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五、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意见1. 使用单位意见:同意自检报告结论,将加强对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试行版宣贯讲义提纲)考虑到本规则的实际调整范围,为避免对广义“电梯”的狭义应用,并考虑局内对不同安全技术规范名称的统一规定,现已将任务书下达时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变更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的保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条明确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试行)》(以下简称《电梯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的检验;本规则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电梯的检验。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本条明确了《电梯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老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制定宗旨和目的因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
需要注意,本条中“生产”的概念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正版)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设备注册代码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维修保养单位检验人员检验日期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的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8、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1、本报告维修保养单位应在“检验结论”一栏中盖章确认。
2、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
电梯自查报告6篇
电梯自查报告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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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号修改单——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设备注册代码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址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企业自检人员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写说明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7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8.12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电梯定期自检结论。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电梯年度检查报告
电梯年度检查报告电梯年度检查报告ACompanyofThyssenKruppElevatorThyssenKruppElevator蒂森克虏伯电梯电梯年度检查报告(曳引式有机房电梯适用)使用单位:兴义明盛阳光小区设备代码:设备名称:电梯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设备型式:曳引式客梯检验单位: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检验日期:20xx.3.1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1/3ACompanyofThyssenKruppElevatorThyssenKruppElevator蒂森克虏伯电梯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xx)制定,适用于曳引式无机房电梯年度自检。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及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签字和电梯保养单位及使用单位章无效。
电梯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富中国际12楼B座联系电话:0851-*******2/3ACompanyofThyssenKruppElevatorThyssenKruppElevator蒂森克虏伯电梯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D20xx03-T(1)8设备名称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代码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检验依据TE-GL蒂森电梯有限公司10-5A98-001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数17层17站额定速度控制方式1.75m/s 并联曳引式客梯使用登记编号3110-520xx0-20xx052678贵阳特加特物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分公司明盛阳光小区兴义市神奇东路明盛阳光小区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制造日期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xx)万用表、钳型表、接地电阻测试仪、主要检验绝缘电阻仪、卷尺仪器设备钢直尺、转速表检验结论备注合格检验人员:廖权祥日期:20xx.3.1审核:郭芹日期:20xx.3.1批准:肖刚日期:20xx.3.1(电梯保养单位章)年月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年月日(电梯使用单位章)年月日3/3电梯年检自检报告第1页共9页文件编号:报告编号: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适用: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试用模版)使用单位注册代码设备代码3110设备名称□曳引式客梯(3110);□观光电梯(3150);□病床电梯(3170)□曳引式货梯(3210);□汽车电梯(3240);其他: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设备型式维护保养单位检查日期(印制维保单位名称)1--第2页共9页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自行检查。
自检报告的填写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维护保养自检报告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1.《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及在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
A. 安装自检电梯至少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B.大修或改造的电梯至少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报告有“▲”的项目进行检验。
C.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至少按本报告有“▲”的项目进行检验。
D.施工单位可以根据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TSG T5001的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需自检、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盖章(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和使用单位盖章。
4.报告单项“检验结果”栏,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长度取值最少保留至0.00m,夹角取值最少保留至0°),其它填“符合”、“不符合”、“无此项”,单项“检验结果”栏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示如下:(“∨”)表明“符合”、(“╳”)表明“不符合”、(“╱”)表明“无此项”;单项“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本报告最终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5.本报告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含维护保养单位,下同)、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6.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长期保存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施工相关过程记录和本施工自检报告,维护保养相关过程记录和本自检报告至少保存二个检验周期。
7.施工单位对自检报告检验结果、自检结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二、自检报告封面及主页填写说明三、相关检验项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
电梯自检报告(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电梯自检报告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
整机编号:#
设备名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检验类型(定期):定期检验
自检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
2.合格项目划“√”;不合格的划“×”;无此项目划“/”
3.填写应字迹整齐.清楚,项目内容有数据时,必须填写实际数据值。
注C-3: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C-4: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显示呼梯”栏符合呼梯、楼层显示功能有效填“√”不符合填“×”。
检验员:检验单位:
电梯平衡试验记录
*电梯平衡试验可采用电流法或功率法进行。
最新2017湖南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报告编号: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注册代码:单位内部编号:设备种类:□曳引式□强制驱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日期:年月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印制注意事项1.本报告为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1号、2号修改单要求制定,适用于湖南省内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检。
维护保养单位依据设备的特点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制定相应表格粘贴在“补充项目”页。
2.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维保的相关记录和报告,对维保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报告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使用单位应在年度定期检验前,向受理的检验机构提供本报告备存。
5.本报告书应由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6.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7.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检验结论项中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地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1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2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3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5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7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8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9页/共11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第10页/共11页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自检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曳引式防爆电梯进行定期自检,检查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二、自检项目及结果1.外观检查检查电梯的外观是否存在破损、划痕等情况,并对电梯井道门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电梯井道检查检查电梯井道内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门锁、门轨、井道安全装置等设备是否完好。
本次检查中发现井道内的照明设备存在故障情况,已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电梯轿厢检查检查电梯轿厢内的照明设备、报警装置、操纵盘、显示屏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本次检查中发现电梯内的操纵盘有松动情况,已进行紧固处理。
4.电梯门系统检查检查电梯门的开关动作是否灵活,感应器是否正常工作,并对门锁、导轨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电梯门的感应器存在误触发情况,已进行调整。
5.电梯刹车系统检查检查电梯的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刹车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并对紧急制动装置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电梯的制动器磨损过大,已更换新的制动器。
6.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主控制器、开关箱、电缆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本次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7.悬挂系统检查检查电梯的悬挂系统是否稳固,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锈蚀等问题,并对对重和平衡补偿装置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8.应急救援装置检查检查电梯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置,应急通讯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本次检查中发现应急通讯装置存在故障情况,已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三、自检结论本次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自检中,发现了少数设备存在故障情况,已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进行了相关处理措施。
其余设备未发现异常情况。
经过维修和处理,所有故障已被及时解决。
自检结论为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良好,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四、自检建议为了进一步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建议在日常使用中,对电梯的各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提高电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021年电梯年检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欧阳光明(2021.03.07)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自检日期编制审核批准森赫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⑴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⑵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修改单⑶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2、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 1.6(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项目和内容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mm)。
TSGT7001-2009(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范本
报告编号:报告日期:报告单位:[单位名称]一、检查概述自上次自检以来,我单位对所负责维护的所有曳引式电梯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自检。
本报告将总结检查的主要结果,包括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情况。
通过此次自检,旨在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检查范围本次自检涵盖了我单位负责维护的所有曳引式电梯,共计[电梯数量]台。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电梯厅门、电梯轿厢、半自动救援装置等部分。
三、检查结果1.机房和井道检查核对了所有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设备和配件。
发现部分机房内配电箱存在松动现象,为防止电路短路和人员触电,已经对配电箱进行了紧固和整理,并更换了老化的部件。
2.电梯厅门和轿厢检查仔细检查了电梯厅门和轿厢门的开闭情况和安全系统。
发现一台电梯厅门开闭速度过快,已经将门机控制参数调整到合适范围。
此外,电梯轿厢内的应急通话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已经更换了故障的话筒。
3.安全系统检查检查了电梯的制动系统、安全钳、限速器和缓冲器。
发现一台电梯的限速器超速值超出允许范围,已经对限速器进行了调整,并做好了相应记录。
4.半自动救援装置检查对电梯的半自动救援装置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所有电梯的半自动救援装置均可正常启动和使用。
四、纠正措施根据检查结果,我单位已经采取了以下纠正措施:1.对机房内的配电箱进行了紧固和整理,并更换了老化的部件;2.调整了一台电梯厅门开闭速度过快的问题,并更换了故障的应急通话设备;3.对超速的限速器进行了调整,并做好了相应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除年度自检外,我单位还进行了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电梯机房清洁、油污清理、零部件润滑、紧固螺栓检查等。
保养工作确保了电梯的正常运行,延长了电梯的使用寿命。
六、结论通过本次年度自检,我单位对所负责维护的曳引式电梯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目前所有电梯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运行可靠。
电梯检测报告
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本公司维修保养的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及年度自检报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2、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1.6(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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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曳引式○强制驱动式
用户编号:
维保单位:
检验日期: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为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年度维护保养进行自检的结论报告。
维保单位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允许采用产品制造企业编制增加的检测项目,其格式应符合本报告书的内容。
2.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自检质检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维保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维保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维保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4.本报告书无维保单位自检质检员、维保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公章和维保许可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5.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结论项中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维保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1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2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3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4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5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6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7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8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9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 第10页/共11页
电梯自检报告(年度定期检验)第11页/共11页
企业自检补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