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4)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
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答案及解析:CD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该条可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所以B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此本题应选CD.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二【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二【2】11.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D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
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D的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是ABD.12.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
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018年国家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国家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占有为恶意占有的是:(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载,甲拿了乙的笔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2以下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散步时拾得一个小包,拿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手枪,甲获得对手枪的占有B甲善意占有一个彩电,后将彩电移转于乙,乙必须合并占有C甲将自己偷来的电脑放在家中,一个月后,转手给乙,乙如果合并占有,可以承受甲占有时的瑕疵,也可以不承受D乙通过继受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其前手甲占有有瑕疵,如果乙要合并占有,必须承受其瑕疵3一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A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B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C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D丁帮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4承租人对承租物的占有属于( )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5刘小五将自己的电脑交由小赵保管,刘小五是( )占有人,小赵是( )占有人A直接,间接B间接,直接C直接,直接D间接,间接6下列人属于间接占有人的是( )A质权人B承租人C出质人D贸宜权人7以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甲占有其现有房产B乙占有甲出质的彩电C甲受委托负责保管乙的财产而形成的占有D承租人占有房屋及设施8下列人员中,可以行使自力防御权的有:( )A出租人B出质人C寄存人D留置权人9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
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10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护B只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护C所有权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D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的的保护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善意占有人只需要返还权利人原物B恶意占有人需要返还权利人原物及其孳息C善意占有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D恶意占有人不仅不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还要赔偿损失2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类型有:( )A侵占人对物的占有B恶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C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D所有人占有其所有物3下列占有中,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A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B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占有D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4下列占有中,属于有权占有的是:( )A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B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C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D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5下列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A甲受乙之托照看乙的自行车B甲捡到钱包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C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D甲趁乙不在,将乙的笔拿回自己的家中6下列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B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C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占有D盗赃人对盗赃物的占有7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B无权占有C自主占有D他主占有8以下属于有权占有的情形有:( )A乙占有甲出质的笔记本电脑B甲称自己盗窃得来的财物为自己经营所得而交由乙保管,乙深信不疑为其保管C甲擅自将丙委托保管的彩电转卖给乙D乙因甲不支付修理费而留置甲送修的表9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属于:( )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自主占有D他主占有。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2】二、多项选择题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 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
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2.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1)【2】二、多项选择题1.甲、乙各投资加万元盖了一栋二层楼房,楼房盖好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
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
一年后,甲将自己名下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B.甲、乙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C.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自建房屋,自建好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地役权未登记的不能对抗供役地的受让人,而非供役地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2.周某系某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洪水被毁,遂请求村民委员会再分给其耕地。
经村民代表协商,全部20名村民代表中15人同意从吴某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周某。
该决议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
吴某以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未将耕地交给周某。
2007年,周某诉至法院。
经查,吴某的承包合同中对是否调整承包地未有约定。
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B.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调整承包地应经全体村民代表通过C.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不得从其他成员承包的土地中调整D.周某有权请求吴某赔偿损失【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承包地的调整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9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承包地的调整已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行政许可,故承包地调整有效因此,ABC选项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36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本题中,吴某拒绝交付承包地,致使周某丧失了对该地应有的收益,故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支付该部分收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3.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的有:( )A.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B.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C.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D.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问题对于商业、旅游和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生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全国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8全国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题及答案1、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
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
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B、完全有效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D、因胁迫而可撤销【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
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
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
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辨认到底是赵某还是张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
同时,张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赵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肖像权是对于肖像静态化的利用,因此此题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尽管导致外人难以分辨,但是张某并没有使用赵某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导致他人对于赵某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
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
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1)【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1)【3】三、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以下题干材料,回答1-6题。
甲、乙、丙共有一头骆驼,价值近万元,用于经营旅游服务。
其中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甲向赵某借款,将骆驼交付赵某进行质押。
后因甲无力还款,赵某欲变卖骆驼清偿债务,遭乙、丙反对,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赵某因质押合同而取得质权B.赵某因善意而取得质权C.赵某不能取得质权D.甲应对乙、丙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甲、乙、丙对该骆驼为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依照《物权法》第97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物的,应取得共有物份额2/3以上人同意本题中,共有人甲向赵某借款,而且借款用途只能是用于个人目的,其将骆驼质押给赵某为处分行为,该行为遭乙、丙反对,该处分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故赵某不能通过质押合同而取得质权,但依照《担保法解释》第84条之规定,第三人为善意的,可因善意而取得质权,故赵某可因善意取得质权赵某变卖骆驼、清偿债务的行为是行使质权的行为因甲无权对骆驼设定质押,且其行为损害了乙、丙的共有权,故甲应对乙、丙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2.假设甲向钱某借款,将其份额向钱某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该抵押的效力如何?( )A.该份额抵押因合同签订而生效B.该份额抵押因乙、丙的追认而生效C.该份额抵押不能生效D.该份额抵押因登记而生效【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动产份额抵押问题对于动产的份额抵押,法律并未禁止,故甲有权向钱某进行份额抵押,并不需要乙、丙之追认对于动产的份额抵押何时生效,依该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而定骆驼为一般动产,其抵押权自合同签订时生效,故该份额抵押也因合同签订而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3.设甲放弃自己的份额,该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A.由乙、丙共同共有B.国家所有C.由乙、丙按原有份额按比例享有D.由乙、丙一人一半【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共有份额抛弃后的归属问题对于共有财产的份额,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共有人可以抛弃对于抛弃后的份额的归属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所有权扩张原理,应由其他共有人按原有份额比例享有至于为什么不能由其他共有人共同共有?如果认定其他共有人共同共有,则对某一财产就存在既有按份共有,又有共同共有之情形,违背物权法定之原则至于被抛弃的份额为什么不归国家所有?有人认为被抛弃的份额为无主财产,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认定为国家所有,则存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不便问题至于为什么不由乙、丙一人一半?对于抛弃的份额,由乙、丙一人一半,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理依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4.设甲欲出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非共有人孙某均欲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5】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5】21.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答案】ABCD【考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选项B错误。
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选项C错误。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寄存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在仓储合同中,只有在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存货人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
选项D错误。
有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承担的是严责责任,而无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严格责任。
2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
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答案】BCD【考点】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成果归属【解析】《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且乙也无需向甲、丙进行补偿。
23.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
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司法部答案】BD【网校答案】AD【考点】著作权侵权【解析】选项A正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二【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二【3】21.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
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小牛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此,甲小学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B、C的说法错误。
另外,因为出租车是在正常行驶,所以乙公司不承担责任,A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由此,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承担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由此,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害,D的说法正确。
22.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3】11.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
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题中,乙是受托人,且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而非是以委托人甲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故甲乙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
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
因此,B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因此,C项错误。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因此,D项正确。
1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
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doc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
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利平等。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因此,B 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D项正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5)【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5)【2】二、多项选择题1.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
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
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
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参考答案】AB【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应依照约定本题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未有约定,故开发商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并无不妥之处,CD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保证车位数量,构成要约,其最终车位数量达不到约定数量,应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2.下列事项中,需经村民会议决定的是:( )A.张家因人口减少,李家因人口增多,需调整张家和李家的承包地B.张家因外出打工,将自家的承包地出租给李家耕种C.因资金原因将原村属企业转让给王某个人D.张村因土地被征收所获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问题调整承包地,改变村办企业的属性,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经村民会议决定将承包地出租,属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的范畴,不需村民会议决定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3.甲因店铺,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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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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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3.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
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
"丁不明所以。
丙说:"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A.由张某承担B.由丁承担C.由甲公司承担D.由丙和丁共同承担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丙在从事公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4.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2)【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2)【3】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
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考点】产品侵权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选项B、D错误。
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无论是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考点】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解析】选项A错误。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
选项B正确。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错误。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
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4)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答案:B解析: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因此,A项说法错误。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而不是物。
因此,支配权的客体不一定是物,C项说法错误。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答案:A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只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事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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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题及答案1、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
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
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B、完全有效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D、因胁迫而可撤销【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
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
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
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辨认到底是赵某还是张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
同时,张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赵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肖像权是对于肖像静态化的利用,因此此题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尽管导致外人难以分辨,但是张某并没有使用赵某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导致他人对于赵某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
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
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
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
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着作权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本题中没有对于肖像的直接利用,因此,不成立肖像权的侵害,A错。
由于李某将照片交给第三人保管,足以给王某带来内心深处的伤害,因此构成侵害隐私权,B正确。
李某作为摄影者,单独享有照片的着作权,C错误。
由于受到侵害的是人身权,因此,主张精神损害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D 正确。
5、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
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
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乙给予甲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C、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其智力相适应行为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D、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都是形成权【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与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不需要追认的,因此没有追认权,C错误。
形成权是受到除斥期间限制的,但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就是形成权,比如物权法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
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
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分割【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长辈先死,A正确;李某晚于王某死亡,因此,可以作为继承人,BC错,D正确。
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
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
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
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
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10月获利200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妻最早可以再2007年1月1日申请宣告甲死亡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C、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D、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从2007年1月2日开始可以申请,A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妻子和丙与甲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能继承,BC错,D正确。
9、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同时,光明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永安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光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母子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非企业法人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经费由部分自负盈亏;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享有的是类似的所有权,处分收到限制;非企业法人还包括机关法人。
因此,都错。
1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
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
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
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
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
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
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1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
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1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矿藏、水流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C、海域D、城市土地【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
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14、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15、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
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
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